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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门诊

邯郸门诊专题栏目,提供与邯郸门诊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邯郸门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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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邯郸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2024-03-07,全文共 4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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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邯郸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报认定操作指南:参保患者申报认定流程。参保患者首先要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第一步:在“河北智慧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再点击“药品认定”;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单独支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后参保患者如仍需享受单独支付待遇,须重新申报认定。

>>>2024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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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医保门诊报销(居民+职工)

2023-12-08,全文共 2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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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元

2、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50%、退休人员 60%

3、年度限额

在职职工 2000 元、退休人员 2500 元

城乡居民医保

1、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我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按 50%比例支付

3、年度限额

每人每年支付限额为 75 元

>>>邯郸市医保具体能报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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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门诊慢特病跨省备案指南

2023-11-15,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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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慢特病办理登记备案流程:

已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同步开通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无需另行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购药时可直接结算的,无需备案。

(一)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平台

1、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或“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办理。

2、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办理。

3、线下备案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备案材料

线上办理:无需备案材料。

线下办理: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三)备案流程

各平台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四)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需承诺备案半年内不变更异地就医地,如不变更长期有效,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变更或终止。

(五)咨询方式

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热线:6299025 629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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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

2023-11-15,全文共 1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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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流程告知书如下:

尊敬的参保人员:

您好!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或组织移植等五个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在邯郸市开展试点运行。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为了使您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顺利,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登记备案

已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同步开通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无需另行备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在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购药时可直接结算的,无需备案。

(一)办理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平台

1、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或“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办理。

2、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进入“个人网厅”办理。

3、线下备案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二)备案材料

线上办理:无需备案材料。

线下办理:参保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三)备案流程

各平台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四)备案时限、变更或终止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需承诺备案半年内不变更异地就医地,如不变更长期有效,参保人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变更或终止。

(五)咨询方式

异地就医备案咨询热线:6299025 6298106

二、异地就医结算

(一)如何就医

已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的参保人员,可在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

(二)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1、慢性病

职工不设起付线,居民起付线400元。

高血压(支付限额2500,报销比例60%)。

糖尿病(支付限额4000,报销比例60%)。

2、特殊病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纳入年度支付限额,超出年度支付限额的纳入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按照大额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500元,一年只收一次,统筹基金支付金额纳入年度支付限额,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后,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按照大病保险相关规定予以支付。特殊病门诊检验检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纳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

恶性肿瘤

门诊治疗按照住院比例予以支付。患者服用与抗肿瘤相关的中草药(汤剂),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月2000元,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器官或组织移植

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抗排异免疫治疗用药及检验检查,第一年支付限额每月5000元,第二年每月4500元,第三年及以后每月4000元。

尿毒症

尿毒症透析、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按乙类纳入门诊报销范围,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照住院相应报销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0%。

三、申请手工报销

已备案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跨省直接结算,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

一般30个工作日。

(二)报销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手工报销。

(三)报销材料

1、医院收费票据;

2、门诊费用清单;

3、涉及药品需提供处方底方;

4、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行信息)。

(四)报销标准

按照参保地政策及目录标准。

(五)咨询电话

报销咨询电话:6299025 6298106

四、温馨提示

非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省外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医疗费未直接结算的,参保地不予手工报销。

>>>邯郸门诊慢特病跨省备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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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北医保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

2024-03-07,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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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正式实施

一、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范围

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含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由省医保局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申报认定

(一)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取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的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石家庄市第二医院、石家庄市第三医院,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请认定医疗机构。

(二)参保患者申报认定流程。参保患者首先要在微信搜索“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并进行注册登录完成后。第一步:在“河北智慧医保”首页“业务办理”栏内点击“单独支付药品认定”模块,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再点击“药品认定”;第二步:在“药品认定”界面选择“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第三步:选择“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直接点击“下一步”,如果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四步: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第五步:患者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第六步:请依次选择“认定医院”、“认定药品”、“认定科室”后,上传身份证及佐证材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第七步:确认患者信息以及认定材料无误后,点击“提交”。

单独支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后参保患者如仍需享受单独支付待遇,须重新申报认定。

(三)单独支付药品认定进度查询。认定进度查询有两种方式,方式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查看“认定记录”列表;方式二:在“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直接查看“认定信息”列表。

(四)单独支付药品认定信息查询。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信息,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点击“我的药品信息”,可查询药品认定开始、结束日期及有效状态。

(五)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查询。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情况,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供药机构查询”,进入“供药机构查询”界面,可查看附近供药机构和单独支付药品列表,点击选定的“医药机构”可查看机构详情。

三、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

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通过,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的参保职工,须先用完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方可使用门诊单独支付待遇[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由评审医师在参保职工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中选定],其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基金年度支付额度不占用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共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在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医保目录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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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邯郸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是什么?

2024-03-07,全文共 4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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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邯郸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

经定点医疗机构评审认定通过,获得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使用资格的参保职工,须先用完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额度方可使用门诊单独支付待遇[单独支付药品对应的门诊慢(特)病病种,由评审医师在参保职工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中选定],其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基金年度支付额度不占用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共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在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医保目录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2024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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