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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2024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最新政策

2024-01-04,全文共 23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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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和《开平市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办理规定(试行)》(开教办〔2017〕61号)的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的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二、2024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

2024年1月8日-1月19日。

(二)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将转学申请名单及申请资料,统一于2024年1月19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要求:

各镇(街)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送市教育局办理。各完(高)中、直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长师附小、碧桂园学校、金山中学三所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办理。

(四)办理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登记。如学生申请转入年级的平均班额已满,原则上不予登记,如必须登记,则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的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如必须登记,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3.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5.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必须严格控制班额情况,不得超班额招生,其他流程与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一致。

附:开平市中小学转学咨询电话

城区学校(小学)

咨询电话

三埠中心学校

2395308

达德小学

2387219

新安小学

2286348

东河小学

2385996

中山小学

2385799

迳头小学

2033989

思始小学

2398257

星光小学

2211707

沿江西小学

2323732

西郊小学

2212893

培育小学

2239751

港口小学

2228281

祥龙学校

2368237

春华小学

2399905

长师附小(民办)

2213660

长沙中心学校

2335523

谭宏帙纪念小学

2222337

幕村小学

2223334

梁金山小学

2286785

宝源小学

2378001

侨园路小学

2399681

澄江小学

2329850

长沙实验学校

2338681

翠山湖实验学校

2882293

风采实验学校

2289931

特殊教育学校

2399036

碧桂园学校(民办)

2888323

城区学校(初中)

咨询电话

忠源纪念中学

2257285

风采华侨中学

2325075

苍江中学

2361292

世界谭氏中学

2207301

东河中学

2397605

港口中学

2200360

新荻中学

2385375

开平市第七中学

2367820

翠山湖实验学校

2882293

风采实验学校

2289931

特殊教育学校

2399036

金山中学(民办)

2227728

高中阶段学校

咨询电话

开平市第一中学

2611831

开平市第二中学

2732846

开平市开侨中学

2360281

开平市长师中学

2398608

开平市教伦中学

2628002

开平市忠源纪念中学

2257285

开平市风采华侨中学

2325076

开平市风采中学

2330166

乡镇

乡镇学校

咨询电话

水 口

水口中心学校

2730270

沙冈中学

2202023

庆扬中学

2712518

开平市第二中学

2733073

月 山

月山中心学校

2789297

沙 塘

沙塘中心学校

2882796

苍 城

苍城中心学校

2821831

开平市第八中学

2822256

龙 胜

龙胜中心学校

2857226

大 沙

大沙中心学校

2899461

马 冈

马冈中心学校

2877419

开平市第四中学

2877417

塘 口

塘口中心学校

2672922

赤 坎

赤坎中心学校

2612302

开平市第六中学

2612340

百 合

百合中心学校

2510845

蚬 冈

蚬冈中心学校

2522565

金 鸡

金鸡中心学校

2558378

赤 水

赤水中心学校

2577216

开平市第五中学

2579750

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

2216505

2289291

228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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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址山镇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小学转学办理细则原文

2024-01-04,全文共 3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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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春季学期转学细则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4号)、《鹤山市中小学生转学办理指引》等文件精神,结合址山镇一年级招生方案,现制定址山镇2024年春季学期公办小学转学办理细则。

一、学生转学的相关文件规定

全国学籍管理、广东省学籍管理细则对学生转学作了相关的规定,学籍必须实行“籍随人走”的要求,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

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根据《广东省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2016-2022)的通知》(粤教基函[2017]125

号)、广东省教育强镇(街)

指标体系江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鹤山市教育局关于办理转学手续的通知规定,各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转入学生,小学规定每个班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

45 人(小学班额≤45 人),已满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得再接收转入学生。已在镇内各公办学校就读学生本学期原则上不办理镇内转学手续。

二、申请转入资料登记时间及地点

2024 年 1 月 8 日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共 3 日)。

家长要在该时 间段内到址山镇中心小学办公室作资料登记并提交申请转入登记表,逾

期不受理。请家长先在鹤山市址山镇址山小学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关表格,根据公示的学位情况填好表格再到中心小学交资料。

工作日办理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2:30-5:30。

接受学籍业务办理地点:址山镇新莲村委会南兴村旁旧址山小学,中心校办公室

接受学籍业务办理人员:郑老师,电话:8655402

三、转入申请办理须知

(一)址山镇公办小学在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受学生转入申请,空余学位情况将对社会公示。

(二)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文件规定,一年级第一学期和六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入。

(三)址山镇内转学规定:

1.已在址山就读的学区生按学区就近入学,不办理转入非学区的转学。

2.已在址山就读的政策性照顾生及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入学时统筹安排的学校就读,不办理镇内转学。

3. 经统筹安排转入址山就读的转学学生,不再办理镇内转学。

4.在址山就读的学生因就读期间户籍再迁到其他学区,在对应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可以提出转学申请,但只限到对应学区学校,学位额满截止。(学区的划分参照《鹤山市址山镇

2023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请在鹤山市址山镇址山小学微信公众号查阅)

四、学生转学办理程序

(一)转入址山镇内小学就读的办理程序

1.学生到预读学校所在镇中心小学落实学位,申请转入镇内公办小学每生限报 2

间,如申请转入镇全部小学学位已满,需等待下一学期申请转学时是否有空余学位。

2.预读学校对应年级有学位时,按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向预读学校所属镇中心小学递交申请转学材料→预读学校所属镇中心小学审核并加意见→址山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接收

→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办理注册入学→接收学校为学生办理电子学籍转接。

3.《2024年春季学期拟接收学生名册》经教育局审核同意接收后,学校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以电话、书面、短信等多种形式告知家长接收结果(包括没有被接收的学生),并办理转学手续。

(二)转出址山镇外小学就读的办理程序

1.到址山镇外预读学校落实学位。

2.预读学校和预读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接收后,到原就读学校填写《2024年春季转出学生名册》,由转出学校上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完成电子学籍转接。

五、申请转入学生需提交的资料及格式要求

(一)户籍生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学生原就读学校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 统打印,并加盖原学校公章)。

2.《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申请理由”中“申请人”要学生签名,并填写日期;“学生家长确认意见”中家长签名,并留两个以上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

3.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核对人在复印 件上签名盖学校公章,并注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户口簿复印首页和户主页在同一张 A4

纸正面上、报名对象页和父(母) 页在同一张 A4 纸背面上,报名对象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报名对象的出生证明。

(二)政策性照顾生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原

学校公章),交复印件,原件提供审核。需要学生和家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核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如政策性照顾生相对应的军人证明、人才证书、经济证明、领养证明等;异地务工人员子的居住证明、社保凭证等;外国籍学生要提供学生护照、本地监护人证明及身份资料、学生出入境记录、出入境有效日期等。

2.父母双方(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核对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盖学校公章,并注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父母双方(监护人)身份证可复印在同一张

A4 纸上。

(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从全国中小学学籍系统打印,并加盖原学校公章),交复印件,原件提供审核。

2.《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一式两份)。注意:“申请理由”中“申请人”要学生签名,并填写日期;“学生家长确认意见”中家长签名,并留两个以上家长(监护人)联系电话。

3.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核对人在复印 件上签名盖学校公章,并注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户口簿复印首 页和户主页在同一张 A4

纸正面上、报名对象页和父(母) 页在同一张 A4 纸背面上,报名对象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报名对象的出生证明。

4.提供参加积分的材料

(1)居住证明(※址山镇外江门市内的家长到常住地社区或村居委写居住证明;※江门市外的家长到址山派出所出具证明);

(2)社保凭证(在址山镇购买的社保流水);

(3)就业证明,一可提供现址山镇内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的且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劳动用工合同,

二可提供鹤山市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执照或者到申请时为止在鹤山市 连续纳税 1 年的证明;

(4)鹤山市志愿服务相关证明;

(5)填写《附 件 1:址山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分截止时限: 2024 年 1 月 7 日。

注:申请人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转入公办学校资格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上资料除居住证明和社保交原件外,其余证件上交复印件,同时需提供原件以作查验,递交的资料恕不退回。

六、工作办理要求

(一)义务教育阶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居住地)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属学区的对口学校学位不足,由镇中心小学根据学位情况全镇统筹安排。

(二)统筹安排优先顺序为:①户籍生;②政策性照顾生;③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中心校在登记时间结束后,根据以上三类学生从①-②-③的顺序安排学位。户籍生按户口迁入先后顺序排队,如迁入时间相同则学区生优先,如迁入时间、学区相同则出生日期在前者优先。政策性照顾生和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高低安排入学,若积分相同则出生日期在前者优先。

(三)学校受理转学申请时,要做到公平、公正、合规、合理,对于接收的转学学生,要指导督促其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对于未能接收的拟转学学生,学校必须要有明确的理据,并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

(四)学校要严格审核申请学生的学籍资料,不能随意接收存在“问题学籍”学生的资料登记,如出现有问题学籍的学生必须先处理好学籍问题再申请转学。

(五)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完成学籍系 统上的转学办理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经鹤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的学生。

(六)我市转学办理时间统一为:学期结束前两周和新学期开学后两周申请办理,请各学校严格按照办理时间完成申请转学。

七、本细则由址山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附件 1:址山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附件 2:2024年春季址山镇申请转入登记表(址山户籍学生)

附件 3:2024 年春季址山镇申请转入登记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扫描二维码下载申请表和积分表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址山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2024 年春季址山镇申请转入登记表

(址山户籍学生)

2024 年春季址山镇申请转入登记表

(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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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2024春季学期转学申请材料有哪些?

2024-01-05,全文共 903 字

+ 加入清单

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

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将转学申请名单及申请资料,统一于2024年1月19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要求:

各镇(街)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送市教育局办理。各完(高)中、直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长师附小、碧桂园学校、金山中学三所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办理。

(四)办理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登记。如学生申请转入年级的平均班额已满,原则上不予登记,如必须登记,则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的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如必须登记,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3.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5.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必须严格控制班额情况,不得超班额招生,其他流程与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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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转学指引

2024-01-04,全文共 2216 字

+ 加入清单

一、办理时间:

2024年1月2日至15日期间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申请方式

(一)区直学校转学蓬江区教育局负责办理,采用现场办理的方式进行。

(二)各镇(街)学校的转学由镇(街)中心学校负责办理,采用线下办理的方式进行(具体地址及咨询电话见第五点)。

三、区直学校转学办理流程

(一)排队取号。有转学需求且符合转学条件的家长,请于2024年1月2日至15日的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蓬江区教育局门卫室排队领取顺序号。

(二)递交申请资料。领取到顺序号的家长,按照号码上显示的时间和顺序,携带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到蓬江区教育局一楼党员活动中心递交申请(申请条件和申请资料见附件)。

(三)资料核查。家长递交的申请资料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如符合申请条件,家长签字确认并领取受理回执。

(四)资料复核。家长所递交的申请资料将进一步提交至公安户政、人社、不动产信息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复核,核查工作预计在1月底完成,请家长耐心等待。经复核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区教育局将会电话通知家长取回申请资料;经复核后符合转学条件的,可等待学位分配。

四、学位安排

蓬江区教育局将根据申请转学的人数,结合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学位安排结果将在2月2日前由转入学校通过电话通知家长,转学通知书由转入学校派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服从接受教育局学位安排结果的,家长可在2月19日前开学注册时,携带转学通知书到转入学校办理注册手续;不接受教育局学位安排结果的,蓬江区教育局不再另作学位安排。

五、咨询方式

附件:转入蓬江区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条件及所需资料清单

序号

对象

(条件)

核查证件

(原件)

提交资料(复印件内容)

备注

1

户籍学生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转学对象页;④父(母) 页


⑵出生证明

转学对象出生证

⑶购房资料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公寓等);或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⑷学籍基本信息

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

2

现役军人的子女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转学对象页;④父(母) 页

现役军人为蓬江辖区内服役

⑵军人证明

部队的现役军人证明材料或现役军人证件

⑶出生证明

转学对象出生证

⑷居住证明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⑸学籍基本信息

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

3

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转学对象页;④父(母) 页

在蓬江辖区内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⑵人才证明

江门市人社局核发的《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或“人才绿卡”

⑶出生证明

转学对象出生证

⑷居住证明

在招生辖区居住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

⑸学籍基本信息

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

4

父(母)户籍在蓬江区的适龄儿童

⑴户口簿

①转学对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转学对象页;(境外报名对象则提供身份证或回乡证或护照等);②父(母)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父(母)页

非江海区户籍

⑵出生证明

转学对象的出生证

⑶学籍基本信息

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

5

父(母)购房的适龄儿童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转学对象页;④父(母) 页

父(母)在蓬江区购买住宅且全权拥有(非江海区户籍)

⑵出生证明

转学对象的出生证(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⑶购房资料

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不包括商铺、车房、杂物间、商业公寓等);或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⑷学籍基本信息

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

6

外国籍、港澳台籍的适龄儿童

⑴身份资料

转学对象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回乡证、护照等)

适龄儿童父母为境外人士

⑵监护人资料

⑴境外人士:①转学对象父(母)委托蓬江区中心城区户籍的成年人做监护人的委托书或公证书(须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②监护人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

⑵香港、澳门居民:提供转学对象或父(母)在蓬江区居住的居住证。

⑶学籍基本信息

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

7

暂住5年以上(含5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⑴户口簿

①首页;②户主页;③转学对象页;④父(母) 页

父(母)同一方同时持有五年居住证和五年在蓬江区缴纳的社保

⑵出生证明

转学对象的出生证(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⑵居住证

①江门市以外:转学对象父(母)持有在蓬江区内连续不间断居住满五年或以上的《居住证》(从持有居住证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或以上时间),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②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转学对象父(母)须持有五年或以上的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中心城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者父(母)在蓬江区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⑶社保缴费清单

父(母)在蓬江区连续不间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或以上的(到办理转学申请时止需有连续不间断五年依时缴交,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查询结果为准)

⑷学籍基本信息

学生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基本信息》

说明:

1.蓬江区教育局负责办理区直学校的转学申请,各镇街中心学校办理相应镇街学校的转学申请;

2.转学学位将视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及各年级班额情况统筹安排;不以地段为主分配学位;

3.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学;

4.区直公办学校之间不办理转学;

5.凡是转入年级班额超过规定班额的,则该年级不再接收转入申请;

6.咨询电话0750-322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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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2024年春季学期转学办理时间+程序+要求+规定

2024-01-05,全文共 945 字

+ 加入清单

开平市2024春季学期转学办理程序

(一)办理时间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

2024年1月8日-1月19日。

(二)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将转学申请名单及申请资料,统一于2024年1月19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每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办理要求

各镇(街)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收集送市教育局办理。各完(高)中、直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长师附小、碧桂园学校、金山中学三所民办学校由学校直接送市教育局办理。

(四)办理规定

1、申请转入学生拟入读年级的平均班额在班额设置要求(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内的,各学校根据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接收登记。如学生申请转入年级的平均班额已满,原则上不予登记,如必须登记,则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2、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情况,申请转入的学生原则上按户籍就近入学。若户籍(居住地)所在招生区域的学校学位不足,学校应向群众说明情况,如必须登记,由中心学校汇总上报市教育局(局直学校可直接做好登记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3、学校要严格按照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能接收未完成转学手续的学生,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为进一步规范转学行为,切实保障转学审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城区公办中小学校的转学申请采取部门联审制度,申请转学的学生资料将送往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经审核属实方取得申请转学资格,转学申请结果以学校通知为准。若经查核发现以虚假资料申请转学,将取消其转学申请资格。

5、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学生转学,必须严格控制班额情况,不得超班额招生,其他流程与公办学校学生转学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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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市2024春季学期转学办理时间

2024-01-05,全文共 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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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中小学生春季转学受理时间:2024年1月8日-1月19日。

办理程序:

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由学校收集学生转学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学生户口本、出生证、房产证)进行登记,列出转学理由,将转学申请名单及申请资料,统一于2024年1月19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出具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并由原学校盖公章确认。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接收的转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纸质学籍和电子学籍),转入学校办理好相关转学手续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电子学籍转接(调档)。

学期在学期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一次转学手续,新学期开学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推荐阅读:开平市2024年中小学生春季学期转学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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