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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南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如何办理

汕头龙湖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办理的形式、受理条件、办理地点、需要的材料、办理的流程的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3-09-19,全文共 6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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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南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申请材料】

1、离婚登记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离婚协议书

7.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8.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形式】

1.网上预约。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广东政务服务网 (gdzwfw.gov.cn)

2.窗口办理

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潮南区峡山街道东山学校南侧潮南区民政局1楼窗口

办公电话:0754-8791759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交通工具到东祥路口,往前走500米左右。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在线申办服务网址仅提供预约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线下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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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全文共 8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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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南澳县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

2.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准备预约, 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系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事项:

2、登录“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即可;

3、关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对应在“贴心民政”或“一键查询”中即可登录微信预约平台;

4、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婚姻登记。

5、在微信中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相应婚姻登记预约即可。填写资料,按照预约系统指引选填信息(在现场预约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材料给工作人员)。 完成预约,下载预约成功页面,保存预约号、预约时间等信息,按时前往。

线下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1、离婚登记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离婚协议书

7.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8.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窗口

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南澳县后宅镇瑞祥路1号人社局大楼二楼综合服务厅2至5号综合收件窗口

办公电话:0754-8980611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驾车到达后宅镇中兴路与瑞祥路交界,沿瑞祥路向北行驶150米达到。2、搭乘公交车到后宅镇宫前大圆站下车后沿中兴路向西步行700米至瑞祥路,瑞祥路向北步行150米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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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平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如何办理

2023-08-04,全文共 6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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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平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

2.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线申办服务网址仅提供预约服务。

线下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1、离婚登记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离婚协议书

7.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8.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窗口】

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厅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50号2楼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厅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54-8860245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位置指引:途径公交车:3路、18路、23路、35路、123路、181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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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濠江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如何办理

2023-08-04,全文共 1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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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濠江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

2.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在线办理”,根据网页提示提前1个自然日进行预约申请;

2、受理:(当场)当事人在预约时间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为离婚冷静期。

3、审查:(当场)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员当场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未到现场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4、审批:(当场)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当场)登记员打印离婚证。

6、送达: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当事人双方按预约时间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当场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2、受理:(当场)登记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30日(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申请的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审查:(当场)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持申请资料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员当场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冷静期满后30日内,申请人双方未到现场的,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4、审批:(当场)登记员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见证当事人签名并按指纹。

5、办结:(当场)登记员打印离婚证。

6、送达:当场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申请材料】

1、离婚登记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离婚协议书

7.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8.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窗口

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区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窗口。

办公电话:0754-867023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3路B线、57、162路公交车到“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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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澄海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如何办理

2023-08-04,全文共 10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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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澄海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

2.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准备预约,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系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事项:

1、登录“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即可;

2、关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对应在“贴心民政”或“一键查询”中即可登录微信预约平台;

3、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婚姻登记。

4、在微信中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相应婚姻登记预约即可。

二、填写资料,按照预约系统指引选填信息(在现场预约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材料给工作人员)。 3.完成预约,下载预约成功页面,保存预约号、预约时间等信息,按时前往。

线下办理流程

一、准备预约,通过以下方式之一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服务系统”办理婚姻登记预约服务事项:

1、登录“广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点击“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即可;

2、关注“广东民政”微信公众号,对应在“贴心民政”或“一键查询”中即可登录微信预约平台;

3、拨打广东省民政服务热线12349.通过语音服务即可预约婚姻登记。

4、在微信中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选择相应婚姻登记预约即可。

二、填写资料,按照预约系统指引选填信息(在现场预约当事人提供婚姻登记预约材料给工作人员)。 3.完成预约,下载预约成功页面,保存预约号、预约时间等信息,按时前往。

【申请材料】

1、离婚登记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离婚协议书

7.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8.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窗口

澄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事一号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宁川东路社区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婚姻登记处办事一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4-8587784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204路公交到府西路口站下,步行800米可到。或导航:澄海区宁川东路社区服务中心,澄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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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阳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2023-08-04,全文共 7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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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阳区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办理形式】

1.网上办理

2.窗口办理,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线申办服务网址仅提供预约服务。

线下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1、离婚登记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离婚协议书

7.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8.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窗口

潮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潮阳区民政局大院内一楼大厅1、2、3、4窗

办公电话:0754-88724752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不对外,为婚姻登记处整理档案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可乘坐304路公交车到北关路民政局下车即可到达。自驾车:可用导航软件搜索“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可导航至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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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何办理?(附办理入口)

2024-05-17,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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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分为三类情况

1、无雇工个体工商户

可在“粤税通”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无雇工个体户缴费登记】,按提示上传《营业执照》,逐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登记;或到就近的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2、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

可直接在“粤税通”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本地户籍缴费登记】,按提示逐步完成【个体养老保险】的缴费登记;或到就近的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3、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在“粤税通”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登记】→【非本地户籍缴费登记】,按提示上传《户口簿》和《就业登记证明》,逐步完成【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登记;或到就近的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线上办理入口:点此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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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就业回汕头工作,公积金怎么转回汕头?(办理入口+流程)

2024-05-13,全文共 1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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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在汕头公积金账户并有连续六个月缴存情况

办理入口: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办理流程

第一步:进入办理入口,点击【转移接续】

图源: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下同)

第二步:点击【我要申请】,核对账户,并点击【立即办理】

第三步:完善相关个人信息

第四步:点击【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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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居民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39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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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2018年8月15日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适用人群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三)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居住证持有人;

(四)已在本市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缴费时间

参保人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的期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

中途参保:

下列居民可以在当年度或者办理相关手续的3个月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缴纳剩余月份的保险费:

(一)困难居民;

(二)新入(迁入)本市户籍人员;

(三)中途转入本市就读的在校学生或者当年度毕业的本市户籍大中专院校学生;

(四)终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本市户籍人员;

(五)本市户籍的退役士兵;

(六)本市户籍刑满释放人员;

(七)其他符合规定的人员。

参保人已在我市连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满2年以上,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且停保时间不超过一个年度的,可办理中途参保,缴纳当年度剩余月份城乡居民医保费,自缴费到账当月起享受待遇。待遇期限

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年度中途办理参保手续的,自缴纳保险费的当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规定

新生儿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在出生年度内按规定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3个月内参保的,其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可追溯至其出生之日。灵活就业规定

参保人在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期间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条件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只能享受职工或者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该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普通门诊统筹基本医疗费用;

(二)门诊特定病种基本医疗费用;

(三)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基本医疗费用;

(四)家庭病床基本医疗费用;

(五)住院基本医疗费用;

(六)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医疗费用。

下列情况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属于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由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按规定共同支付:

(一)参保人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二)参保人因急诊(症)抢救需要就近在非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三)因病情需要,参保人按规定转到外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

参保人已办理常住异地就医手续并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视同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参保人因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一)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二)非因急诊(症)抢救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按规定由第三方支付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五)国家或者省规定不属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起付标准

参保人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参保人在非本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因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或者再生障碍性贫血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多次住院就医的,只需支付首次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

参保人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按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以下费用,转入医院起付标准高于转出医院的,应当补缴差额部分费用。医保支付比例

2022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调整为70%;

参保人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60%;

参保人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或者因急诊(症)抢救需要在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调整为45%。

参保人在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医疗保险基金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报销比例支付。

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的支付标准规定

(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其余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所列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其余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参保人在本市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为支付标准,高于支付标准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报销符合规定垫付的异地非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按本市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的收费标准为支付标准,高于支付标准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所列医用耗材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医用耗材单价在1000元以下的无需个人先自付,单价在1000元至10000元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0%,单价在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单价在30000元以上的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0%,其余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属于国家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支付标准支付。门诊待遇

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凭有效医保凭证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含符合规定的门诊服务延伸村卫生站)门诊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包括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其他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70%。

享受职工综合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含年度中途参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240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含年度中途参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80元。新生儿随母享受待遇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限额限本人在当年度使用。参保人就医时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记帐的,经办机构不再补发相关待遇。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门(急)诊抢救无效死亡、设立家庭病床、住院等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其连续参保缴费时间确定,具体是:

(一)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12个月以下的,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2022年1月1日起,已连续参保缴费时间在12个月以上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提高为25万元。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是指从参保缴费当月至其医疗费用发生当月的实际参保缴费时间。参保人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且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计算支付限额时,其原职工医保的连续缴费时间可以累计计算。

随母享受待遇的新生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款第(一)项执行。异地就医规定

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协议医疗机构管理。除病情需要、急诊(症)抢救、参保人常住异地外,参保人应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应办理异地就诊手续并必须转往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且优先转往本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

(二)大学生在假期、休学或者实习期间,在家庭所在地或者实习所在地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视为在本市协议医疗机构就医。

(三)参保人常住异地(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常住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门诊异地就医调整为按以下规定予以支付:

(一)办理常住异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从办妥备案手续的次月1日起,在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参保人在本市就医的标准支付。

(二)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在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及门诊特定病种费用,按参保人在本市就医报销比例的80%支付,支付限额不变。

(三)其他参保人在异地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住院报销期限

参保人住院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的,应当于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逾期不予受理。脑瘫儿童门诊康复治疗待遇

2022年1月1日起,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0-6岁脑瘫儿童(含随母享受待遇的新生儿)在本市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确认有康复价值、按年度办理家庭病床备案手续并在指定脑瘫康复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脑瘫肢体综合训练的基本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12000元。统筹基金支付额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范围。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支付。附则

第三十六条 居民医疗保险按自然年度结算,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设立家庭病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另行制定。

参保人常住异地、异地就医转诊、备案及现金报销等具体办理程序、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费、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需要调整时,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拟订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的参保人医疗费用发生当月,按医疗费用实际发生的时间计算。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所称的“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包括本数。

第四十条 国家和省对特殊群体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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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多久截止

2023-12-11,全文共 7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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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时间延长

汕头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系统延长开放至2023年12月31日,缴费截止时间仍为2023年12月31日

2024汕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指南

【参保对象】

1、具有汕头市户籍,且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城乡居民。

2、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非本市户籍在校学生。

3、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本市居住证持有人。

4、已在本市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缴费标准】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参保缴费手续办理时间】

办理参保手续、缴纳保险费的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参保人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保险费的,自下一年度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享受相应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缴费方式】

➊自助缴费

参保人可通过登陆“粤税通”、“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税务自助终端、“粤智助”自助终端等渠道,自行缴纳城乡居民保险费。

税务部门今年新推出“粤税通”适老版和“粤税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葵花码,缴费人登陆“粤税通”并切换至适老版后只需2个操作步骤即可完成缴费,或者直接扫缴费葵花码直达缴费人待缴费界面,选择缴费人完成缴费即可。

➋签约扣款缴费

参保人可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人社所)办理银行扣款账户签约手续,由税务部门定期批量扣费。

➌银行窗口缴费

参保人可以到邮储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信用社)等银行网点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凭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➍办税服务厅缴费

由村(居)委会、学校代收缴费的,可到所属地办税服务厅通过POS机刷卡缴费,通过扫描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二维码缴费或开具缴款通知书到相关银行柜台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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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受理违标车登记业务办理网点(车管所+邮政)

2023-12-07,全文共 2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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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受理违标车登记业务办理网点

全市各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业务地址

汕头市电动自行车上牌邮政代办服务网点明细表

申请方式

请临时备案登记“违标车”的,应当向车辆所有人身份资料记载住址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办理点见下表)提出,提交以下资料并交验车辆,经查验合格的予以临时备案登记:

申请材料

(一)车辆合格证;

(二)车辆来历资料,以下二类证明材料之一:

1.车辆发票;

2.车辆收据及车主本人合法取得车辆的书面声明。

(三)车辆所有人身份资料;

(四)能展示车辆全貌照片2张、车辆编码拓印膜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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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居住证办理指南(登记+条件+流程)

2023-11-15,全文共 6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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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跨地级以上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

受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办理渠道

粤居码、粤省事、线下网点办理

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零材料申报居住登记申领粤居码即可

流动人口申领“粤居码”并且通过审核的,视为已申报居住登记,登记之日自申报之日起算。无需再提供身份证明、居住地址证明。

居住证申领

流动人口零材料免跑腿办理居住证业务,等待系统通知办理

一是持有效居住证的,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生成记载与持有居住证同样信息内容的居住证电子证照。

二是未持有效居住证、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系统通过运算对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群众在“粤居码”系统内自动推送提醒信息,由持码人勾选“申领电子居住证”“申领实体卡居住证”,可以全选也可以单选电子居住证。经民警审核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选择实体卡的,根据实际情况继续选择自行领取还是邮寄领取。

三是居住证到期自动续签。对居住证到期需要续签的,在到期前1个月系统自动发提醒信息,经过群众点击确认即可发民警审核后自动续签。

四是中止、注销居住证。系统自动运算发现符合中止、注销情形的,经工作人员审核后,自动中止、注销居住证并告知持码人。

温馨提示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申请人可通过粤省事平台查看个人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具有与实体证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如需领取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可在电子居住证申领成功后申请办理实体证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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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生登记线上办理操作流程

2023-10-14,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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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出生登记线上办理操作流程

1.打开粤居码小程序

2.选择户政服务中的其他户籍业务

3.确认当前城市,如果不是汕头市,需先改成汕头市

4.选择户籍业务中的出生登记

5.选择国(境)内出生登记

6.点击智能导办

7.选择跟随哪一方入户。可选父亲;母亲;祖或外祖父母/其他

8.选择父母婚姻状态。可选已婚;离婚;非婚(含单亲);丧偶

9.选择入户户类型。可选集体户;家庭户

10.选择父母双方是否属于学生集体户或户口被注销。可选是;否

11.选择父母双方民族是否相同。可选是;否

12.选择小孩姓氏跟随哪一方?可选父亲或母亲;其他直系长辈血亲

13.能否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可选是;否

14.年龄是否满6周岁?可选是;否

15.根据上述选项的填写情况,获得需要准备的材料。可选择预约到前台办理或网上申办此业务

16.选择预填表办理或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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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居住登记线上办理流程

2023-10-13,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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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居住登记办理流程

操作流程:

1、进入粤居码小程序,找到户政服务,居住证。

2、点击申领居住证

3、选择广东省其他地市

4、点击资格校验

5、此时会提示,查无有效居住登记,请重新申报居住登记。

6、选择申报居住登记

7、选择开始办理

8、填写信息:填写居住信息

9、提交申请:对已填写的居住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提交

10、完成申请:居住信息以屋主、民警或网格员等核实确认后生效

拓展阅读:

一、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信息。已申报居住信息的,离开居住地后应注销居住信息。

二、所需材料

无需证明材料,申报时需进行实名实人认证,居住信息经屋主、民警或网格员等核实确认后生效。

三、受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四、居住证地址变更

已领取电子居住证的居民,到其他地市居住的,其电子居住证将被注销,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新的电子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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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居住证居住登记项目变更办理操作指南

2023-10-13,全文共 2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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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1、进入粤居码小程序,找到户政服务,居住证。

2、点击居住登记项目变更

3、选择广东省其他地市

4、点击资格校验

5、填写申请信息:根据居住登记项目变更业务要求,填写信息。

6、上传申请材料:根据居住登记项目变更业务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7、提交申请信息: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办理指南

一、办理对象

居住登记项目变更的流动人口。因错误登记,需要更正项目的流动人口。

二、受理机构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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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怎么办理离婚手续(条件+材料+流程+办理地点)

2023-09-19,全文共 17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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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一方或双方为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无需提供居住证)。

办理材料:

1、离婚登记书

2、居民身份证

3、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4、居民户口簿

5.离婚登记声明书

6.离婚协议书

7.彩色单人证件照片

8.人员身份变更证明

【办理流程

在线申办服务网址仅提供预约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线下办理流程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办理地点

金平区:

汕头市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厅办事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50号2楼金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厅办事窗口

办公电话:0754-8860245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4:30-17:30

位置指引:途径公交车:3路、18路、23路、35路、123路、181路

龙湖区: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汕头市龙湖区榕江路5号设计大厦东梯一楼大厅1、2、3、4窗

办公电话:0754-88461345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附近的公交车: 23路、24路、10路、45路、101路、2路、38路、53路、6路、51路、15路、1路、11路、47路、32路、31路、27路、40路火车站、4路、102路等。

澄海区:

澄海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事一号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宁川东路社区服务中心大楼二楼婚姻登记处办事一号窗口

办公电话:0754-8587784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204路公交到府西路口站下,步行800米可到。或导航:澄海区宁川东路社区服务中心,澄海区民政局

濠江区:

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区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汕头市濠江区马滘街道南山湾疏港大道与达南路交叉口西300米路北,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窗口。

办公电话:0754-8670233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33路B线、57、162路公交车到“濠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潮阳区:

潮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潮阳区民政局大院内一楼大厅1、2、3、4窗

办公电话:0754-88724752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五下午不对外,为婚姻登记处整理档案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公交路线:可乘坐304路公交车到北关路民政局下车即可到达。自驾车:可用导航软件搜索“汕头市潮阳区民政局”可导航至目的地。

潮南区:

汕头市潮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点:潮南区峡山街道东山学校南侧潮南区民政局1楼窗口

办公电话:0754-8791759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乘坐交通工具到东祥路口,往前走500米左右。

南澳县:

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南澳县后宅镇瑞祥路1号人社局大楼二楼综合服务厅2至5号综合收件窗口

办公电话:0754-89806111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1、驾车到达后宅镇中兴路与瑞祥路交界,沿瑞祥路向北行驶150米达到。2、搭乘公交车到后宅镇宫前大圆站下车后沿中兴路向西步行700米至瑞祥路,瑞祥路向北步行150米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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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潮南区公租房申请去哪办理

2023-08-09,全文共 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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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潮南区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办理地点:潮南区峡山街道玉峡南路潮南区党政综合办公用房附楼1栋综合窗口

办公电话:0754-82115015

办公时间:周一至五上午 8:30—12:00; 周一至四下午14:00—16:45; 周五下午14: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可乘坐509路、502路公交到六都中学站下车后步行至区政府; 可乘坐505路公交到泗黄路口站下车后步行至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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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离婚协议公证办理材料

2021-12-20,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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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

1、申请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户口簿、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需生效证明)/调解书

2、抚养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之间的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公安户政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

3、与协议有关的财产权利凭证

3、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文本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变更抚养协议】

1、抚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被抚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原抚养关系证明

4、变更抚养权协议文本

5、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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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潮南区阳光实验学校招聘岗位+报名指南

2024-05-28,全文共 7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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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简介

汕头潮南区阳光实验学校,位于潮南区峡山街道,地处区中心生活、工作娱乐的重要位置,学校先后被认定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广东省依法治校达标校”,是“汕头市文明校园”、“潮南区书香校园”。

招聘岗位(高中教师)

语文3名,数学3名,英语3名,物理2名,化学2名

生物2名,政治2名,历史2名,地理1名,体育1名

报名时间

6月30日前

应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及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职业操守,形象气质佳,信用良好,能吃苦耐劳,语言表达能力强。

2.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选聘教学科目对口,有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有5年以上高三教学和管理经验,高中教龄8年以上,是所在地区骨干教师或者学科带头人,在培养尖子生或辅导竞赛方面富有经验和突出业绩。

3.年龄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多媒体教学平台。

应聘方式

应聘者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学校邮箱,邮件命名为"2024+应聘岗位+本人姓名”,如2024高中数学王小明)。

①《潮南阳光实验学校应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简历、近期个人全身生活照一张:

②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身份证等(扫描件):

③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流程

(1)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

(2)通过笔试、试讲、面谈,进一步考察组织教学、语言表达、互动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择优初定拟聘人员。

福利待遇

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秀老师年薪30万元起(特别优秀面议,最高可达50万元以上),按才论酬,功高重奖。学校提供免费食宿,教师子女就读本校享受半价优惠。

面试地点:汕头市潮南区阳光实验学校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到岗时间:2024年7月底

联系电话:林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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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潮南区阳光实验学校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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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汕头潮南区阳光实验学校报名流程

2024-05-28,全文共 3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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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方式

应聘者将以下材料打包,发送至学校邮箱,邮件命名为"2024+应聘岗位+本人姓名”,如2024高中数学王小明)。

①《潮南阳光实验学校应聘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简历、近期个人全身生活照一张:

②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等级证、专业技术职称证、身份证等(扫描件):

③业绩、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流程

(1)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知面试;

(2)通过笔试、试讲、面谈,进一步考察组织教学、语言表达、互动交流等方面的能力,择优初定拟聘人员。

面试地点:汕头潮南区阳光实验学校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到岗时间:2024年7月底

联系电话:林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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