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23-02-24,全文共 378 字
+ 加入清单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附流程图
2023-12-07,全文共 724 字
+ 加入清单一、扣除范围
2.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3.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4.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二、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
1.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四、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填报流程
情形一 >>孩子今年9月份幼儿园毕业上小学,应该怎么填报?
这种情形属于子女的教育阶段发生变化。需要先填写幼儿园结束时间后,新增一条小学教育的扣除信息。温馨提示:两个教育阶段的截止时间和起始时间,需注意衔接哦。
新增扣除信息操作如下: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子女教育”。选择扣除年度,准备好相关信息后进入填报页面。
选择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填写相关教育信息,并设置扣除比例。
情形二 >>孩子今年9月份小学升初中,应该如何填报呢?
这种情形属于子女的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只需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修改扣除信息操作如下: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找到需要修改的子女教育扣除记录,点击修改。填写子女教育新信息后,点击“确认修改”。
情形三 >>孩子长大了,完成了学历教育,开始参加工作啦。
如果您家孩子大学毕业即将参加工作,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那么从您孩子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次月起,就不能再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正确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和【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确认修改提交即可。
2024山东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表
2024-05-22,全文共 1965 字
+ 加入清单学校代码 | 学校名称 | 专业 | 计划类别 | 计划数 | 合计 |
10832 |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 夏季高考 | 10 | 60 |
大数据与审计 | 春季高考 | 10 | |||
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 | 夏季高考 | 15 | |||
金融科技应用 | 夏季高考 | 25 | |||
12062 |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夏季高考 | 5 | 50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夏季高考 | 5 | |||
工程造价 | 夏季高考 | 5 | |||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 春季高考 | 2 |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春季高考 | 3 | |||
钢铁智能冶金技术 | 夏季高考 | 2 |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夏季高考 | 4 | |||
软件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食品生物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水产养殖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软件技术 | 春季高考 | 2 |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春季高考 | 3 |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夏季高考 | 5 | |||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飞行器维修技术 | 夏季高考 | 2 | |||
12324 |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夏季高考 | 3 | 5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春季高考 | 6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分析检验技术 | 夏季高考 | 2 | |||
应用化工技术 | 夏季高考 | 5 | |||
市场营销 | 春季高考 | 5 | |||
大数据与会计 | 夏季高考 | 3 |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春季高考 | 5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夏季高考 | 5 | |||
学前教育 | 夏季高考 | 4 | |||
软件技术 | 夏季高考 | 7 | |||
商务日语 | 夏季高考 | 2 | |||
12326 | 威海职业学院 | 学前教育 | 春季高考 | 2 | 50 |
健康管理 | 春季高考 | 5 | |||
工程造价 | 夏季高考 | 2 | |||
工程造价 | 春季高考 | 3 | |||
市场营销 | 夏季高考 | 4 | |||
市场营销 | 春季高考 | 2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夏季高考 | 2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春季高考 | 2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1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春季高考 | 2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夏季高考 | 2 |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春季高考 | 2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春季高考 | 5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夏季高考 | 2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春季高考 | 2 | |||
旅游管理 | 春季高考 | 2 | |||
商务英语 | 春季高考 | 2 | |||
电子商务 | 春季高考 | 2 | |||
学前教育 | 夏季高考 | 2 | |||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春季高考 | 4 | |||
12328 | 山东职业学院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 | 夏季高考 | 4 | 50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夏季高考 | 1 |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夏季高考 | 2 | |||
药品生产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建筑室内设计 | 夏季高考 | 1 | |||
动车组检修技术 | 夏季高考 | 4 |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夏季高考 | 5 | |||
铁道车辆技术 | 夏季高考 | 4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夏季高考 | 2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5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5 | |||
大数据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 | 夏季高考 | 4 | |||
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 | 夏季高考 | 2 | |||
铁道交通运营管理 | 夏季高考 | 2 | |||
12396 | 烟台职业学院 | 大数据与会计 | 夏季高考 | 15 | 6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春季高考 | 5 | |||
软件技术 | 春季高考 | 5 | |||
大数据与会计 | 春季高考 | 5 | |||
软件技术 | 夏季高考 | 15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15 | |||
12440 | 东营职业学院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春季高考 | 1 | 50 |
学前教育 | 春季高考 | 1 | |||
学前教育 | 夏季高考 | 3 | |||
药品生产技术 | 春季高考 | 1 | |||
药品生产技术 | 夏季高考 | 5 | |||
数字媒体技术 | 春季高考 | 1 | |||
数字媒体技术 | 夏季高考 | 5 | |||
市场营销 | 春季高考 | 1 | |||
市场营销 | 夏季高考 | 5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春季高考 | 1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夏季高考 | 6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春季高考 | 1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夏季高考 | 6 | |||
工程造价 | 春季高考 | 1 | |||
工程造价 | 夏季高考 | 6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夏季高考 | 6 | |||
12818 | 滨州职业学院 | 园林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50 |
园林技术 | 春季高考 | 3 | |||
应用化工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应用化工技术 | 春季高考 | 3 | |||
护理 | 夏季高考 | 5 | |||
护理 | 春季高考 | 10 | |||
建筑工程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建筑工程技术 | 春季高考 | 3 | |||
口腔医学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口腔医学技术 | 春季高考 | 5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4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春季高考 | 5 | |||
12819 |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 现代非织造技术 | 夏季高考 | 25 | 50 |
现代纺织技术 | 春季高考 | 25 | |||
12947 |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夏季高考 | 1 | 50 |
动物营养与饲料 | 夏季高考 | 2 | |||
动物医学 | 夏季高考 | 12 | |||
宠物医疗技术 | 夏季高考 | 5 |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夏季高考 | 3 | |||
动物药学 | 夏季高考 | 5 | |||
中兽医 | 夏季高考 | 2 | |||
大数据与会计 | 夏季高考 | 3 | |||
电子商务 | 夏季高考 | 3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1 | |||
智能控制技术 | 夏季高考 | 1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夏季高考 | 1 | |||
畜牧兽医 | 夏季高考 | 1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夏季高考 | 1 | |||
13009 | 淄博职业学院 | 学前教育 | 夏季高考 | 10 | 80 |
数字媒体技术 | 夏季高考 | 10 | |||
电子商务 | 夏季高考 | 10 | |||
食品生物技术 | 夏季高考 | 10 | |||
应用化工技术 | 夏季高考 | 10 | |||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 | 夏季高考 | 10 |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1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10 | |||
13014 |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 现代物流管理 | 春季高考 | 6 | 60 |
电子商务 | 夏季高考 | 3 | |||
电子商务 | 春季高考 | 6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春季高考 | 4 | |||
轮机工程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轮机工程技术 | 春季高考 | 4 | |||
航海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航海技术 | 春季高考 | 4 | |||
建筑工程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建筑工程技术 | 春季高考 | 4 | |||
油气储运技术 | 夏季高考 | 1 | |||
油气储运技术 | 春季高考 | 1 |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夏季高考 | 1 |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春季高考 | 1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春季高考 | 4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夏季高考 | 3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春季高考 | 6 | |||
现代物流管理 | 夏季高考 | 3 | |||
13323 | 济南职业学院 | 市场营销 | 春季高考 | 5 | 40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春季高考 | 5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春季高考 | 5 | |||
数控技术 | 春季高考 | 5 | |||
市场营销 | 夏季高考 | 5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夏季高考 | 5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夏季高考 | 5 | |||
数控技术 | 夏季高考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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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条件+标准+步骤)
2023-12-07,全文共 945 字
+ 加入清单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一、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二、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三、操作步骤
一、首次填写或信息有变动
1.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在首页,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住房租金”。
2.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住房租金”及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3.做好填报准备:仔细阅读系统提示后,准备好有关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住房租金信息填写:确认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并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及主要工作城市。
5.选择申报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单位按月扣缴。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自己年终一次汇算。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扣除信息无变动
如果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第一步:下载并打开个税APP首页—中间“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该功能界面,“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带入”。
第三步: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第四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四、填报小贴士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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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大全
2023-12-07,全文共 393 字
+ 加入清单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2.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5.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6.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7.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温 馨 提 示】
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标准+流程+常见问答)
2023-12-07,全文共 1833 字
+ 加入清单一、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 ||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
独生子女 | 非独生子女 | ||
扣除 方式 | 定额扣除 | 定额扣除 | |
扣除 | 3000元/月 |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 |
扣除 主体 | 本人扣除 |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 |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 |||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 |||
注意 事项 |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 |
二、填报指南
第一步:进入填报界面
纳税人登录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找到【常用业务】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进入,找到【赡养老人】。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扣除年度】后点击【确认】,根据系统提示准备相关资料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三步:基本信息填写
纳税人对【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后,需阅读【赡养老人填报提示】,点击【我知道了】,进行被赡养人信息填写。
第四步:扣除信息的填写
确认扣除年度,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后,点击【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填写完被赡养人与本人关系、被赡养人证件号、姓名
、出生日期等信息后,拖动滑条,验证通过后,点击【保存】。选定添加完成的被赡养人信息框,带出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选择分摊方式
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非必填)、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选择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相应选项后,对应项目出现【√】。如【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弹出提示内容,阅读完毕后点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三、热点问题
1.父母均要满60周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5.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6.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2023年度可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7.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2024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通知
2024-05-22,全文共 1922 字
+ 加入清单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函〔2024〕15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有关高校:
为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4年我省继续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3所高等职业院校。依据实施专项计划的高职院校的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确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700人(具体招生院校及计划见附件1)。录取未完成的“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可转入学校普通高职计划。
二、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1.我省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未消除风险)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2024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二)报名、资格审核及公示。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6月28日—30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未消除风险)学生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网站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汇总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于7月9日前报市教育(教体)局。各市教育(教体)局对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于7月15日前将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的pdf扫描版材料通过内部工作渠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Excel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上报时将关联高考报名数据库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考生返回各市教育(教体)局核查。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以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夏季高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包含在96个志愿之内,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常规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填报。若第2次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有剩余计划,未录取考生可在常规批第3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考生须达到普通类二段线。春季高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考生须达到春季高考专科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填报1次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模式。1个“专业(类)+学校”就是1个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60个志愿。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可在专科批第1次志愿填报时填报,先进行高职院校专项志愿的投档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后续的志愿填报及录取。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的具体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另文下达。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实施“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视“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确保政策贯彻落实。要加强政策宣传,让考生和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程序规则,切实把此项惠民政策宣传落实到位。
(二)强化管理,严格审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和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和复核工作,确保真正符合条件考生纳入实施范围。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阳光招生,确保公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大专项计划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名单、录取分数、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做好招生信息“十公开”工作,确保专项计划组织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附件:
山东省教育厅
2024年5月17日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4/5/17/art_11990_10331103.html
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2023-12-07,全文共 6812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常见问题解答汇总
【住房租金篇】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4、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6、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7、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8、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住房贷款利息篇】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4、个人填报住房贷款相关信息时,“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是什么意思?
如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的,填写本栏。无此情形的,无须填写。
如夫妻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者按扣除标准100%扣除的,则购买者需填写本栏并选择“否”。另一方应当在同一月份变更相关信息、停止申报扣除。
如夫妻婚后选择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的,则夫妻双方均需填写本栏并选择“是”。
5、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6、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7、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8、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继续教育篇】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4、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5、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6、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7、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8、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赡养老人篇】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4、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6、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7、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
1、婴幼儿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婴幼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谁?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婴幼儿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5、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6、婴幼儿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婴幼儿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8、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子女教育篇】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谁?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3、子女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5、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6、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7、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8、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篇】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3、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4、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5、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6、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7、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8、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其他】
1、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哪些申报方式享受,有什么不同?
您可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扣除。
一般来说,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取得收入时便可享受扣除,而自行申报更适合注重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2、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3、扣除年度什么意思?可以选择多年吗?
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4、我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预期不一致,应如何处理?
1.请检查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误。
2.与扣缴义务人确认是否存在其录入金额错误或未及时下载您填报的扣除信息等问题。
3.在您与扣缴义务人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
5、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吗?
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
6、公司为我申报的信息我能修改吗?我申报的信息公司能够修改吗?
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改,您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
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情解读(条件+标准+图解)
2023-12-07,全文共 1393 字
+ 加入清单一、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三、扣除标准
在每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扣除时间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五、可扣除医药费用起始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六、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7、APP采集流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二)选择“大病医疗”及相应的年度后,点击“确认”。
(三)阅读填报前所需准备资料的提示,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四)核对基本信息,若有误,可点击“修改”进行编辑,若信息无误可点击“下一步”,阅读填报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
(五)进入医疗信息页面,选择关系,据实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元)”后,点击“下一步”。
注:若选择配偶、子或女需据实选择患者姓名,如未提前添加可在选择页面点击添加;成年子女不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六)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完成采集后,即可在年度汇算中享受扣除。
注: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八、大额医疗费用查询
您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相关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
(一)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二)打开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找到“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并点击。
(三)在“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汇总”信息页面,查看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四)如需查询家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可在首页添加“亲情账户”后查看。
九、热点问题
1.问: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问: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3.问: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2024山东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2024-05-22,全文共 547 字
+ 加入清单2024山东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专项计划”:
1.我省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未消除风险)学生;
2.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我省2024年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
2024山东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方式
符合“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条件的考生下载并填写《山东省“高职院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6月28日—30日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未消除风险)学生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完成审核工作后,在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网站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汇总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于7月9日前报市教育(教体)局。各市教育(教体)局对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审核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各市、县(市、区)教育(教体)局要确定报名和资格审核的承办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资格审核、公示和材料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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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操作(附图)
2023-12-07,全文共 999 字
+ 加入清单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图
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填报项目 | 操作流程 |
住房租金 | |
住房贷款利息 | |
继续教育 | |
赡养老人 |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
子女教育 | |
大病医疗 |
还有这些“个税”好消息,别错过!
(1)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今年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个体工商户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济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2024-02-21,全文共 2675 字
+ 加入清单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对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需材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扣除对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所需材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对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扣除对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扣除对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对象: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
扣除对象: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的计算时间: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注意事项: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3-12-07,全文共 454 字
+ 加入清单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4济宁学生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投诉举报方式
2024-05-21,全文共 120 字
+ 加入清单济宁市学生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投诉举报方式
为做好学生食堂管理和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畅通反映渠道,健全学校食堂问题反馈机制,市教育局设置了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布如下。举报电话受理时段为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024山东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什么时候报名?
2024-05-22,全文共 414 字
+ 加入清单2024山东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什么时候报名?
答:6月28日—30日。
2024山东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报名需要什么材料?
将《审核表》、户籍证明材料、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未消除风险)学生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送交考生报名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审核。
各市教育(教体)局汇总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于7月15日前将加盖市教育(教体)局公章的pdf扫描版材料通过内部工作渠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Excel电子版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数据报送管理平台(http://ygpt.sdzk.cn)上报。上报时将关联高考报名数据库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考生返回各市教育(教体)局核查。核查无误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关院校的志愿填报及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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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标准+方式+流程)
2023-12-07,全文共 728 字
+ 加入清单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操作指南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1.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确认流程
0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02、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择扣除年度。
03、填写纳税人的本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04、选择需要申报的子女,点击【请选择】进入选择子女页面。选择子女页面自动带出家庭成员信息中的子女信息,若纳税人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可点击【添加子女信息】进入子女添加页面。在子女添加页面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并通过校验保存,生成新的子女信息。纳税人选择子女后,“子女信息”页面将带出该子女的姓名与出生日期,纳税人可重新选择子女。选择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05、设置本人的扣除比例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两种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0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