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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录取原则、收费标准等见正文。

2024-05-17,全文共 4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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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2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和生源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统筹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均衡、生源数量质量、往年录取情况等因素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同分考生、顺延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时超过计划的进档考生和生源质量调控等。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由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预留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三)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五)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分配;无法录取到所报专业且同意专业调剂者,在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全部录取之后,将调剂录取到仍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考附加分:学校认可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有关高考政策性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九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 退档原则: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体检受限或其他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生源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要求。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生源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在生源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五)在艺术类专业有省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六)在艺术类专业可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按“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750×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750×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

(七)对艺术投档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只做英语教学安排。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二)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三)学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及中外合作类较高学费专业,招生批次、投档单位或者招生代码单列,在此类专业间可以接受专业调剂。在此类专业和普通学费专业在同一批次同一投档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800元/生·年,3-6号楼六人间600元/生·年,7-21号楼六人间700元/生·年,22-25号楼六人间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的新生应该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奖励人数约为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分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

4.中込奎一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5.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国家、省级等相关学科竞赛中的获奖等级发放相应金额的奖学金。

6.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应征地为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7.捐赠奖(助)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按学校与捐资方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3档。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凡具有南阳理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2875

招生咨询邮箱:zs@ny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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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点:南阳理工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理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阳理工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南阳理工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专升本面向河南省招生,招生专业根据学校发展和教育资源情况确定,经教育厅备案后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一是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及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河南省专升本批次录取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三)参加河南省统一组织专升本考试的考生,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的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则全部录取。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考生,须参加高校联合考查组进行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我校对进档考生根据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位次相同,则全部录取。

(五)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公示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专升本进档考生一般不予退档,对特殊原因不宜录取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中公共科目为英语,我校专业教学培养只做英语教学安排。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报到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专升本专业学费与普通本科专业相同。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800元/生·年,3-6号楼六人间600元/生·年,7-21号楼六人间700元/生·年,22-25号楼六人间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和复查:已录取新生应按照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原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不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符合专业录取体检要求等情形的,将取消学籍,予以清退;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奖励人数约为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分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

4.中込奎一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共奖励10名学生。

5.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国家、省级比赛中的获奖等级予以发放,最高8000元。

6.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应征地为南阳理工学院及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生(含应届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7.捐赠奖(助)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办法按学校与捐资方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获取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凡具有南阳理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校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阳理工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内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颁发南阳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77-63121358

招生监督电话:0377-62232875

招生咨询邮箱:zs@nyis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yis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w.nyist.edu.cn

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nyistzs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南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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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24招生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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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学费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的标准收取,2024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800元/生·年,3-6号楼六人间600元/生·年,7-21号楼六人间700元/生·年,22-25号楼六人间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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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等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

(二)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三)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四)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择优录取;若各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五)专业调剂录取办法:对已经投档的考生,学校按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专业分配;无法录取到所报专业且同意专业调剂者,在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全部录取之后,将调剂录取到仍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录取原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考生成绩须满足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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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4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79 在豫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理念: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工匠精神的高素质复合型创新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和相关规定,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人防办纪检监察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为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

监督电话:0377-63393995.邮箱: nzyjcs@126.com。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官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实施,录取原则如下:

1.学校承认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普通批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的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包含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若仍有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

仅面向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实施录取。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并列时,按文化课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依次排序,若仍有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除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以西班牙语安排外语教学外,学校其它所有专业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经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均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 )文件规定,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收费标准:文史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3000元/生·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暂定:四人间55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贷、减、免、补”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打造“全员覆盖、全程受助、全面受益”的学生资助工作网络,助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成才。具体包括:

1.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成绩及综合表现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6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3.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上岗,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5.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6.困难补助:对于享受完各项国家资助后,家庭经济条件仍无法支撑其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发放特困补助,每生每年1000元;对于因突发事件而造成暂时性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校字〔2024〕19号)执行。

资助流程:学校公布分配计划→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民主测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公示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校评审→学校公示→上报批复→资金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及时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书面办理请假手续并附证明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者,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请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章程和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学校官网: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c.schoolpi.net/#/

学校微信公众号:nynzywx

招办微信公众号:nynyzyxyzsbgs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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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

2024-04-19,全文共 2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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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24专升本招生计划

4月22日9:00至4月23日18:00,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网上志愿填报。考生需登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中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在登录界面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和登录密码,进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可填报1-9个高校平行志愿,经审核认定的原建档立卡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实行计划单列便于评卷在填报志愿时可兼报建档立卡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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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4-19,全文共 2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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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2024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南阳师范学院

2、校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3、学校国标代码:10481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三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五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南阳师范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落实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要求

第八条 我校专升本按“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计划”和“普通计划”三大类进行招生,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九条 各专业录取要求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含原建档立卡)专升本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录取办法:河南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专升本同步安排录取。

我校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投档排序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在校学习两年。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相关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学费: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文理兼招专业以省招生考试专业目录公布标准收取),艺术类8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11000元/生•年。

2.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新建公寓住宿费:800元/生•年;改建后的东教学区住宿费:7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贷及新生复查

第十五条 南阳师范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补、免 + 绿色通道”的多元混合资助体系,帮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成长成才。学校目前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设立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等。

1.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每年评选一次,具体资助标准为一等4000元和二等2950元。

4.南阳师院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6.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确定,安排在校内课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生活补助300元/月。

7.临时困难补助:当学生家庭发生变化而产生临时困难,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资助。

8.基层就业国家资助:应届毕业生,自愿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9.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招士官、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国家助学金不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南阳师范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路1638号

邮编: 473061

报考期间咨询电话:0377-63510790 63510791 63510793 63510795

63510797 63523210 63523167 63523213 63523152 63523157

日常招生咨询电话:0377-63513466 63516507(传真)

招生咨询QQ群号:517776292 589716599 492984669 614424432 603692446

学校网址: www.ny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2.nynu.edu.cn/xzbm/zhaosheng/

南阳师范学院招生办微信公众号:nysyzsb

Email:ZB@n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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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4-03-15,全文共 71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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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4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我校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政策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在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中,严格遵守“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切实规范考试招生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4479 招生代码:638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地点:

雪枫校区:南阳市雪枫路与北京路交叉口

卧龙校区:南阳市卧龙路338号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理念:坚持“崇德尚技 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遵循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设立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细则,下设考务、录取、监督、保卫、保障工作小组。

学校成立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监督。对于各种作弊及违规现象,考生及家长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377-63393995.举报邮箱:nzyjcs@126.com。

第十二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招生范围:河南省

(二)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详见下方)

(二)招生计划: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000人。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准考证打印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及准考证打印

(一)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1.填报时间: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

2.填报网址:https://pzwb.haeea.cn/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

3.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请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方式

1.打印时间:2024年4月4日12:00至4月7日18:00

2.打印网址:http://xsbm.nyca.edu.cn:8088/

3.打印方式:输入本人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身份证后六位)、验证码登录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核对完善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进行准考证打印。

第六章 考 试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办法

学校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属地有关优化疫情防控的措施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分批分次组织考试,各批次考生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考试日期时间为准,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一)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下简称普高考生)

1.文化素质成绩

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成绩等级,文化素质成绩=语文等级折算成绩+数学等级折算成绩+外语等级折算成绩,按照语文“A:70分;B:63分;C:56分;D:42分”,数学“A:60分;B:54分;C:49分;D:36分”,英语“A:70分;B:63分;C:56分;D:42分”进行折算,满分200分。考生仅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语言组织、职业道德、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本科目分值3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

(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下简称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为语文(分值70分)、数学(分值60分)、英语(分值70分),试卷命题以河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为依据。

(2)本科目分值2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00分钟。

2.职业适应性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思想品德、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语言组织、职业道德、职业潜能、职业倾向、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本科目分值3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

(三)中职毕业考生考试办法(下简称中职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为语文(分值70分)、数学(分值60分)、英语(分值70分),试卷命题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为依据。

(2)本科目分值2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0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分专业)

(1)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为依据,采取笔试的方式,主要考核学生综合专业能力、专业知识面、岗位技能、通用技术、职业道德、职业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等。

(2)本科目分值3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

(四)体育类专业考生考试办法(下简称体育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1)按照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的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毕业考生考试办法进行考试。普高考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社会考生、中职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具体见上述文化素质考试办法)。

(2)本科目分值2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00分钟。

2.身体素质测试

(1)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毕业考生均参加本项测试,主要考核学生实践技能、身体素质、对专业的认识和敏感度等职业能力。

(2)身体素质测试内容见考试大纲,测试方式为现场测试,本科目总分值300分。

(3)身体素质测试要求

①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场地集合检录,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测试。

②考生需穿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测试;长发应扎马尾或辫子;测试时身上不要戴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徽章、钥匙等硬物,严禁使用或佩戴抓夹、发簪、耳钉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发饰和首饰,不要佩戴玉器、贵金属类贵重饰品以免磕碰损坏。

③严禁考生替考、弄虚作假、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否则将按违纪处理,取消违规考生的测试资格。

④考生测试使用器材,一律由考点现场提供,本人不得携带。

⑤测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试成绩,考生当场核对本人测试结果,对结果无异议者,签字确认后离开场地;对结果有异议者,由考生当场向专项测试负责人提出仲裁申请,由测试仲裁组进行复议。考生签字确认离开考场后对结果提出异议者,不对测试结果做任何解答及仲裁。

(五)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办法(下简称艺术类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1)按照考生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报名的类型,分别参照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毕业考生考试办法进行考试。普高考生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进行折算,社会考生、中职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具体见上述文化素质考试办法)。

(2)本科目分值200分,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00分钟。

2.艺术技能测试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社会考生、中职毕业考生均参加本项测试,本科目总分值300分。考试形式、具体分值和内容具体见考试大纲。

(2)考试要求

①艺术设计专业考生现场专业能力测试要求

a.考生需自备绘画工具(例:铅笔、炭笔、马克笔、橡皮、颜料等);

b.不得在试卷上喷洒固定液、故意毁坏试卷、答题区域以外作画。

②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现场专业能力测试要求

a.进入考场前,由工作人员根据考生专业类别现场编排进场顺序,进入考场后自我介绍时不能出现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一律以编排顺序号代替。

b.声乐类考生须自备伴奏音乐(存至U盘)或伴奏乐谱。

c.器乐类考生须根据自己专长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d.舞蹈生类考生须自备舞蹈衣物(服装、鞋等)、伴奏音乐(存至U盘)。

(六)退役士兵考生考试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2024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文件精神,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院〔2023〕40 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规定,学校将违规考生情况上报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考试日程安排

2024年4月8日至4月10日(具体以准考证上打印日期时间为准),考试地点为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雪枫校区。考生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七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十八条 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 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经审核、公示后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第十九条 申请受理审核流程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表格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考生所在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考生所在生源学校需将上述登记表、获奖证书、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安全可靠方式于2024年3月26日前送达我校技能鉴定中心(雪枫校区综合楼316室,联系电话:0377- 63391017)。我校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合格考生材料,包括《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2024 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

3.经备案通过的拟录取考生,其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4.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需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第八章 录 取

第二十条 录取成绩

1.普高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社会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中职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体育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

5.艺术考生录取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艺术技能测试成绩。

6.退役士兵考生录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1.667.

第二十一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优先录取,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学校根据已公布的高职单招计划外单列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类型生源参加考试人数情况和考生总成绩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中外合作较高收费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计划单独划线录取,未完成计划转普通类专业录取。

2.对于录取分数线上的考生,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专业,择优录取。

3.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艺术技能测试、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若相同,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中外合作较高收费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单列录取,录取时,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类型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该类别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5.艺术类专业单列录取,录取时,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类型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该类别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6.体育类专业单列录取,录取时,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类型比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该类别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7.学校根据各类型生源报考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8.对文化素质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身体素质测试成绩、艺术技能测试成绩单项为零分的,将不予录取。

9.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通过登录学校高职单招考试招生管理平台进行成绩查询(http://xsbm.nyca.edu.cn:8088/)。对成绩有异议者,可依据学校规定申请成绩复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结束后,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相关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网址:https://zsc.schoolpi.net/#/

第二十五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第九章 学生待遇

第二十六条 通过我校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新生相同待遇,学习培养形式为全日制。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入学指南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同时须将本人纸质档案转至学校。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录取资格审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毕业时通过相关考试可以拿到与专业相关的技能证书及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类13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四人间55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资助政策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资助帮扶,入校后可申请“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或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退役士兵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同时退役士兵可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3.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1000元/生·年;

4.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生·年;

5.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生·年;

6.特困补助:1000元/生·年;

7.退役士兵可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

8.退役士兵减免学费:自主择业退役士兵,可申请减免全部学费。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通讯地址:南阳市卧龙区北京路与雪枫路交叉口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雪枫校区)

学校官网:http://www.nyca.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c.schoolpi.net/#/

学校微信公众号:nynzywx

招办微信公众号:nynyzyxyzsbgs

咨询电话:0377-63393888 63393999

传 真:0377-63393555

附件: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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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4-03-14,全文共 45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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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职业学院2024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与办学概况

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阳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高职院校,国标代码为14353.河南省招生代码为6389.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书记、校长担任,下设命题工作组、考务工作组、阅卷工作组、招生录取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考核办法

第六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报名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1.招生计划: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2595人。

2.招生专业(详见下方)

第八条 考核办法: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进行考试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自主组织考试工作,全程封闭考试管理,考场设在校内,考生按照指定时间到校进行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四章 报名方式、免考资格审查、准考证领取方法

第九条 报名方式: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2024年3月19日9时至3月21日18时,考生网上志愿填报请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填报时仅限填报我校一所学校和5个专业志愿,同时需要填写是否同意调剂,考生可以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考生志愿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

第十条 退伍士兵考生

经本人申请并符合资格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素质考试,只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一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的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学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凡符合免试录取的考生,须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附件2)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经生源学校对考生获奖情况审核确认后,于3月22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技能竞赛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予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图书馆一楼东侧)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备案通过后,在我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我校将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二条 领取准考证:

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完成志愿填报的考生于2024年4月7日8:00至18:00登录南阳职业学院官网打印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网址:http://www.nyvc.edu.cn。

第五章 考试组织类型、考试内容、考试地点

第十三条 考试组织类型:

(一)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二)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及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三)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核方法同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内容:

(一)文化素质考试

中职生和社会考生采用统一试卷。

1.考试内容:以《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程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笔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题一张试卷同场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试卷分值:150分。

(二)职业技能测试

1.测试内容:

(1)中职生和社会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以《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简介(2022年修订)》为基本依据,根据专业特点,采取笔试、面试、操作考试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和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实操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测试方式:形式为面试或操作,测试分值:200分。

第十五条 考试时间:

2024年4月8日

上午9:30—11:30文化素质考试

下午14:00—18:00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六条 考试地点: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南阳职业学院。

第六章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七条 命题、考试与评卷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监督下,由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命题: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相关规定,对命题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命题人员确定后,立即入闱,直至考试结束后,解除入闱状态。试卷印刷、运送、封装、保管等程序符合保密要求。

(二)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三)评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评定。文化素质考试在考试结束后,由我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评分小组,封闭阅卷,评出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与监督下,学校自主命题,对考生的文化素质进行考试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评。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

1.根据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2.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换算方法为:学业成绩为A、B、C、D四级,文化知识分数分别对应140分、120分、100分、90分)加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退役士兵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按照140分认定,若此类考生同时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则不予折算,文化素质成绩仍为140分。

(三)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后由南阳职业学院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八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与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单招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工程造价、数字媒体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现代物流管理7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建筑室内设计、机械设计与制造、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制药、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8300元/年,社会体育8700元/年,中药学、中医养生保健、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8900元/年,大数据与财务管理9300/年,建设工程管理、艺术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市场营销、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物联网应用技术9800元/年,智能控制技术11000/年。空调间住宿收费标准为127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二)助学金:一档助学金4000元/年,二档助学金3300元/年,三档助学金26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6000元/人。

第九章 新生报到、资格复查和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具体根据录取通知书中的入学须知要求携带材料,退役士兵必须把本人档案转到我校)。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与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此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退役士兵必须接受全日制培养),学籍管理工作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按照录取专业的培养方案安排教学,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南阳职业学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南阳职业学院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7-60551111

监督电话:0377-69995503

微信公众号:南阳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白羽北路999号

邮编:474500

网址:http://www.nyvc.edu.cn

E-mail:11638977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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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二中2024年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4-05-27,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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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二中2024招生计划范围

2024年秋期,我校第一批次招生计划1800人(含体育艺术特长生共70人);第三批次“中日国际班”招生计划120人。招生对象为卧龙、宛城、高新区、示范区、官庄工区、油田、市职教园区(原鸭河工区)的初三应届毕业生。被我校录取的学生2024年秋期在二中七全校区学习。

具体报考方法、政策优惠等事宜,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注意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及时了解。

一是扫码关注“南阳市第二中学校”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二中持续发布的招生报考等信息。

二是拨打招生咨询电话,获得一对一精准指导。温馨提醒,因咨询家长多,可能存在手机占线或老师上课等情况,请多加联系,招生老师一定耐心指导。

三是直接到学校咨询。招生咨询处设在二中中州路校区大门东侧,城区6路、23路、26路车均可直达二中。

四是直接扫码进入招生咨询群,及时了解招生报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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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资助政策2024

2024-05-17,全文共 10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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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资助政策2024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奖励人数约为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分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

4.中込奎一奖学金:每年奖励10名学生,每人奖励5000元。

5.单项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国家、省级等相关学科竞赛中的获奖等级发放相应金额的奖学金。

6.参军报国专项奖学金:应征地为河南省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参军入伍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7.捐赠奖(助)学金: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评选及发放办法按学校与捐资方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分为3档。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具体资助方法按《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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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24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2024-05-17,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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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理工学院2024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生源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要求。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生源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在生源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五)在艺术类专业有省定统一录取规则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

(六)在艺术类专业可使用学校录取规则的省份: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按“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750×6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4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环境设计、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750×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50×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成绩录取。

(七)对艺术投档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南阳理工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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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4招生专业

2024-05-15,全文共 1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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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2024招生专业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生源质量等因素,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同时通过我校招生章程、学校官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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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特长生招生考试时间

2024-04-26,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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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特长生招生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全市统一为5月18日-19日。各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本校特长生招生考试。

考试地点:详见各招生学校招生方案。

成绩公示:体育、音乐、舞蹈考试成绩应当在考试结束后当天向考生公布,美术考试成绩次日向考生公布。各招生学校于5月20日前将特长生考试合格名单汇总表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光盘形式)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特长生专业合格线按照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的1:1.2划定,最后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划入合格名单。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南阳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各县区、招生学校也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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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美术特长生招生学校+人数

2024-04-26,全文共 2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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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美术特长生招生学校

1.南阳市第二中学美术20人。

2.南阳市第八中学美术15人。

3.南阳市艺术中学美术10人。

4.南阳市油田第一中学美术6人。

5.淅川县第五高级中学美术10人。

6.内乡县实验高级中学美术30人。

7.内乡县第三高级中学美术30人。

报名条件:获得过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美术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或美术、书法艺术考级六级及以上(提供考级证书)。未参加以上比赛及考级,但具有较高美术、书法特长的学生由学校提供推荐,并在报名时提交一幅独立完成的作品,可取得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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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音乐特长生招生计划

2024-04-26,全文共 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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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音乐特长生招生计划

南阳市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中心 城区各初中具有初三学籍的在校学生招生。各县具备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初中具有初三学籍的在校学生招生,不得跨县、跨区域招生。

1.南阳市第八中学音乐10人。

2.南阳市艺术中学音乐4人。

3.南阳市油田第一中学音乐6人。

4.淅川县第五高级中学音乐10人。

5.内乡县第三高级中学音乐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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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2024-04-26,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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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

1.南阳市第二中学男子田径10人,男子篮球18人,男子击剑14人,女子击剑8人。

2.南阳市第八中学男子田径6人,女子田径8人,男子篮球6人。

3.南阳市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男子足球10人,女子足球5人。

4.南阳市第十完全学校高中部男子足球15人,男子排球6人、女子排球6人。

5.南阳市油田第一中学男子足球3人、女子足球2人,男子篮球3人、女子篮球2人。

6.淅川县第五高级中学男子田径20人。

7.唐河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班)男子田径12人、女子田径8人。

8.内乡县第三高级中学男子田径15人、女子田径15人。

报名条件:参加过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比赛,取得县级前六名、市级前八名或代表市级参加省级比赛的均可报名;未参加过比赛,但具备一定身体素质的考生可由毕业学校推荐取得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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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特长生招生报名条件

2024-04-26,全文共 5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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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特长生招生报名条件

(1)体育:参加过县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比赛,取得县级前六名、市级前八名或代表市级参加省级比赛的均可报名;未参加过比赛,但具备一定身体素质的考生可由毕业学校推荐取得报名资格。

(2)音乐:获得过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音乐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的学生(提供主办单位文件证书和学校证明);音乐考级八级及以上(提供考级证书);未参加以上比赛及考级,但具有较高音乐水平的学生,可由毕业学校推荐取得报名资格。

(3)美术:获得过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美术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或美术、书法艺术考级六级及以上(提供考级证书)。未参加以上比赛及考级,但具有较高美术、书法特长的学生由学校提供推荐,并在报名时提交一幅独立完成的作品,可取得报名资格。

(4)舞蹈:获得过县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舞蹈类比赛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的学生(提供主办单位和学校证明);舞蹈考级八级及以上(提供考级证书)。未参加以上比赛及考级,但具有较高舞蹈水平的学生由毕业学校推荐取得报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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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024-04-26,全文共 6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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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024年,全市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383人,其中体育类192人、音乐类50人、美术类121人、舞蹈类20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体育类(192人)

1.南阳市第二中学男子田径10人,男子篮球18人,男子击剑14人,女子击剑8人。

2.南阳市第八中学男子田径6人,女子田径8人,男子篮球6人。

3.南阳市第四完全学校高中部男子足球10人,女子足球5人。

4.南阳市第十完全学校高中部男子足球15人,男子排球6人、女子排球6人。

5.南阳市油田第一中学男子足球3人、女子足球2人,男子篮球3人、女子篮球2人。

6.淅川县第五高级中学男子田径20人。

7.唐河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班)男子田径12人、女子田径8人。

8.内乡县第三高级中学男子田径15人、女子田径15人。

(二)音乐类(50人)

1.南阳市第八中学音乐10人。

2.南阳市艺术中学音乐4人。

3.南阳市油田第一中学音乐6人。

4.淅川县第五高级中学音乐10人。

5.内乡县第三高级中学音乐20人。

(三)美术类(121人)

1.南阳市第二中学美术20人。

2.南阳市第八中学美术15人。

3.南阳市艺术中学美术10人。

4.南阳市油田第一中学美术6人。

5.淅川县第五高级中学美术10人。

6.内乡县实验高级中学美术30人。

7.内乡县第三高级中学美术30人。

(四)舞蹈类(20人)

1.南阳市第八中学舞蹈5人。

2.南阳市艺术中学舞蹈2人。

3.唐河县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班)舞蹈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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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

2024-04-26,全文共 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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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阳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

南阳市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市中心城区各初中具有初三学籍的在校学生招生。各县具备条件的公办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初中具有初三学籍的在校学生招生,不得跨县、跨区域招生。

2024年南阳市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县区实施,招生学校设点考试。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均需参加专业考试。考试要求全过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由各招生学校留存备查。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学习成绩选择特长生招生学校。考生要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方案要求,统筹考虑报考学校和专业,每名考生仅可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否则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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