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中小学转学咨询电话
2024-01-05,全文共 684 字
+ 加入清单办学性质 | 学校 | 咨询方式 | |||
公 办 学 校 | 普通高中 | 鹤山市第一中学 | 8835009 谢老师 | ||
鹤山市鹤华中学 | 8831038张老师 | ||||
鹤山市纪元中学 | 8826631 韦老师 | ||||
完全中学 | 鹤山市第二中学 | 8386268 刘老师 | |||
特殊学校 | 鹤山市特殊学校 | 8838625 马老师 | |||
初中学校 | 鹤山市第三中学 | 8633463 余老师 | |||
鹤山市第一中学附属初中 | 13760549800周老师 | ||||
鹤山市实验中学 | 2638352 李老师 | ||||
鹤山市沙坪中学 | 2638829 吕老师 | ||||
鹤山市雅瑶中学 | 8283752 罗老师 | ||||
鹤山市古劳中学 | 8811722 叶老师 | ||||
鹤山市龙口中学 | 8763527 凌老师 | ||||
鹤山市桃源中学 | 8211326麦老师 | ||||
鹤山市共和中学 | 8308291张老师 | ||||
鹤山市址山中学 | 8317038郭老师 | ||||
中心小学 | 沙坪街道中心小学 | 2638578冯老师 | |||
雅瑶镇中心小学 | 8288566 陆老师 | ||||
古劳镇中心小学 | 8766527 钟老师 | ||||
龙口镇中心小学 | 8738996 何老师 | ||||
桃源镇中心小学 | 8211311 梁老师 | ||||
共和镇中心小学 | 8300345黄老师 | ||||
鹤城镇中心小学 | 8388550 钟老师 | ||||
址山镇中心小学 | 8655402 郑老师 | ||||
宅梧镇中心小学 | 8633549 罗老师 | ||||
双合镇中心小学 | 8636321 何老师 | ||||
民 办 学 校 | 完全中学 | 鹤山市昆仑学校 | 2638433 区老师 | ||
鹤山市文德实验中学 | |||||
九年一贯 | 鹤山市碧桂园学校 | 8860288 何老师 | |||
鹤山市共和黎明实验学校 | 8307188 章老师 | ||||
鹤山市雅瑶振华学校 | 8999903 谢老师 | ||||
鹤山市翰林学校 | 8289666/8285678梁老师 | ||||
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 | 8408866/8405588梅老师 | ||||
小学 | 鹤山市雅瑶新蕾学校 | 8280895 李老师 | |||
咨询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8:30-12:00 | 下午2:30-5:30 |
鹤山市鹤城镇企业用工大型公益招聘会(2月23日)
2023-02-21,全文共 272 字
+ 加入清单鹤山市鹤城镇企业用工大型公益招聘会
为更好地搭建企业用人供需平台,促进鹤城镇高校毕业生、乡村群众等充分就业,为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鹤城镇定于2月23日举办“2023年鹤城镇企业用工大型公益招聘会”。
此次招聘会将组织三十多家优质企业参加,提供过百个技术、管理、普工类职位,涉及印刷、装备制造、机电、电子信息等各个行业领域。
一、举办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下午16:00
地点:鹤山市鹤城镇福茂广场
二、主办单位
鹤城镇人民政府
三、承办单位
鹤城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共青团鹤城镇委
鹤城镇工会工作委员会
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攻略
2024-03-06,全文共 221 字
+ 加入清单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
小升初校园开放日
活动时间:
3月16日(周六9:00-12:00)
活动地点:
鹤山市广旭实验学校
开放日详情:
路线指引:
为避免交通拥堵,建议家长朋友们绿色出行。参加本次校园开放日的学生及家长可根据指引,进入校园。
文具用品:
请参加课程体验活动的学生自备好文具用品,活动前30分钟从指定校门口进入校园。
准备物品 | 1、学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件 |
2、文具盒(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尺子、圆规等) | |
3、学生自备水壶 |
2024年鹤山市迎春花市点位+时间
2024-01-15,全文共 159 字
+ 加入清单一、鹤山市2024年迎春花市
花市地址:鹤山文化中心旁
花市时间:政通路:1月11日—2月9日;兴文路:1月11日—2月24日
详细信息:
图源鹤山发布
二、2024年松鹤新城迎春花市
花市时间:待定
花市举办地点:鹤山市松鹤清水湾销售中心
招商电话:
任生:13929028919;冯生:13676198904(请确认好后再拨打电话)
2024年鹤山市公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2023-11-17,全文共 1851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鹤山市公办学校小升初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小升初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广东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2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20〕3号)、《关于做好我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0〕7号)和《关于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1号)相关规定以及省、江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小升初的招生管理,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免试就近入学。为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2024年秋季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继续执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各镇(街)小学毕业生入读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未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就读。非鹤山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如符合政策性照顾生条件或符合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条件可在居住地申请入读公办初中。
(二)电脑随机派位。2024年秋季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包括鹤山实验中学、沙坪中学、鹤山一中附属中学)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三)平稳过渡。继续做好招生新旧政策的衔接,确保今年小升初招生工作稳步推进。
二、工作指引
(一)鹤山市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属镇街)的公办初中就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其中,鹤城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二中学,双合镇户籍和宅梧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入读鹤山市第三中学。
(二)在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5月10日前申请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入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
(三)在鹤山市以外就读的鹤山市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如要求回鹤山市升读初中,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入读(逾期迁入户籍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并在5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初中提出申请(逾期不接收)。如户籍所在镇(街)的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四)2024年秋季,沙坪街道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安排入读沙坪街道公办初中(包括鹤山实验中学、沙坪中学、鹤山一中附属中学),将采取统一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确定最终入读学校。符合入读沙坪街道公办初中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高低顺序参与电脑随机派位,未能参与电脑随机派位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公办初中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入学积分高低顺序统筹安排。2024年沙坪街道小升初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初定6月6日举行,其他镇小升初招生工作同步完成。
(五)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按居住地(镇或街道)就近申请入学,若居住地所属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按照江门市教育局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另行印发)执行。
(七)各类政策性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按相关政策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镇(街)要成立以分管教育的镇(街)领导为组长的小升初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具体指导本镇(街)小升初招生的各项工作。各镇(街)中心小学校长和中学校长为本镇(街)小升初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长要敢于担当,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本镇(街)小升初招生的领导工作。各镇(街)中心小学要认真指导本镇(街)小学的小升初招生工作,做到阳光招生,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小升初招生工作,各镇(街)要严密部署,开好学校教师会和家长会,认真细致就招生问题做好广大师生、家长的解释工作,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
(三)严肃招生纪律。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严格执行以下五点规定,以进一步维护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确保我市小升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1.公办学校不准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本招生区域内应接收的学生。
2.公办学校不准违规招收择校生。
3.公办学校不准拒绝接收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入学的规定,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5.公民办学校一律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超人数、超班额招生(初中标准班额为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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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鹤山市公租房申请对象
2023-10-27,全文共 460 字
+ 加入清单鹤山市公租房保障对象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区分不同对象实行分类保障,保障对象主要是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符合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等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性特殊行业人员。
年满30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单身人士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年满16周岁的本市城镇户籍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申请条件参照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保障对象指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边缘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家庭等。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市城镇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符合低收入条件的保障对象,结合保障对象意愿可申请租住保障性住房或者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保障对象资格标准和具体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2023鹤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点击查看
鹤山市2023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指南
2023-10-24,全文共 211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62号)以及《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建〔2022〕13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鹤山市实际情况,经鹤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鹤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基本准入条件
(一)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鹤山市城镇社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二、办理流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包括个人(家庭)和单位团租两种方式。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1.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需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向申请人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人材料。
2.单位团租。用人单位整体租赁非本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预审申请人员条件,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集中向政府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对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对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配租。对于续期申请审核不通过的,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文本中明确的申请人租赁准入退出条件及违约责任处置,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团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原则上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政府运营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三、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收入状况;
(四)住房状况。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团租单位对单位职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租金标准
(一)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下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85%收取,由运营单位制定具体标准。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0000元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收取,由运营单位制定具体标准。
五、承租人退出条件
(一)租赁期内,成功申请人才住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或者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以上居住权或产权的,自获得居住权或产权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租赁期内,因工作变动而离开本市,不再符合租房条件的;
(三)利用该住房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租房或其所在建筑物严重损毁的;
(五)擅自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居住用途、原有使用功能、内部结构和配套设施、擅自违规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六)依据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协议)的约束条件,无正当理由未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七)因不可抗力、政府征收等原因,租赁合同(协议)终止的;
(八)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六、备案
(一)运营管理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上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二)用人单位整体租赁本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用人单位自有物业,需将分配方案及分配结果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并上传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系统。
(三)运营管理单位可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的保障性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制定与租户平衡双方权益的具体条件,纳入合同或协议,在用范本版本须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结合本市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公共服务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情况,参照制定本市的具体申请条件,报江门市住房保障联席会办公室备案。产业园区可结合园区实际,制定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报江门市住房保障联席会办公室备案,也可参照本市的具体申请条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4月20日
2024鹤山市古劳中学七年级招生计划
2024-03-29,全文共 706 字
+ 加入清单古劳镇古劳中学七年级招生计划2024:
根据鹤山市2024年秋季招生计划,古劳镇古劳中学七年级计划招收 10 个班,共 500 人。
招生对象
具有正常生活学习能力的、完成小学学业、有小学学籍的古劳镇户籍适龄儿童和非古劳镇户籍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一)古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具有古劳镇户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之后迁入古劳镇户籍的不再受理)。
2、在非古劳镇小学就读的古劳镇户籍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可在5月10日前申请回古劳中学入读(以4月30日前的户籍资料为准,逾期迁入户籍的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办理,逾期申请的不予接收)。
(二)非古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
1.根据市公布的《关于做好2024年鹤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就近入学的原则,鹤山市户籍的非古劳镇户籍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2.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在满足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户籍生)入学基础上,按照先政策性照顾生,后异地务工人员子女(按积分)的顺序安排入学,额满截止。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之一的非古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见附件5《非鹤山市古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可优先安排入读。异地务工人员子女采用积分制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入学(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6《2024年古劳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表》)。上述小学毕业生在5月10日前向古劳中学提出申请,逾期的不接收。
3、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残疾适龄儿童
患有视力、听力、智力等残疾不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和生活的适龄儿童,建议选择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024鹤山市殡葬服务机构联系电话及预约方式
2024-03-10,全文共 252 字
+ 加入清单鹤山市殡葬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 | 咨询电话和预约方式 | 地址 |
鹤山市殡仪馆 | 0750-8216006 | 鹤山市鹤城镇南中村委会 |
鹤山市高珠岗墓园 | 0750-8888374; 可搜索微信公众号“鹤山常青高珠岗墓园”进行预约 | 鹤山市桃源镇竹朗高珠岗墓园 |
祭扫是一种形式,是对先辈的怀念和尊重;文明是一种风尚,是时代发展进步的体现。倡导文明、安全祭扫是时代风尚所趋。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行动,从我做起,从家庭做起,以文明、绿色、低碳、安全的祭扫方式追思先辈、祭奠逝者,保障生命健康,保护绿水青山,共守美丽家园!
高珠岗墓园路线指引图↓↓↓
江门鹤山市公安局2024年5月招聘公告
2024-05-22,全文共 1145 字
+ 加入清单招聘岗位
雅瑶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1名):
1、男性,18-35周岁,高中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本地居民优先;
2、需持有E或C1以上驾驶证,部队退伍军人或有专业技能者优先;
3、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出差、应急加班、24小时值班备勤等;
4、如有疑问可致电0750-8288242。
5、截止日期:2024年6月1日
6、报名电子邮箱:850766728@qq.com
刑侦大队勤务辅警岗位(1名):
1、男性,18至35周岁,身高168cm及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江门地区户籍,部队退伍军人或有专业技能者优先;
3、服从工作安排,责任心强,能适应应急加班等要求;
4、如有疑问可致电0750-8895245。
5、截止日期:2024年5月24日
6、报名电子邮箱:66123634@qq.com
址山派出所勤务辅警岗位(7名):
1、男性,18至35周岁,身高165cm及以上,高中及以上学历,部队退伍军人或有专业技能者优先;
2、须持有E以上驾驶证,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能适应应急加班、24小时值班、出差等要求;
3、如有疑问可致电0750-8655206。
4、截止日期:2024年5月25日
5、报名电子邮箱:1361799293@qq.com
刑侦大队铁骑辅警岗位(2名):
1、男性,18至30周岁,身高175cm及以上;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弱色盲,双眼裸视不低于4.6,部队退伍军人或有专业技能者优先,持有准驾车型E及以上驾驶证;
3、高中及以上学历,江门地区户籍,责任心强,能适应应急加班、24小时值班备勤、出差等要求;
4、如有疑问可致电0750-8829290。
5、截止日期:2024年5月25日
6、报名电子邮箱:66123634@qq.com
其他要求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自愿从事公安工作;
(二)参照公安机关警容风纪的有关要求,参加招聘入职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纹身;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6、直系血亲、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者;
7、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鹤山市公安局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好并通过文档或照片的方式发送至相对应岗位的电子邮箱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电话通知参加面试,请保持通讯畅通。经统一面试、政审、体检合格后择优录用。
鹤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方式+办理流程
2023-10-24,全文共 566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流程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人包括个人(家庭)和单位团租两种方式。主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1.个人(家庭)名义申请。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可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应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申请人需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向申请人就业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人材料。
2.单位团租。
用人单位整体租赁非本单位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应预审申请人员条件,通过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集中向政府运营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核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原则上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7 个自然日。对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由运营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对申请人审核不通过的,不予配租。对于续期申请审核不通过的,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文本中明确的申请人租赁准入退出条件及违约责任处置,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单位团租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原则上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政府运营单位签订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协议)。
鹤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材料
2023-10-24,全文共 441 字
+ 加入清单(一)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三)收入状况;
(四)住房状况。
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按本公告的规定提供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团租单位对单位职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鹤山市保障房申请人员基本准入条件
(一)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鹤山市城镇社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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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政策
2024-03-29,全文共 2402 字
+ 加入清单鹤山市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鹤山市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现将鹤山市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沙坪街道幼儿园招小班幼儿150人;
沙坪街道幼儿园镇南分园招小班幼儿90人,小小班幼儿25人;
向阳花幼儿园招小班幼儿90人;
向阳花幼儿园绿地分园招小小班幼儿25人;
财贸幼儿园招小班幼儿150人;
建委幼儿园招小班幼儿150人;
新星幼儿园招小班幼儿150人。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 招生对象
1.沙坪户籍适龄幼儿;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幼儿享受政策照顾:
(1)烈士、优抚对象子女。依据国家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
(2)军队人员子女。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干〔2013〕138号)执行。
(3)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依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粤应急[2019]198号)执行。
(4)持有《江门市高层次人才证明》并在管理服务期内在鹤山市工作的江门高层次人才的子女。依据《江门市人民政府的通知》(江府〔2019〕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江教基〔2021〕4号)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鹤教字〔2021〕16号)执行。
(5)对鹤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人士的直系子女。
(6)已在城区公办园就读幼儿的同胞弟妹(前提条件是2024年秋季学段同时在园就读)。
(二)招生条件
1.年龄界限。招收3-4周岁身体健康的幼儿(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2.身体状况。幼儿注册入园前,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3.户籍资料。适龄幼儿及监护人具有户籍证明材料(幼儿沙坪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4.证明资料。符合政策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家长填写报名表到六所公办园现场报名。
报名表获取方式:①登陆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鹤山市教育局http://www.heshan.gov.cn/gzjg/sfbm/hssjyj/)“鹤山市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公告”下载;②关注各公办园微信公众号下载;③到幼儿园现场领取填报。
(二)报名要求。鹤山市沙坪街道幼儿园、沙坪街道幼儿园镇南分园、鹤山市向阳花幼儿园(含绿地分园)、鹤山市财贸幼儿园、鹤山市建委幼儿园、鹤山市新星幼儿园6所城区公办幼儿园2024年秋季招生同时进行,每位适龄幼儿只能选择其中一所幼儿园报名。若发现有报两所幼儿园或以上者取消资格。
四、招生方式
(一)政策照顾。符合政策照顾条件的幼儿提出申请可优先安排直接入园。
(二)抽签派位。
1.若幼儿园报名人数少于该园招生计划,直接安排报名成功的幼儿入读该幼儿园;若幼儿园报名人数多于该园招生计划,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报名成功的幼儿入读该幼儿园资格。
2.报名幼儿是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共用一个号码参与抽签,若获得派位且经审核符合入园条件,则相应名额在幼儿园原招生计划基础上增加。
3.派位结束后,各园组织拟录幼儿家长会,建立入园幼儿名册。
4.经确认,如有获得派位的幼儿放弃入园及其他情形而产生空缺学位的,由幼儿园自行补录。
五、招生时间安排(一)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4月8日-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1.政策照顾生报名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幼儿园报名,逾期未提供材料报名的视为放弃政策照顾。携带材料:幼儿出生证、幼儿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符合政策照顾的证明材料。
2.非政策照顾生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拟报读幼儿园报名,逾期未提供材料报名的视为放弃报名。携带材料:幼儿出生证、幼儿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二)名单公示。通过资格审核且报名成功幼儿名单(含政策性照顾生名单)在“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公示。
(三)抽签派位时间由各幼儿园另行通知。
六、新生注册经核查确认,符合条件的幼儿办理入园注册手续(注册时间另行通知)。若发现幼儿报名资料弄虚作假或身体条件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将取消该幼儿入园资格,其责任由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通知办理幼儿入园注册手续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须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注册手续,如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办理的将取消该幼儿入园资格。如被取消入园资格的幼儿,由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幼儿园就读。如无特殊原因,开学后一个月内未上学的幼儿,将取消该幼儿学位。有特殊原因需要保留学位的,学位只保留一个月。
七、咨询方式
鹤山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50-8883542
联系人:欧老师
信息发布网站: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heshan.gov.cn/)
八、其它
1.幼儿园为全日制,不设幼儿寄宿,不设校车接送幼儿。
2.现在读沙坪街道幼儿园镇南分园小小班、向阳花幼儿园绿地分园小小班的适龄幼儿,提出申请可以升读现就读幼儿园小班。
3.未获得派位的幼儿,由家长自行联系其他幼儿园就读。
4.若幼儿园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空余学位面向本市适龄幼儿补录(不限户籍),额满即止。
5.所有相关招生信息均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和各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
6.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咨询电话
(点击查看大图)
(请点击下载)
附件:
鹤山市大雁山风景区对东北游客免费吗
2024-01-08,全文共 1157 字
+ 加入清单免门票。
免费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月8日期间
免费证件携带:东北游客凭近期从东北三省到广东省的交通凭证(铁路、机票、高速公路收费等)和个人身份证信息
江门针对东北三省游客免费开放景区名单:
A级旅游景区优惠情况 | |||
序号 | 景区名称 | 优惠情况 | 咨询电话 |
1 | 开平碉楼文化旅游区(5A) | 立园、马降龙景区免票 | 0750-2178888 |
2 | 新会区启超故里·小鸟天堂文化旅游区(4A) | 免小鸟天堂门票 | 0750-6300783 |
3 | 新会区古兜温泉旅游度假区(4A) | 免温泉门票 | 0750-7170343 |
4 | 台山市川岛旅游度假区(4A) | 免单买景区门票 | 0750-5381881 |
5 | 恩平市锦江温泉旅游度假区(4A) | 免温泉门票 | 0750-7333333 |
6 | 台山市那琴半岛地质海洋公园(4A) | 免景区门票 | 0750-5788111 |
7 | 新会区圭峰山风景名胜区(4A) | 免门票 | 0750-6173312 |
8 | 恩平市山泉湾温泉旅游度假区(4A) | 免温泉门票 | 0750-7338888 |
9 | 免门票 | 0750-8821402 | |
10 | 恩平市泉林黄金小镇(4A) | 免那金谷门票 | 0750-7176666 |
11 | 江门五邑华侨华人博物馆(3A) | 免门票 | 0750-3936219 |
12 | 台山市颐和温泉养生度假区(3A) | 免温泉门票 | 0750-5828999 |
13 | 台山市伍炳亮黄花梨艺博馆(3A) | 免景区门票 | 0750-7377693 |
14 | 江海区长廊生态园(3A) | 免景区门票 | 0750-3622686 |
15 | 恩平市歇马举人村(3A) | 免景区门票 | 0750-7389889 |
16 | 台山市瑷露德玛芦荟庄园(3A) | 免景区门票 | 0750-5478836 |
17 | 鹤山市香草地(3A) | 免景区门票 | 0750-8633666 |
18 | 开平市大沙里欢茶谷(3A) | 免景区门票 | 0750-2893666 |
19 | 江海区白水带缤纷乐园(3A) | 免儿童公园门票 | 0750-3808666 |
20 | 新会区古典家具城(3A) | 免门票 | 0750-6701103 |
21 | 新会区宝骏小冈香业城(3A) | 免门票 | 0750-6408100 |
22 | 新会区石板沙蛋家风情岛(3A) | 免门票 | 0750-6222948 |
23 | 开平市博物馆(3A) | 免门票 | 0750-2215061 |
24 | 开平市周文雍陈铁军烈士纪念园(3A) | 免门票 | 0750-2518821 |
25 | 台山市华侨文化博物馆(3A) | 免门票 | 0750-5524045 |
26 | 台山市林基路红色教育基地(3A) | 免门票 | 0750-5256063 |
27 | 台山市五丰村东南亚风情旅游区(3A) | 免门票 | 0750-5743017 |
28 | 蓬江区启明里(3A) | 免门票 | 0750-3481221 |
29 | 台山市海口埠(3A) | 免门票 | 0750-5355575 |
30 | 新会区京梅村(3A) | 免门票 | 0750-6433351 |
31 | 蓬江区杜阮凉瓜田园综合体(3A) | 免门票 | 0750-8225588 |
>>>推荐阅读:2024江门免费景区最新消息(时间+对象+景区名单)
鹤山市2024年迎春花市最新消息(时间+地点+招租安排+摊位)
2024-01-11,全文共 306 字
+ 加入清单鹤山市2024年迎春花市
一、花市摊位招租地点:
越塘大道越塘市场二楼办公室
二、花市招租时间:
1月10日起
摊位有限,先到先得
三、花市摆摊地点和时间:
鹤山文化中心旁
政通路: 1月11日~2月9日 (除夕)
兴文路: 1月11日~2月24日 (正月十五)
四、摊位数:
总计大约434个
普通摊位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意向经营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公益摊位:
给予摊位价格优惠(数量有限)
1、鹤山普通高中、职中的在校学生:
需持学校开具的参与社会实践经营活动证明及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方可报名
2、特困户
特困户有效证明资料(低保卡)
五、咨询电话:
13824002282(建议工作日咨询)
2024年秋季鹤山市古劳中学小升初升学办理指引
2024-03-29,全文共 2710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秋季鹤山市古劳中学小升初升学办理指引
温馨提示:文章底部可以扫码下载附件1-6
一、鹤山市内小学毕业生升学办理程序
(一)在就读小学领取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沙坪街道内小学毕业生填报《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一)》,沙坪街道以外各镇小学毕业生填报《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二)》。
(二)2024年5月10日前填妥《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一)》或《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二)》,连同入学需提交的资料送就读小学统一办理。所有提交资料毕业生和家长必须签名确认。
(三)在指定时间内到就读小学领取初中入学注册通知(具体领取时间由就读小学通知)。
(四)适龄儿童凭入学注册通知按要求到古劳中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五)需提交的资料
1、古劳镇户籍生
(1)《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一)》或《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二)》
(2)户籍资料(首页、报名对象页、户主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2、非古劳镇户籍且在古劳镇三间小学就读,以及符合条件的政策性照顾生、异地务工人员子女:
(1)《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一)》或《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二)》
(2)户籍资料(首页、报名对象页、户主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3)居住证明:由古劳镇派出所开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4)就业证明:由古劳镇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劳动用工合同、自主经营个体或者私营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
(5)社保证明:在古劳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截止入学时间至少6个月)(6)在古劳镇购房的,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二、在鹤山市外就读的鹤山市古劳镇户籍小学毕业生办理程序
(一)在鹤山市外就读的鹤山市古劳镇户籍小学毕业生请到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三)》。下载路径:http://www.heshan.gov.cn/"_href="http://www.heshan.gov.cn/">http://www.heshan.gov.cn――工作机构――市教育局――通知公告――2024年鹤山市小升初升学办理指引――附件3《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三)》。
(二)按要求填妥《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三)》。
(三)2024年5月10日前,将《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三)》连同入学需提交的资料交到古劳中学。所有提交资料家长必须签名确认。(四)经审核同意接收的小学毕业生,由古劳中学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五)需提交的资料
1.《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三)》
2.户籍资料(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3.小学学籍资料(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三、在鹤山市外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学办理程序
(一)在鹤山市外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家长到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下载路径:http://www.heshan.gov.cn――工作机构――市教育局――通知公告――2024年鹤山市小升初升学办理指引――附件4《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二)按要求填妥《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三)2024年5月10日前将《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连同入学需提交的资料交到古劳中学。所有提交资料家长必须签名确认。
(四)经审核同意接收的小学毕业生,由古劳中学通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安排入读的接收初中不一定是递交申请的初中,若居住地所在的初中学位不足,由教育局根据全市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五)需提交的资料
1.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2.户籍资料(首页、户主页、报名对象页、父或母页,要求用一张A4纸双面复印)
3.小学学籍资料(必须证明已完成接受小学六年义务教育,并有毕业学校盖章)
4.居住证明:由古劳镇派出所开具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
5.就业证明:由古劳镇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合法有效劳动用工合同、自主经营个体或者私营企业的,要提供营业执照。
6.社保证明:在古劳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截止入学时间至少6个月)
7.在古劳镇购房的,需要提供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
8.填写《2024年古劳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表》并递交。
(六)复印的资料都必须附原件验核,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xxx”,验核后原件退回给家长。
说明:
①若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入读古劳中学资格。
②古劳中学按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积分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分数高者,则优先安排学位,额满截止。
③未能安排入读古劳中学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及不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古劳镇户籍适龄儿童,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入读或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④报名资料经审核确认后,不再受理“户籍地址”等的变更手续。
四、注意问题
1.递交资料截止日期:2024年5月10日
2.递交资料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工作日下午14:30—16:30
3.递交地点:
五、招生日程安排
1、2024年3月1日前通过学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招生细则。
2、2024年5月10日前停止接收小升初入学报名申请资料,其中古劳镇三所小学上交资料到古劳中学的截止时间为5月13日,逾期不再受理。
3、入读资格公示、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注册时间请关注学校公众号的通知。公示期间凡发现提供虚假入学资料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新生请按指定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不保留学位。
六、鹤山市古劳镇小升初招生咨询电话
0750-8870736黄老师
0750-8811723李老师
七、监督、投诉电话
综合受理:鹤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8882753
小升初政策解读:鹤山市教育局教信股 8883542
附件:
1.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一)
2.鹤山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二)
3.鹤山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学申请表(三)
4.鹤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小学毕业升学申请表(四)
5.《非鹤山市古劳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入读条件及提交资料明细表》
6.《2024年古劳镇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积分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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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雅瑶镇2023年第四批次公租房房源
2023-10-23,全文共 275 字
+ 加入清单房源信息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保障房类型 | 住房套数 | 房屋坐落 | 分配时间 |
1 | 雅瑶镇 | 公租房 | 2 | 为民路61号203房 | 2023.10.24 |
2 | 为民路56号410房 | 2023.10.24 |
配租指南
一、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为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1户申请家庭。
二、配租时间、地点和方式
配租时间:2023年10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
签到时间:2023年10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9:00-9:20
配租方式:由申请家庭亲自摇珠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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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2023-07-14,全文共 416 字
+ 加入清单鹤山市2023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一、鹤山一中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
普通生:695 分
舞蹈类:文化科 591 分,术科总分 66 分。
二、鹤华中学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
普通生:662 分
美术类:文化科 563 分,术科总分 198 分。
音乐类:文化科 563 分,术科总分 69 分。
书法类:文化科 563 分,术科总分 158 分。
高考体育:文化科 497 分,术科总分 258 分。
足 球:文化科 430 分,术科总分 283 分。
三、纪元中学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
普通生:630 分
美术类:文化科 536 分,术科总分 190 分。
音乐类:文化科 536 分,术科总分 61 分。
高考体育:文化科 473 分,术科总分 243 分。
四、鹤山二中高中招生录取分数线
普通生:613 分
美术类:文化科 521 分,术科总分 185 分。
音乐类:文化科 521 分,术科总分 61 分。
高考体育:文化科 460 分,术科总分 238 分。
鹤山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对象+申请条件
2023-10-24,全文共 301 字
+ 加入清单鹤山市保障房申请人员基本准入条件
(一)青年人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籍地址属鹤山市城镇社区;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新市民
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申请人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3.申请人与本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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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23-10-23,全文共 1242 字
+ 加入清单鹤山市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府〔2019〕32号)、《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鹤府〔2023〕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鹤山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如下: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163元以下;
(三)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7万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包括房改购房,购买经济适用房、安居房或其他政府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
其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898元以下,家庭财产净值人均5.82万元以下且符合上述第4、5点条件的家庭,符合低收入条件,可优先安排。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在本市工作和居住;
(二)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163元以下;
(三)家庭财产净值人均9.7万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鹤山市户籍;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5年;
(三)个人月均可支配收入4428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之日前半年内购买1个月以上(含1月)社会保险。
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环卫工人、公交司机;
(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428元以下;
(三)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
(二)教师、医护人员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三)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4428元以下;
(四)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五)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医护人员、青年教师向户籍或者就业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核,分类解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鹤山市民政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