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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都有哪些初中学校招收俄语生?

2024哈尔滨市有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详见正文!

2024-05-14,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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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初中想学俄语哈尔滨市都有哪些初中学校招收俄语生?如何报名?

全市:

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九中学校、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所在区范围内:

哈尔滨市文府中学校、哈尔滨市阿城区朝鲜族中学校、哈尔滨市双城区第六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

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

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

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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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公办初中还是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吗?

2024-05-14,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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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初中还是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吗?

公办初中招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初中划分学区的,招收初中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置的小学毕业生。

哈尔滨市小学应届毕业生,如对口初中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核验“两个一致”的学校,则应按区、县(市)教育局要求进行线上信息填报。

补充阅读:

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

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月3日-6月17日,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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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枫叶小镇温泉度假村六一活动有哪些?

2024-05-31,全文共 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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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一:萌宠巡游

熊大、熊二带领各色萌宠送糖果、送棉花糖,给自己一个长不大的日子,嚼着糖果,咬着棉花糖,和宝宝们一起撒欢~

活动二:室外蓝湖盛大开放

这个六一室外温泉有了更多选择,喜欢静谥的可以来室外新汤池。2024室外蓝湖增添新设备:水上魔毯、水上蹦床、网红水晶舟,互动打卡,完美的亲子时光!

活动三:趣味互动

①幸运气球雨

温泉每周六及节假日期每日下午14:55,于温泉区中庭定时空投2024个彩色气球,开启幸运礼品雨赠送给现场来宾。现金、温泉门票、哈根达斯、玩具、甜品零食,多重好礼,从空而降,给夏日更多可能性,释放季节的激情。

②狮子星乐园寻宝

活动地点:狮子星宝贝乐园

活动时间6月1日— 6月2日

儿童节期间,枫叶温泉为小朋友准备了寻宝惊喜派对。就在狮子星宝贝乐园,里面藏有超多宝贝好礼:哈根达斯、圣代冰淇淋、爆米花等,还有神秘大礼,只要寻到,就归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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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巴彦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4-05-29,全文共 36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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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202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我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领导,中小学招生工作由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巴彦镇内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其他乡镇初中招生由各初中学校与本乡镇中心学校协调实施;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只招收本学校小学部毕业生。

(二)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口、分配”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均衡发展等因素,科学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划片(即划定各学校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对口直升(即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接升入本学校初中部七年级)及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的方式,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四零承诺”“阳光招生”,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在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县教育局将通过各学校、政府官网、“巴彦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发布《巴彦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57529117)和咨询电话(57529173、57529037),招生报名工作过程中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监督。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原则,即: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地址一致;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性质用房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三、领导组织

为加强招生工作领导,确保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县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岩

副组长:高  昊 刘俊峰 李海洲 籍彦峰

成  员:李求源 郭占欣 智晓昕 苏鸿雁 吕正宏 刘海涛 杨川志 范立群 王淑梅 孙宏宇 安志伟 顾祥文 王海波

各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信访接待组和政策解答组,信访接待组由刘俊峰、籍彦峰、付国东负责(57529117),政策解答组由高昊、李海洲、李求源、郭占欣负责(57529173、57529037)。

四、招生规定

(一)公办学校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须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县常住户籍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向所在学区招生学校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申请的,今年可向原申请学校提出入学要求,由学校审核是否符合进入本学校条件,不符合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上一年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县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在我县居住且符合在我县就读条件的、县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入学学区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统一报名

小学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和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登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件材料,以信息采集时网上需要上传材料为准)。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3日—14日,报名信息核验时间为6月17日—27日;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未报名,即视为放弃对应学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学资格,未报名的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初中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巴彦镇内5所小学各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关表格统计、报名材料收取由各学校负责统一填报、收取,时间为6月3日—14日。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各学校应届毕业生名册,应在6月3日—14日期间提供给本乡镇对口的初中学校。

2.按批次招生与对口招生

巴彦镇内5所小学和4所初中实行划片按批次招生。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划片对口招生。

我县户籍、就读于外区县(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县公办初中就读,须在6月14日前向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内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二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所属村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三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四批次: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五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父母、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三代同户籍、同居住,巴彦镇以外其他17个乡镇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法定监护人父母。

第七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或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巴彦县以外户籍,房产位于学区内,产权人是非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八批次:学生户籍户主是法定监护人父母,巴彦县或巴彦县以外户籍,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学区内没有独立产权房产。学生户籍户主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外的其他非法定监护人,巴彦县或巴彦县以外户籍。其他不符合第一、二、三、四、五、六、七批次条件的。对上述情况的学生,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4.核验报名信息和确认

6月17日—27日,县公安局、房产住宅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相关材料核验、确认。7月17日前,完成信息导入、补充、确认。

5.特殊群体招生办法

(1)关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直接向巴彦县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如果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可以就近向普通学校报名入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普通学校须做好随班就读各项工作。

(2)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巴彦县以外户籍,在我县居住,随迁子女拟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户口簿及随迁子女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我县居住的居住证。县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学位情况和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地址,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

(3)关于优抚对象子女。对在我县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6.分班、学籍管理规定

(1)分班办法。小学一年级班额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各学校必须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执行“两先、一抽、不调”规定,采用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各学校新生分班、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2)学籍管理。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严格按照招生名单进行注册,注册学籍总数不得多于招生名单总数;各初中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不得接收借读学生,不得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出现私自接收或注册空头学籍、重复学籍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民办初中文来中学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文来中学招生纳入县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县各小学应届毕业年级学生可以选择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文来中学报名入学,二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报名,不可兼报,工作流程具体见“政策解读”。

本方案中涉及招生工作相关环节的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调整,若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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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巴彦镇初中学区划分汇总

2024-05-29,全文共 6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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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初中学区划分

1.一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北,迎宾路以西;

2.二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南,古街以东、建东路及南向延长线以东;

3.三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北,迎宾路以东;

4.四中学区:人民大街以南,古街以西、建东路及南向延长线以西。

补充阅读:哈尔滨巴彦县小学、初中报名方式:

小学一年级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公办学校可以按以下方式登录报名:

(1)家长通过微信搜索并关注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

(2)点击【公办报名】进入公办学校报名专栏。

(3)点击【招生公告】查看招生报名相关政策通告。

(4)点击【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报名流程操作指引。

(5)点击【申请报名】微信授权后进入【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注册、登录进行线上报名。重要提示:学生报名建议由监护人使用本人微信授权,授权微信号为报名学生唯一系统操作号码,如更换手机仍需使用此微信号操作。

初中招生不需要网上报名。初中招生巴彦、兴隆两镇以外小学升初中实行属地对口直升政策,巴彦第一二三四中招收县城内五所小学毕业生;兴隆二中根据学区内学生和家长意愿招收属地内小学毕业生;兴隆林业一中在原有学区的基础上可以在兴隆学区内招收60名小学毕业生;民办文来中学在全县范围内招生。我县户籍、就读于外区县(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县公办初中就读,须在6月14日前向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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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双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4-05-28,全文共 80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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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双城区教育局202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二)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并负责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区教育局在政府领导下,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总体要求

(一)确保学位资源满足入学需求。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总量完全可以满足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城区内学校由于历史原因及受城市规划建设的影响,教育资源分布相对不够均衡,对于“大校型”学校要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及时根据情况作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

(二)严格执行“公民同招”的要求。坚持将民办忠植中学招生工作纳入全区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我区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双城区)入学需求,我区未招满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忠植中学必须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三)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要求。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要求,不得跨片招生。

(四)严格执行“阳光招生”的要求。各学校要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本校的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公办小学和忠植中学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五)严格落实“控辍保学”的要求。各校要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校长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岗位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坚决防止造成新的辍学。各学校要在招生结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结果。

(六)严格禁止违规招生的行为。各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工作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各校不得违规招收年龄不足(201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一经发现,问责校长及相关责任人。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

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住宅产权证。

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住宅地址均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

使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视为“两个一致”: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

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在招生计划内按以下序列补招。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

第二类: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如果是空挂户口,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证明材料。

第三类:其他类。①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名下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需提供手写发票、购房合同及年初以来的电、暖、物业费收据。②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非个人原因无法过户的,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年初以来的电、暖、物业费收据。无法过户住房,须在区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或是学区学校满足招生计划无法接收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统一网上报名。

6月3日—14日,公办小学新生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完成,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核验报名信息。

6月17日—27日,核验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对户籍或住宅产权证(机打发票)有伪造嫌疑的,移交公安、不动产等部门核实处理。

5.确认录取结果。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

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

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规范招生秩序。

区直小学对口初中:

(1)实验小学对口第五中学;

(2)第二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团结大街以北)和第六中学(团结大街以南及其他);

(3)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对口兆麟初中;

(4)第五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5)第九小学对口第四中学;

(6)第十小学对口第二中学;

(7)第十一小学对口第六中学;

(8)兆麟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南)和第四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北及其他)。

第二小学、兆麟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依据“两个一致”原则确定对口初中。

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需要,拟于2024年8月底前公布区直小学对口初中调整意见,2025年秋季招生正式执行。

乡镇(街道)小学对口初中:

(1)乡镇(街道)有1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直接对口升入;

(2)乡镇(街道)有2所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执行原分配原则。

3.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

(1)在哈市其他区、县(市)就读小学的双城籍毕业生,无论是公办小学、民办小学还是民族小学,均可回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家长可以向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读初中的申请,由毕业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各公办初中负责平台的老师要时刻关注返籍学生信息,及时和教育局基教一科沟通。

(2)从哈市以外返回的双城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我区就读公办初中。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

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办法同随迁人员子女一致。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

双城区第六中学开设俄语班,在全区范围内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限额100名。城乡各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要采取不同方式、通过不同渠道,积极宣传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政策,宣传到本校六年级的每一名学生家长。

志愿到第六中学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6月12日—21日到第六中学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人数超过100名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报名人数少于等于100名时,全部直接录取。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第六中学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简章附后)。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17日,区教育局确定对口初中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外省外地因特殊情况不能申请的,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户口、小学毕业证和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进行线下申请。

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校信息进行核验。

7月8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生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

8月2日—5日,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部分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进行通知)

(三)民办初中(忠植中学)招生

忠植中学招生工作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4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招生报名须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与审核。

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学籍或户籍在双城区)入学需求。我区报名人数超过660名时,实行100%电脑派位随机录取;我区报名人数少于等于660名时,全部直接录取,剩余计划,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接受跨区报名,按规定流程录取。

坚持公办、民办初中同步招生原则。我区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区直小学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初中(含资格审核未通过、误报后撤不出、报名未中签、中签后未缴费等情形),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忠植中学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招生工作流程,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完成报名、审核、录取、分班等一系列工作,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忠植中学招生工作流程附后)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

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援汶立功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3.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

我区各中小学校均不具备接收外籍学生的资质,各校均不得接收外籍学生入学。

4.切实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现有生源不足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人员子女入学。

(1)外地(非双城区户籍)适龄随迁人员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6月3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月12日—17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特殊原因不能在网上申请的,可线下申请。

(2)本地(双城区各乡镇户籍)适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区直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踏查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乡镇小学新生(户籍地是乡镇),由流出地的户口所在乡镇中心小学校负责踏查,学校出具确认名单、校长签字、加盖公章;乡镇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流出地的对口初中学校负责踏查,学校出具确认名单、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①小学入学的:6月10日前,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向户籍地中心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提出到区直小学就读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产权证、租房协议],填写《2024年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小学情况统计表(表1)(表2)》。

②初中入学的:父母在城区买房的,学生可以随迁到城区入学,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将户口(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复印件报户籍所在中学,由学校统一填写《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3)》;父母在城区租房的,家长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中学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由学校统一填写《2024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4)》。

各学校在6月28日前将三个统计表和佐证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统计表电子版上传到指定邮箱:scqjj1@163.com

适龄随迁人员子女就读区直小学或初中,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热点、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5.其他统筹安排对象。

区直选择民办初中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的小学毕业生,待忠植中学录取结束后,由区教育局与适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并统筹安排到非热点、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乡镇的,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认真解决现有“大班额、大校额”问题。

通过限招、调剂等举措,合理分流学生,确保2028年底消除现有“大校额”学校。今年秋季招生,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堡旭小学限额270人,兆麟小学限额330人,忠植中学限额660人。

(1)实行城区热点小学(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兆麟小学、堡旭小学)“两个一致”、“六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六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六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热点小学划定实施动态调整机制。

自2024年6月14日(以产权登记日为准)起,凡购买实验小学、第八小学、兆麟小学、堡旭小学的学区内已作为2023年新生入学凭证的房产,不再做为2024年新生入学凭证。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区教育局做好因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化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预测工作,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等措施,确保城镇新增学龄儿童就学需求,确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小学班级限额45人、初中班级限额50人)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问题。如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超过小学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

严格执行均衡编班规定,坚持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均衡分班。

8月27日—28日,全区统一进行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工作。

4.严格学籍管理。

各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为已报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注册电子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各初中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情形。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工作专班,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局长具体负责,建立协调机制,会同公安、住建、不动产、税务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并会同应急、信访等部门,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通过公众号、网站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招生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同时,积极宣传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及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推介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降低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坚持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及时查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违规情形,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忠植中学如存在违规招生行为,按照规定,核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工作咨询电话:83363012

监督举报电话:83363019

信访接待地址:区教育局信访室

附件1+双城区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解读

附件2+双城区第六中学2024年俄语班招生简章

附件3+哈市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4+2024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忠植初级中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附件5+2024年哈尔滨市双城区忠植初级中学校招生简章

附件6+2024年双城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一览表

附件7+2024年双城区区直小学学区划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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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香坊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通知

2024-05-25,全文共 8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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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安全地完成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本方案经区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发布。

(二)明确责任落实到位。香坊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规定,妥善安置符合统筹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区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落靠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审核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报名条件,核对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任何以成绩、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合理划定招生范围。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保持相对稳定。

(五)坚持“一区一策”,因校施策。各校要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因地制宜、因校施策,落实“一校一策”,实施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方式。针对香坊区存在的部分学校学位紧张情况,部分公办学校严格执行“两个一致”和购房落户须满两年及学位锁定制的招生方式;民办学校通过核定起始年级招生数实施计划招生。

(六)严格落实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香坊区适龄儿童少年(香坊区户籍或学籍)入学需求。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确保“同权同责、同招同管”。

(七)规范信息采集。各校要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全区统一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教育局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的预测分析,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就学需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各学校要通过建立教育联盟、控制起始年级招生数等措施,确保班额符合国家标准。

(九)加强控辍保学。各学校要深入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区教育局依次按照房产、户籍、随迁子女的顺序,根据各校实际情况,以区域均衡发展为目标,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3.严格执行购房落户须满两年的入学政策。部分学位紧张的学校严格执行“两个一致”且购房落户满两年的入学政策。不符合“两个一致”且购房落户满两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实际情况,以区域均衡发展为目标,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香坊区严格执行市教育局招生文件中“两个一致”,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指适龄儿童父母,如果法定监护人发生变更须提供相关手续。住宅房产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的所有权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夫妻共有的、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共有的、适龄儿童本人单独所有的可视为“两个一致”。住宅房产证(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的所有权人为“四老”(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的、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属于“两个一致”。

4.实行学位锁定。继续在风华小学、中山路小学、工农兵小学、电工小学、王兆新村小学五所学校实行学位锁定。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5.基本步骤:

6月3日-14日,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准确如实填报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月27日-28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实际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户口(居住证)和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入学。

3.返回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户口在香坊区但在其他区、县(市)(户籍变迁等情况)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我区就读初中。户籍在我区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和民族小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意愿回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我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向户口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39中学校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39中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17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8月27日-28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按照《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

号)、《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号)和《2024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执行。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招生报名均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与审核。

1.坚持属地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香坊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香坊区适龄儿童少年(香坊区户籍或学籍)入学需求。民办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民办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凡报名区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均须提供香坊区户籍或学籍或居住证。当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区教育局同意,剩余计划可按相关政策跨区招生。

3.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区教育局依据区域内生源数量、优质均衡指标、国家及省、市政策文件要求合理确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优质均衡区建设指标,严禁超标准班额,严格控制招生计划。

4.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5.严禁提前组织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报名、开展招生。严禁将小学未毕业学生或无小学学籍的学生招收到初中学校就读。

6.优化报名录取手段。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上报名、填报志愿、随机录取、一键分班、公开公示等功能,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7.严格规范招生方式。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8.严密制定招生流程。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或公办初中对口资格。每名学生只能选报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9.严肃招生工作纪律。招生结果经公示后统一办理学籍,严禁擅自更改录取结果。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电脑随机录取以外方式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10.追究违规招生责任。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和招生期间出现重大舆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局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11.报名招生时间安排:

6月3日8:00-5日8:00,香坊区户籍或学籍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5日12:00前,公布可接受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及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的学校。

6月5日12:00-24:00,接受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本人及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

6月7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1日20:00-13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5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15日20:00-17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它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跨区报名学生须具有相应区的户籍或学籍。

6月19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将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供公办学校招生核验比对。

6月21日-27日区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6月28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1日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依据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7月2日8:00-4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

7月6日15:00前,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录满(完)为止。

7月8日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布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同时,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公办学校就学。

8月27-28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校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市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

2.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区教育局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区教育局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3.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我区朝鲜族适龄儿童少年到哈尔滨市动力朝小、哈尔滨市朝一中就学,户籍所在区没有朝鲜族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哈尔滨市动力朝小、哈尔滨市朝一中学位情况进行接收。

4.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香坊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香坊区居住证。区教育局要“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入学,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5.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

2.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须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3.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认真审核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各学校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示、网站公示、微信公众号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公布信息如下:

1.香坊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区属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及对口直升公办初中;

3.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

4.香坊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查询网站网址为:

http//:www.hrbxf.gov.cn

5.区教育局招生入学咨询电话:87959681、87959628

监督举报电话:87959625;信访电话:87959622

6.信访接待部门地址为:香坊区旭升街197号香坊区教育局

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香坊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二)健全协作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区教育局及学校之间建立专项工作直通方式,保持信息畅通;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确保畅通,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各学校应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入学就读,积极宣传我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举措,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强化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或线上)监督指导,落实全流程监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生问题,不在第一时间处理的学校,将给予相关人员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和招生期间发生重大舆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区教育局对其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核减该校当年或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数、直至停止招生。

哈尔滨市香坊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3日

2024年香坊区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及对口直升公办初中学校汇总(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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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呼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024-05-24,全文共 57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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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呼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平稳、有序地完成今年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全面落实“四零承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行“阳光招生”,从根本上解决新生入学择校、择班、择师问题,维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任何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

(三)招生工作信息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四)规范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4年公办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且符合在我市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申请。不足年龄(201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儿童无法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建立学籍。出现问题,追究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2.延缓入学相关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方可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3.统一开展网上报名。使用全省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信息,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的公开、透明、便利、高效、快捷。6月3日—14日,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进行报名信息核验。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对个别不熟悉招生系统的家长可到学校由学校招生人员提供技术帮助。

4.个别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报名的,报名时间截止到7月31日。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负。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3日-6月17日,

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和录取确认。

(三)民办学校招生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

鉴于我区没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为满足我区学生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意愿,我区学生可继续报名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哈尔滨顺迈学校、哈尔滨万邦中学校。网上报名时间,6月3日8:00-5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这两所民办学校中的1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3.切实做好进城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明。区教育局将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到指定学校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在“两先一抽不调”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8月28日公布小学、初中一年级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班级和教师组合一经确定,不得调换。随机分班完成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整或重新编班,学生不得串班、调班、并班,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调换班主任。

2.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初中学校注册电子学籍要以学生实际到校和区教育局统一部署为准。

3.严格转学管理。认真审核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办理学籍录入,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初中、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在城区内转学。萧红小学为大校额学校,所有年级均不得接收转学生。

四、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建国小学学区:通河路(四副食路、兰河名苑)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幸福小学学区:通河路(四副食路)和建设路以南,南二道街以西区域;含广厦花园、兰河新城及萧红大道南省四院2、3、4、5、8、9、10号楼,兰苑国际A、B栋及以西区域。

东方红小学学区:南大街以东,建设路以北,东府路以南,三道街以西区域;迎宾路以北,四道街以西区域(含师专西侧家属楼);钢厂家属区、电厂家属区、兰河村、东岗村、呼口村、劳动村、光荣村、三家子村有意愿到该校就读学生(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萧红小学学区:南二道街以东,建设路以南;三道街以东,迎宾路以南(不含师专西侧家属楼),新光路以南。

新民小学学区:北二道街东、新胜路北,亿兴路以东,东府路以北区域。四道街以东,迎宾路及新光路以北区域(其中东府路以北,南北大街以东,北二道街及亿兴路以西区域可选择东方红小学、新民小学、建国小学)。

2.城区建国小学、东方红小学、幸福小学、萧红小学、新民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学区划分执行。按户口或产权证并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招入到所在学区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传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等证件原件,监护人应为父亲或母亲。优先录取学区内持双证学生(户口、产权证两个一致),次序录取持单证学生(户口或房屋产权证)。

3.随迁子女和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4.农村小学按照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范围招生。

(二)初中一年级招生

1.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四中:建设路以北,四道街以东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东区域(含发行小区、国税小区、建行楼、石油楼、畜牧楼、房产楼、滨兰1号楼);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北,北大街以东区域。

八中:码头路以南,南大街以东,建设南路以南合围区域;师专路以东,建设路以南(含金色人文小区)合围区域。

实验学校:码头路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西,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南区域。

2.城区初中招生时依据户口、房照(由公安和房产部门核定后)进行录取招生。各校优先录取学区内持双证学生(户口、产权证两个一致),次序录取持单证学生(户口或产权证)。如果持单证学生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根据“双证”录取后剩余学位数进行单证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如持单证学生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根据该校招生计划,对城区小学无学区户口、房照的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意愿到该校就读学生进行随机派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有意愿的小学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随机派位。届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公证处、校长、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和监督。规定录取招生时间之后报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农村初中招生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将所有小学毕业生统一招录到该乡镇中学为初一学生。

4.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呼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局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事物中心主任、区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主任由区教育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区教育局监察科负责人为副主任,基础教育科全体成员、监察科相关人员、各中小学校挂牌责任督学为成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学校网站公告、微信公众号、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切实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特别是网上报名程序,解除家长的疑虑,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招生”。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有关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确保平稳、有序完成今年招生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健全协作应急机制。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各学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班数、班额招录学生,任何学校不得藏匿学生,发生类似现象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做相应处理。

(三)规范招生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各中小学要按照招生方案和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公平、公正、公开招生。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在招生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区教育局将在招生结束后,开展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予以通报,确保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哈尔滨市呼兰区教育局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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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呼兰区初中学区划分+招生规定

2024-05-24,全文共 6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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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一年级招生学区划分及招生办法

1.城区初中学区划分。

四中:建设路以北,四道街以东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东区域(含发行小区、国税小区、建行楼、石油楼、畜牧楼、房产楼、滨兰1号楼);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北,北大街以东区域。

八中:码头路以南,南大街以东,建设南路以南合围区域;师专路以东,建设路以南(含金色人文小区)合围区域。

实验学校:码头路以北,南北大街以西区域;建设南路以北,二道街以西,东府路(大十字街)以南区域。

2.城区初中招生时依据户口、房照(由公安和房产部门核定后)进行录取招生。各校优先录取学区内持双证学生(户口、产权证两个一致),次序录取持单证学生(户口或产权证)。如果持单证学生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根据“双证”录取后剩余学位数进行单证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如持单证学生全部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根据该校招生计划,对城区小学无学区户口、房照的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意愿到该校就读学生进行随机派位。具备城区学校学区户口、房照的有意愿的小学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随机派位。届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检察院、公安局、建设局、公证处、校长、家长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和监督。规定录取招生时间之后报名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农村初中招生以乡镇中心校为单位,将所有小学毕业生统一招录到该乡镇中学为初一学生。

4.我区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我区就读初中的,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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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松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2024-05-24,全文共 88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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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202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4〕1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开展,结合松北区义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

(二)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校“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区教育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

(三)确保学位供给。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掌握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及时根据情况作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在新建学校、改扩建

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推进学区化、集团化办学,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于学位紧张区域“新增”“插建”住宅,项目建设单位要在住宅出售前向区教育局提出安置学校申请,由区教育局明确归口学校或统筹安置办法。

(四)坚持公民同招。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五)加强控辍保学。进一步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指导学校在新学年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片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校要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将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六)坚持“阳光招生”。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

(七)规范招生行为。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八)明确责任主体。区教育行政部门是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主体;中小学校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主体。学校要联合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严格核验户籍、房产等信息;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户籍、房产管理等相关部门严格复核户籍、房产等信息。对“假户口”“假产权”要坚决清退。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监督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对于在招生过程中发现的制假、造假、容假等行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工作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填写《松北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由学校负责初审同意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置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的住宅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市)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当年实际情况制定的统筹入学办法进行安置。学生在学区学校入学以招生当年7月20日之前的实际情况为入学依据,招生当年7月20日之后房产进户及办理户籍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落实“一区一策”工作要求,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式改革,将实施以下改革政策:

(1)实行学位锁定制。从2023年秋季小学入学的新生年级开始,哈尔滨新区师范附属小学校和哈尔滨市实验学校(一校区)小学部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实行“五年一学位”锁定制(包含2023年秋季学期起其他年级转入的学生)。学位锁定制是指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小学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在学位锁定期间,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适龄儿童入学起重新锁定。房产是否处于学位锁定状态,家长可登录https://fcsd.hljedu.gov.cn/网址进行查询。

(2)实行购买住宅、落户时间限定政策。自2025年起,哈尔滨新区师范附属小学校和哈尔滨市实验学校(一校区)小学部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招生政策,即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上述两所学校学区内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未满两年,房产和户籍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3)在新区第一学校(小学部)和新区花园小学校招生范围内实施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招生试点改革。

3.统一网上报名。6月3日—14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4.核验报名信息。6月17日—27日,对公办小学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5.确认录取结果。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原松北区小学升初中继续实施对口直升政策;利民学区小学升初中按照《利民学区小学升初中招生办法》实行对口直升和统筹安置相结合的办法招生。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初中招生政策在就读小学所在区、县(市)升入初中。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民族小学毕业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我市在外地就读的(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民族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毕业民族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4.俄语班招生工作。哈尔滨市嵩山中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市群力经纬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9中学校、哈尔滨市第31中学校等5所学校的俄语班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哈尔滨市文府中学、双城区第6中学的俄语班在其所在区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允许招收俄语班的学校报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月3日—6月17日,对口初中为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确定的学位紧张需要核验“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7月8日,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暂行)》(哈教规〔2020〕1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号)和《2024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开展好2024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招生为主(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优先)。松北区托管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哈尔滨顺迈学校和哈尔滨市万邦学校)可面向松北区和呼兰区招生。在具有本区户籍或学籍的学生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以接受本区随迁子女报名(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在本区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剩余计划可以接受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具有相应区户籍或学籍)报名。

2.依法依规确定招生计划。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方案》,控制全区招生计划总数,确保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15%以内。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一经核定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超标准班额,按规定时限消除“大校额

”学校。

3.及时公布招生信息。5月24日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要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招生简章应包含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基本条件、收费标准、招生计划数、住宿情况、公开承诺、招生咨询电话等内容。5月31日前,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及解读,供家长了解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要求和报名流程。

4.进行网上报名。6月3日8:00-5日8:00,本区户籍或学籍学生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6月7日18:00前,公布可接受随迁子女(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的学校。6月8日8:00-18:00,接受随迁子女(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具有本区居住证)报名。6月11日20:00-13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15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6月15日20:00-17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6月19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将所有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供公办学校招生核验比对。

5.报名信息审核和资格确认。6月21—27日,区教育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联合相关部门,对已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提交报名资料有欠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要求其在指定时间内进行补交、复审,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取消其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学。6月28日,公布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6.电脑随机录取。7月1—8日,由区教育局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依据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在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共同监督下进行录取。

(1)直接录取。7月1日,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局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直接全部录取。

(2)随机录取。7月1日,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3)交费确认。7月2日8:00-4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6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4)公布结果。7月8日,由区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同时,将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统筹安置办法安置公办学校就学。

7.电脑随机分班。8月27—28日,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进行电脑随机分班。

8.完成学籍注册。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按规定时间做好新生学籍注册,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四)特殊群体招生入学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鉴定及安置工作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综合残疾儿童少年的实际表现,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综合鉴定与评估,提出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不同的安置方式及个别化教育建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班)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到本民族学校就学。到本民族学校入学的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民族学校就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没有本民族学校的可到我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在民族小学毕业的小学生,不再就读民族初中的,可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

3.妥善解决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统筹安置集体户口、拆迁(棚改)户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就学,可参照户籍与常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学办法统筹安置。因住所拆迁临时变更居住地址需跨学区入学的,区教育行政部门凭拆迁(棚改)户提供的临时居住证明、户口簿和拆迁(棚改)的相关手续,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予以统筹安置。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高端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

5.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各中小学校(含民办)不得直接招收随迁子女入学。

6.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我区可以接收外籍学生的义务教育学校有:哈尔滨新区师范附属小学校、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哈尔滨新区花园小学、哈尔滨新区第一学校初中部、哈尔滨美佳外国语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哈尔滨市华文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哈尔滨市万邦学校(初中部)。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

号)的有关规定。

(五)公开招生信息

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实现“阳光招生”。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向社会公布如下信息:

1.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政策;

2.辖区内公办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方式以及报名所需的各种证件;

3.辖区内公办初中招生对口学校;

4.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

5.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松北区教育局教育科 电话0451-88080035。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区教育局在区委和

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教育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

(二)健全协作应急机制

区教育局要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我市有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四)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管

区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纪依规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件:

附件1:松北区2024年公办小学学区招生范围

附件2:松北区2024年初中对口直升工作方案

附件3:2024年松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

附件4:松北区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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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2024-05-24,全文共 7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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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里区2024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平稳、有序地完成我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招生

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

(二)坚持属地化管理

道里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省、市招生工作规定,妥善安置符合统筹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落实落靠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周密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工作方案,学校招生工作方案5月27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在招生过程中,各校要认真审核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报名材料,核验户籍、房产等信息,规范操作,阳光招生。

(三)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

二、总体要求

(一)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学位资源供需平衡

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掌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及时根据学校学位实际情况作出研判,切实做好学位供给保障工作。学位资源紧张的学校要综合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实施符合本校实际的招生方式,如学位锁定制、购房落户时间限制等招生方式。在新建学校、改扩建现有学校的同时,依托有条件的、办学水平和群众认可度较高的学校,推进集团化办学,积极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确保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民同招,确保“同权同责、同招同管”

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三)坚持“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正、高效便捷

招生前通过互联网、张贴招生启事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实现报名、入学材料比对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杜绝“人籍分离”,利用学籍系统严控起始年级超标准班额。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时间为8月27日—28日。

三、工作任务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4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推迟一年入学的申请,由学校报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延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延缓入学。已申请延缓入学儿童,入学时与所在学区内其他儿童享受同等入学资格。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等证件。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学校招收已进户并入住的学区内适龄儿童。新建小区所属学校尚未建成,确已进户入住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及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周边学校办学规模、容纳学生数量、交通状况等暂时安置,待学校建成后家长可自愿办理转学手续。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规定,申请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视为放弃公办小学学区。如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以报名时提交的户籍和房产信息为依据),根据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置入学。

3.科学界定“三种情况”

根据招生政策、学区和年度学校招生计划等,将适龄儿童入学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符合“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证一致(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视为“两个一致”

①新楼盘购房(住宅)的,有联机备案合同且已办理进户,因落户政策等客观原因暂不能落户的。

②监护人有住宅产权证并在此居住,因农业户口土地问题、拆迁等原因未落户的。

③房主和户主为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此户口簿上,确在此地居住的。

(3)统筹安置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教育局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在参与统筹安置的学校招收学区内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按统筹序列,电脑随机派位统筹安排学校就学。原则上空余学位的50%用于满足学区内转学需求;空余学位的50%用于统筹安置,额满即止。

①房屋用途为非住宅的。

②住宅产权比例不足100%的。

③落户在学区且确实在此居住,但住宅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宅承租人不是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④在学区内暂住的适龄随迁子女。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

4.实行学位锁定。2024年抚顺小学校、群力兆麟小学校、群力实验小学校、东湖路学校、松南学校,在符合“两个一致”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五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五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五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五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适龄儿童小学毕业或转学后,该房产解锁,如再有适龄儿童凭此套房产入学,从该儿童入学时重新锁定。新生报名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进行锁定,锁定的起止时间从该住宅有适龄儿童入学开始计算,到该生小学毕业的时间结束。适龄儿童在新生报名入学时填报的学区住宅通过“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锁定后,在小学期间学区内换房,原房产虽已出售但仍继续锁定。

5.两所学校招生实行购买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限制。自2023年6月1日起,哈尔滨市群力实验小学校、哈尔滨市东湖路学校逐步执行新生入学在本校学区内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2023年5月31日之前,在哈尔滨市群力实验小学校、哈尔滨市东湖路学校这两所学校学区内已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不受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2023年6月1日之后,在这两所学校学区内购房并落户的新生入学执行提前两年购买住宅并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即:2024年新生在这两所学校学区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住宅和落户的时间在2023年6月1日之后的入学新生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2025年新生入学过渡期结束,执行住宅和落户的时间满两年及两年以上的招生政策。2025年新生入学依据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之前。从2025年起,新生入学以每年7月20日为节点,住宅和落户的时间需满两年及两年以上;如果在学区内的住宅和落户的时间未满两年及两年以上,房产和落户则不能作为本校学区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

除上述两所学校外,道里区其它小学校不实行房产和落户的时间限制政策。

6.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流程

5月29日,各小学公布招生启事;

6月3日-14日,使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

6月17日-27日,学校对新生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8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公办招生数据库”;

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信息进行补充;

7月11日-15日,对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的报名信息进行核验;

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8月27日-28日,公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分班;

按规定时限,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

(二)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由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2024年道里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对口初中。

3.新建学校招生安排。根据学位情况,锦江学校、博雅中学可以继续接收户籍在其对口小学(或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及已招生年级(毕业年级除外)的学生;松南学校可以继续接收户籍在其对口小学(或小学部)学区内且已入住家庭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到锦江学校、博雅中学、松南学校登记报名;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群力实验第三小学、群力实验第四小学的毕业生暂时安置在松南学校。

4.返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户籍变迁等情况)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也可按照学籍所在区、县(市)招生政策升入初中学校。民办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户籍地公办初中就读。户籍在道里区的外地就读(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可以返回我区就读初中。公办小学、民办小学、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公办初中就读的,

应分别向毕业公办小学、毕业民办小学、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学校或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填报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申请,按要求提交材料;也可以在初中招生期间,到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初中学校要配合区教育局做好上述学生的入学安置工作。

5.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我区群力经纬中学开设俄语班,并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志愿到初中俄语班学习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群力经纬中学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俄语班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群力经纬中学要在5月26日前向区教育局上报本校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俄语班招生在7月10日前完成。俄语班招生结束后由学校填写招生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统一提档。

6.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1)6月3日-17日,返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6月17日-27日,对公办初中学生信息进行网上核验。

(3)7月9日-10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我区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4)7月10日,完成俄语班招生。

(5)7月19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和补充),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6)8月27日-28日,初中学校新生分班、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按照《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小学应届毕业生一经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对于返回道里区就读的学生,由道里区教育局根据户籍、房产和学位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严格落实控辍保学、学籍管理责任。道里区严格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学籍管理法定职责,学校是控辍保学、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各义务教育学校做好控辍保学摸排工作,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比对,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建立台账掌握去向,确保每名适龄儿童都接受义务教育,持续巩固我区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成果。同时,学校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对于初中未报到的小学毕业生,要做好核查确认工作,避免产生异地就学学籍未录取等情况发生。

2.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青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采用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送教上门的方式,科学合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入学。经评估不适合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应收尽收”;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区教育局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青少年随班就读的需求情况,确保随班就读学位,确保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应随尽随”。

3.切实做好随迁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区教育局按照“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根据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居住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随迁子女就学,确保“应入尽入”。

4.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区教育局结合实际,制定优抚对象统筹优待安置办法。

5.加强外籍学生的入学管理。只有获得接收外籍学生资格备案的学校方可接收适龄外籍学生入学。学校要认真审核外籍学生资格,外籍学生入学须符合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中小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黑教规〔2021〕7号)的有关规定。道里区接收小学外籍学生的学校有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哈尔滨市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爱建学校、哈尔滨市群力兆麟小学校、哈尔滨市欧洲新城经纬小学校。小学阶段每年学费6000元。道里区接收初中外籍学生的学校有哈尔滨市爱建学校、哈尔滨市第113中学、哈尔滨市道里区朝鲜族学校。初中阶段每年学费8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机制。区教育局及义务教育学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制订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在道里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房产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房产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应急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作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区教育局及中小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我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和举措,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强化监管问责。区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区教育局把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招生工作期间对信访情况进行通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流程监管,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要在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派专人到学校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招生行为,切实解决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发生问题,不在第一时间处理的学校,将给予相关人员严肃问责;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处理。

五、招生工作咨询地点及电话

小学:道里区教育局初教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6417

初中:道里区教育局初中科(工程街85号)电话84699013

监督举报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监察科(工程街85号) 电话84693079

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电话:道里区教育局信访办(工程街85号)电话84289610

附件一:道里区2024年小学新生学区范围

附件二:道里区2024年小学升初中对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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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民办初中入学报名攻略(时间+入口+流程)

2024-05-24,全文共 17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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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原则:

按照《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号)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所在区、县(市)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审批地)入学需求,所在区(不含县、市)未招满的,经本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先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对象和范围:

民办初中应招收满足区、县(市)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范围内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九区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面向本区范围内招生为主,在本区的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经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剩余计划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下同)招收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九县(市)所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非本县(市)生源。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方式规定: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政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跨区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按剩余计划数100%电脑随机录取。跨区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直接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和录取时间

以下为拟定时间安排,可能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提前通知,并由区、县(市)教育局在“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

5月24日前,完成不参加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报名信息录入和交费确认工作。

5月31日前,区、县(市)教育局公布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数单独列出,并公布不列入随机录取的直升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人数和名单)、招生简章、收费标准等,同时发布相关招生政策解读。

报名时间:6月3日8:00-6月5日8:00,家长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选择填报1所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真实、完整、清晰地提交报名所需要的所有资料,报名截止后不得变更或放弃已选择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6月7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报名人数。

6月11日20:00-6月13日8:00,对本区内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第一次接受跨区(仅限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5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15日20:00-6月17日8:00,对第一次跨区报名人数少于剩余招生计划的,第二次接受跨区(仅限其他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报名。

6月19日18:00前,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第二次跨区报名人数。

6月28日,公布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经审核后的实际报名人数和名单。所有经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小学应届毕业生,获得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资格。

7月 1日,进行直接录取和随机录取。

对本区报名人数不超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的,区、县(市)教育局直接全部录取。对跨区(1—2次)报名人数少于剩余计划数的,也直接全部录取。

对于本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招生计划(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计划数)的100%。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跨区(1—2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由电脑随机生成录取顺序号,公示录取顺序号,按计划数顺次录取。

7月2日8:00-7月4日12:00,对直接录取和取得随机录取(在计划数序号内)资格的学生进行交费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录取,对放弃录取的名额,以短信、电话等形式按随机录取序号顺次通知家长交费,在7月6日15:00前录满(完)为止。

7月8日,由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公众号“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公布本区、县(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确认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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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哈尔滨松北区初中对口小学安排

2024-05-24,全文共 9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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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北区2024初中对口直升工作方案

一、 原松北区小学毕业生

(一)各初中学校对口小学

1.哈尔滨市第三十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松花江小学校、哈尔滨市永胜路小学校、哈尔滨新区第五小学校

2.哈尔滨市松浦学校初中部

哈尔滨市松浦学校小学部

3.哈尔滨市第九十五中学校

哈尔滨市松北前进小学校、哈尔滨新区第四小学校

4.哈尔滨市实验学校

哈尔滨市实验学校、哈尔滨新区师范附属小学校

5.哈尔滨新区第一学校

哈尔滨新区第一学校 、哈尔滨新区花园小学校、过渡性安置哈尔滨新区第一小学校小学毕业生

6.哈尔滨市第四十八中学校

哈尔滨市万宝小学校

7.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中心校、哈尔滨市道北小学校

8.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二中学校初中部

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第二中学校小学部

9.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一中学校

哈尔滨市乐业小学校。

10.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第二中学校

哈尔滨市台屯小学校

(二)原松北区小学毕业生升学办法

从2018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区教育局根据学生户籍(居住证)、住宅产权证等相关信息,结合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结合区情和校情,2024年原松北区小学升初中继续实施对口直升政策。

二、 利民学区小学毕业生

利民学区各小学毕业生基础名册以电子学籍数据为准,采取对口直升和统筹安置相结合的升学政策。新区第三小学和新区第四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家庭房产和户籍实际情况,填报拟就读初中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招生学校学位承受能力,学生家庭房产、户籍实际,参考学生入学志愿,进行统筹安置;新区第二学校、新区第三学校和新区第七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实行对口升初中政策。

1.新区第三小学毕业生:学生依据家庭房产和户籍实际情况,在新区第二学校、新区第三学校、新区第五学校和新区第七学校四所学校中选择拟就读初中学校。

2.新区第四学校小学毕业生:学生依据家庭房产和户籍实际情况,在新区第二学校、新区第三学校、新区第五学校和新区第七学校四所学校中选择拟就读初中学校。

3.新区第二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4.新区第三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5.新区第七学校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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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南岗区公办初中对口小学安排

2024-05-24,全文共 1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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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南岗区公办初中实行对口招生,招收对口小学毕业生。初中对口小学安排如下:

图源:南岗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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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能预约的时间段有哪些?

2024-05-22,全文共 3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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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太阳岛预约时间段

8: 30-11:30、11:30-15:30、15: 30-18:30

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预约须知:

可以提前1小时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太阳岛风景区一码游”进行预约,并于入园时自觉出示预约码。

预约成功后,请大家按照预约日期和时段入园。

预约时段分别为8:30-11:30(预约上限为21800人),11:30-15:30(预约上限为22000人),15:30-18:30(预约上限为21800人)。

如显示当前时段预约人数已满,说明本时段已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

当景区内游客数量达到上限(65600人)时,为确保游客安全和游览体验,景区将对市民游客进行有序疏导。

太阳岛风景区也可以现场预约,现场扫描二维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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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端午节需要预约的景点有哪些?

2024-05-17,全文共 22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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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岛风景区:

太阳岛风景区位于哈尔滨市区松花江北岸,是国家AAAAA级风景名胜区,与斯大林公园隔江相望,是知名的避暑胜地。岛上有大量欧式别墅建筑,掩映在满眼绿色的林木之中。

门票:大门票免费,建议在在微信小程序上【太阳岛风景区一码游】提前预约

交通:您可以乘坐地铁1号线至博物馆站后转乘地铁2号线,或直接搭乘地铁2号线,至太阳岛站下车,从2/3号出口出站,即可到达景区1号门。

黑龙江省博物馆

黑龙江省博物馆是国家一级博物馆,是收藏、保护、研究和展示黑龙江省历史文化、自然资源和艺术品的综合性博物馆。黑龙江省博物馆现有各类藏品63万余件,包括历史、自然、艺术及文献4大系列,52个种类。

黑龙江省博物馆作为国家一级博物馆,全国文物系统先进集体、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是公众认识自然、了解自然的窗口,是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宝库,是多元文化碰撞与融合的交流展示平台,是承载黑龙江恢弘历史与璀璨文明的“百科全书”。

门票:免费,需要预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50号

交通:乘坐地铁1号线到博物馆站,步行4分钟左右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馆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馆于2003年8月8日面向社会开放,是省委、省政府为提高全省人民科学文化素质、实施科教兴省战略而兴建的重大公益性科普设施。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馆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常设展厅1.2万平方米,设置机械、能源与材料、航空航天交通、力学、数学、人与健康、电磁、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儿童科学、走进兴安岭10个展区、600余件(套)展品。

科技馆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太阳大道1458号

科技馆交通:乘坐地铁2号线到冰雪大世界站,从2A口出来步行16分钟左右。

科技馆门票:免费,需预约,可以通过“黑龙江省科技馆”微信公众号预约门票。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

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新馆于2015年8月15日正式对外开放。新馆建筑面积约一万平方米,采用半地下地景建筑的形式。

新馆建筑设计方案简称“黑盒”,主要创意以大地的割裂营造震撼的灾难场景,让人们在裂痕中体验到731部队的野蛮和反人类罪行。在象征四方楼的原形基础上进行切割、扭转、塌陷、以制造矛盾的形体关系与基地现状进行碰撞,强化了反人性的空间体验。展览分为侵华日军细菌战、七三一部队、人体实验、研制细菌武器、实施细菌战、毁证和审判六个版块。

地址: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23号

交通:乘坐地铁1号线到新疆大街站下车2号出口东向300米

门票:免费,需预约,可以通过“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微信公众号或者美团渠道预约门票。

南岗博物馆

哈尔滨市南岗博物馆馆址位于南岗区联发街1号,馆舍建筑始建于1904年,建筑面积1830平方米,占地面积2430平方米,由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及塔楼四部分组成,是中东铁路时期留下的一座不可多得的新艺术运动风格建筑珍品。

这座建筑经过一个多世纪的风雨沧桑,仍然保持完好,在哈尔滨近代建筑中也是寥寥无几。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中东铁路总稽核官邸旧址”(现南岗博物馆馆舍建筑)为黑龙江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门票:免费,可以在支付宝中搜索“哈尔滨市南岗博物馆”进入小程序进行预约。

景点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联发街1号

交通:乘坐地铁1号线到铁路局站,步行10分钟

东北烈士纪念馆

东北烈士纪念馆成立于1948年10月10日,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41号,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由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的全国首家革命纪念馆。它是在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军区等领导部门的重视和老一辈革命家的亲切关怀下建立起来的。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为纪念在东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牺牲的革命先烈,中共中央东北局、东北行政委员会、东北军区开始筹建烈士纪念设施,并选定伪满洲国哈尔滨警察厅旧址作为东北烈士纪念馆馆址。

门票:免费,需要预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41号

交通:乘坐地铁1号线到医大一院站,步行10分钟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

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05号,占地面积136公顷,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寒温带森林植物种质资源的迁地保护、保存、引种驯化基地、东北地区重要的林业科研和科普教育基地,也是优良用材、观赏及经济植物的推广和示范基地。是集科研、科普、旅游休闲为一体的综合性植物园,也是国内唯一处位于城市市区的国家级森林公园。

门票:免费,需要预约(可以在公众号提前预约,也可以在植物园入园口扫描二维码进行预约。)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105号

交通:乘坐地铁3号线到肿瘤医院地铁站2号口,站外步行1.2公里到达;也可在肿瘤医院地铁站2号口站外乘坐公交371路、209路、67路、69路等途径一站到植物园公交站下车到达。

机器人展馆

哈尔滨机器人展馆是由科普区、互动体验区、娱乐区、机器人餐厅四大部分组成,通过“文明·产业·城市·教育”四大板块,详细介绍了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行业的发展历史当前国内国际前沿发展成果和以平房区为支撑的哈尔滨市发展资源、发展态势和发展愿景。同时,通过人机交互、现场体验等方式,深入解析机器人等智能机械的设计原理和“智趣”魅力,将人工智能、数字产业等发展成果以大众化、通俗化形式开展科普教育有效发挥公益科普的立馆初心。整个展馆致力于向参展嘉宾全面、立体呈现出一座在机器人及智能制造蓬勃发展引领下,充满智能化和未来感的创新智慧城市-哈尔滨!

门票:免费参观,但是体验项目需要花钱,参观需要提前电话预约。

地址:哈经开区松花路9号中国云谷A2栋1楼

交通:乘地铁1号线到镜泊路站,步行500米左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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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入口+流程(移动端)

2024-05-16,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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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扫码进入并登录:

温馨提示:查询操作,购房前三日再进行查询,与卖方签订协议确保此房未被锁定。如卖方做假产生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

操作方法: 第一步,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和验证码。

第二步,选择区域-学校,并输入查询房产的证件号、地址/坐落,点击查询按钮(放大镜图标)。

第三步,查看查询结果,自行比对相关信息。

查询提示:

系统哈尔滨住宅锁定唯一查询系统。因输入房产地址信息有误,将出现查询误差的问题,请查询人务必准确录入要查询的准确信息,否则出现的问题由查询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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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哈尔滨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入口+流程(电脑端)

2024-05-16,全文共 4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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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登录(推荐采取方式)

需要通过计算机百度登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

网址地址:https://fcsd.hljedu.gov.cn/(点击进入

登录及查询方式共需要三步:

第一步,扫码进入系统,点击右上角“登录/注册”,输入身份证号、手机号和验证码;

第二步,选择区域-学校,并输入查询房产的证件号、地址/坐落,点击查询按钮(放大镜图标);

第三步,查看查询结果,如担心查询不准确可以自行再比对住宅锁定相关信息。

具体查询方法:

计算机登录“黑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哈尔滨市义务教育学校住宅锁定查询系统”并注册后,具体住宅锁定查询方法共有三种:

一是在系统中选择区域(如南岗区)、学校(如某某学校),在“请输入房屋证件号码”处准确录入住宅产权证的证件号;

二是在系统中选择区域(如南岗区)、学校(如某某学校),在“地址/坐落”处准确录入住宅产权证地址,进行精准查询;

三是在系统中选择区域(如南岗区)、学校(如某某学校),在“地址/坐落”处准确录入住宅所在街道号,对该街道号所有锁定住宅进行查询,再比对住宅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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