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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师资格

沈阳教师资格专题栏目,提供与沈阳教师资格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沈阳教师资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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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2024-04-26,全文共 8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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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现场进行确认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提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⑺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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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电话+官网网址

2024-04-18,全文共 100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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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电话+官网网址

认定机构名称认定资格种类日常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通知公告发布渠道
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二经街55号024-22891680http://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和平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37号024-88711215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沈河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104-2号24134786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02422813582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皇姑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55号024-86847397http://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沈阳市铁西区保工南街112号024-85850160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苏家屯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沈阳市苏家屯区南沙柳路18号024-89815053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浑南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浑南区政府1号楼5楼518室24828903http://jy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沈北新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日常办公:沈北新区新城子街贵州路28号沈北新区教师进修学校201室(电话:024-89861042)024-89861042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8-3号024-25347099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辽中区教育局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沈阳市辽中区北一路97号024-27883956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康平县教育局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沈阳市康平县户籍或持有康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沈阳市康平县教育局87338030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法库县教育局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法库县教育局024-87105513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沈阳市新民市教育局符合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新民市户籍或持有新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89-3号(现场认定请到民市南环东路21号楼窗口办理)87518989http://jyj.shenyang.gov.cn/jszg/
大连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大连市甘井子区 东北北路101号 大连市政务服务中心0411-65850172https://edu.dl.gov.cn/
大连市中山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大连市中山区昆明街201号0411-62670033http://www.dlzs.gov.cn/#/government-open
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139-10411-83689327https://edu.dl.gov.cn/art/2023/4/21/art_2840_2073717.html
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大连市沙河口区教育局210室84368410https://edu.dl.gov.cn/art/2023/4/21/art_2840_2073717.html
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大连市甘井子区教育局213室 审批科 (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90号)0411-88159525https://edu.dl.gov.cn/art/2023/4/21/art_2840_2073717.html
大连市旅顺口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大连市旅顺口区迎春街875号0411-86367712https://edu.dl.gov.cn/art/2023/4/21/art_2840_2073717.html
大连市金州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687号0411-87694764https://www.dljp.gov.cn/
大连市普兰店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普兰店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川大厦)三楼0411-83133500https://www.jszg.edu.cn/
大连市长海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2号0411-39371509https://edu.dl.gov.cn/art/2023/4/21/art_2840_2073717.html
大连市瓦房店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政务服务大厅3楼教育局窗口0411-85611368https://edu.dl.gov.cn/art/2023/4/21/art_2840_2073717.html
大连市庄河市教育局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庄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教育局窗口89867579https://edu.dl.gov.cn/art/2023/4/21/art_2840_2073717.html
大连市瓦房店市长兴岛教育文体卫生局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0411--85095740https://edu.dl.gov.cn/art/2023/4/21/art_2840_2073717.html
大连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大连高新区腾飞软件园三期汇贤园4号0411-84798810https://www.dlhitech.gov.cn/
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鞍山市铁东区园林路 60号0412-2698072http://jyj.anshan.gov.cn/
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 小学教师资格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鞍山市铁东区教育局225室0412-2699826http://www.tiedong.gov.cn/html/ASTDQ/202304/0168109489157174.html
鞍山市铁西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鞍山市铁西区教育局0412-8853305鞍山市铁西区政府网站http://www.astxqzf.gov.cn/
鞍山市立山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鞍山市立山区水源街9号0412-6634101http://www.lishan.gov.cn/
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鞍山市铁西区同兴街14号(鞍山市千山区教育局)0412-2313357http://www.qianshan.gov.cn/
鞍山市台安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台安县台安镇繁荣南街台安县教育局105室0412-4824473www.lntaian.gov.cn
鞍山市岫岩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岫岩政务服务大厅二楼A区16号教育窗口04128781896http://www.xiuyan.gov.cn/xyxzf/zwgk/shgysyjs/ywjy/zsgl/glist.html
鞍山市海城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海城市管理区文化街同泽路2号13065452296http://www.haicheng.gov.cn/
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抚顺市顺城区临江路东段振兴大厦A座1404B人事科02457500940fsjyj.fushun.gov.cn
抚顺市新抚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抚顺市新抚区新抚路71号710室52366710https://mp.weixin.qq.com/s/gYwClxBnvaXxCbvQcb7UQg
抚顺市东洲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抚顺市东洲区煤都路东段8号024-53790509fsjyj.fushun.gov.cn
抚顺市望花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西段3号望花区政府308室人事科02456885193fsjyj.fushun.gov.cn
抚顺市顺城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02457503467http://www.fssc.gov.cn/form20130706/main.aspx
抚顺经济开发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沈阳市浑南区金枫街75-1024-56608821https://fsjyj.fushun.gov.cn/zwgk/004001/20230404/99f62b23-e72d-4a96-bd19-7fe0519611c0.html
抚顺市抚顺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东段9号抚顺县教育局2楼人事室57551015https://fsjyj.fushun.gov.cn/
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新宾满族自治县青年路29号024-55080179fsjyj.fushun.gov.cn
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清原镇莱河路10号3023385http://ntce.neea.edu.cn
本溪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本溪市平山区市府路八号024-42811506http://jyj.benxi.gov.cn/
辽宁省丹东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八纬路64号0415-2536761https://ddedu.dandong.gov.cn/
丹东市元宝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丹东市元宝区兴隆街31-10号0415-2591028http://ybq.dandong.gov.cn
丹东市振兴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桃源街67号0415-2027392http://www.zhenxing.gov.cn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 城街678号0415-2890148http://www.zaq.gov.cn
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宽甸县政府二楼教育局职改办0415-5130583http://ddedu.dandong.gov.cn
丹东市东港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丹东市东港市教育局人事科0415-7122530https://www.donggang.gov.cn/
凤城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凤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0415-6882829http://www.lnfc.gov.cn
辽宁省锦州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五段14号C座【锦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锦州市教育发展中心)】0416_3688016http://jyj.jz.gov.cn/
锦州市古塔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53号0416-3688647http://jyj.jz.gov.cn
锦州市凌河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锦州市凌河区矿山街29号 凌河区教育局0416-2863905http://jyj.jz.gov.cn/
锦州市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锦州市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3室,锦州市太和区解放西路219号0416-5068003http://jyj.jz.gov.cn/
锦州市黑山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黑山县解放南街49-10416-5780803http://jyj.jz.gov.cn
锦州市义县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义县城关乡朱瑞东路五大局综合办公楼715室0416-7733965http://jyj.jz.gov.cn
锦州市凌海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锦州市凌海市教育局(凌海市国庆路55号)04168392641http://jyj.jz.gov.cn/
锦州市北镇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北镇市新区政府办公楼B座0416-6696059http://jyj.jz.gov.cn
辽宁省营口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东1号0417667066504172998332http://jyj.yingkou.gov.cn/
辽宁省阜新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36号(阜新市招生考试办公室)0418-6010036https://jyj.fuxin.gov.cn
阜新市海州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阜新市海州区中华路66号0418-2827022https://jyj.fuxin.gov.cn
阜新市新邱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阜新市新邱区教育局(原九中院内)0418-3816006htty://jyj.fuxin.gov.cn
阜新市太平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阜新市太平区教育局劳资科403(太平区红树路11号)0418-6323155https://jyj.fuxin.gov.cn
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清河门区政府老楼4楼420室)6011880www.jszg.edu.cn
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阜新市细河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细河区工业街北段)0418-3958117https://jyj.fuxin.gov.cn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南环西引路58号政务服务中心0418-6360776https://www.fmxjiaoshi.com/或https://jyj.fuxin.gov.cn
阜新市彰武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彰武县彰武镇丹霍路39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0418-6949826https://jyj.fuxin.gov.cn
辽宁省辽阳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辽阳市文圣区河东新城路9号3667715http://jyj.liaoyang.gov.cn/
辽阳市白塔区文体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80号便民服务大厅二楼综合受理窗口四号窗口04192143079http://www.lybtq.gov.cn/
辽阳市文圣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阳市文圣区衍水大街38号,文圣区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0419-3985639 0419-2120225http://www.wensheng.gov.cn/
辽阳市宏伟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阳市宏伟区荣华街98号,汇华宫三楼政服务中心无差别综合受理5号窗口0419-5175300http://www.lyhw.gov.cn/
辽阳市弓长岭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阳市弓长岭区安平路173号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无差别综合窗口7号5809202 5809205http://www.lygcl.gov.cn/
辽阳市太子河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太子河区北园路与铁西路交叉口南40米 太子河区政务服务中心C座一楼2 号教育局窗口0419-2194599http://www.tzh.gov.cn/
辽阳市辽阳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阳县首山镇前进街72号0419-7575915http://www.liaoyangxian.gov.cn/
辽阳市灯塔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灯塔市兴民路实验中学院内0419-8180181http://www.dengta.gov.cn/
辽宁省盘锦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盘锦市经济技术学校西南门风采楼0427-8256958http://jyj.panjin.gov.cn/
盘锦市双台子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盘锦市双台子区新府大街10号中珠大厦A座0427-2360426https://jyj.panjin.gov.cn/
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盘锦市兴隆台区教育局人事科0427-7806974https://jyj.panjin.gov.cn/2023_04/13_13/content-408749.html
盘锦市大洼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盘锦市大洼区大洼街道办事处兴盛路406号0427-3530409https://jyj.panjin.gov.cn/2023_04/13_13/content-408749.html
盘锦市盘山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盘山县教育园综合楼四楼安全与人事股0427-3552192https://jyj.panjin.gov.cn/2023_04/13_13/content-408749.html
辽宁省铁岭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30号024-74997560http://jyj.tieling.gov.cn/
铁岭市银州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银州区教育局024-74829916http://jyj.tieling.gov.cn/
铁岭市清河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铁岭市清河区建安街3-1(清河区幼儿园院里)024-72115048http://jyj.tieling.gov.cn/
铁岭市铁岭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铁岭市铁岭县凡河新区金沙江路18号024-78833215http://jyj.tieling.gov.cn/
铁岭市西丰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西丰镇解放路173号024-79609971http://jyj.tieling.gov.cn/
铁岭市昌图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昌图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东辅楼412024-75811003http://jyj.tieling.gov.cn/
铁岭市调兵山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调兵山市教育局13591017846铁岭教育局官网
铁岭市开原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开原市开原大街313号开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024-73255713铁岭市教育局官网
辽宁省朝阳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凌河街四段483号朝阳市教育局520室0421-2856600http://jyj.chaoyang.gov.cn/
朝阳市双塔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二段68号0421-7206043朝阳市教育局官网
朝阳市龙城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朝阳市龙城区长江路五段74号0421-2576181http://jyj.chaoyang.gov.cn/
朝阳市朝阳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朝阳市朝阳县柳城街道燕州街105号0421-8997083http://jyj.chaoyang.gov.cn/html/CYJYJ/202304/0168128659066639.html
朝阳市建平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朝阳市建平县万寿路41号0421-7821310http://jyj.chaoyang.gov.cn/
朝阳市喀左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湖南路186号0421-4863521http://jyj.chaoyang.gov.cn/
朝阳市北票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北票市南山街新华路28号0421-5823487http://jyj.chaoyang.gov.cn
朝阳市凌源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凌源市红山路西段190-66号0421-6991035http://jyj.chaoyang.gov.cn/
辽宁省葫芦岛市教育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3-8号3115395http://jyj.hld.gov.cn/
葫芦岛市连山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0429-3329016http://www.jszg.edu.cn
葫芦岛市龙港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葫芦岛市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B座教育局606室人事股04293055821http://jyj.hld.gov.cn/
葫芦岛市南票区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葫芦岛市南票区温馨小区38号楼南票区教育局三楼人事股0429--4923323葫芦岛市教育局官网
葫芦岛市绥中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辽宁省绥中县和平街东段3号绥中县教育局人事科0429-6123006http://jyj.hld.gov.cn/
葫芦岛市建昌县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葫芦岛市建昌县建凌街33号建昌县教育局三楼人事劳资股0429-7993059葫芦岛市教育局官网
葫芦岛市兴城市教育局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兴城市教育局人事科三楼0429-5332013http://jyj.hl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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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时间+内容科目+程序安排

2024-04-03,全文共 1452 字

+ 加入清单

2024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时间+内容科目+程序安排

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人数较多的类别,考试日期顺延)。

面试地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设在各市,具体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面试内容与形式

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面试程序与科目

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时间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报考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的考生面试时,需加试专业知识概述。

2.根据教育部要求新增部分学科。其中初中、高中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等学科;小学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等学科。具体面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命题和组织。面试内容请考生咨询所报考区。

报考中职文化课(除中职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外)考生面试使用测评系统抽题。报考中职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3个学科的中职文化课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任教学科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及课件(PPT),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出版的教材(标准详见附件2),具体考查方式以各市面试公告为准。

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面试不使用测评系统。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考生需持有与所申请专业一致的一节课纸质教案、课件(PPT)和实训项目设计方案,教材选用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出版的教材(标准详见附件3、附件4)。

报考中职文化课讲授时间为20分钟;报考中职专业课、实习指导课讲授时间为10分钟,实训项目设计方案说明时间10分钟,共20分钟。

面试程序为: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按照准考证时间到达候测室。

2.考生按照工作人员要求进入面试室。进入面试室后把纸质材料和U盘交给评委,考生进行讲授展示,面试时间20分钟。

3.考生答辩,评委围绕考生讲授内容进行提问。

4.考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带领考生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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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报名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27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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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2024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报名公告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鞍山市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按照鞍山市教育局《关于明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的通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由当地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市教育局负责。

风景区、鞍山师范学院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铁东区负责;高新区、辽宁科技大学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立山区负责;经济开发区、鞍山技师学院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铁西区负责。

二、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鞍山市的中国公民及驻鞍现役军人、武警,可以申请各类别教师资格认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三、申请认定人员类别划分

为方便申请人参加资格认定,将申请人员划分为“A、B、C”3个类别:

A类: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的人员。

B类: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专业毕业,未曾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简称“往届师范生”)。

C类:自2021年起,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类毕业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前,尚不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关于普通话测试相关问题,请咨询鞍山市招考办成招部,咨询电话:0412-2663009。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五、认定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报时间

1.网上报名第一批次(已取得毕业证人员申报)

4月22日10:00-5月10日16:00

2024届应届毕业生请参加今年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

2.第二批次网报时间预计在6月中旬,详见鞍山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和“鞍山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告。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认定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对应的报名入口,按提示流程完成网上报名。驻鞍高校在读研究生申请教师资格须以既有学历信息申报。

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申请人用户手册》(见附件1),按要求填报各项信息。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一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注意:1.请认真核对个人身份信息的正确性和上传的证件照片、《个人承诺书》签字是否清晰规范,确保无误后提交。

2.网报后请保持手机联系畅通,在收到教师资格证书之前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三)体检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四)现场确认

5月15日前将在鞍山市教育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鞍山教育”同步发布《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次报名现场确认公告》,请认真阅读《公告》,并按要求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按预约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详见《公告》。

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1.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按规定,同一申请人不得在一年内申请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3.申请人要按通知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参加现场审核等环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鞍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0412-2698366

附件1:申请人用户手册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4:鞍山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鞍山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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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方式+地点2024上半年

2024-04-26,全文共 4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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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方式+地点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确认方式及地点

⑴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所选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成功的,须于6月28日至7月3日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按《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求,完整填写信息后,不必到现场进行确认;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不成功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时间内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E1—E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2024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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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4-01-03,全文共 3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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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2024年3月9日举行。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现将辽宁省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辽宁省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居住证;

3.辽宁省域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专科毕业年级在校生;

4.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辽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并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被撤销教师资格未满5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七)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免试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精神,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可通过参加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认定本学科教师资格;也可自愿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考生可向就读学校咨询相关免试政策,并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2日0时至1月15日24时。

(二)报名流程

1.登录。考生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s://ntce.neea.edu.cn/),进入报名系统选择“辽宁”。

2.注册。报名前,考生须注册取得网上报名系统登录账号和密码(账号为本人居民身份证号),账号当次考试有效。

3.签订承诺书。完成注册后,考生须在线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4.填报个人信息。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因考生提供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笔试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承担。

5.上传照片。考生须上传本人照片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不符合要求的照片不能通过审核。

☆照片要求: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应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

(2)照片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

(3)网上审核时会将考生照片与公安部户籍信息进行人脸比对,请考生尽量不要上传化浓妆、过度美颜处理的照片。

6.报名。考生应按户籍、居住证或学籍关系(在校生)所在地选择考区,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报考学段类别和科目,提交报名信息。

7.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须由所在市(区)招考办进行网上审核,审核一般在提交报名信息后48小时之内完成,请考生在审核时段内随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验审核状态。

8.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0时-1月17日24时。通过网上审核的考生,应在缴费截止时间前,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在线缴纳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考生当次报考信息。

四、报名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网上审核。考生信息只在网上审核,不组织现场确认。审核时如发现信息有误,由审核单位退回,考生须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更改,重新提交进行审核。

(二)信息更正。如考生发现填报个人信息有误,未审核通过之前可自行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修改。已审核通过的考生,需要更改基础信息(不包含报考科目)时,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原件,于1月15日15时30分前到报名所在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更改。

(三)收费标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收费标准为60元/科/人。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3月4日-9日在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特别提示。考生须本人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报名信息更改。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找回,系统将会把新密码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报名时填报的手机。手机短信为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请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不要更换手机号码。

(六)容量限制。当考区报名人数达到最大容量时,该考区将关闭报名通道。

五、考试方式

辽宁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

六、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日期为2024年3月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七、其他

(一)考生在笔试成绩查询时段内,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成绩。2024年上半年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2日。

(二)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三)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阅。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获得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考生获得201A、202A、301A、302A的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的合格成绩。

(五)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以上三个新增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特殊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9]51号)要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增设“特殊教育”学科,其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

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点击链接查看)

2.各市(区)招考办地址及联系电话(点击链接查看)

辽宁省高中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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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有哪些?

2024-04-26,全文共 4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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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哪些?

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序号医院名称医院地址体检时间联系电话
1东北国际医院皇姑区长江南街169号东北国际医院皇姑院区二楼周一周五

024-6796165

9无需预约

皇姑院区上午:7:30-12:00
下午:13:00-16:00
周六-周日
上午:7:30-11:30
2东北国际医院浑南区天赐街2号东北国际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周一周五024-82889000

浑南院区

上午:7:30-12:00

024-88052088

无需预约

下午:13:00-16:00
周六-周日
上午:7:30-11:30
3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和平院区和平区北九马路20号周一至周五024-31251528
8:00-10:30无需预约
4沈阳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皇姑院区皇姑区岐山西路64号

周一至周

8:00-10:30

024-31236511
无需预约
5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皇姑区崇山东路72号辽宁中医康复中心B座2楼周一至周五

预约电

024-82961820

8:00-11:00

>>>沈阳2024上半年教资认定体检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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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师资格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官网入口(2024上半年)

2024-04-03,全文共 4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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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官网入口

打印时间:

2024年5月6日开始

打印官网入口: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

面试时间:

2024年5月11日至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人数较多的类别,考试日期顺延)。

面试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设在各市,具体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2024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面试考试科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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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抚顺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3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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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抚顺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现就做好2024年抚顺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抚顺市的中国公民、驻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抚顺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在抚顺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024年,在抚顺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其中: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申请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望花区教育局;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沈阳工学院申请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网报系统中为原李石经济开发区教育局);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抚顺职业技术学院(抚顺师专)、沈阳工学院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抚顺市教育局。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4月17日--6月30日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勾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于网报完成后至网上现场确认前自行到县级及以上医院(县级医院指除乡镇医院、村卫生所以外的医院;含县医院、各三甲医院)体检,市、县(区)教育局不指定专门医院,申请人在外市可到外市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同样不指定专门医院。体检当日空腹体检,体检前三日禁饮酒,注意休息,女性错开生理期。

(三)现场确认

本次现场确认采取网上确认方式,申请人完成网上现场确认点选择后,不必到现场递交材料。4月20日-7月1日内将所需上报的两个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第一个文件是以下所有材料的照片做成一个PDF文件,第二个文件是单独一张一寸电子版照片(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白色底板,jpg格式文件),两个文件均以文件名“姓名+认定学科+联系电话”形式命名(例:张三+小学语文+138XXXXXXXX)。若审核未通过,教育局会联系考生文件中的电话号码告知存在的相关问题,务必保证申报材料文件名中手机号正确并畅通。在6月30日前,如报名状态始终未改变也未接到教育局电话,请及时与认定机构电话联系。

申请高中、中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将材料发送至fssjyjjszgrd@163.com。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将以上材料发到本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邮箱进行确认。

县(区)现场确认邮箱:

1.新抚区:xfjyrs@163.com

2.望花区:whjyjrs@163.com

3.东洲区:fsdzjszg2022@163.com

4.顺城区:rsk7503467@126.com

5.抚顺县:fsxrsk@163.com

6.清原县:qyxjszgrz@163.com

7.新宾县:xbjyrs@126.com

8.沈抚示范区(网报系统中为原李石经济开发区教育局):sfqjyk2022@163.com

需单独制作的第一个PDF文件所包含的现场确认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照片。

2.学历证书原件照片,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照片(体检日期需在此公告发布之日以后,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以户籍是抚顺市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抚顺市户口本或抚顺市集体户口照片,户主页+本人页照片;以居住地在抚顺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抚顺市居住证原件照片,若报名前居住证未办理下来的请提供申请居住证回执照片;以就读学校在抚顺市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照片,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照片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照片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照片。

6.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提供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照片。

需单独制作的第二个jpg文件所包含的现场确认材料: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一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jpg文件以姓名+认定学科+联系电话命名)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完成网上现场确认工作后,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7月15日后,登录抚顺教育网(fsjyj.fushun.gov.cn)查询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县(区)认定机构,以各县(区)教育局安排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抚顺市教育局人事科:57500940

新抚区教育局人事科:52366710

望花区教育局人事科:56885193

东洲区教育局人事科:53790509

顺城区教育局人事科:57503467

抚顺县教育局人事科:57551015

清原县教育局人事科:53023385

新宾县教育局人事科:55080179

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网报系统中为原李石经济开发区教育局):56608871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抚顺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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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5,全文共 2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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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辽宁省;

(二)辽宁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辽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4月16日至7月18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9月19日至12月19日。

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辽宁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辽宁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链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辽宁教育学院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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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3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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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202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辽宁教育学院《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丹东市;

(二)丹东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丹东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丹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学科教师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我市普通话测试相关工作,请咨询丹东市教师进修学院语委办,电话:

0415-2305878。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⒈报名时间

2024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网报时间:4月22日至7月4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网报时间:9月19日至12月17日

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认定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⒉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网报时请上传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200K,图片为jpg格式,须与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县(市)人员,到所在地县(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户籍或居住地在市、区人员,到丹东市中心医院进行体检。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表需正反双面打印,现场确认时一并上交各种检查单、化验单等原始单据。

(三)现场确认

⒈现场确认时间

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12月16日至12月17日

⒉现场确认地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丹东市振兴区爱河大街121-1号,从丹东站前乘坐303、K307路公交车到丹东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是)

,现场确认咨询及网上预约申报的联系电话:0415-2877388;

网上预约步骤:

⑴在浏览器搜索“丹东市政务服务网”或直接录入网址:http://ddpas.dandong.gov.cn/epoint-web-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进行实名注册并登录。

⑵登录后点击上方从省级切换到丹东。

⑶选择“统一事项服务”点击“个人办事→服务部门→教育局”下拉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进入。

⑷进入事项后点击右上角蓝色 “预约”“申报”按钮。申报预约现场确认时间。

⑸按照网站文字索引“下一步”进行相关内容填写,*为必填项,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面清晰照片,点击下一步直至申报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完成。

⑹网上申报成功后,请根据网上预约的时间进入现场确认环节。

⑺网上预约时间段:2024年6月24日-28日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到由本人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确认,确认地点详见附件3。

⒊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和各种检查单、化验单原件。

特别提示:体检表须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首页“照片”处粘贴与网报同一底版照片,并加盖体检医院骑缝公章;尾页“体检医院意见”必须有体检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只准提供冲洗相片,不得提供手机自拍相片和经过修图软件修饰过的相片;不得提供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相片。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⑺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丹东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丹东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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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本溪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及现场确认安排

2024-04-18,全文共 35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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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上半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网报现场确认的通知

2024年上半年本溪地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将于4月17日开始,6月28日结束。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 4月17日—6月19日

现场确认时间 6月24日—6月28日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就学所在地县(区)教育局为认定机构进行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本溪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进行认定。

三、报名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驻溪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本溪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本溪市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参加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同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四、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且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五、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现场确认

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后,按注册时网上的注意事项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市教育局一楼)进行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请到选择的县(区)教育局进行现场认定。

确认时间:6月24日—6月28日(每天确认时间8:30—11:00,13:00—15:30)

现场确认时要携带查验(提交)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不要学位证),网报通过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成功的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网上通过系统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与网报上传电子照同一底版的近期彩色白底正规1寸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身份证号)。

5.网上下载并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当次有效。

提交材料说明: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

A4纸上);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学信网下载并打印的学历证明。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2.《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本通知的附件处下载,填写个人信息,正反面打印,贴好照片(或电子照片)后建议到指定医院(铁路医院佰年健康中心)体检。也可在其它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本溪铁路医院百年健康体检中心电话:024-43101422

体检有静脉采血、腹部彩超等项目,请体检当日禁水、禁食,并于当日9:30前到达体检医院。

为避免现场确认时体检人员聚集,影响体检进度和正常认定,建议提前体检。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认定时同时提交复检结果。认定之前半年内体检的结果有效。

怀孕的女士可持最新的孕检合格报告单代替体检(不必再去体检),提交孕检报告(有验血项、腹部B超页)及复印件即可。

3.提交的照片应为未经过度美颜处理的1寸证件照,白色背景,图像清晰、完整。

4.《个人承诺书》网报时下载。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为不影响使用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建议以邮寄(快递到付)方式领取,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时须填写真实有效的邮寄地址及联系电话。收到证书前联系电话不得随意更改,以免影响正常邮寄。

快递袋内含《教师资格证书》和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收件时注意查收。《教师资格证书》由个人收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交由个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存档,此表丢失不补。

4.本溪市教师资格认定官方网站为本溪市教育局网(http://jyj.benxi.gov.cn/),以此网发布的信息为准。请在本溪市及市属各县区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关注本溪市教育局网发布的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信息等,以免错过申请教师资格证书时限。

网报并现场确认后, 8月底前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具体发证时间请关注本溪教育局官网。

本溪市各认定机构地址、咨询电话:

1.市教育局教师培训交流中心: 024-42811506

地址:平山区市府路8号 市教育局一楼

2.明山区教育局:024-43887252

地址:本溪市明山区高台子街道滨河北路1678号明山区人民政府楼内

3.平山区教育局:024-42371399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千金路30号(市中等职业学校院内)

4.溪湖区教育局:024-43170308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河东街道溪湖东路20号

5.南芬区教育局:024-43839556

地址:本溪市南芬区中心路145号

6.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6829466

地址: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育才街165-1号

7.桓仁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24-48832966

地址:桓仁县桓仁镇黄河大街教育园

附件:

1.辽宁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doc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1).doc

本溪市教育局

本溪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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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体检医院名单

2024-04-18,全文共 26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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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铁岭市;

(二)铁岭市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辽宁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辽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铁岭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4月20日至6月20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9月19日至10月19日。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

时间:2024年6月24日—6月28日

2024年10月21日—10月23日

地点:详见附件3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铁岭市教育局公众号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铁岭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体检医院

铁岭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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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入口2024

2024-04-18,全文共 7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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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下载入口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点此下载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点此下载

申请人网上报名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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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辽宁省教师资格面试报名费多少钱?

2024-04-03,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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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辽宁省教师资格面试报名费多少钱?

2024上半年辽宁省教师资格面试报名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复函》(辽价函〔2018〕95号)规定,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收费标准:幼儿园、中等职业教师为每人220元,其他类教师为每人180元。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4年4月17日24:00,未按时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网上缴费入口: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ntce.neea.edu.cn)

面试时间:2024年5月11日至1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人数较多的类别,考试日期顺延)。

面试地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设在各市,具体地点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024上半年辽宁教师资格面试考试时间+内容科目+程序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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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入口

2024-04-26,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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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入口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点此下载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点此下载

体检环节需要提供体检表,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时间:自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

2.打印体检表:申请中小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打印《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的申请人须打印《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与本人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照片,个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3.体检提示: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体检表,在《2024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中自选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需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2024上半年沈阳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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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

2024-04-18,全文共 4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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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辽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集中开展。

上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4月16日至7月18日。

下半年认定集中开展时间:9月19日至12月19日。

具体报名时间以各市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辽宁省各市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辽宁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链接。

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辽宁省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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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4-18,全文共 36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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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阳市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辽宁省教育厅印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15〕190号)和辽宁教育学院印发的《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院发〔2024〕50号),现就做好2024年辽阳市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辽阳市;

(二)就读学校所在地在辽阳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辽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驻辽阳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2024届在辽阳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其中,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白塔区教育局,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太子河区教育局;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宏伟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辽阳市教育局。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2003年6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话证书已作废)。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乙等。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项目不能空项,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其中,有关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核查,内地(大陆)申请人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辽阳市教育局认定。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4月18日上午8:30--6月28日下午17:00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勾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具体认定时间请咨询当地认定机构(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考生下载使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需正反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三)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

7月3日至7月5日 上午09:00-11:00;下午13:30-16:00。

确认地点:

申请高中、中等职业教师、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为:辽阳市公共行政服务审批大厅2楼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419-3868700

需携带的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申请人如无法亲自到现场确认,可由他人代办)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3.《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1)。表需要正反面打印,考生自行选择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不能空项,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表》(含化验单)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网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及学段、身份证号)。

6.以户籍是辽阳市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辽阳市户口本或辽阳市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在辽阳市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辽阳市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在辽阳市(沈阳工业大学(辽阳分校)、辽宁大学外国语学院、辽阳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认定的,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7.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在(http://jyj.liaoyang.gov.cn/)查询发布的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四)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认定平台开放时段(4月16日-7月18日)内设定本机构认定时间,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网址详见附件3),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认定公告,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附件: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辽阳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辽阳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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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24-04-26,全文共 3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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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辽宁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辽教发〔2024〕50号)要求,结合沈阳市实际,现将沈阳市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沈阳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沈阳市;

(二)沈阳市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三)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四)驻沈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

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要求,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签名须用正楷。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辽宁省教育厅联系出具。

三、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四、认定申请流程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19日。

2.报名网址: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认定报名,并按网站提示选择认定机构。

(二)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自本安排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止。

2.打印体检表:申请中小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打印《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申请幼儿园教师的申请人须打印《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2),体检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与本人网上报名时相同底版的照片,个人信息必须填写完整。

3.体检提示: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体检表,在《2024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附件3)中自选一所医院进行体检,医院每日体检人数有限,体检前需联系医院进行预约。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4年6月28日至7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周六、周日不休息。

2.确认方式及地点

⑴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时间内到网上报名时所选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点(见附件4)进行现场确认。

⑵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成功的,须于6月28日至7月3日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http://zwfw.shenyang.gov.cn/,按《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见附件5)要求,完整填写信息后,不必到现场进行确认;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不成功的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须在确认时间内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E1—E6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现场进行确认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⑴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⑵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⑶《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提示: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的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直接反馈给认定机构,申请人无须提交。

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申报系统比对核验,无需申请人现场提交。

⑸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本次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⑹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已经毕业离校的2024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代替学生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⑺网报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证书领取时间请查阅沈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enyang.gov.cn/“教师资格”栏目。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网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根据规定,申请人每个自然年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附件:

1.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2024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名单

4.2024年上半年沈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5.沈阳政务服务网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操作指南(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沈阳市教育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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