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创新人才计划招生简章
2024-05-10,全文共 1153 字
+ 加入清单为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的创新学生,依据《哈尔滨市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培养创新人才实施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方案(试行)》,2024年哈九中将招收“创新人才计划”学生,对资格审查认定合格的考生进行统一测试,择优录取。
一、招生对象
2024年哈尔滨市九区内初中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哈九中“创新人才计划”计划招生人数为10人。
三、招收项目及人数
招收项目:数学
招收人数:0-10人
四、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我校“创新人才计划”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报考当年省重点高中统招志愿条件;
(二)考生在毕业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总成绩位于前列(具体遴选方式由初中学校自定并报属地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考生为九区内的在籍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参加哈尔滨市当年初中升学考试;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合格以上;
(六)考生获得初中学校推荐资格。
五、报名方式
(一)获得推荐资格。依据《哈尔滨市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培养创新人才实施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确定的工作流程,考生在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名,经过遴选、公示、属地区教育局审核合格后获得推荐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核。考生须持“考生报名表”“考生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身份证原件”、2张一寸白底照片(与考生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版)等材料,按指定时间到哈九中江南校区(香坊区和平路165号)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获得测试资格,并发放准考证。
(三)公布拟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在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参加“创新人才计划”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六、项目测试
(一)测试形式
数学为笔试,试题满分为 15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测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发布。
七、公示拟招录名单
按测试成绩确定各项目拟招录名单,并由高到低排序后,依据《哈尔滨市省级特色示范高中培养创新人才实施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在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八、考生录取
创新人才录取时,在考生中考总成绩不低于录取最低控制线(哈九中江南校区2024年统招录取分数线下延25分)基础上依据经审批的拟招录考生汇总名册内的各项目名额和考生排序以及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九、其他事项
1.被录取的考生在哈九中江南校区就读;
2.咨询电话:教务处 0451-82801490,
赵老师13945090629,姜老师18724602009;
3.招生相关信息将通过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请及时关注。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哈尔滨市第九中学校。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bI7KZ9M6tBk8yeGb3n02w
2024哈尔滨都有哪些初中学校招收俄语生?
2024-05-14,全文共 262 字
+ 加入清单孩子初中想学俄语,哈尔滨市都有哪些初中学校招收俄语生?如何报名?
全市:
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所在区范围内:
哈尔滨市文府中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朝鲜族中学校、哈尔滨市双城区第六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
2024年哈尔滨市道里区小升初对口学校
2024-05-24,全文共 707 字
+ 加入清单序号 | 初 中 | 对口小学 |
1 | 哈尔滨市第七中学校 | 群力兆麟小学校 |
2 | 哈尔滨市第三十三中学校 | 红阳小学校 |
3 | 哈尔滨市第三十六中学校 | 新华小学校、安阳小学校 |
4 | 哈尔滨市第四十一中学校 | 新康小学校、新桥小学校 |
5 | 哈尔滨市第五十一中学校 | 地段小学校、尚志小学校 |
6 | 哈尔滨市第五十七中学校 | 爱国小学校、安广小学校 |
7 | 哈尔滨市第六十中学校 | 安静小学校、阳明小学校 |
8 | 哈尔滨市第七十六中学校 | 兆麟小学校、江沿小学校、工程小学校 |
9 | 哈尔滨市第一一三中学校 | 经纬小学校 |
10 | 哈尔滨市杨楚珊中学校 | 通达小学校 |
11 | 哈尔滨市光华中学校 | 抚顺小学校、新阳路小学校、欧洲新城经纬小学校 |
12 | 哈尔滨市第二十六中学校 | 机场路小学校、薛家小学校、胜利小学校 |
13 | 哈尔滨市第九十六中学校 | 新生小学校、万家小学校 |
14 | 哈尔滨市第九十七中学校 | 新乡小学校、望哈小学校 |
15 | 哈尔滨市第一三八中学校 | 庆丰小学校、建国小学校 |
16 | 哈尔滨市第一五九中学校 | 太平中心小学校(先富小学校、品贞小学校、华美小学校、劲松小学校、太安小学校、美通希望小学校、平安小学校、立志小学校、太平小学校) |
17 | 哈尔滨市爱建学校 | 爱建学校小学部 |
18 | 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 | 群力实验小学校 |
19 | 哈尔滨市博雅中学校 | 群力兆麟第二小学校 |
20 | 哈尔滨市东湖路学校 | 东湖路学校小学部 |
21 | 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 | 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小学部) |
22 | 哈尔滨市闫家岗学校 | 闫家岗学校小学部 |
23 | 哈尔滨市锦江学校 | 锦江学校小学部 |
24 | 哈尔滨市松南学校 | 松南学校小学部、群力实验第二小学校 |
25 | 哈尔滨市民生中学(暂命名) | 群力实验第三小学校、群力实验第四小学校 |
26 | 哈尔滨市融江路中学校(暂命名) | 哈尔滨市融江路小学校 |
哈尔滨绥化路学校扩建项目最新消息
2024-03-08,全文共 333 字
+ 加入清单近日,绥化路学校扩建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岗区教育局,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图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本项目用地面积25889.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471.89平方米。
其中: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22301.89平方米,门卫室70平方米,天桥100平方米,地下室2000平方米。2座500kva箱式变迁移,新建72米长挡土墙,400平方米铁艺围栏拆除。容积率为0.87,建筑密度16.76%,绿地率35%。
教学楼为地上五层建筑,地下室为地下一层建筑。此外,项目配建操场及道路面积8400平方米、停车泊位171个、升旗台1个、绿化面积9061.23平方米,新建一座100立方米化粪池等场区配套工程。
2024哈尔滨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入口+流程(电脑端)
2024-05-16,全文共 483 字
+ 加入清单电脑登录(推荐采取方式)
需要通过计算机百度登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
网址地址:https://fcsd.hljedu.gov.cn/(点击进入)
登录及查询方式共需要三步:
第一步,扫码进入系统,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和验证码;
第二步,选择区域-学校,并输入查询房产的证件号、地址/坐落,点击查询按钮(放大镜图标);
第三步,查看查询结果,如担心查询不准确可以自行再比对住宅锁定相关信息。
具体查询方法:
计算机登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并注册后,具体住宅锁定查询方法共有三种:
一是在系统中选择区域(如南岗区)、学校(如某某学校),在“请输入房屋证件号码”处准确录入住宅产权证的证件号;
二是在系统中选择区域(如南岗区)、学校(如某某学校),在“地址/坐落”处准确录入住宅产权证地址,进行精准查询;
三是在系统中选择区域(如南岗区)、学校(如某某学校),在“地址/坐落”处准确录入住宅所在街道号,对该街道号所有锁定住宅进行查询,再比对住宅相关信息。
2024哈尔滨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入口+流程(移动端)
2024-05-16,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手机扫码进入并登录:
温馨提示:查询操作,购房前三日再进行查询,与卖方签订协议确保此房未被锁定。如卖方做假产生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操作方法: 第一步,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和验证码。
第二步,选择区域-学校,并输入查询房产的证件号、地址/坐落,点击查询按钮(放大镜图标)。
第三步,查看查询结果,自行比对相关信息。
查询提示:
本系统为哈尔滨市住宅锁定唯一查询系统。因输入房产地址信息有误,将出现查询误差的问题,请查询人务必准确录入要查询的准确信息,否则出现的问题由查询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4年双鸭山市区学校校园招聘教师公告
2024-04-24,全文共 4300 字
+ 加入清单为引进优秀教育人才,解决师资力量短缺问题,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市区学校计划开展校园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3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双鸭山市区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高中岗位教师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4月12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岗位教师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4月12日(含)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三)高中岗位教师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限应届),其他岗位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业目录为准。其中,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具有招聘岗位相应层次及以上和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二)现役军人。
(三)双鸭山市内(含县、区)在编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用发布公告、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shuangyashan.gov.cn/)和“双鸭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流程
本次报名分为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个部分,由本人持报名材料到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审核合格后,于报名当日17:00前,完成网上报名(网址:https://sys2024js.ibaoming.net/)。现场报名与网上报名均完成后方可参加考试。因个人原因未完成两次报名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本次考试设置现场报名点两个,考生只能选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与地点:
1.哈尔滨师范大学:
现场报名时间:4月22日,上午9:00-11:30;
网上报名时间:4月22日,9:00-17:00。
报名地点: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崇师楼D区102宣讲厅。
2.黑龙江大学:
现场报名时间:4月23日,上午9:00-11:30;
网上报名时间:4月23日,9:00-17:00。
报名地点:黑龙江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四楼招聘三厅。
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考生于2024年4月25日9:00后打印准考证(网站:https://sys2024js.ibaoming.net/)。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需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024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企业在职或其他地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5.《双鸭山市区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原件1份)(附件2)。
6.《双鸭山市区学校2024年校园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附件3)。
(四)资格审查
报名相关材料由招聘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环节,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当低于该比例时,可按规定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
高中岗位教师直接面试。其他岗位教师(除体育外)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两部分,先面试后笔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50%,即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50%。
体育岗位教师考试分为专业技能考试、面试和笔试三部分。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3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30%,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即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面试、笔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
1. 专业技能考试
(1)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技能考试内容及方式:
根据考生所报项目进行测试。
足球:
考试内容:颠球、传准、运射
评分:参照《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足球专项考试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执行,得分按100分制折合。
篮球:
考试内容:30秒投篮、运球接行进间投篮
评分:参照《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篮球专项考试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执行,得分按100分制折合。
排球:
考试内容:二传传球、接发球垫球、上手发球、一般扣球
评分:参照《201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排球专项考试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执行,得分按100分制折合。
2.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采取模拟课堂的方式,考试时间10分钟之内,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教师教态、教学环节、知识传授与驾驭课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等方面的能力。在高中现行阶段教材(特殊教育在现行特殊教育学校教材)中确定题目。心理健康教师主要采用模拟心理咨询形式考核。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低于60分者不可进入笔试。
体育岗位教师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专业技能考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5: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5:1比例的,可相应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
3.笔试
(1)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根据招聘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体育岗位教师以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照进入笔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比例确定。如低于该比例,可按规定缩减、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笔试开考比例,并设置笔试入闱最低分数线。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笔试人选,但与岗位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拟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2)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方式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30分,学科专业知识70分。特殊教育教师考察语文学科专业知识;心理健康教师主要考察心理学基础知识、心理咨询技能、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践掌握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4)成绩查询: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查询考试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申请成绩复核。
笔试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考核、体检对象,并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拟进入考核与体检人员名单。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应以原始折合分数(不四舍五入)进行比较名次,如依然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还存在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考核与体检
1.考核。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考核不合格人员,书面通知本人。
2.体检。考核合格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人员,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项目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考生须按时参加复检并认可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果。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如出现岗位空缺,递补一次,从报考同一岗位且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空招聘计划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执行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12个月。被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通过考试(遴选)、调动、借调等方式离开本单位。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现场加入考生微信群。考生应及时关注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同时保持电话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考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须自备考试相关用品。
(三)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考核、体检、报到等环节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咨询电话:0469-6165516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1629-400转1352
监督举报电话:0469-6161160
上述电话于正常工作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2024哈尔滨幼升小怎么报名学校?
2024-05-11,全文共 358 字
+ 加入清单2024哈尔滨公办小学招生报名
1、报名时间:
6月3日—14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2、网上报名操作详情:
报名公办学校可以按以下方式登录报名:
(1)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2)点击【公办报名】查看相关政策通告,在对应时间即可进入报名入口页面。
2024哈尔滨民办小学招生报名指南
报名时间:6月3日8:00-6月5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2024哈尔滨市学府学校扩建最新消息
2024-03-08,全文共 301 字
+ 加入清单哈尔滨市学府学校扩建项目:
图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近日,学府学校扩建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岗区教育局,现对这个项目勘查、设计及造价咨询进行招标。
学府学校项目用地面积13558.39㎡,总建筑面积18375.64㎡。新建教学楼建筑面积16575.64㎡,连廊150㎡,设备用房、库房1650㎡。容积率为1.24,建筑密度19.69%,绿地率35%。
教学楼为地上六层建筑,设备用房、库房为地下一层建筑,连廊为地上一层。项目配建操场及道路面积4577.78平方米、停车泊位50个、升旗台1个、绿化面积4745.44平方米,新建一座100立方米化粪池等配套工程。
2024哈尔滨呼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024-05-24,全文共 572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呼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今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四零承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校、择班、择师问题,维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任何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三)招生工作信息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四)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不足年龄(201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出现问题,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2.延缓入学相关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方可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3.统一开展网上报名。使用全省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6月3日—14日,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进行报名信息核验。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对个别不熟悉招生系统的家长可到学校由学校招生人员提供技术帮助。
4.个别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名的,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31日。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3日-6月17日,
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和录取确认。
(三)民办学校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鉴于我区没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为满足我区学生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意愿,我区学生可继续报名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哈尔滨顺迈学校、哈尔滨万邦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8:00-5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这两所民办学校中的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3.切实做好进城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明。区教育局将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在“两先一抽不调”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8月28日公布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随机分班完成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班主任。
2.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初中学校注册电子学籍要以学生实际到校和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为准。
3.严格转学管理。认真审核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城区内转学。萧红小学为大校额学校,所有年级均不得接收转学生。
四、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建国小学学区:通河路(四副食路、兰河名苑)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幸福小学学区:通河路(四副食路)和建设路以南,南二道街以西区域;含广厦花园、兰河新城及萧红大道南省四院2、3、4、5、8、9、10号楼,兰苑国际A、B栋及以西区域。
东方红小学学区:南大街以东,建设路以北,东府路以南,三道街以西区域;迎宾路以北,四道街以西区域(含师专西侧家属楼);钢厂家属区、电厂家属区、兰河村、东岗村、呼口村、劳动村、光荣村、三家子村有意愿到该校就读学生(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萧红小学学区:南二道街以东,建设路以南;三道街以东,迎宾路以南(不含师专西侧家属楼),新光路以南。
新民小学学区:北二道街东、新胜路北,亿兴路以东,东府路以北区域。四道街以东,迎宾路及新光路以北区域(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2.城区建国小学、东方红小学、幸福小学、萧红小学、新民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执行。按户口或产权证并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入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等证件原件,监护人应为父亲或母亲。优先录取学区内持双证学生(户口、产权证两个一致),次序录取持单证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
3.随迁子女和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4.农村小学按照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范围招生。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四中:建设路以北,四道街以东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东区域(含发行小区、国税小区、建行楼、石油楼、畜牧楼、房产楼、滨兰1号楼);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北,北大街以东区域。
八中:码头路以南,南大街以东,建设南路以南合围区域;师专路以东,建设路以南(含金色人文小区)合围区域。
实验学校:码头路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西,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南区域。
2.城区初中招生时依据户口、房照(由公安和房产部门核定后)进行录取招生。各校优先录取学区内持双证学生(户口、产权证两个一致),次序录取持单证学生(户口或产权证)。如果持单证学生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根据“双证”录取后剩余学位数进行单证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如持单证学生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根据该校招生计划,对城区小学无学区户口、房照的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意愿到该校就读学生进行随机派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有意愿的小学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随机派位。届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公证处、校长、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和监督。规定录取招生时间之后报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农村初中招生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将所有小学毕业生统一招录到该乡镇中学为初一学生。
4.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呼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物中心主任、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主任由区教育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区教育局监察科负责人为副主任,基础教育科全体成员、监察科相关人员、各中小学校挂牌责任督学为成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特别是网上报名程序,解除家长的疑虑,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有关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确保平稳、有序完成今年招生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班数、班额招录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藏匿学生,发生类似现象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做相应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各中小学要按照招生方案和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招生。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区教育局将在招生结束后,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予以通报,确保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哈尔滨市呼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2024年上半年哈尔滨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24-04-18,全文共 4348 字
+ 加入清单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哈尔滨市2024年上半年高级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哈尔滨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具有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居住证正在登记办理中不可以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三)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武警。
(四)2024年哈尔滨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在哈尔滨就读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以本科或专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五)港澳台居民在哈尔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其余认定条件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规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规定执行),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6月7日9:00至6月21日17:00。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网报批次,但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2024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选择第二批次网报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申请人请按照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选择“哈尔滨市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注意:确认点选择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大小在19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系统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此照片将作为本人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中国教师资格网唯一使用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照等,不得进行PS处理。凡上传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又未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审核不予通过。
(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各认定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1),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1.哈尔滨市(九区九县市)户籍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地址、联系电话见附件1)。
2.持有效期内哈尔滨市居住证的申请人以最近居住登记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3.哈尔滨市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以学校所在区的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4.港澳台居民以哈尔滨市最近居住登记地或教师资格考试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5.驻哈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以驻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核验原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核验的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一)身份证明
1.哈尔滨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
2.非哈尔滨市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同时提供其哈尔滨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哈尔滨市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5.驻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以及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申请人属于该驻哈部队。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进行学历认证。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申请人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四)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近期(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双面打印)使用《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即经卫生主管部门评估确定的二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
体格检查表第一页“既往病史”必须如实填写患病时间、治愈等情况,并手写签字(既往病史详见第二页底部第一条)。照片必须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第二页体检结论、体检医院意见,体检医院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给出申请人员的体检结论是否“合格”的结论或“专业受限”的结论,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及体检日期。务必使用通知要求的体格检查表,不允许出现空项。体格检查表中“其他”字样的项目可不填写,附加化验单的项目(除提供纸质版化验单外)体检医生也须在体格检查表上相对应的项目处给出体检结论。(体格检查表的左上方须注明报名号、身份证号码、申请任教学科、确认点)
体检相关事宜:
1.体检费用按医院标准收缴。
2.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体检中心进行。如果体检不合格,按医嘱复查,复查仅一次机会。复查必须是初检的体检医院,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为不合格的,申请人不得再次更换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相关情况由体检医院负责解释。
3.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应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医院当场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申请人因怀孕导致体检指标不合格的处理方式: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视为体格不合格,本次认定不予受理。
5.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学段、学科和身份证号码。
(七)其他证明
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须及时查看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未及时查看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定。
2.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地址为现场确认点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领取时间请与现场确认点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1)。领取时须遵守确认点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
附件1:哈尔滨市各级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024哈尔滨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4-05-28,全文共 8066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二)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并负责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在政府领导下,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总体要求
(一)确保学位资源满足入学需求。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总量完全可以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城区内学校由于历史原因及受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教育资源分布相对不够均衡,对于“大校型”学校要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及时根据情况作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民同招”的要求。坚持将民办忠植中学招生工作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区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双城区)入学需求,我区未招满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忠植中学必须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三)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要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要求,不得跨片招生。
(四)严格执行“阳光招生”的要求。各学校要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公办小学和忠植中学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五)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的要求。各校要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校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坚决防止造成新的辍学。各学校要在招生结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结果。
(六)严格禁止违规招生的行为。各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工作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年龄不足(201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一经发现,问责校长及相关责任人。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住宅产权证。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住宅地址均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
使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视为“两个一致”: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
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在招生计划内按以下序列补招。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如果是空挂户口,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证明材料。
第三类:其他类。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名下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手写发票、购房合同及年初以来的电、暖、物业费收据。②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非个人原因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年初以来的电、暖、物业费收据。无法过户住房,须在区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或是学区学校满足招生计划无法接收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3日—14日,公办小学新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核验报名信息。
6月17日—27日,核验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对户籍或住宅产权证(机打发票)有伪造嫌疑的,移交公安、不动产等部门核实处理。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规范招生秩序。
区直小学对口初中:
(1)实验小学对口第五中学;
(2)第二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团结大街以北)和第六中学(团结大街以南及其他);
(3)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对口兆麟初中;
(4)第五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5)第九小学对口第四中学;
(6)第十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7)第十一小学对口第六中学;
(8)兆麟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南)和第四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北及其他)。
第二小学、兆麟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依据“两个一致”原则确定对口初中。
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需要,拟于2024年8月底前公布区直小学对口初中调整意见,2025年秋季招生正式执行。
乡镇(街道)小学对口初中:
(1)乡镇(街道)有1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接对口升入;
(2)乡镇(街道)有2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执行原分配原则。
3.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1)在哈市其他区、县(市)就读小学的双城籍毕业生,无论是公办小学、民办小学还是民族小学,均可回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家长可以向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读初中的申请,由毕业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各公办初中负责平台的老师要时刻关注返籍学生信息,及时和教育局基教一科沟通。
(2)从哈市以外返回的双城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我区就读公办初中。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
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办法同随迁人员子女一致。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双城区第六中学开设俄语班,在全区范围内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限额100名。城乡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要采取不同方式、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宣传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政策,宣传到本校六年级的每一名学生家长。
志愿到第六中学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6月12日—21日到第六中学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数超过100名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少于等于100名时,全部直接录取。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第六中学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简章附后)。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17日,区教育局确定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外省外地因特殊情况不能申请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户口、小学毕业证和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进行线下申请。
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校信息进行核验。
7月8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生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
8月2日—5日,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三)民办初中(忠植中学)招生
忠植中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4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招生报名须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与审核。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学籍或户籍在双城区)入学需求。我区报名人数超过660名时,实行100%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我区报名人数少于等于660名时,全部直接录取,剩余计划,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接受跨区报名,按规定流程录取。
坚持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原则。我区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区直小学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初中(含资格审核未通过、误报后撤不出、报名未中签、中签后未缴费等情形),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忠植中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生工作流程,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完成报名、审核、录取、分班等一系列工作,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忠植中学招生工作流程附后)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援汶立功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3.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我区各中小学校均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的资质,各校均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现有生源不足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1)外地(非双城区户籍)适龄随迁人员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6月3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月12日—17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特殊原因不能在网上申请的,可线下申请。
(2)本地(双城区各乡镇户籍)适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区直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踏查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乡镇小学新生(户籍地是乡镇),由流出地的户口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校负责踏查,学校出具确认名单、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乡镇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流出地的对口初中学校负责踏查,学校出具确认名单、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①小学入学的:6月10日前,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向户籍地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提出到区直小学就读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产权证、租房协议],填写《2024年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小学情况统计表(表1)(表2)》。
②初中入学的:父母在城区买房的,学生可以随迁到城区入学,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将户口(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复印件报户籍所在中学,由学校统一填写《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3)》;父母在城区租房的,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中学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由学校统一填写《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4)》。
各学校在6月28日前将三个统计表和佐证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统计表电子版上传到指定邮箱:scqjj1@163.com
适龄随迁人员子女就读区直小学或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热点、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其他统筹安排对象。
区直选择民办初中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待忠植中学录取结束后,由区教育局与适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并统筹安排到非热点、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乡镇的,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认真解决现有“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通过限招、调剂等举措,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28年底消除现有“大校额”学校。今年秋季招生,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堡旭小学限额270人,兆麟小学限额330人,忠植中学限额660人。
(1)实行城区热点小学(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兆麟小学、堡旭小学)“两个一致”、“六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六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六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热点小学划定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自2024年6月14日(以产权登记日为准)起,凡购买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兆麟小学、堡旭小学的学区内已作为2023年新生入学凭证的房产,不再做为2024年新生入学凭证。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区教育局做好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工作,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确保城镇新增学龄儿童就学需求,确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小学班级限额45人、初中班级限额50人)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如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坚持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
8月27日—28日,全区统一进行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工作。
4.严格学籍管理。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已报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注册电子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各初中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情形。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局长具体负责,建立协调机制,会同公安、住建、不动产、税务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并会同应急、信访等部门,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公众号、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同时,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及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推介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降低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坚持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情形,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忠植中学如存在违规招生行为,按照规定,核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工作咨询电话:83363012
监督举报电话:83363019
信访接待地址:区教育局信访室
2023年大庆市部分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
2023-08-24,全文共 3787 字
+ 加入清单为促进大庆市教育事业发展,满足部分市属学校用人需求,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168人。其中,小学81人、初中66人、普通高中16人、特殊教育学校5人(详见《2023年大庆市部分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拥有相对应的学位证。特殊教育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毕业证上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
(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年龄在35(含)周岁以下(1987年8月2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七)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新录用公务员或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最低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四)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五)按照政策规定,与所报岗位有回避关系的人员;
(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考方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前期报名、资格审查、考务费缴纳、准考证打印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8月30日9:00至2023年9月1日16:00期间,微信关注“大庆阳光智校”公众号(二维码详见附件2)进入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会第一时间通过“大庆阳光智校”微信公众号推送给报考人员,报考人员也可以在网上报名期间进入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修改报考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网上报名期间完善报考信息或选择其他适合岗位,重新提交报考申请。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三)网上缴费。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45元。通过资格审查(含仲裁)的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8月31日9:00至2023年9月2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对未按规定时间全额缴纳笔试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四)打印准考证。2023年9月7日9:00至2023年9月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系统到期关闭后资格审查同时结束,报考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不能再提交审核。
2.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将缩减、合并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9月4日登录大庆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aqing.gov.cn/)或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考的岗位是否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或调整。取消的请按网上通知要求办理,未按要求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招聘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考试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考试按所报岗位区分。报体育、音乐、美术,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岗位的,考高中语文科目内容;报信息技术岗位的,考高中信息技术(沪教版)教材和大学C++语言课程相关内容;报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岗位的考高中相应科目内容。一张卷,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以百分计。
2.笔试加分政策按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和黑政规〔2018〕1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加分人员需在笔试前进行加分确认,时间、地点详见有关说明项。
3.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1.筛选原则。笔试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该岗位面试人选数量,但与拟聘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客观题成绩高者优先。
进入面试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确认。需考生本人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的需求相一致〕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保管档案证明(档案存放在黑龙江省各地人才部门的考生,可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龙江人才”,点击登录→输入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人脸识别验证→我要办→出具证明,提交审核后生成存档证明打印即可。档案存放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无法通过此种方式办理。);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未能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影响资格确认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经现场资格确认,对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低于3:1的岗位,将视情况适当缩减、合并或取消招聘计划。对紧缺或急需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2.面试内容。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设岗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采取听考生实际讲课方式进行,全面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课堂教学能力。讲课内容为各学段相应专业科目现行教材知识。特殊教育岗位面试内容为实际讲课和手语翻译,实际讲课内容为人民教育出版社培智学校义务教育实验教科书《生活语文》。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达不到60分者不予聘用。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同一岗位入围线上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空缺,从相应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有问题反映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不予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事业单位聘用程序办理聘用、落编等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笔试加分确认时间:2023年9月2日9:00--11:00,地点在大庆市教育局(龙凤区龙兴路406号)。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需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省“项目生”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服务协议、证书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及服务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劳动合同等佐证材料(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须提供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退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本公告中关于年龄、学历、学位、资格、符合加分政策等时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1日(含当日)。
(三)报考人员自报名之日起需时刻关注大庆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daqing.gov.cn/)或“大庆阳光智校”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公告和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后请勿更换联系方式和微信号,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部门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考生参加本次报考,视为认同并遵守本公告所有内容。本公告由大庆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459-4662283、6100757,18345413639(此手机号从笔试报名阶段开始使用),监督电话:0459-6374218,报名系统技术服务电话:17745597367。
各电话服务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附件1:2023年大庆市部分市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附件2:大庆阳光智校公众号二维码
2024哈尔滨松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4-05-24,全文共 8821 字
+ 加入清单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4〕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结合松北区义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二)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校“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
(三)确保学位供给。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及时根据情况作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在新建学校、改扩建
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于学位紧张区域“新增”“插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要在住宅出售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安置学校申请,由区教育局明确归口学校或统筹安置办法。
(四)坚持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五)加强控辍保学。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指导学校在新学年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片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校要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将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坚持“阳光招生”。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七)规范招生行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八)明确责任主体。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中小学校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学校要联合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严格核验户籍、房产等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严格复核户籍、房产等信息。对“假户口”“假产权”要坚决清退。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制假、造假、容假等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工作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填写《松北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负责初审同意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的住宅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当年实际情况制定的统筹入学办法进行安置。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以招生当年7月20日之前的实际情况为入学依据,招生当年7月20日之后房产进户及办理户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改革,将实施以下改革政策:
(1)实行学位锁定制。从2023年秋季小学入学的新生年级开始,哈尔滨新区师范附属小学校和哈尔滨市实验学校(一校区)小学部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实行“五年一学位”锁定制(包含2023年秋季学期起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学位锁定制是指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小学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位锁定期间,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适龄儿童入学起重新锁定。房产是否处于学位锁定状态,家长可登录https://fcsd.hljedu.gov.cn/网址进行查询。
(2)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自2025年起,哈尔滨新区师范附属小学校和哈尔滨市实验学校(一校区)小学部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招生政策,即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上述两所学校学区内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未满两年,房产和户籍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3)在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和新区花园小学校招生范围内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招生试点改革。
3.统一网上报名。6月3日—14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4.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5.确认录取结果。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原松北区小学升初中继续实施对口直升政策;利民学区小学升初中按照《利民学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办法》实行对口直升和统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我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俄语班招生工作。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1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哈尔滨市文府中学、双城区第6中学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3日—6月17日,对口初中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要核验“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7月8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哈教规〔2020〕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和《2024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开展好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招生为主(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优先)。松北区托管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哈尔滨顺迈学校和哈尔滨市万邦学校)可面向松北区和呼兰区招生。在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以接受本区随迁子女报名(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以接受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区户籍或学籍)报名。
2.依法依规确定招生计划。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控制全区招生计划总数,确保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15%以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超标准班额,按规定时限消除“大校额
”学校。
3.及时公布招生信息。5月24日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5月31日前,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及解读,供家长了解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
4.进行网上报名。6月3日8:00-5日8:00,本区户籍或学籍学生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6月7日18:00前,公布可接受随迁子女(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的学校。6月8日8:00-18:00,接受随迁子女(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6月11日20:00-13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15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6月15日20:00-17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19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将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供公办学校招生核验比对。
5.报名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6月21—27日,区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学。6月28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6.电脑随机录取。7月1—8日,由区教育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依据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1)直接录取。7月1日,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局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直接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7月1日,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交费确认。7月2日8:00-4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6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4)公布结果。7月8日,由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同时,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统筹安置办法安置公办学校就学。
7.电脑随机分班。8月27—28日,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8.完成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综合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表现,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提出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及个别化教育建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我区可以接收外籍学生的义务教育学校有:哈尔滨新区师范附属小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哈尔滨新区花园小学、哈尔滨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哈尔滨美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哈尔滨市华文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哈尔滨市万邦学校(初中部)。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
号)的有关规定。
(五)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辖区内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
3.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对口学校;
4.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
5.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松北区教育局教育科 电话0451-8808003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区教育局在区委和
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二)健全协作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市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管
区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纪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附件1:松北区2024年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
附件2:松北区2024年初中对口直升工作方案
附件3:2024年松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
附件4:松北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2023哈尔滨香坊区有哪些高中(学校性质+地址+电话)
2023-07-12,全文共 395 字
+ 加入清单名称 | 类别 | 性质 | 地址 | 电话 |
普通高中 | 公办 | 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0258号 | 0451-55103624 | |
哈尔滨市第五十九中学校 | 普通高中 | 公办 | 哈尔滨市香坊区果园街42号 | 0451-51860059 |
哈尔滨市第六十四中学校 | 普通高中 | 公办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二新二道街15号 | 0451-51860064 |
哈尔滨市第一二二中学校 | 普通高中 | 公办 | 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308号 | 87951005-8002 |
哈尔滨市第四十六中学校 | 完全中学 | 公办 |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成路247号 | 0451-51860046 |
哈尔滨市现代应用技术 中等职业学校 | 职业高中 | 公办 | 和兴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12号 旭升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旭升街195号 红旗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建北街26号 和平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二道街92号 园艺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成高子镇民胜村 | 0451-51867319 0451-51867335 |
2024哈尔滨市萧红中学校招聘公告
2024-01-03,全文共 736 字
+ 加入清单哈尔滨市萧红中学校始建于1924年,因享誉中国现代文坛的左翼女作家萧红曾在此就读而得名。萧红发展是哈尔滨市基础教育飞速发展的缩影,90年的历程,使学校承载了厚重的文化底蕴,无论你走到萧红中学的任何角落,都能感受到女作家萧红“爱国、奉献、团结、进步”的精神在这所学校的传承和孕育。数以万计的优秀毕业生以及“省级一类学校”、“哈尔滨市窗口学校”等殊荣是萧红中学优质教育的见证。学校共有47个教学班,2000多名学生。
一、招聘学科
语文、英语、政治
二、招聘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素质优秀;
2.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表现优秀,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关爱学生,为人师表;
3.有良好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水平要达到相关部门规定的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语文教师则要达到二级甲等。
4.有精深的专业知识,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良好的人文素养;有良好的学习能力,有终身学习的观念,能站在学科的前端,由经验型教师向科研型教师转变;
5.有教育科学理念与教学创新能力。掌握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法等基本知识,能用积极的教学观念去武装自己的头脑
6.取得所学专业毕业证、学位证;
7.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8.综合素质全面,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等优先。
三、招聘流程
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试讲面试方式进行。
报名方式:应聘者2024年3月1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电邮:xhrzl@126.com,邮件主题请以“应聘学科+姓名”命名。
选聘流程:资格审查、试讲、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电话通知。
面试时请持身份证和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咨询电话:18346022276 任志莉
地址:南岗区邮政街348号
哈尔滨市第四十九中学校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公告
2024-03-11,全文共 1337 字
+ 加入清单哈尔滨市第四十九中学校位于香坊区文政街196号,省级示范初中,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哈尔滨市第四十九中学校是香坊区所属的四年制公办初中学校,现有49个教学班,学生近2200人,为解决师资短缺的现状,经上级部门批准,我校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教师(临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招聘教师的具体数量和岗位如下:
二、工资等相关待遇
1.聘用教师工资为每月3000元,其中包含工资、“五险”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五险”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2.聘用教师享受带薪寒、暑假待遇。
3.聘用教师享受用人单位在编教师相同的学习、培训待遇。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无肢体残疾,无精神疾病。
4.热爱教育事业,有爱心、耐心、责任心。
5.具备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位。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或相关专业。
7.具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或高于初中教师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
8.具备教师应有素质,尤其需要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板书能力等。
9.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4.与报考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现役军人。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1.个人申请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首先报名者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2024年哈尔滨市第四十九中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采集表》(临聘)进行报名信息的录入或上传。
2. 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需本人携带下列证书(1)打印出个人简历(带有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本人二代身份证;
(3)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教师资格证。注意:(2)(3)(4)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审核地点:哈尔滨市第四十九中学校地址:香坊区文政街196号。
审核时间:另行通知3.通过资质确认的人员将直接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5分钟说课和10分钟试讲,试讲内容为所报岗位的现行教材,备课时间为30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4.体检和考核体检、考核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报名、面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岗位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管理
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公示无异议者,统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托管,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期按照区管校聘文件执行。
聘用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学校负责,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工作期间有违反师德行为、违反学校纪律规定、学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0日18:00止
注:扫描下方第一个二维码加入临聘教师工作群
2024哈尔滨巴彦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4-05-29,全文共 3619 字
+ 加入清单巴彦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巴彦镇内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他乡镇初中招生由各初中学校与本乡镇中心学校协调实施;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只招收本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分配”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均衡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即划定各学校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对口直升(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学校初中部七年级)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的方式,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四零承诺”“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在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县教育局将通过各学校、政府官网、“巴彦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发布《巴彦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57529117)和咨询电话(57529173、57529037),招生报名工作过程中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监督。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即: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地址一致;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用房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三、领导组织
为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岩
副组长:高 昊 刘俊峰 李海洲 籍彦峰
成 员:李求源 郭占欣 智晓昕 苏鸿雁 吕正宏 刘海涛 杨川志 范立群 王淑梅 孙宏宇 安志伟 顾祥文 王海波
各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接待组和政策解答组,信访接待组由刘俊峰、籍彦峰、付国东负责(57529117),政策解答组由高昊、李海洲、李求源、郭占欣负责(57529173、57529037)。
四、招生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的,今年可向原申请学校提出入学要求,由学校审核是否符合进入本学校条件,不符合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上一年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材料,以信息采集时网上需要上传材料为准)。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日—14日,报名信息核验时间为6月17日—27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资格,未报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巴彦镇内5所小学各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表格统计、报名材料收取由各学校负责统一填报、收取,时间为6月3日—14日。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各学校应届毕业生名册,应在6月3日—14日期间提供给本乡镇对口的初中学校。
2.按批次招生与对口招生
巴彦镇内5所小学和4所初中实行划片按批次招生。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划片对口招生。
我县户籍、就读于外区县(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县公办初中就读,须在6月14日前向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内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二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所属村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三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四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五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七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县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学区内没有独立产权房产。学生户籍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巴彦县或巴彦县以外户籍。其他不符合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条件的。对上述情况的学生,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核验报名信息和确认
6月17日—27日,县公安局、房产住宅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材料核验、确认。7月17日前,完成信息导入、补充、确认。
5.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1)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向巴彦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以就近向普通学校报名入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须做好随班就读各项工作。
(2)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巴彦县以外户籍,在我县居住,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口簿及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3)关于优抚对象子女。对在我县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6.分班、学籍管理规定
(1)分班办法。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执行“两先、一抽、不调”规定,采用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各学校新生分班、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2)学籍管理。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严格按照招生名单进行注册,注册学籍总数不得多于招生名单总数;各初中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不得接收借读学生,不得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出现私自接收或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民办初中文来中学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文来中学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各小学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可以选择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文来中学报名入学,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报名,不可兼报,工作流程具体见“政策解读”。
本方案中涉及招生工作相关环节的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若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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