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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流动专题栏目,提供与怒江流动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怒江流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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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途

2015-09-16,全文共 2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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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办理怒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证明有什么用处?便民100小编为你一一解答。详情请看怒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用途

用途

1.交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便将您纳入了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对象,您就可以在当地享受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而不用再花费时间、路费回原户籍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的检查。

2.另外按规定有关部门在审批流动人口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没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不予批准。

3.对拒不按规定办理、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当地可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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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流动人口办理生育登记办理指南

2019-01-23,全文共 4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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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流动人口生育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您。更多的详情请关注下文:

办理条件

《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第七条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流出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为成年育龄妇女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已婚流动人口免费出具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办理材料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已婚的);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4、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2、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3、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没有证明。办理地点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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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政策规定

2015-09-17,全文共 20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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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管理,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 《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 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 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 《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 《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 《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转让或者涂改。《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 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 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发证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 《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第十九条 《婚育证明》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2001年3月1日后作废。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有关条款

第二十条 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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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015-09-16,全文共 4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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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怎么办理?去那里办理?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便民100小编为你一一解答。详情请看怒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注: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地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交验《婚育证明》。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注: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递交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办理,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补正并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办理地点

应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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