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济南市优化机动车停车收费政策
2023-08-14,全文共 737 字
+ 加入清单8月10日起,我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设施实行30分钟短时停车免费。
政策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市政道路泊位;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等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场所的配套停车场;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套停车场(对外开放的)以及其他应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
根据通知,车辆若在以上停车设施停放,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含30分钟)可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免费时间继续停放车辆的,按入场后累计停放时长计时收费。
长时停车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以小时为计费单位,停车不足一小时的按照一小时收费。在白天时段8:00至20:00(含20:00),收费为2元/小时·辆。夜间时段20:00至次日8:00(含8:00),收费为2元/小时·辆,最高收费限额为5元/辆,中、大型汽车按以上标准两倍收取。
跨时段停车的,实行白天、夜间按时段分别计费、累计收费。跨时段分别计费时,时段内达不到一个计费单位的剩余计费时间,不足30分钟(含30分钟)的,不得收费;超过30分钟的,按一小时收费。
通知提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写字楼、商场配套停车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其经营单位应根据停车供需关系,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鼓励设置免费停车时间及其他优惠措施,减轻市民停车负担。
各停车设施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若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本通知自8月10日起实施,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南部山区,其他区县(含功能区)可参照制定。
济南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020-09-03,全文共 961 字
+ 加入清单主要交通枢纽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
(一)计费单位。交通枢纽不区分白天、夜间时段,停车收费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一日(24小时)的,以日为单位。
(二)鼓励即停即走,实行累进递增收费。交通枢纽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停车场不设免费停车时间;不提供快速接送客通道的交通枢纽需提供15分钟(含)免费停车时间。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每半小时的收费标准实行阶梯累进递增收费的方式,并设有单日最高收费标准。
二、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济南火车站
小型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第一个半小时3元/辆,第二个半小时4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5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80元/日;第二日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120元/日。
(二)济南高铁西站、济南大明湖站、济南东站、济南长途汽车总站
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1.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2元/辆;中型、大型车辆为5元/辆·半小时。
小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4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单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
(三)济南遥墙国际机场
车辆连续停放不足一日的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2元/辆,第二个半小时3元/辆,第三个半小时及以后4元/辆;中型、大型车辆第一个半小时5元/辆,第二个半小时及以后7元/辆。
小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3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6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90元/日;中型、大型车辆第一日最高收费标准为50元/日,第二日最高收费标准为70元/日,第三日及以后最高收费标准为100元/日。
三、各机动车停放服务单位应在停车场入口等显著位置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小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中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大型车辆为: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货车。
五、本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济南如何办理保险机动车被盗抢证明
2015-01-16,全文共 619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地点:全市各分、县(市)局刑警大队
办理期限:七个工作日
办理所需证件
被保险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领时,须持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服务对象分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
被保险人在车辆被盗抢两个月后(案件未破的)向案发地公安分、县(市)局刑警大队提出申请,办理《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案件证明》。被保险人应明确以下事项:
1、申请表所有事项均应如实填写,如因填写错误造成工作延误,由被保险人负责。联系电话应保证工作时间畅通。报案情况应详实,包括简要案情、报警方式、接警单位、接警人员等;
2、各公安分、县(市)局刑警大队受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明开具工作;
3、被保险人领取公安分、县(市)局出具的《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案件证明》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领时,须持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4、被保险人凭公安分、县(市)局出具的《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案件证明》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办理流程
保险机动车被盗抢索赔证明办理流程图 | ||
网上填写申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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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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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状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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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不通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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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机关领取 证明材料 | 告知未通过原因 可重新上网申请 |
工作时间:每周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咨询电话:各分、县(市)局刑警大队
2023年山东重新明确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通知
2024-03-01,全文共 860 字
+ 加入清单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继续实行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分科目报考、分科目收费的方式。
1.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为560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考试为每人次240元,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为每人次40元。
2.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执行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相应科目收费标准,即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为每人次40元。
3.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驾驶许可考试费为400元。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160元;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三)考试为每人次160元,其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为每人次40元。
二、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境外)驾驶证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以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收费有关事项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三、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1日取消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退还相应费用。
四、公安部门按规定要求考试申请人、驾驶证持有人等相关人员提供身体条件证明的,不得指定体检机构。
五、收费单位收取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应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上述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重新报批。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鲁发改成本函〔2022〕2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