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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管理站

南通管理站专题栏目,提供与南通管理站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南通管理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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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救助管理站提供的救助一览

2024-03-21,全文共 1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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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救助内容包括: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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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各区救助管理站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

2024-03-21,全文共 1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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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救助管理站

电话:0513-85661648

地址:南通市江通路81号

南通市通州区救助管理站

电话:0513-85661648

地址:通州区通海路81号

海安县救助管理站

电话:0513-88890110

地址:海安县海安镇人民西路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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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救助管理站救助安检登记规则

2024-03-21,全文共 8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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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求助人员应当按照救助管理机构要求,接受安全检查。女性求助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检查。安全检查发现有异常的,求助人员应当出示随身物品或开包接受检查。

2、动物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安全的物品不得被携带进入站内。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易爆、腐蚀、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处置;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锐(利)器、打火器具等物品,求助人员应当自行丢弃或交由救助管理机构代为保管。

3、求助人员应当配合救助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检查,并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4、求助人员应当向救助管理机构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求助人员身份信息。

5、求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先行救助。

6、救助管理机构应当留存求助人员指纹和电子照片,将安全检查、证件材料、检视询问等情况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求助登记表》(附件1)。

7、求助人员有携带未成年人流浪乞讨行为,或疑似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调查、甄别。

8、求助人员为疑似境外人员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请公安机关确认求助人员身份。属于非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将其交由公安机关处置。属于合法入境、居留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通报,并可受当地外办、港澳办或台办的委托提供临时服务。

9、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向求助人员解释不予救助的原因,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书》(附件2,一式两份):

(一) 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 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 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四) 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 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 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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