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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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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招生实施时间2024

2024-03-29,全文共 9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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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金华市区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施行。

一. 金华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招生

1. 招生学校:浙江金华第一中学、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金华二中)、金华市汤溪高级中学、艾青中学

2. 招生计划:分配生招生计划数为上述四所普通高中普通类招生计划[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特殊类招生计划(中外合作班、省教育厅援助项目班、师范生基地班等)]的75%。

二. 分配方式

1.根据当年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数,按照本学年金华市区各初中在籍读满三年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若具体人数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人数)。

2. 特殊教育学校、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初中段不参与指标分配招生。

3. 继续实行优质教育资源向偏远山区倾斜政策,艾青中学面向源东初中的分配生在上述分配生人数基础上再增加2人。

三. 招生办法

分配生招生是优质普通高中招生的一部分,考生的资格认定、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统一纳入中考招生工作程序。

1. 资格认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分配生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区教育局须对考生资格作复核认定。

2. 考试:具有分配生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中考,分配生录取工作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

3. 志愿填报:分配生招生不单设专门志愿,不进行毕业学校推荐,考生须填报分配生招生学校的统招志愿。

4.录取:(1)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分配生与该校的统招生同时录取,列在市区高中段学校招生普通批。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分配招生名额,按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中考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先后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3)分配生招生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基准分数线,原则上为招生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内。

(4)若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总名额的录取率低于95%时,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将动态调整该校的基准分数线,直至分配生招生总名额的录取率达到95%。

(5)已录取的分配生不得参加后续招生录取。分配生录取后如有剩余名额的,纳入该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

点击查看:2024金华优质普通高中分配招生(时间+中考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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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金华市中考招生具体实施办法一览(最新消息)

2023-04-23,全文共 46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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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考试性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2023年我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三、报考条件

1.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7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中技的年龄不限。

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金华市户籍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

(2)非金华市户籍,具有金华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历届)毕业生。

具体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报金华市教育局备案。

四、考试安排

1.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体育。

2. 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14、15日。图源:“金华教育”(下同)

3. 体育科目考试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金华市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调整方案〉的通知》(金市教办体卫艺〔2023〕2号)实施。

考试成绩报告实行分数制,总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满分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其中语文、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试卷中地方课程内容各占5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命题。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停止编写和使用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77号),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命题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实际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命题开放性,适当控制题量,杜绝偏题、怪题、熟题和繁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

4.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英语、科学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5分);

(2)数学、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阅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取网上评阅形式。

6.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凡持有残疾证的听力残疾学生,经本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可以免外语听力测试。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五、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市)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地处金华市区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招生。

为促进我市高中段学校特色化办学水平,根据《关于公布金华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1〕13号)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金华市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3〕2号),2023年对金华市普通高中学校分类办学改革试点学校的体育、艺术特色班(包括特长生);中本一体化培养试点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等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在全市范围招生。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可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普通中专、其他职业学校的中高职一体化专业和省级示范专业等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批后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对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经申请后可由市教育局统筹调配符合条件的民办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跨县市招生计划,该计划纳入当地招生计划并通过当地招生平台录取。

2023年,金华市继续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上实施。

1. 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适者录取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 录取的类别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结果进行录取。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各县(市)教育局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条件。

(2)定向录取。2023年优质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计划的75%,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在学业水平考试之后组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为了充分发挥省级示范专业的示范辐射作用,共享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专业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金华市教育局统一下达。

(5)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录取。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纳入我市统一招生工作,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填志愿,按计划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独生女考生,加2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起取消该项加分。如国家、省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a.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b.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同时符合(1)~(4)中多条可累计,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申报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继续深化教育领域数字化改革,鼓励考生和家长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政策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4. 招生平台录取的方式

2023年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上分提前批、普通批共两个批次进行。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补充录取。

(1)提前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中本一体化、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专业等类别。

普通高中特长生、普通高中特色班、普通高中中外合作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专业等类别考生需在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提前报名且取得录取资格(即通过相应的术科测试、外语测试、面试、体检等)。

(2)普通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学校(专业)、普职融通班等。

(3)补充录取招生

在提前批、普通批平台统一录取后仍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该校招生剩余计划,经金华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平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录取。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2023年金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从本县(市、区)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招生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全面建立高中段学校统一招录平台,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3. 规范教学管理。各县(市、区)要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双减”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 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设置奖金、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尚未毕业的学生或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不按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简章开展虚假招生宣传,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5. 优化考试服务。各县(市、区)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招生政策宣传,积极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志愿填报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热情关爱残疾考生,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6. 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对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中发现的问题,教育纪检部门要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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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金华义务教育段学校还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政策吗?

2024-05-14,全文共 6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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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今年金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继续实施公民同招政策?

答: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2024年继续严格执行自2020年开始实施的“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今年怎么招生?

答:原“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已划分学区的按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处于招生过渡期的,起始年级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

三.2024年金华市对不同类别的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条件有什么规定?

答:(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以及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一方参加当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我市当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的报名条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3)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符合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不动产权证、参加当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四. 2024年金华市对不同类别的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有什么规定?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当地招生录取网络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点击查看:2024金华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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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政策原文)

2023-02-15,全文共 40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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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2-28】>>>点击进入“官网”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义政办发〔2022〕14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引才留才环境,切实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广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精神,现就做好人才购房补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共8类)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 国家级重点人才(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国家级引才工程及特支计划入选者);

3. 省部级重点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特级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省级引才工程及特支计划入选者);

4.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5.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

6. 硕士学历学位(全日制脱产取得)人员;

7.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8.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按学历学位享受人才购房补助政策。由企业自主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仅限在该企业工作时申报有效。

(二)适用条件

1. 在义工作且信用良好及以上;其中第1类人才每年在义实际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3个月,其他人才应全职在义创业就业。

2. 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域范围内无两处及以上不动产(含网签备案),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政策,1999年7月20日后未享受批建宅基地待遇(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

3.2—8类人才还需同时满足

①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属于我市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并已在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垂直部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②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其中申报时连续社保缴纳时间2年及以上的,承诺享受政策后继续在义工作5年及以上;社保缴纳时间未满2年的,承诺服务年限=7年-已服务本市用人单位年限。

③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且服务本市年限不少于7年。

二、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

1. 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

2.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

3. 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

4. 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

5.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

6. 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

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三、相关规定

1.申请人购房补助资格1—6类人才优先安排;7—8类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实行年度定额制,每年集中申报1次,按累计在义缴纳社保月数优先,月数相同的持有不动产数少的优先顺序安排,已取得购房补助资格,但未在有效期内购房的人才,连续申报不得超过两次。

2. 申请享受本政策人员应承诺不再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住房政策。

3.享受人才购房补助的所购住房,1类人才5年内、其他人才承诺服务年限内不得上市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按揭除外)。承诺服务年限按社保缴纳时间认定(1类人才按实际工作年限确定),自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之日起算。1

类人才 5

年后、其他人才承诺服务年限期满后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其购房后在义累计社保缴纳情况(通过挂靠方式缴纳的社保年限不予计算)认为其符合承诺要求的,由市自规局办理解除限制的相关登记。除上述情况外,原则上不受理人才房的交易、转让、赠与、互换、抵押申请(法院判决的除外)。

4.2—8类人才承诺服务期满后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的,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回购房补助。应退回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总额×(在义乌实际服务月数÷承诺服务月份)。

5.申报补助前的在义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购房补助资格申报截止时间。1类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所在单位认定、工资发放材料、个税缴纳记录、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等确定,其他人才的在义工作时间按职工基本养老(医疗)缴纳时间计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有效期为1年。

6. 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须为义乌市注册的单位。

7. 申请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取得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并获得购房补助的,经核查属实的,责令退回补助资金,作为不良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出具虚假材料的单位,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取消该用人单位今后5年享受本市所有人才政策资格。

四、申请程序

(一)资格审查流程

1. 申报。申请人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乌i人才”平台提出申请,并上传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2. 初审。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审核,其他申报人员由所在镇(街道)审核,主要审查申请人员实际工作情况。

3. 联审。市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建设局、自规局、民政局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公示。联审通过人员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为具备购房补助资格人员。

(二)购房优惠办理流程

1. 具备人才购房补助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选定安置房(义乌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后,由房产开发公司出具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中应明确房产面积、房产单价及房产总价等信息。如需办理银行按揭的,需向银行申请人才房预审,将银行出具的预审单递交至城投公司;如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才房预审,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城投公司提供《人才房预审通过名单》。

2. 申请人凭房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选房意向书向城投公司申请购房,由城投公司核对申请人资格。申请人购房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的,将拟购房产所需房款(不含政府补助款)一次性存入城投公司账户视为向政府申购。如需办理银行按揭或公积金贷款的,需将最低首付款(不含政府补助款)存入城投公司账户。

3. 城投公司根据选房意向书核定申请人所交款项后,与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房产开发公司出具收款凭证(含补助金额)。

4. 申请人拟购房备案至城投公司后,城投公司与申请人签订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申请人需继续在义服务年限、无法履行服务年限的将相应资金退回财政、申请人享受人才购房优惠后不再享受其他政府住房政策等条款)。根据人才住房安置协议书,将所购房产安置给申请人。

5. 城投公司填写购房情况,初核最终优惠额度后送市人力社保局。市人力社保局复核最终优惠额度,向市财政局申拨优惠资金至城投公司指定账户。城投公司将购房款支付给房产开发公司,申请人与房产开发公司共同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的备案变更至申请人。

需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凭购房合同、安置协议、收款收据、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材料申请按揭或公积金贷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6. 所购商品房交付备案后,申请人交纳相关税费,申请将所购商品房直接登记至申请人名下,市自规局在附记中明确承诺服务年限不得上市交易、转让、抵押(所购人才房按揭除外)。

五、部门职责

人才购房补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人才办:负责人才购房补助的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

人力社保局:负责人才购房补助资格审核的组织工作;确认申请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复核最终优惠金额,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建设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享受情况并出具审核结论;负责审核申请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情况(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外);办理购房合同备案。

自规局:负责审核申请人不动产登记情况;办理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权登记,并在不动产权证书的附记上注明交易限制;办理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会同各镇(街)审核享受批建宅基地(包括农村有机更新、特困户、旧村改造、下山脱贫、异地奔小康、新社区集聚等批建)情况并出具审核结论。

教育局:负责审核申请人普通高校学历学位取得真实性及全日制取得情况取得方式并出具审核结论。

民政局、档案局:审核申请人婚姻状况并出具审核结论。

医保局:负责审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情况。

财政局: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市机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含监管企业)的人才购房补助申请的初审。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内企业等经营主体(不含市国资办监管企业)的人才购房补助实际工作情况审核;配合建设局、自规局审核申请人享受政策性住房、批建宅基地情况并出具审核结论。

城投公司:负责落实人才购房相关事宜;确定申请人购房时间、所购房屋总价、初审最终优惠金额,向各相关部门实时推送购房人员信息。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义乌市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8〕14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条款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36号)同步废止。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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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的通知

2023-11-04,全文共 2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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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的关键环节,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稳步实施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定位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主要依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全省初中毕业班学生均需参加。

二、考试范围和统一命题科目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各地应当促进学生认真学好每门课程,完成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学业。结合浙江实际,确定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和体育与健康等6门科目为全省统一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信息科技、艺术、劳动以及科学实验等暂不列入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可以按等级制列入考核,具体由各设区市自主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是否赋分计入录取总分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决定。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结合浙江实际,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卷面总分值为62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值、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社会”于2024年、2025年设置过渡期,同时命制开卷考试试卷和闭卷考试试卷,由省级统一命题,分值均为100分。原采用开卷方式的地区2024年、2025年可继续选择开卷。2026年起,全省统一采取闭卷考试。

“英语”总分值120分,其中笔试100分、听力20分。英语听力部分可以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替代,分值为20分,由设区市教育局自行选定,并自主命题。选择英语人机对话考试的地区,笔试部分使用省级统一命题试卷,笔试考试时长85分钟(16:10—17:35)。

“体育与健康”的考试方式、项目和标准等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制定,考试日期不迟于5月底,分值在30—50分之间。

三、命题原则与标准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一命题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考试命题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不超标命题或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等作为考试内容。

(三)发挥引导教育教学作用。命题要注重引导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引导教师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深度思维、高度参与的教育教学模式,引导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充分发挥考试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的重要导向作用。

(四)提升试题科学化水平。科学合理设置试卷难度,既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又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

四、考试组织评价

各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与阅卷评价工作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各地应当成立综合阅卷组、学科阅卷组和质检组,综合阅卷组和质检组主要由有关学科专家构成,学科阅卷组主要由初高中教师、教研员构成。综合阅卷组负责组织试评、明确评分具体要求、开展阅卷人员培训;学科阅卷组负责本学科阅卷评分;质检组负责抽检阅卷质量。各地要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和抽检复核制度,确保阅卷质量。省教育厅建立阅卷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地阅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规定,现阶段浙江省各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仍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五、组织保障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负责本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考核和评阅,切实保障考生权益,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各地要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考前和施考期间,加强监考教师和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安全等事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中考标准化考点建设,实现考点考场图像实时视频监控、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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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义乌恒风公交实施公交夏令时调整(时间+时刻表)

2024-04-29,全文共 41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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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恒风公交实施公交夏令时首末班车时间调整

1. 调整时间:2024年5月2日起

2. BRT公交线路

(1)BRT1号线

a. 龙回枢纽首末班车时间调整为5:50—18:30

b. 国际商贸城客运中心首末班车时间调整为6:10—18:30

(2)BRT3号线

a. 金华火车站北广场首末班车时间调整为6:00—19:00

b. 龙回枢纽首末班车时间调整为6:00—19:00

3. 常规公交线路

根据夏令时工作特性,客流出行需求,对各线路的首末班时间进行合理调整,其中:

(1)市内公交线路服务时间在6:00—21:30之间;

(2)城乡公交线路服务时间在5:30—22:10之间。

具体公交线路首末班车时间可以通过站牌或者进入恒风行APP【实时公交】搜索具体线路查看首末班车时间以及最近两班公交发车时间

对于公交出行有疑问的可以拨打0579-96233进行咨询

附:义乌恒风公交部分公交线路首末班车时刻表

点击查看:2024金华交通管制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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