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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2024-05-16,全文共 30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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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4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4年度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s://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3年5月15日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未招录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8月31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2024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leyubgs@163.com),标题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方式:0512-58660860-81005)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试前将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资格复审:

1.报名对象须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执业(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任职)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3.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考试

本次自主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相结合。

1. 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 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将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发放体检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录用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身份为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等待遇参照录用单位同类编外合同制人员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361162。

附件:

1.2024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4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

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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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2023-12-20,全文共 30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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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参照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2023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面向社会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度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以下网站查询: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2月19日至2005年12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2月19日以后出生)。

3.户籍不限。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本公告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报名费。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后,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未招录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4年6月30日。招聘单位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2023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连同应聘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一并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zjgssyrsk@163.com),标题统一为:“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工作人员收到应聘材料后,及时进行初审并与应聘人员回复确认。

2.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方式:0512-58436208)确认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考试前将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公布。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考核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核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资格复审:

1.报名对象须携带有关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执业(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执业(任职)资格等须于报名前取得。

3.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四、考试

本次自主招聘考试采用笔试+面试形式相结合。

1. 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 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将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笔试、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当场发放体检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面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录用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身份为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在职期间薪资报酬等待遇参照录用单位同类编外合同制人员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436228。

附件:

1.2023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3年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长期自主招聘卫生专技人员报名表

张家港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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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补充自主招聘编外专技人员公告

2023-11-15,全文共 32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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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补充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岗位简介表可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http://p.zjgws.com/webwsrc/)查询。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11月15日至2005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2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5.户籍不限;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

(6)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8)工作人员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以及其他不宜从事相关工作的情形。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3年11月16日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前,以此类推。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16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超出规定时间不接受报名。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地点: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行政三楼人事科。

3.报考人员对资格审核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1月15日8:30-11月16日16:00。

4.对资格审核异议的处理时间:2023年11月15日8:30-11月17日12:00。

5.资格审核需提供材料:

(1)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劳动合同(单位证明)、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单位离职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等须于报名前取得(详见岗位简介表)。

(2)国(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7.开考比例详见岗位简介表。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8.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9.经审核,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对资格审核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

四、考试

采用笔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应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至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大纲和复习材料。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结构化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2.结构化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将笔试成绩的50%与结构化面试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组织加试。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与考察(政审)

进入体检的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和资格条件复查。考察(政审)期间,对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六、公示和录用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张家港卫生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考试后,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或签约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身份为单位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企业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招录单位将主动联系考生。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361162。

九、本公告由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660860-81005。

附件:

1.2023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补充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岗位简介表

2.2023年张家港市第五人民医院补充自主招聘编外合同制专技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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