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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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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南通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安排2024

2024-02-20,全文共 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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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至邮箱:hmsymzc@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招聘+姓名”。

2.邮箱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1日8:00-2024年2月23日18:00。

3.邮箱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报考财务工作岗位:①《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含电子照片);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非应届生提供)。

(2)报考综合管理工作岗位:①《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含电子照片);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非应届生提供)。

以上材料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情况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

邮箱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在考试前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为邮箱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海门区商务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商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下同)公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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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体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附报名表)

2023-11-24,全文共 21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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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点击查看

四、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简章

通过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平台发布招聘简章,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程序办法等相关内容。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2023年12月6日前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提交后不得调整报名岗位),并在2023年12月8日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由南通文体会展公司根据简章规定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素质测评流程。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对于专业性较强、市场紧缺的岗位,经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素质测评

为有效进行应聘人员素质测评,提高人岗匹配度,根据各岗位专业特点及要求,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确定意向性录用人员。其中适岗评价成绩占测评综合成绩的20%,笔试成绩占测评综合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测评综合成绩的50%(应聘驾驶员岗位的人员,按适岗评价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并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意向性录用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适岗评价成绩高者在前)。南通文体会展公司可根据应聘人员素质综合测评情况,减少意向性录用人员数量,直至取消意向性录用人员。

1、适岗评价。对各岗位报名人员进行适岗评价,适岗评价包括学习经历、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及奖惩情况等方面。适岗评价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60分合格线的,则为不合格。应聘人员适岗评价合格后直接进入笔试。适岗评价成绩,按比例计入综合测评成绩。

2、笔试。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成绩未达60分合格线的,则为不合格。适岗评价与笔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5人的,按实际入围人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比例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未达60分合格线的,则为不合格。面试成绩按比例计入综合测评成绩。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意向性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录用,由南通文体会展公司研究确定该岗位是否递补。体检费用按实收取,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背景调查

对体检合格的意向性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政审(无违法犯罪记录)

2、个人征信报告

3、社保缴费记录

4、工作经历及表现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六)公示

经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公示反映有问题且影响任用的,取消录用资格。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2个月。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对取消公开招聘资格、录用资格或主动放弃资格的,由南通文体会展公司确定是否递补。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与要求

1、登陆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j.nantong.gov.cn/)下载《南通文体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5:00前填写并发送至ntwthz@163.com邮箱,邮件及报名表名称格式:报考单位+应聘岗位+姓名。

2、报名者请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将报名资料送至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6层620室,由公司根据简章规定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南通文体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须贴照片)(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奖励证书、反映本人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③近期同版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4、笔试、面试、体检、背调的时间地点,南通文体会展公司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二)相关说明

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复印件)将由公司妥善保管,概不退回。

六、薪酬待遇

参照南通市相似国有企业薪酬待遇水平,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七、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南通文体会展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59999000。

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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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通州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人员公告(2023)

2023-11-27,全文共 26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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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岗位:点击查看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南通通州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⑤退役军人报名需携带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需有党组织所在地镇(区)党(工)委印章);⑥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常住证明(由街道或社区开具)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

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由区城管局统一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工作部门-城市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信息,下同)公告。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时间地点由区城管局另行通知。

5.

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领取准考证(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朝阳路19号城管局南楼211室),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

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负责配合。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人员。

3.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由区城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

4. 笔试成绩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与地点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面试

1.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公告。

2. 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计总成绩。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区城管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区城管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三)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培训、聘用、递补

(一)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城管局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拟聘人员培训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实际,自行做好聘用后续工作,并及时将聘用情况报区城管局备案。拟聘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培训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培训不合格的;

5. 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招聘单位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性质与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工资待遇按各招聘单位相关要求执行。

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应聘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聘用规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对招录岗位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与问题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1.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南通市通州区兴东街道办事处:0513-80975691

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人民政府:0513-80607023

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0513-68655006

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人民政府:0513-68115670

南通市通州区石港镇人民政府:0513-80606679

南通市通州区西亭镇人民政府:0513-86247010

南通市通州区先锋街道办事处:0513-86676406

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0513-86115829

2. 咨询时间: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1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监督电话:0513-86115828;0513-86518386。

南通招聘汇总: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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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养狗的最新管理条例

2023-10-18,全文共 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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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首次明确了6种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法律责任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何处罚:

一、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出户不即时清除犬只粪便。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携犬进入学校、医院、文化艺术场馆、体育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携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怀抱犬只、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笼、犬袋等措施避让他人。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在禁养区内饲养禁养犬只。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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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3-10-18,全文共 3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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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净化城市环境,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犬只的饲养、经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科研用犬等特殊犬类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政府建立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指导和监督市区养犬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市区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养犬管理工作负总责,督促、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做好防疫宣传、环境卫生、日常巡查等工作,配合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是市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养犬管理日常监管,依法查处涉及犬只管理的治安案件;设立犬只留检所,负责犬只的收容、认领和领养等工作。

兽医部门负责犬只的狂犬病防疫、检疫,发放免疫标识,实施犬只诊疗许可,组织对疫犬、无主犬尸的无害化处理,做好狂犬病疫情的监测。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饲养、经营犬只过程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协助处理违规携带犬只外出等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预防的健康教育,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规范使用,以及狂犬病患者诊治、人患狂犬病疫情预防监控的管理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与犬只经营有关活动的注册登记和监管。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规范养犬、文明养犬、防治狂犬病、人与动物和谐相处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和养犬知识宣传,引导养犬人形成良好的养犬习惯。

第六条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遗弃、虐待饲养的犬只。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养犬行为。

公安、兽医、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后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 市场、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区域内禁止饲养任何犬只。

个人在前款规定以外其他区域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提倡饲养绝育犬。

第九条市区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第十条市区单位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有犬笼、犬舍和围墙等圈养设施;

(三)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

(五)单位所在地在办公楼、居民小区(含后街、后巷)以外。

第十一条

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九十日的,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部门指定的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

本办法实施前犬只已实施免疫且未超过有效期的,可凭接种单位的证明申领《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

第十二条 《犬类免疫证》、免疫牌毁损、遗失,犬只转让、死亡或者丢失,住所地变更的,养犬人应当在十日内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犬只饲养人应当根据《犬类免疫证》规定的期限,为犬只续种狂犬病疫苗;逾期未续种狂犬病疫苗的,由发证机关注销《犬类免疫证》,收回免疫牌。

第十四条 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就本社区居民养犬制定公约并组织实施,公约中必须明确相应的违约处理办法。

在居民区内饲养犬只的养犬人,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养犬承诺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犬只恐吓他人、犬只吼叫扰民、犬只粪便污染。

对违反社区养犬公约或者养犬承诺的行为,居民有权向居(村)民委员会举报、投诉,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基本规定:

(一)为犬只挂免疫牌;

(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

(三)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

(四)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

(五)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

第十六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犬只禁养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人力三轮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的同意。

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管理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

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第十七条无牌犬、走失犬、流浪犬、禁养犬等犬只,由犬只留检所收容处理。

兽医部门对犬只留检所的犬只进行检疫、防疫。

第十八条 对收容的走失犬,犬只留检所应当自犬只被收容之日起三日内通知养犬人认领,养犬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犬只留检所认领。

对逾期无人认领的犬只及其他收容犬只,可由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领养,并办理相关手续。

犬只自被收容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领养的,视为无主犬,由犬只留检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经市公安部门认可,可以开展犬只的收容、领养工作,收容、领养的犬只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公安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予以支持,并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条

公安部门要联合兽医、城管执法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建立有效的日常巡查机制,对无牌犬、走失犬、流浪犬、禁养犬等及时收容处理,对盗用、冒用、伪造《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行为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发现饲养的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应当及时自行捕杀或者请求公安部门捕杀,未按规定捕杀的由公安部门组织强行捕杀,养犬人应当支付有关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有疑似狂犬病症状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或者兽医部门。

第二十二条 犬只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尸体送至犬只留检所实施无害化处理,不得自行掩埋或者乱弃。

犬只异常死亡的,养犬人应当及时报告兽医部门。

第二十三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从事犬类养殖、交易、诊疗、美容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环境卫生条件和公共安全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自觉服从城管执法部门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扰民、破坏环境卫生。

第二十五条 举办犬类展览、表演等活动的,举办者应当向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当依法作出许可决定,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与兽医、城管执法、工商、卫生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实行免疫、监管等信息共享。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对多次被举报或者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承担狂犬病免疫费和证牌工本费;在犬只留检所认领或者领养收容犬只的,还应当缴纳饲养费。以上收费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饲养导盲犬以及生活困难独居老人养犬的,免收狂犬病免疫费、证牌工本费和饲养费。对饲养绝育犬的,在犬只留检所认领走失犬时减半收取饲养费。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养犬人对饲养的犬只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没收违法所得,收缴《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犬只诊疗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责令停止诊疗活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饲养犬只污染环境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营犬只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经营犬只,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饲养、经营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依法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具体品种、体高、体长标准,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兽医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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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人员岗位+条件

2023-11-27,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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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能适应城市管理辅助岗位作息时间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2024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 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 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7. 适用回避制度的;

8. 具有其它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一)培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城管局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二)聘用

招聘单位在拟聘人员培训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各自实际,自行做好聘用后续工作,并及时将聘用情况报区城管局备案。拟聘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或聘用关系的,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培训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拟聘用人员培训不合格的;

5. 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各招聘单位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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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人员报名方式(附报名表)

2023-11-27,全文共 10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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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岗位表》。

(三)报名方式: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2.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南通市通州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②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③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⑤退役军人报名需携带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需提供党员身份证明(需有党组织所在地镇(区)党(工)委印章);⑥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户口簿、房产证、常住证明(由街道或社区开具)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3.

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

资格审查。各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有疑义的,要求其完善补充,也可要求其提交有关佐证材料。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资格初审通过后,由区城管局统一负责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ong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工作部门-城市管理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信息,下同)公告。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符合其它岗位条件的可改报其它岗位。改报时间地点由区城管局另行通知。

5.

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携带身份证到南通市通州区城市管理局领取准考证(地址:南通市通州区金沙街道朝阳路19号城管局南楼211室),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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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2023-05-04,全文共 29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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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景区门票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乡村旅游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和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公园等)等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的工作指导。

第四条制定或者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五条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具有垄断服务性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景区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价格水平。景区内其他已经形成充分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非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景区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按照《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管理。

第六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

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景区实际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景区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

第七条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体现公益性,按照景区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和受保护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定价:

(一)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宣传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二)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应当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当实行低票价。

(三)实行保护性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等景区,应当考虑景区保护和适度开放等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门票价格。

第八条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履行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告等程序。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制定或者调整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景区门票价格时,应当听取宗教事务部门、宗教活动场所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九条提高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景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等,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管理权限抄报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未经批准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

景区内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确有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景点门票价格,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景区内举办各种临时活动原则上不得加价。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景区,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申报临时活动的门票价格。

第十一条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成联票出售的,应当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报告发展改革部门。合并后的联票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并保留各单项门票。

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相应降低门票价格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地区、各景区不得将各种门票、游览服务、保险等捆绑销售,不得价外加价或强制代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

第十三条鼓励景区实行淡旺季票价和非周末优惠价,引导错时错峰旅游消费。

第十四条景区可以设置月(季、年)度门票,降低旅游成本,促进旅游消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月(季、年)度门票价格按照管理权限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应当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以下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士)、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减免门票,具体优惠减免政策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

(四)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五)鼓励景区根据自身特点及旅游市场情况,逐步建立免费开放日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七)鼓励各地及景区在上述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特定群体的价格减免优惠力度。

第十六条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其网站、收费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含优惠门票价格及优惠对象、优惠条件等),以及单独收费的相关服务等价格;设有联票的景区,其联票价格及游览服务内容也应一并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景区的门票价格应当印制在门票票面的明显位置,不得用加盖印章等形式在票面上标示价格。

第十八条景区应当加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的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检查,规范经营服务行为。

第十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按照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依法自主制定。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第二十条各地应当加强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重点景区门票价格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监测,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重点评估景区游客数量、运营成本、收支等变动情况,以及社会各方面对门票价格的意见,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调整门票价格。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国家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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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体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招聘计划(附岗位表)

2023-11-24,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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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

一、招聘原则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招考、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

2、享有公民的政治及民事权利;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执业(从业)证书;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待遇

参照南通市相似国有企业薪酬待遇水平,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咨询电话

本简章由南通文体会展公司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5999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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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海门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24-02-20,全文共 17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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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邮箱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相关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包发至邮箱:hmsymzc@163.com,邮件主题备注名为“招聘+姓名”。

2.邮箱报名时间:

2024年2月21日8:00-2024年2月23日18:00。

3.邮箱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电子材料:

(1)报考财务工作岗位:①《海门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含电子照片);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非应届生提供)。

(2)报考综合管理工作岗位:①《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含电子照片);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④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非应届生提供)。

以上材料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情况及时反馈给应聘人员。

邮箱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知在考试前参加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材料为邮箱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海门区商务局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岗位情况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imen.gov.cn,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商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栏,下同)公告。通过资格复审人员领取准考证。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个人自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当场报分,合格线为60分。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计小数点后两位同分的,取面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成绩同分的,进行加试,取加试分数高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结后不再递补。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综合考评。试用期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人员待遇

招聘的人员工资待遇按区有关规定执行。

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2212884

监督电话:0513-82213184(区商务局)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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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文体会展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时间+方式+材料

2023-11-24,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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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方式与要求

1、登陆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http://wglj.nantong.gov.cn/)下载《南通文体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于2023年12月6日下午5:00前填写并发送至ntwthz@163.com邮箱,邮件及报名表名称格式:报考单位+应聘岗位+姓名。

2、报名者请于2023年12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将报名资料送至南通市崇州大道60号紫琅科技城6号楼6层620室,由公司根据简章规定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需提供以下资料:①《南通文体会展管理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须贴照片)(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书、任职证明、奖励证书、反映本人工作经历、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③近期同版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交。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取消相关人员应聘资格。

4、笔试、面试、体检、背调的时间地点,南通文体会展公司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二)相关说明

应聘人员报名资料(复印件)将由公司妥善保管,概不退回。

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2023年12月6日前通过网络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提交后不得调整报名岗位),并在2023年12月8日报送相关书面材料,由南通文体会展公司根据简章规定和有关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录用资格。报名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素质测评流程。本次招聘开考比例为1:3,对于专业性较强、市场紧缺的岗位,经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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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通州区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辅助人员报名条件

2024-04-24,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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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工作,能适应城市管理辅助岗位作息时间安排。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2024届毕业生;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 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 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6. 有较为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的;

7. 适用回避制度的;

8. 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城市管理辅助岗位工作情形的,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考试

招聘考试由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组成。区城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负责配合。考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 笔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人员。

3.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结束后,由区城管局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2倍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不足2倍的按实确定。

4. 笔试成绩与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时间与地点在南通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二)体能测试

1.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详见公告。

2. 体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10米×4往返跑(评分标准见附件3)。

3. 体能测试结果不合格(设30分为合格分数线)、判定成绩无效、违纪、缺考或弃考等情况,均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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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如东县如易停机动车管理收费公告

2024-01-19,全文共 18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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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区域的划分

依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东县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9〕49号)第十九条之规定:

如东县城区停车区域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类区域:黄海路、黄海西路、幸福路、江海中路、青园北路(丁棚桥至青园北路江海中路路口)、人民北路(国防桥至人民北路江海中路路口)、三元世纪城及周边。

二类区域:县城核心区域(南起南环路,北至湘江路,东起东外环,西至黄山路)内除一类区域外的区域。

三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外的区域。

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收费事项

1.县城区一类、二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时段为早8时至晚20时,晚20时至次日早8时为免费时段;

2.二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路段:滨河路(弹琴路至人民南路)、国清路(人民南路至香格里大街)、富春江路(泰山路以东)、武夷山路、井冈山路、朝阳路(日晖西路至珠江路)、水韵巷、泰山路、长江路、湘江路、南环路、东环路;

3.三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实施免费管理;

4.收费依据:《关于明确我县机动车道路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价【2020】175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区分

首段

时间

免费停放

时间

首时时间内收费

首时段后计费

日最高

收费

小型车辆

一类区域

1小时

30分钟

5

2元/0.5小时

25

二类区域

4

1元/0.5小时

20

5.优化措施:

(1)二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月卡、年卡套餐:月卡:160元;年卡:1600元(所购买路段24小时免费停放);

(2)365套餐(即一天一元):一类、二类区域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在现有晚20时至次日8时免费停车基础上,购买365套餐即可享受每天17:30至次日8:00或18:00至次日8:30免费停车;

(3)学校周边主要路段(黄海西路、幸福路、日晖路、友谊西路、富春江路钟山路至通洋路段)及公共停车场(掘港小学停车场、实验中学停车场)放学时段内免费停车一小时。

三、公共停车场收费事项

1.县城区公共停车场为24小时收费;

2.收费依据:《关于明确我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东发改价【2020】176号).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小型车辆

首段时间

免费停放时间

首段时间内收费

首时段后

计费

日最高

收费

地面停车场

一类区域

白天

2小时

30分钟

3元

2元/1小时

20元

夜间

1元/2小时

二类区域

白天

3小时

3元

1元/1小时

15元

夜间

1元/3小时

地下停车场

一类区域

白天

2小时

3元

1元/1小时

15元

夜间

1元/2小时

二类区域

白天

3小时

3元

1元/2小时

10元

夜间

1元/3小时

2023年9月18日如东县城区停车管理办公室对外发布最新优化措施,将公共停车场首时段费用由原来5元降至3元,即一类区域首时段收费为3元/2小时,二类区域首时段收费为3元/3小时

注:该表为最新收费标准。

3. 优化措施:

(1)县城区公共停车场首时段收费下调,将公共停车场首时段费用由原来5元降至3元,即一类区域首时段收费为3元/2小时,二类区域首时段收费为3元/3小时;

(2)年卡套餐:一类区域公共停车场1600元/年;二类区域公共停车场1400元/年;

(3)居民区及热门商圈附近停车场(青年公园停车场、亚萍南侧停车场、珠江路总工会西侧停车场、掘港小学停车场、通海路停车场、地中海停车场、宾东停车场)周六、周日免费停车。

四、实施智慧停车管理成效

1.提高了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周转率和使用率,具体数据如下:

(1)如东县智慧停车项目正式运营两年多来,平稳有序,县城区每个临时停车泊位的周转率从此前的每天停放1.2辆逐步提高到4.68辆,其中有3.79辆为免费停车,占总停车数的80.98%,车辆平均寻找车位时间缩短6至14分钟,减少交通拥堵30%,减少无效交通流15%;

(2)一类区域临时停车泊位的周转率由原来每天停放1.8辆提高到现在的12.7辆,其中30分钟内的短时免费停车占到了82%。也就是说原来一个停车位一天只能停1至2辆,现在达到了12至13辆。

2.有效缓解县城区“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

县城一类区域停车资源较为匮乏,停车位少,停车压力大,部分车主出行、办事需要临时停车时经常出现停车位“一位难求”的现象,尤其是上下班高峰期,导致车辆随意停放,进一步加剧了交通拥堵,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和商家的正常出行及生产经营,特别是长期霸占临时停车位等不文明现象。实施智慧停车项目,就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提供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停车资源供需情况,动态调整停车资源供给情况,力争把有限的公共停车资源提供给更需要的市民。一类区域通过停车收费管理以来,停车秩序明显好转,停车压力进一步得到了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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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南通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表

2024-02-20,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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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表: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较强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财务岗位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财务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及有财务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

)综合管理岗位人员: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先;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上级有规定不得应聘到国有企业有关岗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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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聘报名表下载

2024-02-20,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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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形式。

1.考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并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等。

4.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人数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成绩当场报分,合格线为60分。

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在考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成绩(笔试占40%,面试占6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考试成绩计小数点后两位同分的,取面试分数高者)。体检名单在海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体检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工作由海门市圆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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