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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扣除

济宁扣除专题栏目,提供与济宁扣除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济宁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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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条件+标准+步骤)

2023-12-07,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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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指南

一、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二、扣除标准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3.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三、操作步骤

一、首次填写或信息有变动

1.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后,在首页,通过“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住房租金”。

2.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住房租金”及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3.做好填报准备:仔细阅读系统提示后,准备好有关资料,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4.住房租金信息填写:确认本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地址等基础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并填写住房租金支出信息及主要工作城市。

5.选择申报方式:

1.“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通过单位按月扣缴。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自己年终一次汇算。如果纳税人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扣除信息无变动

如果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第一步:下载并打开个税APP首页—中间“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功能界面。

第二步:进入该功能界面,“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点击“一键带入”。

第三步:根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确认后点击“确定”。

第四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点击右上角“一键确认”。

四、填报小贴士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3.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4.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所在城市的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推荐阅读: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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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标准条件及填报流程一览

2023-12-07,全文共 7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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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点说明

扣除范围

学历继续教育支出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

境内学历(学位)教育期间

取得证书的年度

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标准

400/月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3600元

扣除主体

本人扣除

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注意事项

1.对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同时取得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的,只需填报其中一个即可。但如果同时存在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两类继续教育情形,则每一类都要填写。

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二、填报流程

01 在应用市场中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02 选择“继续教育”之后,选择相应的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如果2023年填报过专项附加扣除,且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点击“一键带入”,在2024年基础上确认提交即可;

03 按照提示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确认材料完备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04 “电子信箱”和“联系地址”为选填,可直接点击“下一步”,阅读提示内容后点击“我知道了”;

05 选择“继续教育类型”,这一步会要求填写当前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如果无法预计,建议结束时间写四年后。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06 选择“申报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您的单位按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申报,不用自行办理扣除,按月按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

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不由单位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次年3-6月汇算清缴时自行去税务机关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延迟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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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2023-02-24,全文共 3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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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202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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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大全

2023-12-07,全文共 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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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2.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3.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5.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6.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7.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温 馨 提 示】

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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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操作(附图)

2023-12-07,全文共 9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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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流程图

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

温馨提示

●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

●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填报项目

操作流

住房租金

住房租金填报操作流程

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填报操作流程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填报操作流程

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填报操作流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婴幼儿照护填报操作流程

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填报操作流程

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填报操作流程

还有这些“个税”好消息,别错过!

(1)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

国务院发布《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提高了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其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纳税人从今年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3)个体工商户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4.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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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标准+条件+图解

2023-12-07,全文共 72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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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申报指南

一、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不超过240个月)

二、扣除方式

定额扣除

三、扣除标准

1000元/月

四、扣除主体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注意事项

1.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六、申报流程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常用业务”,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键带入”,阅读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请确认是否继续?”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

步骤一

步骤二

步骤三

进入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可确认”核对信息,完成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系统将提示您本次填写的信息会对2024年度已填报的信息完成覆盖,确认无误点击“确认”,即可完成提交。

步骤四

步骤五

步骤六

情形二:如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变动,需修改或作废信息。

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详情界面点击“作废”或“修改”。

完成后,如您2024年还有其他继续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可点击“一键确认”完成信息提交。

情形三:如您2024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新增。

您可先对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确认,可参考情形一完成操作,再点击“首页——常用功能——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行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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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2024-02-21,全文共 26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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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或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对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需材料: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注意事项:

1.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2.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继续教育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扣除对象: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所需材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大病医疗

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对象: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扣除对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住房租金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扣除对象: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所需材料: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赡养老人

扣除标准: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扣除对象: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扣除的计算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标准:2000元/月/每孩

扣除对象:

父母(监护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父母(监护人)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扣除的计算时间: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注意事项:

1.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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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填?附流程图

2023-12-07,全文共 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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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除范围

1.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

2.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

3.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

4.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

(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二、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三、扣除主体

1.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四、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填报流程

情形一 >>孩子今年9月份幼儿园毕业上小学,应该怎么填报?

这种情形属于子女的教育阶段发生变化。需要先填写幼儿园结束时间后,新增一条小学教育的扣除信息。温馨提示:两个教育阶段的截止时间和起始时间,需注意衔接哦。

新增扣除信息操作如下: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子女教育”。选择扣除年度,准备好相关信息后进入填报页面。

选择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子女,填写相关教育信息,并设置扣除比例。

情形二 >>孩子今年9月份小学升初中,应该如何填报呢?

这种情形属于子女的教育阶段未发生变化,只需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修改扣除信息操作如下:

个人所得税APP首页“办税”,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

找到需要修改的子女教育扣除记录,点击修改。填写子女教育新信息后,点击“确认修改”。

情形三 >>孩子长大了,完成了学历教育,开始参加工作啦。

如果您家孩子大学毕业即将参加工作,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那么从您孩子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次月起,就不能再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应正确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间】和【子女教育终止时间】,确认修改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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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2023-12-07,全文共 4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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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今年一老一小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了!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发〔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推荐阅读:202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怎么操作(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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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详情解读(条件+标准+图解)

2023-12-07,全文共 13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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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二、扣除主体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注: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三、扣除标准

在每年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四、扣除时间

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五、可扣除医药费用起始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六、备查资料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7、APP采集流程

(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二)选择“大病医疗”及相应的年度后,点击“确认”。

(三)阅读填报前所需准备资料的提示,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四)核对基本信息,若有误,可点击“修改”进行编辑,若信息无误可点击“下一步”,阅读填报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

(五)进入医疗信息页面,选择关系,据实填写“医药费用总金额(元)”及“个人负担金额(元)”后,点击“下一步”。

注:若选择配偶、子或女需据实选择患者姓名,如未提前添加可在选择页面点击添加;成年子女不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六)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提交”完成采集后,即可在年度汇算中享受扣除。

注: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八、大额医疗费用查询

您可以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相关扣除的大病医疗费用支出。

(一)通过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

(二)打开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找到“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并点击。

(三)在“年度医疗费用结算汇总”信息页面,查看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

(四)如需查询家人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可在首页添加“亲情账户”后查看。

九、热点问题

1.问: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2.问: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3.问: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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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标准+流程+常见问答)

2023-12-07,全文共 18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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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扣除

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扣除

方式

定额扣除

定额扣除

扣除

标准

3000元/月

每人不超过1500元/月(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扣除

主体

本人扣除

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注意

事项

1.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2.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3.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只需填报相关信息即可,无需报送资料。

二、填报指南

第一步:进入填报界面

纳税人登录手机端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找到【常用业务】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点击进入,找到【赡养老人】。

第二步:准备相关资料

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选择扣除年度】后点击【确认】,根据系统提示准备相关资料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第三步:基本信息填写

纳税人对【基本信息】进行确认后,需阅读【赡养老人填报提示】,点击【我知道了】,进行被赡养人信息填写。

第四步:扣除信息的填写

确认扣除年度,点击【选择被赡养人】后,点击【添加被赡养人信息】,填写完被赡养人与本人关系、被赡养人证件号、姓名

、出生日期等信息后,拖动滑条,验证通过后,点击【保存】。选定添加完成的被赡养人信息框,带出被赡养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选择分摊方式

独生子女,分配比例为全部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需录入共同赡养人(非必填)、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并选择分摊方式(赡养人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选择申报方式

申报方式分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点击相应选项后,对应项目出现【√】。如【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需选择扣缴义务人。点击【提交】弹出提示内容,阅读完毕后点击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继续提交】,完成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三、热点问题

1.父母均要满60周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周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2.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4.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5.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6.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3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2023年度可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7.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8.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另一个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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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指南(标准+方式+流程)

2023-12-07,全文共 7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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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全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是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之一。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篇操作指南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

2000元/月/每个子女 (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

1.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2.父母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确认流程

01、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我要办税】、【办税】入口进入。

02、选择“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择扣除年度。

03、填写纳税人的本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04、选择需要申报的子女,点击【请选择】进入选择子女页面。选择子女页面自动带出家庭成员信息中的子女信息,若纳税人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可点击【添加子女信息】进入子女添加页面。在子女添加页面填写“他(她)是我的”、证件类型、证件号、姓名、国籍(地区)、出生日期并通过校验保存,生成新的子女信息。纳税人选择子女后,“子女信息”页面将带出该子女的姓名与出生日期,纳税人可重新选择子女。选择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05、设置本人的扣除比例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两种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完成后,进入下一步。

06、选择申报方式,【提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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