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2,全文共 666 字
+ 加入清单1、“住房消费类”提取
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②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③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2、“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①离休、退休(退职)的;
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③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④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6个月的;
⑤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⑥出国、出境定居的;
⑦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5、非住房消费提取的
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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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攻略(条件+材料)
2024-01-02,全文共 70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申请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①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①公租房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 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租赁其他住房的: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线上提取渠道:
1、浙江政务服务网
2、支付宝
3、浙里办APP
2024杭州公积金提取额度(住房类+非住房类)
2024-01-02,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住房消费类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住房的
①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②租赁其他住房的: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具体标准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2024年标准)
非住房消费类
①离休、退休(退职)的;②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③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④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六个月的;⑤出国、出境定居的;⑥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⑦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2020-04-09,全文共 576 字
+ 加入清单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富阳区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铁路职工在本人及配偶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单位未安排职工单身宿舍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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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额度有多少?
2024-01-02,全文共 451 字
+ 加入清单租房提取限额标准调整后,可提取额度如何计算?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以无房租赁为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杭州地区各地的租赁每月提取限额是否一致?
不一致的。
各地 | 无房租赁提取每月限额 |
市本级 | 2000元 |
萧山区 | 2000元 |
余杭区 | 2000元 |
临平区 | 2000元 |
富阳区 | 2000元 |
临安区 | 2000元 |
桐庐县 | 1200元 |
淳安县 | 1200元 |
建德市 | 1200元 |
注:根据属地原则,即使跨地域办理业务,仍按原缴存地的标准作为限额控制。
2024杭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2024-01-02,全文共 394 字
+ 加入清单杭州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2024杭州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有哪些
2024-01-02,全文共 556 字
+ 加入清单“住房消费类”提取有: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临平、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租赁自住住房提取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新市民、青年人在本市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的,可全额提取本人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其中,新市民为未获得本市户籍或获得本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杭州租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材料)
2024-01-02,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
二、提取限额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1、线上
①浙江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②“浙里办”APP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2、线下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杭州公积金租赁住房隔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2024-01-02,全文共 227 字
+ 加入清单杭州公积金租赁住房隔多久可以提取一次?
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缴存人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即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提取条件: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杭州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条件+材料+金额+入口)
2023-12-14,全文共 612 字
+ 加入清单杭州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申请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
申请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
职工无房且租住其他住房的:①当地的无房证明(缴存地在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①公租房租赁合同;②租金缴纳凭证。(杭州市主城区房管部门管理的公租房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免提供此两项纸质材料。)
2、身份证件:
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本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缴存单位代理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职工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关系证明原件(注:有效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职工委托其他人提取的:①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提取额度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次数
缴存人符合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
提取入口
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搜索公积金提取即可
杭州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条件+提取材料+提取渠道)
2023-10-13,全文共 763 字
+ 加入清单杭州公积金怎么提取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杭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附提取金额限制)
2023-10-10,全文共 739 字
+ 加入清单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公积金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杭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要求
2023-10-10,全文共 735 字
+ 加入清单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杭州市本级及萧山、余杭、富阳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其他县(市)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本省户籍);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满半年(属铁路职工的需为非本省户籍);
5、享受城镇最低社会保障;
6、出国、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公积金提取要求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可截止签订购(建、修)合同后满一年;申请住房贷款的,账户余额截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修)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的账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已发生的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账户余额截止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租赁自住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租赁其他住房的,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可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非住房消费提取: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杭州还房贷提取公积金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23-10-10,全文共 2607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条件
职工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二、线上申请入口
点击“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积金提取页面-选择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贷款结清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浙江省范围内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详情请见备注。) | 在浙江省范围内工商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建设银行(不含宁波地区、结清两年以内可查)、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农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交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华夏银行(不含宁波、绍兴、温州地区)、浦发银行(不含宁波、台州地区)、招商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区)、中信银行(目前只能查询杭州市范围内)、光大银行(不包含宁波)、民生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地区、直销银行)、联合银行、兴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浙商银行、宁波银行(不含衢州、舟山地区)、北京银行(不含宁波地区)、邮储银行(宁波地区、已结清的贷款不能查询)、平安银行(已结清的贷款不能查询)、广发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上海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江苏银行(目前只能查询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得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
购房合同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购买商品房贷款首付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贷款还清提取,需提供。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详情请见备注。) | 购买商品房贷款首付提取,还贷期间提取,贷款还清提取,需提供。杭州市范围内购房的可免纸质合同。 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其中,杭州中心的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2020年12月1日(含)后在浙江省内购房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或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
契税完税凭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购买二手房房贷款首付提取的,需提供,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 购买二手房房贷款首付提取的,需提供,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
授权委托书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由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法律文书。 |
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单位代理人、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职工本人办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单位代理人、其他人代为办理提取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购房发票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购买商品房贷款首付提取的,需提供。购买本地商品房的,在已获取房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的前提下,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 | 购买商品房贷款首付提取的,需提供。购买本地商品房的,在已获取房管局商品房买卖合同信息的前提下,无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 |
还款明细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浙江省范围内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取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详情请见备注。) | 在浙江省范围内工商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建设银行(不含宁波地区、结清两年以内可查)、杭州银行、中国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农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交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华夏银行(不含宁波、绍兴、温州地区)、浦发银行(不含宁波、台州地区)、招商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台州、丽水地区)、中信银行(目前只能查询杭州市范围内)、光大银行(不包含宁波)、民生银行(不含宁波、温州地区、直销银行)、联合银行、兴业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浙商银行、宁波银行(不含衢州、舟山地区)、北京银行(不含宁波地区)、邮储银行(宁波地区、已结清的贷款不能查询)、平安银行(已结清的贷款不能查询)、广发银行(不含宁波地区)、上海银行(不含宁波地区)、江苏银行(目前只能查询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可通过联网数据获得的,免提供此项纸质材料。 |
借款合同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还贷期间提取的,贷款还清提取的,需提供。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 | 还贷期间提取的,贷款还清提取的,需提供。杭州市公积金贷款免材料。 |
代办人身份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 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的,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 |
不动产权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 |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或者职工委托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时提供,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 购房人的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或者职工委托父母、子女代为办理提取时提供,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
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银联卡或银联卡卡号。) | |
婚姻证明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非必要(购房人的配偶提取公积金或者职工委托配偶代为办理提取时提供,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 购房人的配偶提取公积金或者职工委托配偶代为办理提取时提供,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簿、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 |
四、现场窗口申请
五、咨询电话
电话咨询:0571-12345-2;0571-12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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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买房提取杭州公积金办理条件一览
2022-11-25,全文共 184 字
+ 加入清单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在省外购房的,需符合缴存地或户籍地购房的条件,才能提取公积金
2.职工与(或)其配偶在长三角地区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及参与提取的配偶)在长三角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管理部门规定,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详细内容请看>>在上海买房提取杭州公积金办理指南(条件+教程)
杭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2021-04-21,全文共 115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公司已向杭州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属国有土地性质且取得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政府部门批准建、修住房文件,在工程竣工、全部款项付清后12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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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前还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2019-11-07,全文共 854 字
+ 加入清单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与提前结清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正常还款1个月后;
(2)申请提前还款时应无逾期贷款发生;
注:申请应于办理当天16:30之前提出;超出16:30的,可办理预约受理。因扣款日或月末结算日(合同约定扣款日当日及后1个工作日、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限制等原因不能当场办理的,可向委贷银行提出预约受理申请。
申报材料:
借款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提出提前还贷申请。
受理、审核
委贷银行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符合变更条件及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核准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办理或不予办理的决定。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办理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办理原因。
送达
扣款成功发送提前还款成功短信。
办理费用:
不收费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点击查看
常见问题:
问:提前结清贷款本息,是否需要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答:借款人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要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注销手续。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1-12345-2;0571-12329-1
咨询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325室。(也可向各委贷银行网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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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购买新建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指南(条件+流程+费用)
2019-11-07,全文共 1663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销售楼盘已与杭州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禁止性要求:
职工家庭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受理
委贷银行受理人员对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符合贷款条件及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审查、审核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原因。
核准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贷款决定,并送达同意贷款短信;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贷款原因。
送达
送达同意贷款短信
办理费用:
不收费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点击查看
常见问题:
问:申请贷款时,只需按最低首付比例支付首付款吗?
答: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首付比例的相关要求。
问:等额本金与等额本息两种还款方式有何区别?
答:等额本金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金是固定的,利息是递减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先大后小;等额本息的特点是每月还款的本息和是固定的,在整个还款期间还款压力基本相同。因此,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
问:当银行与公积金中心首套房认定标准不统一时,组合贷款中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怎么确定?
答:由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一致,导致首付款标准不同的,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时,首付款采取就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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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变更办理指南(条件+流程+费用)
2019-11-07,全文共 1370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情况一:借款人变更、共有权人变更、因经济适用房变更完全产权申请抵押物变更:
贷款期间,因婚姻关系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抵押物变化等原因需调整借款合同条款内容时,借款人和共有权人(抵押人)可到委贷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合同变更,变更事项有借款人变更、共有权人变更(增加或减少)和抵押物变更等。
1、借款人变更
适用于借款人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离婚。申请借款人变更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因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借款人不能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2)抵押物的继承人或受让方同意承担还款义务且具备贷款偿还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变更申请时,应征得房屋共有权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方同意。
2、共有权人变更(增加或减少)
适用于借款人(抵押人)婚姻关系变化。申请共有权人变更(增加或减少)变更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借款人(抵押人)婚姻关系变化的;
(2)抵押物的继承人或受让方同意承担还款义务且具备贷款偿还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变更申请时,应征得房屋共有权人(抵押人)、保证人各方同意。
3、抵押物变更
适用于经济适用房变更完全产权等。
情况二:公积金贷款期限方式变更:
借款人申请借款期限与还款方式变更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时无逾期贷款发生;
(2)借款期限变更后的贷款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3)借款期限延长需征得保证人、共同抵押人同意且同时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情况三:公积金贷款扣款账号变更:
借款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扣款账户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借款合同向委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扣款账户应为借款人在委贷银行系统开立的个人存款账户,由委贷银行审核后办理。
注:借款人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期限方式变更、公积金贷款扣款账号变更的,应于办理当天16:30之前提出。因扣款日或月末结算日(合同约定扣款日当日及后1个工作日、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限制等原因不能当场办理的,可向委贷银行提出预约受理申请。
办理流程:
申请
申请人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窗口递交贷款申请材料。
受理
委贷银行受理人员对合同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受理;不符合变更条件及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不予受理原因。
核准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变更或不予变更的决定。
对于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变更决定,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变更的决定,退回申请材料,并告知不予变更原因。
送达
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办理费用:
不收费办理入口:
线上办理(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办理: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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