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流程一览(附图)
2023-11-22,全文共 449 字
+ 加入清单申请人线上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App渠道申请,线下申请则可咨询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租房线上申请具体方式如下:
电脑端申请入口:浙江政务服务网
手机端申请入口:“浙里办”app下载
温馨提示:需要先申请“公租房租领补贴资格”,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1.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浙江省——杭州市”定位入口。
2.在搜索栏中输入“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点击事项名称的“在线办理”按钮。
3.阅读用户须知,点击“进入办事”。
4.根据要求填写办理情况,点“确定”,进入下一步。
5.根据要求在线填写表格后,进入下一步。
6.“上传材料”后,进入下一步。
7. 信息确认后,“签名”并“提交”。
杭州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浙里办APP申请流程:
1.下载“浙里办”APP,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选择事项后“在线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进入办事。
3.根据要求填写办理情况,点“确定”,进入下一步。
4.根据信息在线填表。
5.上传材料——信息确认并提交。
应届生个人申请杭州租房补贴的流程是什么?
2024-01-12,全文共 277 字
+ 加入清单下载杭州市民卡APP,打开APP首页,根据下图点击并根据提示申领“杭州人才码”,申请人在申领完“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后,可提交租房补贴的申请,申请时需进行个人诚信承诺。
丨拓展内容
申请租房补贴的时间认定是以以申请人在"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上的提交时间为准。有效申请指申请时已符合申请条件。应届生申请条件为在杭州市无房且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人才租赁房等住房优惠政策,属于市、区县(市)各单位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毕业生,在杭连续参保(不含补缴)6个月。
杭州租房公积金提取指南(条件+材料)
2024-01-02,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其中,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与主城区为同一缴存地。
二、提取限额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杭州住房公积金无房租赁提取限额标准将调整: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三、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1、线上
①浙江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
②“浙里办”APP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2、线下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
(图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2024杭州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一览
2024-01-02,全文共 254 字
+ 加入清单杭州大学生租房补贴标准
每户每年发放1万元,2021年10月15日(含)起申请的调整为每年度分两次发放,半年一次,每次发放年度补贴金额的50%。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申请补贴的仍然按现行政策执行。租房补贴可发放三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
丨补充说明
租房补贴是按一户家庭来算,“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中两个人都满足条件不能分别申请租房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丨拓展内容
2024杭州大学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2024-01-05,全文共 488 字
+ 加入清单2024杭州大学应届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所需材料:申请家庭成员姓名及证件号码、申请人银行卡等基本信息。其他所需学历、社保、房产及租房优惠政策信息均通过“亲清在线”数据共享、系统比对获取。若系统自动审核不通过,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结果有异议的,需按规定提供复核材料。
业务流程
每笔补贴均需提交申请。提供个人申请和单位申请两个渠道。申请人可申领“杭州人才码(大学生青荷码)”并提交申请,申请时需进行个人诚信承诺;也可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 登录“亲清在线”进行网上申报。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比对,审核通过后,由“亲清在线”支付系统向申请人的银行卡拨付资金;审核未通过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亲清在线”申报并提出异议处理(提交异议处理的时限应在审核未通过后3个月内)。
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以及申请人劳务派遣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留存备查。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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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杭州第二期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时间+对象+配租房源)
2024-04-12,全文共 2125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第2期实物配租预登记
一、预登记对象
本期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如下:
1人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0年10月、11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家庭。
2人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11月、12月及2023年1月、2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家庭,以及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以前且保障人口已从1人或3人及以上户变更为2人户的在保家庭。
3人及以上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家庭,以及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7月以前且保障人口已从1人、2人变更为3人及以上的在保家庭。
二、预登记时间和方式
预登记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至4月18日。本期实物配租预登记范围内的家庭,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块进行在线预登记。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住房保障专栏-操作指南”里查阅。
预登记期内,预登记家庭可在线取消预登记或再次预登记,以最终预登记信息为准。预登记时间截止后,预登记信息不再变更。
三、优先保障条件
纳入选房范围的家庭中有成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保障:
1.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的;
2.年满70周岁的;
3.现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残疾军人、退役军人及“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4.见义勇为人士;
5.从事养老护理员工作且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
6.符合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完善三孩家庭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告》(2022年8月5日)相关认定条件的三孩家庭;
7.根据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应当予以优先保障的其他情形。
除“年满70周岁的人员”外,符合上述其他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需同步上传优先保障证明材料。
四、公证摇号及选房规则
预登记结束后,以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月份为单位,按照优先保障原则,对完成预登记的家庭进行公证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即2020年10月1人户的排号次序为10月1人户优先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10月1人户常规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2020年11月1人户的排号次序为11月1人户优先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11月1人户常规保障家庭选房顺序号……依次类推。
公证摇号时,将随机邀请部分完成预登记的保障家庭到场,在杭州国立公证处和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的共同监督下,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
选房顺序号摇号结果及公开选房的通告将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和“杭州住房保障”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保障资格查询及变更联系电话
1.保障资格查询
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公租房-货币补贴资格查询”模块,查询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
2.联系电话变更方式
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公租房-资格信息变更”模块提交手机号变更申请。
六、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登记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
2.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选房前可继续领取货币补贴,选房后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补贴,其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转为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限与保障资格有效期一致。对于剩余保障期限不满3个月的保障家庭,需先办理资格续审,待审核通过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
3.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或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
4.保障家庭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期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
七、咨询方式
1.电话咨询:可拨打电话0571-87709591进行咨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2.智能客服查询: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服务平台,在“公租房-公租房咨询”模块查阅常见问题解答,了解公租房保障相关问题(全天24小时开放)。
如线上预登记存在困难,可前往杭州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咨询室(上城区浣纱路179号)或区行政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现场咨询。
附件:1.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1人户家庭名单
2024杭州公租房补贴标准
2024-01-12,全文共 296 字
+ 加入清单更新时间:2024年1月12日16:13:11
温馨提示: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区两级和用人单位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自提交申请到确认保障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各类家庭可获得的货币补贴金额如下:
保障人数 | 保障面积(m²) | 补贴金额 |
1人户 | 36 | 864 |
2人户 | 36 | 864 |
3人户 | 45 | 1080 |
4人户及以上 | 60 | 1440 |
注:实际房租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房租金额发放。
公租房货币补贴补贴标准是24元/(月*平方米),最低保障面积是36平方米,最高保障面积60平方米。按一个四口之家来说,补贴金额为补贴标准乘以家庭保障面积,补贴标准24元/(月*平方米)× 60平方米保障面积=1440元/月。
2023年第4期杭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一览
2023-10-19,全文共 29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第4期杭州市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家庭范围
☑ 1人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0年4—5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家庭;
☑ 2人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11—12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家庭,以及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1年11月以前且保障人口从1人或3人及以上变更为2人的家庭;
☑ 3人户家庭范围: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为2020年11—12月且保障资格仍在有效期内的家庭。
更多问题可拨打电话0571-87709591咨询(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2024年杭州第二期公租房实物配租怎么预登记?
2024-04-12,全文共 276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第2期杭州市级公租房实物配租怎么预登记?
参与本期实物配租预登记的保障家庭可以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公租房—实物配租预登记”模块进行在线预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除70周岁以上的人员外,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需同步上传优先保障证明材料。
预登记期内,预登记家庭可在线取消预登记或再次预登记,以最终预登记信息为准,预登记时间截止后,预登记信息不再变更。
更多问题可拨打电话0571-87709591咨询(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杭州萧山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入口+补贴标准)
2020-12-22,全文共 1365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线上常态化受理,日常工作日均可办理相关业务。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分以下三类: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702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702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要求;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外来务工人员(即创业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0702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我区住房公积金或我区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要求;
7.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我区公租房申请规定的其他条件。
之前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但尚未保障的家庭,可在线递交资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且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则在选房次月(未能在选房次月交房的,则按交房当月)起退还已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但愿意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予以取消。
申请入口
申请方式
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递交资料。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结合本人及家庭具体实际情况,备齐个人所需材料,下载打印填写备用表格,并由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实名注册并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浙里办”APP,进入“萧山区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线上申报。
补贴发放标准
线上常态化受理,补贴每月发放一次。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家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6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12元/月。对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住房保障专用)》、《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杭州市萧山区特困家庭援助证》、《杭州市萧山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家庭,按补贴金额标准的两倍发放。
咨询电话
区住保中心电话:83819101、83819102、82651962
杭州临安公租房申请流程
2020-09-24,全文共 256 字
+ 加入清单1、登录浙江政务网网址
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1
定位到临安
3、选择下图红框所示,点击在线办理
4、登录自己的政务网账户
5、计入信息填报(进入办事---同意授权)
6、根据实际情况勾选信息
7、在线填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下面的只是示例)
8、点击上传材料,材料按照提示上传,上传完毕后点击下一步
9、取件方式选择(资格证书)
10、填报信息确认,并电子签名后提交,到此外网申请流程全部结束
杭州余杭公租房政策热门问答
2019-12-31,全文共 3830 字
+ 加入清单1、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余杭区的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房源、补贴租金,限定享受面积的政策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以收储为主、建设为辅,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新建、收购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2、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哪些?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区内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
3、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区内常住居民(非农)户籍3年(含)以上;
(二)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该标准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报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每期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中明确;
(三)申请家庭余杭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含)以下,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租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常住户籍,或持有余杭区内居住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二)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三)申请人须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住所(或经营场所)在区内的营业执照和6个月(含)以上完税证明;
(四)申请家庭在区内无房;
(五)申请家庭未享受区内人才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
(六)申请家庭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材料领取。自当年受理通告发布之日起,属于受理范围内的申请家庭可到户籍所在社区、杭州市余杭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房保障办)领取相关材料。
申请。申请家庭持填写完整的《余杭区公共租赁房申请表》及申请所需材料、民政局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余杭区城镇家庭收入核定说明》至户籍所在地社区。
初审。社区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并核对相关原件,申请结束后在社区内进行公示。
镇(街)开发区审核。镇(街)开发区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区级审核。区住房保障办牵头对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审核结果。定期在《城乡导报》、余杭区住房保障办网站等媒体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配租。杭州市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审核结果定期组织配租。
5、申请家庭成员范围如何认定?
申请家庭成员的认定以《余杭区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实施办法(试行)》为文件依据,根据区民政局出具的《余杭区城镇家庭收入核定说明》中的家庭成员为准。
6、申请家庭的哪些房产要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在余杭区范围内的下列房产纳入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①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房产;
②家庭成员承租的各类公房及集资住房;
③家庭成员房屋已拆迁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
④家庭成员有农村批地建房或农居多(高)层公寓安置的,按农村批地建房份额及多高层公寓安置面积核计。
以上房产因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已转让5年以上的,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房屋析产不明确的,以《房屋所有权证》中注明的房屋所有权人或《租赁证》中注明的承租人为准。5年期限的计算以《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证》发证日期为起点,以提交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时间为终点。
7、申请家庭成员已作为批建人口参加过农村批地建房的,份额如何核定?
家庭成员在农村有批地建房份额的,按以下方式核定:
申请家庭成员在批地建房中享受的面积=该申请家庭成员在批准建造的土地使用面积中所占份额面积×建房层数×0.8
8、申请家庭是否可以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所在地?
申请家庭可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行政区域就近申请房源。
申请地按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临平片:临平东湖街道、南苑街道、星桥街道、运河街道、乔司街道、塘栖镇、崇贤街道、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
余杭片:余杭街道、闲林街道、仓前街道、中泰街道、五常街道;
良渚片:仁和街道、良渚街道;
瓶窑片:瓶窑镇、径山镇、黄湖镇、鸬鸟镇、百丈镇。
9、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方式是怎样的?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通过公开摇号方式产生选房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配租。
如房源不足,未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进入轮候,轮候期一年。轮候期内根据房源情况按选房顺序依次配租;轮候期满,根据届时制定的申请条件重新申请。
10、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享受面积标准是多少?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享受面积标准为:
①单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36平方米;
②两人户享受面积标准为45平方米;
③三人及以上户享受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
11、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统筹考虑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参照余杭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宅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按年度公布。
1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限有多久?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限一般为1-3年。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承租期限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对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但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家庭,按照规定调整享受面积标准。
13、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如何构成?
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由两部分组成,政府租金补贴部分和承租人支付部分。政府租金补贴部分经核定后直接发放给房屋所有权人,不足部分租金由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担,涉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电梯运行维护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4、申请家庭已租赁房屋的,能否不参加摇号选房,直接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申请家庭已租赁的房屋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储条件,且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收储,在申请家庭通过条件审核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即可直接就该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
15、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后能否放弃承租?
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6、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房产情况发生变化的,是否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如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17、什么样的情况下,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有权取消承租家庭租赁资格?
①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②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③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④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⑤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⑥不再符合《余杭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⑦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18、承租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如何处理?
承租人存在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有第①项规定情形的申请人,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对有第②、③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起2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对有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资格。
19、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家庭正在享受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保障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家庭在签订《余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须先注销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发放截止到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当月前。
20、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能否再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在申请其它保障性住房前须填写个人具结书,承诺不同时享受多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申请家庭在取得其他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前必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1、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从哪里收储?
政府主要从市场上和农居多(高)层公寓中选择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收储条件的住房进行收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22、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收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收储房源必须产权清晰,相关资料合法齐全,无权属纠纷;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的本区范围内的成套住宅房,能满足住房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
23、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收储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①收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将会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与租赁期限一致的房屋财产保险。
②收储租赁房屋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房屋所有权人可享受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标准的房屋整修补贴,具体计算公式为:(实际租赁天数/365)*合同约定月租金。租赁期满6年的,额外享受一个月租金标准的房屋整修补贴。
③公共租赁住房社会化收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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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杭州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4-01-05,全文共 689 字
+ 加入清单(1)申请人具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7043元(按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内的家庭可支配收入计算);
(5)申请家庭财产符合以下要求:
① 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等)应低于487661元;
②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出资认缴额)总和不超过30万元;
③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20万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6)申请家庭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房且5年(含)内无房产转让记录;
(7)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钱塘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内无住房资助能力。
杭州大学生租房补贴续申请流程一览
2024-01-12,全文共 384 字
+ 加入清单小编温馨提示: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续申请平台目前支持“亲清在线”平台,“杭州人才码”个人续领渠道请关注个人手机上的“杭州市民卡”APP续申请界面是否已经开通。
1、找到政策兑现
企业登录>>>“亲清在线”平台后,点击“惠企政策”,找到杭州市政策内容下的“杭州市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点击右侧“兑现”按钮。
2、进入续发申请界面
企业阅读政策内容后点击下方的“兑现(续发)”按钮,进入续发申请界面。
3、填报员工信息
企业在勾选承诺内容后,点击新增员工信息,填写员工相关信息内容后保存,添加完需要申请的所有员工后点击提交即可。批量导入功能与首次申请时一致。其中与首次申请不同的在于添加员工信息时需要点击查询“已申请笔数”,获取员工已申请次数,否则无法保存提交。
备注:如企业登陆后看不到“补贴续发”按钮,请企业对浏览器缓存进行清理,重新登陆后即可以看到“补贴续发”按钮。
杭州公租房补贴每月几号到账?
2023-11-22,全文共 463 字
+ 加入清单杭州公租房补贴每月几号到账?
系统一般在每月20号至月底期间会核发上个月的补贴,成功核发补贴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公租房保障资格在有效期内;2、申请人在杭房产信息校验通过(杭州市主城区、萧山、余杭区及临平区均无房产);3、申请人不能为已死亡状态;4、申请人类别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杭州市主城区户籍需处于正常状态(不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5、申请人类别为新就业大学生或创业人员的,社保或公积金需为已到账状态(社保或公积金需缴纳在杭州主城区,不包括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6、承租房屋租赁备案在有效期内(承租房屋需在杭州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
杭州公租房货币补贴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e房通”提交货币补贴申领手续。具体申请方式如下:
1.下载“浙里办”APP,搜索“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选择事项后“在线办理”;
2.阅读用户须知,进入办事;
3.根据要求填写办理情况,点“确定”,进入下一步;
4.根据信息在线填表;
5.上传材料——信息确认并提交。
杭州各区公租房办理地址
2021-05-18,全文共 759 字
+ 加入清单1、高新区(滨江)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泰安路200号区文化中心一楼行政服务大厅K4、K5窗口
电话:0571-86535240
2、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绍兴路555号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二楼3号-6号窗口
电话:0571-85356881
3、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运河东路200号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21号-38号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71-87654172
4、钱塘新区(大江东)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义蓬街道江东大道3899号,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办事服务中心一楼A14号窗口
电话:0571-82987924
5、钱塘新区(下沙)
地址:幸福南路1116号,行政服务中心和茂大厦一楼A区3-5号窗口
电话:0571-89898678
6、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鲲鹏路366号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30-34号窗口
电话:0571-87926021
7、西湖区行政办事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一楼G1-G3窗口
电话:0571-88156313
8、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湖街道赵公堤18号,西湖风景名胜区行政服务中心10号、11号窗口
电话:0571-87173446;0571-87179121
9、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香积寺东路58号,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电话:0571-8789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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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租房申请材料
2024-01-12,全文共 1448 字
+ 加入清单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结(离)婚证;在省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婚姻状态为丧偶的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退休人员均需提供上年度收入证明材料 |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新就业大学生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结(离)婚证;在省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婚姻状态为丧偶的且有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除省内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外,其余均需提供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
5、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 |
6、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市区创业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企业完税证明 |
三、创业人员
创业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一证通办,提供申请表及身份证即可(详见下表)。
收件材料 | 例外情况 |
一证通办 | 1、申请人家庭成员中有省外户籍且未办理浙江省居住证的,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港澳通行证、台胞证或翻译公证过的护照) |
2、法院判决(调解)离婚的家庭需提供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协议离婚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2006年前在省内民政部门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家庭需提供结(离)婚证;在省外结、离婚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婚姻相关材料 | |
3、省外出生的子女需提供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婚姻状态为离异的需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明材料,丧偶的家庭需提供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本) | |
4、除持有浙江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书外,其余仍需提供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 |
5、浙江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或省级单位缴交公积金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 | |
6、创业人员在市区创业未缴纳社保或公积金的,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一年以上的企业完税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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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租房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2024-01-02,全文共 155 字
+ 加入清单杭州公积金租房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每年提取一次或按月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12个月
提取条件:需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
提取金额: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2000元/月,桐庐县、淳安县和建德市为1200元/月。
2024杭州公租房实物配租手机号换了怎么改?
2024-04-12,全文共 595 字
+ 加入清单2024杭州公租房实物配租手机号换了怎么改?
登录“浙里办”APP或支付宝的“浙里办”小程序,搜索“e房通”杭州市住保房管局服务平台,完成实名认证后,在“公租房-资格信息变更”模块提交手机号变更申请。
杭州公租房实物配租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预登记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
2.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选房前可继续领取货币补贴,选房后自签订租赁合同次月起停发补贴,其保障资格由货币补贴转为实物配租,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限与保障资格有效期一致。对于剩余保障期限不满3个月的保障家庭,需先办理资格续审,待审核通过后再行签订租赁合同。
3.纳入选房范围的保障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选房或放弃选房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
4.保障家庭选定房源后未在规定期间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实物配租保障,可继续享受公租房货币补贴,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调整为放弃的次月(不影响保障家庭累计保障期限的计算),今后按新的货币补贴保障资格有效期开始时间报名参与实物配租。
2024杭州亚运村招租信息(租房对象+租金标准+咨询电话)
2024-03-05,全文共 556 字
+ 加入清单2024杭州亚运村招租信息
拟配租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一)杭州市认定的A、B、C、D、E类高层次人才;
(二)杭州市认定的F类人才(紧缺实用型人才);
(三)萧山区认定的各类人才;
(四)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符合人才租赁住房的相关入住要求,具体以最终配租公告为准。
本次配租房源租金按一房一价表的价格执行,租金价格待正式公告后发布。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根据市、区级相关政策享受相应折扣优惠。
咨询及现场看房
宁巢·美地公寓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现场配备接待中心以及40方和60方户型样板间,现已对外接待并受理预登记,欢迎符合条件的人才到现场看房。
现场接待中心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纬二路与亚运村路交叉口(地铁:亚运村D口)
联系电话:17357110783
预计办理签约入住时间:2024年3月份,具体以正式公告为准。
项目及房源情况
杭州亚运村媒体村近日“变身”人才公寓,面向四类人才配租。
宁巢·美地公寓(亚运村媒体村)位于钱江世纪城北单元,纬二路与亚运村路交叉口,本次首推四区。
本次推出户型有两种,40m²户型为一室一厨一卫,60m²户型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
所有房源都是精装修,家电家具基本齐全,包括热水器、空调、洗衣机、冰箱、床、衣柜、书桌椅等,满足拎包入住的条件。此外,所有房间还升级配置了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电动窗、消防喷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