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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规定

合肥规定专题栏目,提供与合肥规定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合肥规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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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江县对于电动车上牌的最新规定

2023-11-06,全文共 11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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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江县对于电动车上牌的最新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出行。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我县从2020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县公安交管部门将免费为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上牌。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GB17761—1999旧国标),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GB7761—2018或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临时通行标志的集中登记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发放;

二、现场办理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的,请广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合格证、发票并交验车辆,可选择到公安机关公布的受理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一)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简称“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必须携带车主的身份证、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和发票遗失,应当到销售企业补办。

(二)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简称“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携带车主的身份证、合格证和发票,如果合格证遗失,则不能证明该车是否符合“旧国标”,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如果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如果合格证和发票均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只能登记临时通行标志。

(三)对既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登记时,如果合格证、发票遗失,必须以制式承诺书的形式保证车辆为合法来源,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三、电动自行车号牌编号和临时通行标志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切勿轻信非法中介和其他买卖号牌等诈骗活动;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志实行:线上备案、后台审核、线下领取的方式;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未领取临时通行标志仍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查处;

我们诚挚地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要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并及时办理牌证。对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上牌、领取临时通行标志及临时通行标志过渡期结束仍上路通行的,公安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关乎着每一个家庭的幸福,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您的安全是我们的心愿,珍惜家庭、安全出行,文明骑行,共创有序、畅通、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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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肥限行规定最新消

2023-10-30,全文共 3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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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肥限行规定最新消(持续更新):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巢湖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大型货车(黄牌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下列两个路段通行,因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向巢湖市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1、省道S601线76Km+300M至87Km+700M处(湖光路与亚父路交叉口至S601线与中材大道交叉口);

2、原国道G312线471Km +500M至486Km处(原G312线与栏滨路连接线交叉口至原G312线与G329线交叉口)。

二、对违反通告规定,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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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汽车票网上退票规定

2018-11-14,全文共 3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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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汽车票网上退票规定

根据退票时间的不同,退票费率规定如下:

1)发车前2小时外收取票面金额10%退票费;

例如,发车时间为上午10:00,那么8:00前(如7:30)进行退票,收取票面金额10%。

注意:循环班车票以循环班最后班次发车时间为准。

例如,循环班发车时间为8:00-18:00,那么16:00前(如15:30)进行退票,收取票面金额10%。

2)发车前2小时内收取票面金额20%退票费;

例如,发车时间为上午10:00,那么8:00(如8:30)后进行退票,收取票面金额20%。

注意:循环班车票以循环班最后班次发车时间为准。

例如,循环班发车时间为8:00-18:00,那么16:00后(如16:30)进行退票,收取票面金额20%。

3)发车后不允许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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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行规定最新消息

2024-01-04,全文共 4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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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合肥限行规定最新消消息

2023年12月15日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巢湖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大中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中型货车在下列两个路段通行,因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向巢湖市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1、县道043线0Km至3Km路段(原巢庐路);

2、槐林镇武山大道全路段。

2023年10月27日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巢湖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大型货车(黄牌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下列两个路段通行,因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向巢湖市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1、省道S601线76Km+300M至87Km+700M处(湖光路与亚父路交叉口至S601线与中材大道交叉口);

2、原国道G312线471Km +500M至486Km处(原G312线与栏滨路连接线交叉口至原G312线与G329线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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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行规定(限行时间+车型+区域)

2023-10-30,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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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巢湖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大型货车(黄牌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下列两个路段通行,因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向巢湖市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1、省道S601线76Km+300M至87Km+700M处(湖光路与亚父路交叉口至S601线与中材大道交叉口);

2、原国道G312线471Km +500M至486Km处(原G312线与栏滨路连接线交叉口至原G312线与G329线交叉口)。

二、对违反通告规定,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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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告五人新世界巡回演唱会宇宙的有趣实名制购票规定

2024-02-27,全文共 8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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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告五人新世界巡回演唱宇宙有趣实名制购票规定

告五人第一次新世界巡回演唱会【宇宙的有趣 AROUND THE NEW WORLD】-合肥站实名制购票入场及退票规则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3)96 号)要求,本场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

一、实名制购票入场须知:

1.本场演出为电子票,购票时填写的观演人需与实际观演人保持一致,闸机验证人脸、证件及购票信息一致后方可入场,如用户在购票中所填写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入场,或以上任意信息不匹配造成入场失败,与主办单位、票务单位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票人自行承担。

2.一个身份证对应一张门票,门票不支持转赠与转售,仅支持有条件退票,请务必根据个人时间及行程安排合理选择观演场次,谨慎购票。

3.请勿同一身份证多平台购票,如您的订单中存在重复购票的情况,导致您在本平台购票订单无法出票的,您在本平台购买的本场演出门票订单将被整体取消,扣除退票手续费后整单整退,退票手续费按梯次退票收费标准收取。

4.关于儿童购票,1.2米以上凭门票入场,1.2米以下谢绝入场

二、退票规则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讲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第三条第九款:“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特此设定本活动退票规则如下:

2024.03.15 23:59:59 前申请退票,收取票面价格20%退票手续费;

2024.03.29 23:59:59 前申请退票,收取票面价格 50%退票手续费;

2024.04.05 23:59:59 前申请退票,收取票面价格 80%退票手续费;

2024.04.06 00:00:00起,将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票申请。注:退票仅支持整单整退有多张票,即一个订单号下有多张票,无法拆分退票仅支特整单中所有门票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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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公租房租赁管理规定

2023-12-19,全文共 15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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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区租房租赁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管委会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财政监督。租金(含经营性用房)全额上缴区财政。建设发展局牵头将公共租赁住房费用(包括物业费、运营管理费、太阳能热水系统能耗差等)支出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编列并同步编制年度绩效目标,预算采取年初预拨、次年结算方式支出,专项用于还贷、运营、维护、管理和再投资,维修提升另编入区年度建设计划实施。其中,运营管理费按照投用项目300元/间·年计(不足一年的按月取整计算),用于高新股份公司对项目的宣传、活动组织、入户核查、水电及房屋收取等运营费用。

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实行动态调整,具体由高新股份公司制定,经建设发展局、财政局、经济贸易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区物价部门批准,并在园区公布。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建设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房源数量、轮候配租户数等情况,制定配租方案。配租方案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及配租方式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申请单位办理配租入住手续时,应当与高新股份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报建设发展局备案。租赁合同应当载明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物业服务费缴纳、退出约定、违约责任等事项。未按规定选择住房或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合同期,承租人应当配合高新股份公司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租住信息的核查。申请人住房条件、劳务关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当主动向高新股份公司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第二十二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年审制度,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需续租的,申请人应按准入管理的要求重新提交资料,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申请续签时简化提交材料和租赁合同。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当退出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累计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

第二十三条 承租人应当爱护所承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公共租赁住房进行二次装修,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原有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承租人基于对房屋的合理利用所形成的固定附属物归出租人所有,退出时不予补偿。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者设施毁损、灭失的,应当依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通讯、电视、网络、物业服务等费用。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享有配租住房的使用权但不得转租,不享有住房收益权和处分权。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及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均可向高新股份公司或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工作应遵照以下要求:

(一)公共租赁住房移交前,高新股份公司应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报建设发展局备案。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纳入回迁安置小区中统一进行物业管理。

(二)高新股份公司可以直接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向承租人统一收取物业服务费,物业收费标准按物业招标的中标价执行。

(三)高新股份公司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社会管理工作,并按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管理。

(四)高新股份公司负责受理、协调解决承租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

(五)高新股份公司应当按照省、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考核要求,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规范运营,并接受区主管部门考核。

第二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与合肥市人才租房补贴及人才公寓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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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2023-09-18,全文共 2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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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提高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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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合肥告五人演唱会门票退票规定

2024-02-27,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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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合肥告五人演唱会门票退票规定

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讲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第三条第九款:“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保障购票人的正当退票权利”,特此设定本活动退票规则如下:

2024.03.15 23:59:59 前申请退票,收取票面价格20%退票手续费;

2024.03.29 23:59:59 前申请退票,收取票面价格 50%退票手续费;

2024.04.05 23:59:59 前申请退票,收取票面价格 80%退票手续费;

2024.04.06 00:00:00起,将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票申请。注:退票仅支持整单整退有多张票,即一个订单号下有多张票,无法拆分退票仅支特整单中所有门票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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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11月免费门票有规定入园时间吗?

2023-11-07,全文共 2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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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11月免费门票规定入园时间吗?

答:请按预约方向、时段抵达黄山风景区新国线换乘中心,核验门票预约信息,有序进站乘车入园。

(1)已成功预约“免减优活动门票”的游客可正常入园;

(2)已领取消费券未预约门票的游客请按照平台优惠券使用流程继续预约门票;

(3)本次“免门票开放日”活动,黄山旅游官方平台(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为指定预约渠道,黄山旅游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平台代理,请小心辨别,谨防权益受损;

(4)如遇冬季恶劣天气或索道年检等特殊情况,景区承载量或将调整,敬请关注景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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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行规定最新消息

2024-04-16,全文共 7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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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限行规定最新消消息

本通告自2024年3月11日起实行,前期针对上述规格中型厢式货车通行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在合肥市范围内(含四县一市),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通行规则参照轻型货车进行管理,除07:00至09:00、17:00至19:00高峰时段外,其余时段市区禁限行道路对上述规格中型厢式货车不再限制通行(不含高架桥桥面及上跨式立交桥),相应车辆需通过交管12123APP申请“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码”。

2023年12月15日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巢湖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大中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中型货车在下列两个路段通行,因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向巢湖市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1、县道043线0Km至3Km路段(原巢庐路);

2、槐林镇武山大道全路段。2023年10月27日起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对巢湖市部分路段实行限制大型货车(黄牌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大型货车在下列两个路段通行,因生产、生活等法定事由确需在限行路段通行的,向巢湖市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手续。

1、省道S601线76Km+300M至87Km+700M处(湖光路与亚父路交叉口至S601线与中材大道交叉口);

2、原国道G312线471Km +500M至486Km处(原G312线与栏滨路连接线交叉口至原G312线与G329线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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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铁开车后改签规定是什么?

2023-11-09,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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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铁开车后改签规定是什么?

答:开车后改签规定:

1.开车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

2.办理变更到站的改签时,应在开车前48小时以上,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还应办理行李变更或取消业务。

改签都在哪里办理?

旅客可在车站售票窗口、12306网站和具备改签功能的自动售票机办理改签。

▷凭各种有效身份证件购买的车票均可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但已打印报销凭证的和使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的车票,仅可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

▷凭12306网站购票证件且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购买的车票,可通过12306网站办理改签;

▷在具备改签功能的自动售票机办理改签时,应按系统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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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公租房退出有什么政策规定?

2023-12-19,全文共 3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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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区租房退出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解除合同,退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欺骗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四)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五)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或拖欠1个月租金或连续2个月拖欠水电费且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七)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高新股份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高新股份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条 房地产中介机构接受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委托代理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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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火车开车前改签规定

2023-11-09,全文共 2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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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火车开车前改签规定

1.开车前超过48小时的,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列车;

2.开车前48小时以内的,可改签车票载明的乘车日期以前的列车,不办理车票载明的乘车日期次日及以后列车的改签。

旅客可在车站售票窗口、12306网站和具备改签功能的自动售票机办理改签。

▷凭各种有效身份证件购买的车票均可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但已打印报销凭证的和使用现金支付方式购买的车票,仅可在车站售票窗口办理改签;

▷凭12306网站购票证件且使用电子支付方式购买的车票,可通过12306网站办理改签;

▷在具备改签功能的自动售票机办理改签时,应按系统提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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