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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现场专题栏目,提供与沈阳现场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沈阳现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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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沈阳沈北新区有房的转学现场验证要什么材料手续?

2024-02-19,全文共 8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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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春季沈阳沈北新区有房转学现场验证什么材料手续

(一)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已取得房产证: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家长页)。

2.房产证(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5.学生出生证明。

(二)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期房不可用):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家长页)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2、3、4、7页,预售合同复印7、8、9、12、13页)、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入住通知单。(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5.学生出生证明。

(三)有沈北新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家长页)。

2.认购书、安置协议、缴费收据、入住通知单、生活缴费收据。(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要求学生户口必须在房主户上,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沈阳转学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沈阳沈北新区2024年春季转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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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本溪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安排

2024-04-18,全文共 3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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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上半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的通知

2024年上半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将于4月17日开始,6月28日结束。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4月17日—6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 6月24日—6月28日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就学所在地县(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进行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本溪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三、报名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驻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本溪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本溪市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同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五、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后,按注册时网上的注意事项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市教育局一楼)进行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请到选择的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认定。

确认时间:6月24日—6月28日(每天确认时间8:30—11:00,13:00—15:30)

现场确认时要携带查验(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不要学位证),网报通过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成功的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网上通过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与网报上传电子照同一底版的近期彩色白底正规1寸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5.网上下载并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当次有效。

提交材料说明: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

A4纸上);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2.《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本通知的附件处下载,填写个人信息,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或电子照片)后建议到指定医院(铁路医院佰年健康中心)体检。也可在其它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溪铁路医院百年健康体检中心电话:024-43101422

体检有静脉采血、腹部彩超等项目,请体检当日禁水、禁食,并于当日9:30前到达体检医院。

为避免现场确认时体检人员聚集,影响体检进度和正常认定,建议提前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认定时同时提交复检结果。认定之前半年内体检的结果有效。

怀孕的女士可持最新的孕检合格报告单代替体检(不必再去体检),提交孕检报告(有验血项、腹部B超页)及复印件即可。

3.提交的照片应为未经过度美颜处理的1寸证件照,白色背景,图像清晰、完整。

4.《个人承诺书》网报时下载。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为不影响使用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建议以邮寄(快递到付)方式领取,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收到证书前联系电话不得随意更改,以免影响正常邮寄。

快递袋内含《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收件时注意查收。《教师资格证书》由个人收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档,此表丢失不补。

4.本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官方网站为本溪市教育局网(http://jyj.benxi.gov.cn/),以此网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在本溪市及市属各县区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关注本溪市教育局网发布的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信息等,以免错过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时限。

网报并现场确认后, 8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证时间请关注本溪教育局官网。

本溪市各认定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1.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024-42811506

地址:平山区市府路8号 市教育局一楼

2.明山区教育局:024-43887252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滨河北路1678号明山区人民政府楼内

3.平山区教育局:024-42371399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路30号(市中等职业学校院内)

4.溪湖区教育局:024-43170308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河东街道溪湖东路20号

5.南芬区教育局:024-43839556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6.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6829466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街165-1号

7.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8832966

地址:桓仁县桓仁镇黄河大街教育园

附件:

1.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doc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doc

本溪市教育局

本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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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024-04-26,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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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现场进行确认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提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⑺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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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北新区转学现场验证要什么材料?

2024-02-19,全文共 13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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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北新区转学现场验证什么材料

2024沈北新区转学现场验证所需材料:

注意:所有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按相应类别下的顺序排序提供给现场工作人员。请家长提前下载并注册“沈阳政务服务”APP。

(一)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已取得房产证: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家长页)。

2.房产证(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5.学生出生证明。

(二)有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但未取得房产证(期房不可用):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家长页)

2.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2、3、4、7页,预售合同复印7、8、9、12、13页)、购房发票、完税证明、入住通知单。(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现场核验时提供当日房屋查档证明纸质版(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5.学生出生证明。

(三)有沈北新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家长页)。

2.认购书、安置协议、缴费收据、入住通知单、生活缴费收据。(如果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需学生、父母双方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如房屋所有人为父或母单独所有,要求学生户口必须在房主户上,家长需提供结婚证;如夫妻双方离异状态,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

4.学生出生证明。

(四)只有沈北新区户口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家长页),户主是学生法定监护人,学生与父、母同户。如果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需学生、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2.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也可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3.学生出生证明。

4.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异状态需要)。

(五)无沈北新区实际居住房产和户口的外省市来沈北务工人员(含租住沈北新区廉租房、公租房住户):

1.学生户口簿(复印学生页、首页、户主页、家长页)。

2.父母居住证或领取凭证。

3.学生出生证明。

4.租房协议。

5.如果是廉租房、公租房的住户还需提供“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包含社区、街道、区、市住房保障部门等相关部门的盖章审批手续。并提供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或使用“沈阳政务服务”APP进行查询并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原件、复印件。

咨询电话:89614418、89862729

“沈阳政务服务”APP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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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体检医院名单

2024-04-18,全文共 2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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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铁岭市;

(二)铁岭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辽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铁岭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4月20日至6月20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9月19日至10月19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

2024年10月21日—10月23日

地点:详见附件3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铁岭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体检医院

铁岭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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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教资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地点(地址+电话)

2024-04-26,全文共 11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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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教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地点
序号认定机构名称认定现场确认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1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一楼E1-E6窗口)
024-22891680 (其他时间) 024-83963710(现场确认期间)
2和平区教育局
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
(和平区长白街道长白西路51号 一楼2号岛42号窗口)
024-31912766(现场确认期间) 024-88711215(其他时间)
3沈河区教育局
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024-84123909(现场确认期间)024-24134786(其他时间)
4铁西区教育局
铁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
024-25128251(现场确认期间)024-85850160(其他时间)
5皇姑区教育局
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
(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 综合窗口21.22)
024-86459275(现场确认时间)024-86847393(其他时间)
6大东区教育局
大东区政务服务中心
(大东区观泉路102-6号 三楼企业审批服务区综合窗口四)
024-88219912 024-22813582
7浑南区教育局
沈阳创新天地H座
(浑南区全运路109号 二楼浑南会客厅综合受理窗口)
024-24828903
8于洪区教育局
于洪区政务服务中心
(于洪区黄海路16甲 8楼02号综合窗口)
024-25311039(现场确认期间) 024-25347099(其他时间)
9沈北新区教育局
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 四楼4B009号窗口)
024-88085425(现场确认期间) 024-89861042(其他时间)
10苏家屯区教育局
苏家屯区政务服务中心
(沈阳市苏家屯区南京南街1088-3 号 二楼E区 无差别受理专区综合窗口)
024--29829962(现场确认时间)024-89815053(其他时间)
11辽中区教育局
辽中区市民服务中心
(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 一楼1号教科文卫综合受理窗口)
024-27883033(现场确认期间) 024-27883956(其他时间)
12新民市教育局
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
(新民市南环东路21号 二楼教育窗口)
024-87518989
13法库县教育局
法库县新政务服务中心
(法库县兴法东路22号四楼32号综合窗口)
024-87105513
14康平县教育局
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
(康平县迎宾路99A 二楼大厅社会服务专区61号综合窗口)
024-87338030

>>>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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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方式+地点2024上半年

2024-04-26,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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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方式+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确认方式及地点

⑴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所选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成功的,须于6月28日至7月3日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按《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完整填写信息后,不必到现场进行确认;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不成功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时间内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E1—E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024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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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沈北新区春季转学现场验证预约怎么弄?

2024-02-19,全文共 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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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沈阳沈北新区春季转学现场验证预约怎么弄

2024沈阳沈北新区春季转学现场验证预约流程:

请按以下两步骤完成预约(缺一不可)

1.扫描下方预约码进行预约,请于2月25日12:00前完成预约。此预约码为第三方平台,请仅使用其预约功能,勿点入广告等内容。

(注意:每名学生只能预约一次,重复预约的系统自动查重,视为预约无效。确有需要修改预约时间的请在预约有效期内进行申请修改或取消。)

2.现场出示预约时间,请有序排队参加现场验证。

现场验证时间:

2024年2月26日上午8:30—11:00 下午1:00—4:00(注:手机扫码预约码→现场验证)

现场验证地点:

新城子街第二小学北校区(沈北新区青州路12号)

>>>2024沈北新区转学现场验证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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