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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放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附政策规定+计算公式)

2023-10-11,全文共 1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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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假日加班工资相关政策规定

(1)节假日加班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150%)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200%)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300%)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mohrss.gov.cn)

(2)加班工资计算公式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政策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mohrss.gov.cn)

小提示:以上就是工资折算月计薪天数21.75天的由来,要注意的是工作日是250天,但是计薪日是包含11天法定节假日,所以计薪日是261天,这个是有区别的。

(3)法定节假日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以下这些节假日属于全国法定节假日,具体内容如下: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政策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npc.gov.cn)

二、加班工资举例说明

以国庆节放假为例(其他节假日同理),放假调休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实际计算时请以实际情况代入计算),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法定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这三天就按法定休假日(300%)计算工资报酬,而10月4日至7日为调休假期,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休息日(200%)计算工资报酬。

计算过程如下:

以工资标准(5000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1.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1日至10月3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5000÷21.75×300%=689.66元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国庆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10月4日至10月7日),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为:5000÷21.75×200%=459.77元

7天综合加班工资计算=689.66元×3天+459.77元×4天=3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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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2023-10-11,全文共 5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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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定节假日有哪些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国法定节假日有这些,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np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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