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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领指南(条件+时间地点+流程)

绍兴诸暨2024年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开始受理了!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咨询申报。

2023-10-23,全文共 8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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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领如下:

-特别扶助政策-

特别扶助制度是解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特殊困难的一项基本制度。

针对诸暨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符合规定的特别扶助对象,49-59周岁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6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年96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

对于同+时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其特别扶助金按就高标准发放,不得重复享受。在核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特别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以上)

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表(可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再婚或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最新市民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

5.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子女死亡资料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资料

7.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也可直接去镇乡(街道)办理。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

3.独生子女康复的

4.户籍迁出本市的

特别提醒:

符合以上二类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把材料交给所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在镇乡(街道)、市卫健局审核通过后,奖扶、特扶补贴将于2024年7月左右发放到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重复办理,补贴每年将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帐户,请注意勿将账号注销。

诸暨市各镇乡(街道)办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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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领指南

2023-10-23,全文共 9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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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绍兴诸暨市新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领如下:

-奖励扶助政策-

奖扶是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针对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父母的一种补贴,对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诸暨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以户改前标准认定)

2.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表【可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再婚或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最新市民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

5.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也可直接去镇乡(街道)办理。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3.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户籍的(户改前)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享受计划生育特扶待遇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7.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特别提醒:

符合以上二类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把材料交给所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在镇乡(街道)、市卫健局审核通过后,奖扶、特扶补贴将于2024年7月左右发放到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重复办理,补贴每年将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帐户,请注意勿将账号注销。

诸暨市各镇乡(街道)办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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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绍兴诸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2023-10-23,全文共 1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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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绍兴诸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如下:

-奖励扶助政策-

奖扶是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针对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父母的一种补贴,对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诸暨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以户改前标准认定)

2.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表【可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再婚或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最新市民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

5.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也可直接去镇乡(街道)办理。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奖励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3.农业户籍变更为非农户籍的(户改前)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5.享受计划生育特扶待遇的

6.户籍迁出本市的

7.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特别扶助政策-

特别扶助制度是解决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特殊困难的一项基本制度。

针对诸暨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符合规定的特别扶助对象,49-59周岁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60周岁及以上按每人每年9600元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直至其亡故或伤病残子女康复。

对于同时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对象,其特别扶助金按就高标准发放,不得重复享受。在核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特别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特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1975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

3.只生育1个子女或合法收养1个子女(2016年1月1日前生育)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含)以上)

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1.申请表(可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或镇乡(街道)社会事务办领取)

2.申请人结婚证(再婚或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身份证、户口簿

3.配偶及子女户口簿或身份证

4.申请人最新市民卡银行账号(已开通并激活金融功能)

5.子女残疾证(复印件)或子女死亡资料

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资料

7.其他(特殊情况所需资料)

办理时间、地点:

2023年11月30日前,将相关材料送到户口所在村(社区),也可直接去镇乡(街道)办理。

出现下列情况的对象,在下一次发放特别扶助金前退出发放范围:

1.本人死亡的

2.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

3.独生子女康复的

4.户籍迁出本市的

特别提醒:

符合以上二类条件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把材料交给所在村(社区)计生服务员,在镇乡(街道)、市卫健局审核通过后,奖扶、特扶补贴将于2024年7月左右发放到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往年已享受政策的,不需重复办理,补贴每年将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至个人市民卡银行帐户,请注意勿将账号注销。

诸暨市各镇乡(街道)办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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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农村户口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多少钱?

2023-10-24,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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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信息如下:

奖励扶助标准:

奖扶是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针对农业户口独生子女和两女户父母的一种补贴,对符合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在确定农村“低保户”时,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取得奖励扶助金的“五保户”,不影响其原有待遇。

奖励扶助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为诸暨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以户改前标准认定)

2.1973年至2015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

4.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推荐阅读:2024年绍兴诸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申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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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三孩家庭育儿补贴申请流程

2024-01-12,全文共 5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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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三孩家庭育儿补助申领信息如下:

办理程序:

(1)申请方式。原则上由女方向男方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提出申请,以网上申请办理为主,线下现场办理业务为辅。定于每年 6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开放“浙里办 APP”育儿补助平台,集中申报。现家庭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形,需通过线下办理;

(2)资格初审。镇乡、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镇乡、街道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统一报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进行审核;

(4)公示。市卫生健康局将审核确认的补助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为期 7 天;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至女方市民卡。申请对象凡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补助享受资格;已发放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申请材料:

(1)《诸暨市产妇、育儿、入托补助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

(3)三孩生育登记服务单(电子版);

(4)夫妻共同生育现存活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等。

业务部门科室: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咨询电话:0575-87028797、8702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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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诸暨三孩家庭育儿补助申领对象条件2023

2024-01-12,全文共 3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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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三孩家庭育儿补助申领信息如下:

政策对象:申请育儿补助对象应符合三孩产妇育儿津贴申请条件

(1)由同一对夫妻生育三孩的家庭,并已按要求办理生育登记;

(2)生育三孩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是诸暨户籍;

(3)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申报在诸暨市,生育的子女户籍均在诸暨市(因入伍、就学从诸暨迁出的,视同本市户籍)。

子女数计数规则:

(1)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

(2)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按孩次顺序领取,生育多胞胎后超过三孩的按个数领取三孩标准补助。

其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夫妻发生离婚、丧偶等情形,育儿补助由该子女的法定抚养人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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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人才码申领指南(条件+流程+电话)

2024-01-11,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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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人才申领指南如下:

申领条件

申领G码(游客码):无条件限制。

申领F码:(1)学信网认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在绍缴纳社保。

申请A-E码:列入《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

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 版)

人才码登陆入口:

目前绍兴人才码有两个登陆入口:

(1)在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管家”,点击热门服务栏“更多”,选择“绍兴”即可进入。

(2)在浙里办app搜索“越智汇”,“绍兴人才码”,点击热门服务栏“更多”,“绍兴”即可进入。

申领流程

进入人才码页面,此时页面显示“未认定”,如您是大学生,请点击“大学生及职称、技师类人才认定”,如您符合绍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请点击“高层次人才”进行人才认定。

扩展阅读:2024浙江绍兴人才码申请流程具体

申领审核时间:

大学生申领人才码,若系统后台已获取到所需信息,则即刻赋码。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码,提交申请后由人才办进行人工审核,具体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75-85224983

越城区:0575-85178282

柯桥区:0575-81117398

上虞区:0575-81227207、0575-82182732

诸暨市:0575-87211808

嵊州市:0575-83275290

新昌县:0575-86023080

疑问解答:

1、申领人才码时显示缺少学历、社保信息怎么办?

请先自查学信网是否能查询到对应学历,联系单位人事确定社保是否缴纳,若以上条件均符合,请联系属地社保局。

2、留学生申领人才码时显示学信网获取不到学历,无法领码怎么办?

目前人才码后台还未成功对接教育部留服中心,无法自动获取学历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请进入人才码,点击“人才异议”,填写信息,提交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如您已经申领G码,可点击“人才升码”,提交留学生认定,待人工审核成功之后即可赋码。

3、人才码如何才算领码成功?

进入人才码后,页面显示A-G码其中任何一项,即为领码成功。

4、安家、租赁、房票等人才补贴政策如何兑现?

申领人才码后,安家补贴由系统自动审批,审批成功后发放,租赁、房票补贴需提交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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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元旦绍兴诸暨西施音乐节管制范围通行指南

2023-12-26,全文共 3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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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西施跨年音乐节管制通行指南如下:

区域管制图:

通行指南:

(1)浣纱南路丰球公寓三叉路口--浣纱南路环城南路口橙色标线段为限时封控禁行路段。封控禁行时间为:12月30日20:00-23:50;12月31日21:00-次日1:00。

(2)郑旦路红色标线段为禁行路段。

(3)祥安路金麟府门口--浣浦路郑旦路口--浣浦路杨树畈路口为持通行证出入路段;祥安路金麟府西口只进不出,浣浦路杨树畈路口只出不进。(深蓝色实线,2→7→4,1→7→4)

(4)社会车辆(含网约车、出租车):统一在金鸡山路、祥安路等待接客,上车后沿金鸡山路、祥安路就近驶离。(绿色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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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西施跨年音乐节开始后中途出来还能进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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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绍兴嵊州计划生育扶助金申请条件

2023-10-10,全文共 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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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绍兴嵊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领条件如下:

奖励扶助金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注意: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特别扶助金申领条件:

对象要求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城镇或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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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绍兴嵊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领指南

2023-10-10,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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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绍兴嵊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申指南如下:

奖励扶助金对象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具有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在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注意: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未婚单亲收养的;

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

5.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特别扶助金申领:

对象要求户籍在嵊州市范围内,城镇或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申请材料: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及时向本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领取申请表,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配偶的户口本复印件;

4.子女的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5.结婚证复印件;

6.子女残疾或死亡的需提供残疾证明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7.曾有离婚、丧偶、再婚史的需提供原配偶调查表;

8.有离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复印件;

9.收养的需提供收养证复印件;

10.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申请时间及地点:

符合条件的对象需于2023年12月20日前向村(居)上报申请表及上述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申请的,作弃权处理。

往年前已享受的对象不需再申请。

如有相关政策咨询,请联系:832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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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绍兴教师资格认定指南(对象+时间地点+材料)

2023-10-08,全文共 39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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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户籍在绍兴市内的社会人员;

2.持有绍兴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3.绍兴市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4.在我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在绍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5.在绍兴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当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市区居住的可按电子居住证上实际居住所在区办理)、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绍兴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区、县(市)教体局负责认定。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继续下放一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绍政发〔2016〕35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办事,市级权限(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下放区、县(市)。绍兴市教育局在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新昌县等设立现场确认点,各确认点负责实施现场确认、体检及资格证发放等事项。

四、认定程序

1.报名

(1)网上申报时间:10月8日至10月2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具体操作可参阅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网报时间到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现场确认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日(工作日),各地可根据当地申报人数自行决定是否延长1天,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网上报名确认点与现场确认点必须相一致),未按时进行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确认时间:工作日的8:30-11:00和14:00-16:30,逾期恕不办理。

确认地点

越城区确认点:

地址:越城区前观巷168号(原越城区教体局、越城区文化旅游局办公处)

联系老师:毛老师,电话:85148703

越城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584857334

柯桥区确认点:

地址:柯桥区瓜渚路(原山阴路)785号柯桥区教师发展中心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4566175

柯桥教资认定网报预备钉钉群号:28335009229

上虞区确认点:

地址:百官街道兰芎路 188 号教育发展中心大楼内(实小集团上德校区东北首)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82214756

上虞教资认定网报预备钉钉群号:28170019437

诸暨市确认点:

地址:诸暨市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临时窗口(浣东街道暨东路58号)

联系人:冯老师,电话:87219300;钱老师,电话:87385721

诸暨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857583494

嵊州市确认点:

地址: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岭路20号)

联系人:童老师,电话:83279093;83279105

嵊州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566300214

新昌县确认点:

地址:新昌县电大教师进修学校(七星街道潜溪一路2号)

联系人:顾老师,电话:86336119

新昌教资认定网报预备QQ群号:718376725

2.体检

按各区、县(市)确认点要求参加统一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X光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全部)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人下载打印。填写“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既往病史”等栏,贴上本人照片。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通知。

3.审核认定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员由本中心和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

4.领取证书

申请认定通过者请关注各区、县(市)认定机构公告,申请者可选择现场领取,或快递(邮寄)领取。

五、确认材料要求

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于一页);

2.申请人身份类别证明材料:

(1)以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本市户籍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仅需复印户口本第1页及申请人信息页;集体户口也可由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替代);

(2)以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出示浙里办电子居住证并提交截图打印件;

(3)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以在我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申请认定的,提交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件。

3.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段、学科);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台居民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6.其他补充材料。

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它注意事项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在认定体检时,经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医生现场确认已怀孕的,可以免做胸透检查。申请人自带怀孕证明的,不予认可。备孕和哺乳期的人员一律不免检胸透。

2.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3.申请人对《个人承诺书》中的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附件:

附件1-1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1-2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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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身份证换证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07-27,全文共 1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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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身份证换证办理指南如下:

办理条件

(1)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有效期满前3个月,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2)居民身份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3)变更或更正居民身份证登记内容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二)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三)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四)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等。

办理材料

换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

未满16周岁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同,须出示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通过系统查询和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查明监护关系的,不要求提供

照片:现场进行拍照(请身着深色衣服);居民身份证人像照片需符合制证标准要求,目前不支持自己提供类似人像照片作为居民身份证使用照片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审批/采集信息→办结→送达

办理进度查询:

在“浙江公安”微信公众号的左下角菜单栏里面有个【身份证进度查询】,输入身份证办理“回执单上的受理号”即可进行查询。如果回执单丢失了,可拨打受理地派出所窗口电话通过身份证号码查找受理号。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60天内

费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为每证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为每证40元。费用依据:浙价费[2004]64号

对下列情况予以减免工本费,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一)对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对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居民,以及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和未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子女,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

(二)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以及其他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减半征收工本费。

(三)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发工作尚未推开地区需要换发防伪居民身份证的,其收费减免政策仍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873号)和《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防伪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1995]23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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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上虞区青春公寓申请指南(房源+条件+租金+申请流程)

2023-06-16,全文共 6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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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绍兴上虞青春公寓申请指南如下:

青春公寓介绍:

青春公寓位于上虞区曹娥街道e游小镇西北面,分为7幢建筑物,集商业、办公、住宿为一体。此次推出的“零元入住”公寓共有5幢,房间总数980套,按套内面积不同分成A、C两种户型,房内均配有床、衣柜、床头柜、简易桌椅、空调、光纤宽带等配套设施。

租金标准:

符合条件的青年可通过“人才码”申请人才公寓并享受首年零租金,第2年收取20%租金,第3年收取30%租金的政策优惠,切实降低青年人才来虞生活成本。

申请条件:

申请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起,在我区各类企业工作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本科及以上学历新就业职工,且以用人单位名义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

2.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上虞范围内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根据不动产权属登记和商品房网签、预定情况核定)。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未享受过人才公寓、经济适用住房、人才房票补贴等,不可同时享受公租房、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含人才租赁补贴)。

申请流程

1.登录“浙里办”,申领绍兴“人才码”

人才码申领操作说明链接→点这里-2023年绍兴人才码申领指南(条件+流程+电话)-

2.点击“政务服务”中“上虞零元公寓”

3.点击“公寓申请”

4.选择青春公寓

点击对应房型“申请入住”

5.选择房间,完善个人信息

阅读并同意《承诺书》等

6.待“审批通过”后,根据短信提示到运营管理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咨询电话:

(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

区委人才办:0575-82212727

区人社局:0575-82212355

区建设局:0575-8250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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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人才码申领指南(条件+流程+电话)

2023-05-31,全文共 9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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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绍兴人才码申领指南如下:

申领条件

申领G码(游客码):无条件限制。

申领F码:(1)学信网认证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在绍缴纳社保。

申请A-E码:列入《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

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 版)

人才码登陆入口:

目前绍兴人才码有两个登陆入口:

(1)在浙里办app搜索“浙里人才管家”,点击热门服务栏“更多”,选择“绍兴”即可进入。

(2)在浙里办app搜索“越智汇”,“绍兴人才码”,点击热门服务栏“更多”,“绍兴”即可进入。

申领流程

进入人才码页面,此时页面显示“未认定”,如您是大学生,请点击“大学生及职称、技师类人才认定”,如您符合绍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请点击“高层次人才”进行人才认定。

扩展阅读:2023浙江绍兴人才码申请流程具体

申领审核时间:

大学生申领人才码,若系统后台已获取到所需信息,则即刻赋码。高层次人才申领人才码,提交申请后由人才办进行人工审核,具体时间以审核通过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

市本级:0575-85224983

越城区:0575-85178282

柯桥区:0575-81117398

上虞区:0575-81227207、0575-82182732

诸暨市:0575-87211808

嵊州市:0575-83275290

新昌县:0575-86023080

疑问解答:

1、申领人才码时显示缺少学历、社保信息怎么办?

请先自查学信网是否能查询到对应学历,联系单位人事确定社保是否缴纳,若以上条件均符合,请联系属地社保局。

2、留学生申领人才码时显示学信网获取不到学历,无法领码怎么办?

目前人才码后台还未成功对接教育部留服中心,无法自动获取学历信息。符合申领条件的,请进入人才码,点击“人才异议”,填写信息,提交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如您已经申领G码,可点击“人才升码”,提交留学生认定,待人工审核成功之后即可赋码。

3、人才码如何才算领码成功?

进入人才码后,页面显示A-G码其中任何一项,即为领码成功。

4、安家、租赁、房票等人才补贴政策如何兑现?

申领人才码后,安家补贴由系统自动审批,审批成功后发放,租赁、房票补贴需提交申请,待审批通过后发放。

推荐阅读:绍兴人才码ABCDEFG代表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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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柯桥区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2024-05-31,全文共 6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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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柯桥区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申请条件:

城镇社会救助、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柯桥区常住城镇户籍满3年。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且为柯桥区户籍。申请人同一户籍内的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

2.收入条件。①城镇社会救助家庭为民政部门核定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②城镇低收入家庭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绍兴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6倍(含);③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为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不含当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柯桥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3.住房条件。申请家庭在柯桥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或人均房产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户均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每户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4.财产条件。①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低于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乘以柯桥区商品房销售均价(按统计部门提供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的总额;②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③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

1 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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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柯桥区公租房报名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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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

2024-05-30,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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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如下:

补贴发放条件

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市建设局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除符合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外,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诸暨市范围内租赁有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普通住宅;

2.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村(社区)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

申请家庭虚报、瞒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骗取租赁补贴或骗租公租房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取消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终止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发放,追回已发放的租赁补贴及租金减免;

2.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3.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建设局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监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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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绍兴诸暨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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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指南

2024-05-30,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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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指南如下:

租赁补贴:

(一)补贴发放条件

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市建设局按规定发放租赁补贴。除符合公租房保障申请条件外,申请租赁补贴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诸暨市范围内租赁有不动产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普通住宅;

2.由租赁房屋所在地的村(社区)盖章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租赁补贴标准及计算方式

1.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租赁补贴的申请条件、补贴标准按照绍兴市相关标准执行。

2.新就业无房职工以外其他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月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每平米补贴标准(10元/平方米)×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公租房保障家庭月补贴金额低于300元的按300元发放。具体确定标准如下:

保障面积核定:保障面积=保障人口×18平方米。

保障人口核定: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为公租房保障人口,具体计算方式如下:2人及以下家庭户按2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户按3人计算。其他不作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不作为保障人口。

可支配收入补贴系数核定:一类保障家庭1.0,二类保障家庭0.8,三类保障家庭0.6,四类保障家庭中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为0.6。

(三)租赁补贴发放

1.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按月发放至主申请人。

2.其他家庭:申请家庭按年申请租赁补贴,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可发放一年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至主申请人,一年到期后自动退出公租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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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公租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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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公租房可申请家庭及具体条件

2024-05-30,全文共 29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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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租房申请家庭及条件如下:

申请须知:

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确定1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并通过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申请家庭的认定、离婚家庭子女的认定、经济和住房条件、申请家庭类别及申请条件等具体标准如下。

申请家庭的认定:

1.主申请人已婚的,配偶、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按一户家庭认定。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已婚子女同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主申请人离异、丧偶、年满35周岁(含)未婚的,可作为一户家庭认定。

3.主申请人未婚且不满35周岁的,父母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按一户家庭认定(若父母亡故可作为一户家庭认定,若父母离异则父亲或母亲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主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主申请人可作为一户家庭认定。

离婚家庭子女的认定:

离婚家庭的子女按归属作为共同申请人,具体认定以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和生效的司法文书、户籍(未注明监护权的以同一户籍内的父或母为归属)为依据。

申请家庭经济、住房条件:

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等)和住房、家庭信息等内容,签署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经济、住房条件具体如下:

1.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申请家庭类别及申请条件中规定的为准。收入审核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如遇报告共享数据不全等原因的,由申请家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收入由社保最新月缴纳基数乘以12个月计算出年收入总和,或按实际发放的12个月养老金累计相加计算年收入总和。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为准。

2.家庭财产标准。对申请家庭的财产审核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债权、有价证券、企业投资、车辆、房产等,具体标准如下:

(1)货币财产条件。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债权、有价证券等均属于货币财产。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不含)诸暨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18平方米)乘以当地商品房销售均价的总额。商品房销售均价=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面积。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销售总面积以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为准。

(2)工商条件。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在30万元以下(含)。

(3)车辆条件。申请家庭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不含)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车辆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二手车辆价值以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为准。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作为车辆审核的限制条件:①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②车辆注销的;③车辆未年检,被强制报废的。

(4)房产条件。申请家庭在诸暨市内的非住宅房产及诸暨市外的商品房纳入财产审核范围。

3.家庭住房标准。

(1)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

(2)以下住房应纳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是申请家庭及同一户籍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本市所有的住房。包括合法产权住房(含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备案的期房、虽无房(土地)登记记录但事实有房并查证属实的。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不管是否作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住房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二是申请家庭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含)转让的住房。申请家庭在本市因买卖、赠与、继承、析产以及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等原因转让5年内(含)的住房。5年期限以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日期起算,如有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法院调解书对房屋产权进行了变更,由上述文书作出之日起算。

三是其他规定:共有产权的住房建筑面积,按共有人所得份额计算;建筑面积未明确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为准。

申请家庭类别及申请条件:

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分为四类:

1.一类保障家庭(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诸暨市城镇户籍满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诸暨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相关证件;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不含)诸暨市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经济条件。

2.二类保障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诸暨市城镇户籍满3年(含)以上;

(2)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诸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3)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经济条件。

3.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诸暨市城镇户籍满3年(含)以上;

(2)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诸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不含)之间;

(3)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经济条件。

4.四类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

(1)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主申请人具有诸暨市城镇户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主申请人持有诸暨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主申请人目前须在诸暨市企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主申请人须在诸暨市企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累计3年(含)以上,且目前处于在缴状态;

(3)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主申请人须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5年内,毕业满5年(含)后自动退出保障;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主申请人须持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含)以上职称;

(4)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不含)诸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经济条件。

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相关规定:

1.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货币财产、车辆等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局每年根据统计、民政等部门发布的数据向全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当年度收入、货币财产、车辆等标准未公布前,仍按照上一年度相关标准执行。

2.原则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婚姻、收入、财产等信息和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进行比对,部分信息无法共享或不全的由申请家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遇有数据共享困难等复杂情况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中心、税务等职能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

以下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已作为公租房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除符合作为单独一户家庭申请条件的;

2.申请家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未满5年的,该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3.申请家庭已租赁直管公房、人才公寓的;

4.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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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公租房申请指南

2024-05-30,全文共 37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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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租房申请指南如下:

申请须知:

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家庭确定1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并通过租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申请家庭的认定、离婚家庭子女的认定、经济和住房条件、申请家庭类别及申请条件等具体标准如下。

申请家庭的认定:

1.主申请人已婚的,配偶、未婚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按一户家庭认定。主申请人及其配偶双方的父母、已婚子女同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主申请人离异、丧偶、年满35周岁(含)未婚的,可作为一户家庭认定。

3.主申请人未婚且不满35周岁的,父母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按一户家庭认定(若父母亡故可作为一户家庭认定,若父母离异则父亲或母亲须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主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主申请人可作为一户家庭认定。

离婚家庭子女的认定:

离婚家庭的子女按归属作为共同申请人,具体认定以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和生效的司法文书、户籍(未注明监护权的以同一户籍内的父或母为归属)为依据。

申请家庭经济、住房条件:

公租房保障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收入、财产等)和住房、家庭信息等内容,签署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申请公租房保障的经济、住房条件具体如下:

1.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申请家庭类别及申请条件中规定的为准。收入审核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如遇报告共享数据不全等原因的,由申请家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收入由社保最新月缴纳基数乘以12个月计算出年收入总和,或按实际发放的12个月养老金累计相加计算年收入总和。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为准。

2.家庭财产标准。对申请家庭的财产审核范围应包括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债权、有价证券、企业投资、车辆、房产等,具体标准如下:

(1)货币财产条件。银行存款、理财产品、债权、有价证券等均属于货币财产。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不含)诸暨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18平方米)乘以当地商品房销售均价的总额。商品房销售均价=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面积。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销售总面积以国家统计局诸暨调查队发布的数据为准。

(2)工商条件。申请家庭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在30万元以下(含)。

(3)车辆条件。申请家庭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不含)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0倍(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民政部门发布的数据为准。

车辆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二手车辆价值以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为准。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再作为车辆审核的限制条件:①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的;②车辆注销的;③车辆未年检,被强制报废的。

(4)房产条件。申请家庭在诸暨市内的非住宅房产及诸暨市外的商品房纳入财产审核范围。

3.家庭住房标准。

(1)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

(2)以下住房应纳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一是申请家庭及同一户籍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本市所有的住房。包括合法产权住房(含集体土地上的住房)、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备案的期房、虽无房(土地)登记记录但事实有房并查证属实的。申请家庭同一户籍内直系亲属(父母、子女),不管是否作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住房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二是申请家庭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含)转让的住房。申请家庭在本市因买卖、赠与、继承、析产以及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等原因转让5年内(含)的住房。5年期限以不动产权证转移登记日期起算,如有法院裁判文书、仲裁委员会裁决书、法院调解书对房屋产权进行了变更,由上述文书作出之日起算。

三是其他规定:共有产权的住房建筑面积,按共有人所得份额计算;建筑面积未明确的,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成果报告为准。

申请家庭类别及申请条件:

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分为四类:

1.一类保障家庭(社会救助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诸暨市城镇户籍满3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持有诸暨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相关证件;

(3)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不含)诸暨市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经济条件。

2.二类保障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诸暨市城镇户籍满3年(含)以上;

(2)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诸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

(3)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经济条件。

3.三类保障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主申请人具有诸暨市城镇户籍满3年(含)以上;

(2)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诸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100%(不含)之间;

(3)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经济条件。

4.四类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

(1)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主申请人具有诸暨市城镇户籍;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主申请人持有诸暨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主申请人目前须在诸暨市企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主申请人须在诸暨市企事业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累计3年(含)以上,且目前处于在缴状态;

(3)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主申请人须持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5年内,毕业满5年(含)后自动退出保障;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主申请人须持有全日制大专(含)以上学历或取得初级(含)以上职称;

(4)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不含当月)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不含)诸暨市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符合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住房和经济条件。

申请资料、方式及流程:

1.申请资料。申请家庭在申请公租房保障时须提供《诸暨市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承诺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车辆相关材料以及其他须提供的资料。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主申请人在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

(2)线下申请。诸暨市城镇户籍家庭在户籍所在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家庭在工作单位登记所在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3.申请审核流程。

公租房保障申请从受理之日到保障资格确认完毕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遇有数据共享困难等复杂情况的,办理时限可延长至45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受理、初审。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资料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将初审合格家庭的相关资料转送市建设局。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予以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主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核。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根据《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等途径进行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予以审核通过并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日。公示无异议的家庭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市建设局按规定对其实施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主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家庭信息变更流程。

(1)受理。镇乡(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申请家庭变更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将资料录入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将相关资料转送市建设局;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予以告知需要补正的资料。

(2)审核。市建设局应当根据变更材料进行审核,需补充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主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家庭收入、财产相关规定:

1.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的收入、货币财产、车辆等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建设局每年根据统计、民政等部门发布的数据向全社会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当年度收入、货币财产、车辆等标准未公布前,仍按照上一年度相关标准执行。

2.原则上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婚姻、收入、财产等信息和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依托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浙江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进行比对,部分信息无法共享或不全的由申请家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遇有数据共享困难等复杂情况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中心、税务等职能部门应提供相关数据。

以下家庭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已作为公租房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除符合作为单独一户家庭申请条件的;

2.申请家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后未满5年的,该户家庭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3.申请家庭已租赁直管公房、人才公寓的;

4.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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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初中入学报名流程

2024-05-23,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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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绍兴诸暨市小升初报名信息如下:

报名流程

登录“浙里办”APP,定位到“诸暨市”,搜索“学在诸暨”后点击“我要办”页面中“小学报名”,在所在栏目按提示完成报名,有问题的也可咨询对应学校。

报名要求:

(1)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所。选择公办学校的按对应学区及类别报名。2024年我市继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因此申请时要慎重选择公办民办就读意愿。

(2)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信息或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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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绍兴诸暨小升初报名对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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