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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邯郸市专题栏目,提供与邯郸邯郸市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邯郸邯郸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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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建设单位首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2023-09-12,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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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邯郸市建设单位首次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委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总平面图;

工程核实意见和竣工验收测量报告(仅地下空间车位(库)需要);

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不动产测量报告;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地名办公告;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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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魏县国庆交通概况

2023-09-27,全文共 2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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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易拥堵路段

1.王刘庄桥路段王刘庄桥路段为辖区南部各乡镇进出县城主要路段,车流量较大,建议绕行新定魏线。2.一行西路该路段靠近北市场,商贩较多,人流量大,建议绕行长安大道。3.东壁路全段建议绕行长安大道。4.魏州路全段建议绕行长安大道。5.礼贤大街北段建议绕行梨乡大街。6.魏都大街建议绕行望远大街和礼贤大街。

二、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

1.长安大道2.新定魏线安张庄路段货运车辆停靠较多,影响视线。3.新定魏线德政路口新定魏线通行环境好,车速快,但是该路口属于陡坡,通行视线不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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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离婚证补办指南

2024-03-19,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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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离婚证的,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办材料

补办离婚证时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可使用公安机关一个月内出具的《户籍证明》,没有《身份证》的可使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现役军人需提供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集体户口的可由其户口所属公安机关或管理单位出具《户籍证明》;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离婚登记记录证明;

3、两张一寸或二寸同版近期半身免冠证件彩色照片。

办理地点

复兴区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复兴区建设大街24号

电话:0310-4042024

峰峰矿区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峰峰矿区滏阳路23号

电话:0310-5182367

成安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成安镇政府大街

电话:0310-711256

大名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邯郸市大名县大名镇东大街

电话:0310-6562322

涉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龙山大街

电话:2990310-3822381

磁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磁州路39号

电话:0310-2317268

肥乡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肥乡县广安街

电话:0310-8562204

永年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永年县名园路

电话:0310-6821120

邱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邱县建设街129号

电话:0310-8362578

鸡泽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民政局

电话:0310-7522230

广平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广平县渔池街

电话:0310-2521504

馆陶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馆陶县工农街

电话:0310-2821464

魏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魏县陵园路57号

电话:0310-3520565

曲周县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曲周县光明街北端路西

电话:0310-8892404

武安市结婚登记民政局

地址:武安市塔西路22号

电话:0310-5652281

邯郸市各级民政局联系方式及地址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视情况而定,一般可现场领取,最长不超过一个月。注意事项

1、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需要先到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变更、更正或换领新的证件;

2、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含有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离婚登记记录证明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3、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判决书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不能补发离婚证,当事人可通过受理该离婚案件的人民法院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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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人才中心地址及电话汇总

2023-10-24,全文共 3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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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汇总信息

档案转递存放

档案由高校统一邮寄、机要通信、专人送取等方式转递高校毕业生档案或毕业生自持档案,将其档案存放到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所需证件:严密包封并加盖公章的档案、毕业证、本人身份证(成考、自考毕业生还需携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咨询电话:0310-2031875(工作时间)

档案查询情况

邯郸籍高校毕业生可拨打邯郸人社局人才中心电话或登陆“邯郸人社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大学生档案查询。

咨询电话:0310-2031875(工作时间)

档案转递地址及联系方式

档案邮寄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508号邯银大厦B座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收件单位:人才中心910档案室

联系电话:0310-203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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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邯郸市京娘湖风景区春节预售票在哪买?

2024-01-25,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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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娘湖景区春节预售票

预售平台:抖音

门票预售19.9元

船票+门票原价120元,预售60元

售卖时间: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9日

使用时间:2024年2月10日至2024年2月29日

购票入口:点击进入

>>>2024邯郸春节活动汇总(持续更新)

>>>2024邯郸春节放假全指南(放假+出行+旅游+休闲)

拓展信息:

武安市“鼓王争霸·龙舞太行”鼓王争霸赛暨东太行旅游度假区“京娘湖杯”群众文艺汇演邀请赛

活动时间

2024年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

活动地点

东太行旅游度假区——京娘湖景区

比赛形式

比赛场次通过抽签决定,分预选赛、表演赛、总决赛环节

时间安排

1、预选赛:初三至初十(2月12日~19日)

2、表演赛:十一、十二、十四、十五(2月20、21、23、24日)

3、总决赛:十三(2月22日)

2024邯郸春节活动汇总
活动汇总专题大集|演出|打铁花
展览|电影|锣鼓赛灯会|庙会|民俗活动
2024邯郸热门景区
热门景点预约汇总赤水湾|东太行|京娘湖
方特|园博园|娲皇宫东山博艺园|古武当山
2024邯郸春节民生指南
放假安排|加班工资高速免费|易堵路段|客运站
一日游|省内游|乡村游消费券|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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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户政窗口咨询预约电话

2024-01-22,全文共 88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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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约咨询电话手机号码
成安县户政0310-7280917

15532041869

15511030311
成安县商城派出所0310-736613218031033811
成安县成安镇派出所0310-725611013363108675


13363049444
成安县道东堡派出所0310-726911013315066997
成安县李家疃派出所0310-728711015028062828
成安县长巷派出所0310-737611015030050396
成安县辛义派出所0310-749611015630016366
成安县北乡义派出所0310-738611018031041189
成安县柏寺营派出所0310-733011018003208000
成安县漳河店派出所0310-739811013832089892
磁县户政科18403201316

17731077776
磁县磁州镇派出所0310-232316715831865615
磁县城区派出所0310-238311017732021391
磁县白土派出所0310-225213115833304563
磁县岳城派出所0310-452973016663103892
磁县陶泉派出所0310-249411018830040972
磁县时村营派出所0310-218911015324111353
磁县路村营派出所0310-221211017736181893
磁县讲武城派出所0310-218211015188881272
磁县黄沙派出所0310-239591113785050178
磁县都党派出所0310-232611017752952820
磁县贾璧派出所0310-232611015200112266
磁县观台派出所0310-245511015354008815
馆陶县户政科0310-2806685

13932002600
馆陶县城关派出所1666310625916663106259
馆陶县寿山寺派出所1666310627616663106276
馆陶县王桥派出所1393201431213932014312
馆陶县路桥派出所1336305511013363055110
馆陶县柴堡派出所1364320055013643200550
馆陶县徐村派出所1593388211015933882110
馆陶县魏僧寨派出所1373100211813731002118
馆陶县房寨派出所1583005020213223413237
冀南新区户政科0310-2112828

15075003800

15930000509
冀南新区马头派出所1666301275215383706958
冀南新区光禄派出所1663302178015511003869
冀南新区高臾派出所1509767720115097677201
冀南新区城南派出所0310-211285715903302221
冀南新区台城派出所0310-662611015176096668
冀南新区辛庄营派出所0310-217511016633002621
冀南新区林坦派出所0310-215211015369805279
冀南新区南城派出所0310-231811016633002631
冀南新区花官营派出所0310-228100718631023999
临漳县户政科0310-7858110

15100000216
临漳县柏鹤派出所1311133433313111334333
临漳县秤钩镇派出所1323007590013230075900
临漳县狄邱派出所1883300288018833002880
临漳县杜村派出所1773780582817731805828
临漳县柳园镇派出所1983216259219832162592
临漳县南东坊镇派出所1513200603015132006030
临漳县孙陶镇派出所1360330120513603301205
临漳县西羊羔派出所1347202551613472025516
临漳县习文派出所1771776133917717761339
临漳县香菜营派出所1773202076617732020766
临漳县张村派出所1770320936917703209369
临漳县章里集派出所1323006015813230060158
临漳县砖寨营派出所1364310550513643105505
临漳县临漳镇派出所1328317486613283174866
临漳县临漳镇派出所1393208885713932088857
矿区户政科13315068777
矿区新市区派出所0310-501081113223122693


15132033916
矿区彭城派出所0310-502898215100026168
矿区太安派出所0310-535852518830093577
矿区和村派出所1330300811013730097581
矿区临水派出所1863105837218631058372
矿区义井派出所0310-542819815503089688
矿区界城派出所0310-543668815232837558
矿区薛村派出所1593100074315833089820
矿区香山派出所0310-525575617731806362
矿区羊渠河派出所0310-536131617732088622
矿区王看派出所1563005801613223122566
矿区固义派出所1393103640618830093650
矿区大峪派出所1512702517315127025173
经开区户政科0310-2072959

15832009905
经开区世纪路派出所0310-207297015530005886

15530005886
经开区南沿村派出所0310-699811013373100226

13373100226
经开区姚寨派出所0310-818311013730055550

13730055550
经开区小西堡派出所1593001526615930015266
经开区尚璧派出所0310-713367815030080189

15030080189
经开区常庄派出所0310-207296415354009766

15354009766
鸡泽县户政科13931072109
鸡泽县鸡泽镇派出所1358230766813582307668
鸡泽县城区派出所0310-751333115131086967
鸡泽县小寨派出所1563309688515633096885
鸡泽县曹庄派出所1503305484615033054846
鸡泽县双塔派出所1520011227715200112277
鸡泽县风正派出所1553305522215533055222
鸡泽县店上派出所1563033881015630338810
鸡泽县吴官营派出所1523109511215231095112
广平县户政科0310-2529110

15032000665
广平县广平镇派出所1666310422616663104226
广平县南阳堡派出所1329206867313292068673
广平县东张孟派出所0310-261911015832088899
广平县胜营派出所0310-265811013603106434
广平县十里铺派出所0310-269811016663104244
广平县南韩村派出所0310-263011013930075100
广平县平固店派出所0310-267811016663104275
肥乡区户政科18103106521
肥乡区城关派出所0310-856062918803301336
肥乡区大寺上派出所0310-852611015081052003
肥乡区元固派出所0310-862110317331975182
肥乡区辛安镇派出所0310-867819013603204658
肥乡区天台山派出所0310-847811018531003313
肥乡区毛演堡派出所0310-858111013472004545
肥乡区东漳堡派出所0310-848510115226838812
肥乡区旧店派出所0310-851810016631082267
肥乡区屯庄营派出所0310-865511015831318164
大名县户政科15030069300
大名县大名镇派出所1310276793213102767932
大名县西未庄派出所1503103910015031039100
大名县大街派出所1823103320318231033203
大名县旧治派出所1893192777918931927779
大名县万堤派出所1507508622815075086228
大名县黄金堤派出所1666310505116663105051
大名县杨桥派出所1883307798918833077989
大名县沙圪塔派出所1393101808713931018087
大名县铺上派出所1736792613717367926137
大名县王村派出所1378500553513785005535
大名县龙王庙派出所1510040051015100400510
大名县红庙派出所1393007557813930075578
大名县营镇派出所1773209600817732096008
大名县金滩镇派出所1513002336615130023366
大名县束馆派出所1993086988719930869887
大名县孙甘店派出所1358260401013582604010
大名县埝头派出所1983216258919832162589
大名县北峰派出所1323100532113231005321
大名县张铁集派出所1381042820513810428205
大名县西付集派出所1313102570313131025703
邱县户政科0310-8363936

13730078392
邱县城区派出所0310-836611015830407846
邱县新马头派出所1583102879415831028794
邱县邱城派出所1553209139915532091399
邱县梁二庄派出所1311131819713111318197
邱县香城固派出所1583104300615831043006
邱县古城营派出所1340030875813400308758
邱县南辛店派出所1803101668018031016680
涉县户政科0310-3832267

19931008100
涉县合漳派出所0310-376211016632085769
涉县西达派出所0310-376111018131070991
涉县固新派出所0310-395111015128008613
涉县河南店派出所0310-386211015033044254
涉县城关派出所0310-383011013784012511
涉县索堡派出所0310-392233713784225923
涉县偏城派出所0310-391100815831062302
涉县西戌派出所0310-373631315530099167
涉县井店派出所0310-374011015830002740
涉县更乐派出所0310-379880815830069796
涉县龙虎派出所0310-373111015081747785
涉县关防派出所0310-376611015200130781
涉县辽城派出所0310-392811013722482721
涉县鹿头派出所0310-391523315131048563
涉县木井派出所0310-373211015233812530
涉县偏店派出所0310-372611015081712705
魏县户政科0310-3511277

13315081999
魏县仕望集派出所1503000134515030001345
魏县沙口集派出所1522651286315226512863
魏县前大磨派出所1331310091713313100917
魏县北皋镇派出所1332501475213325014752
魏县院堡镇派出所1983216259219832162592
魏县东代固派出所1583022275015830222750
魏县双井镇派出所1512887131815128871318
魏县边马乡派出所1554473668915544736689
魏县野胡拐派出所1813101310318131013103
魏县棘针寨派出所1561200811015612008110
魏县大马村派出所1883295933118832959331
魏县大辛庄派出所1823209915318232099153
魏县北台头派出所1518886188515188861885
魏县车往镇派出所1513308333815133083338
魏县南双庙派出所1863112765118631127651
魏县魏城镇派出所1773206377717732063777
魏县牙里镇派出所1383200367013832003670
魏县回隆镇派出所1763102567817631025678
魏县泊口镇派出所1523189945615231899456
魏县张二庄派出所1773413078915030083042
魏县德政镇派出所1393101896313931018963
武安市公安局户政中队0310-5723399

18931080880
武安市城关派出所1771301036815100015535
武安市管陶派出所1883006615818831002081
武安市康二城派出所1893160058115833101695
武安市淑村派出所1383106023615188812134


15003200639
武安市伯延派出所1893160066715131028609
武安市大同派出所1550301566315030002500
武安市清化派出所1860330066118633655188
武安市午汲派出所1348309506915075055366


15227916695
武安市西土山派出所1517542911017703205017
武安市团城派出所1331506670115731067585
武安市石洞派出所1360330961818303058867
武安市徘徊派出所1538380028113603105932
武安市安庄派出所1561304067813315007077
武安市阳邑派出所1893160092913730012280
武安市磁山派出所1883100253019931017687
武安市矿山派出所1536907718713803100002
武安市邑城派出所1551272350818231009958
武安市贺进派出所1508173181113722689207
武安市冶陶派出所1583209864613739635577


15081001345
武安市寺庄派出所1913108772113730001213
武安市活水派出所1517608323015203102976
武安市马家庄派出所1370310523513784269172
武安市北安乐派出所1518885050915231885022
曲周县户政科0310-8892087
转25893


15231063998
曲周县城关派出所1893105811018931058110

1563106558815631065588
曲周县河南疃派出所1893108176618931081766
曲周县第四疃派出所1312614807813126148078
曲周县槐桥派出所0310-873211016663105921
曲周县南里岳派出所0310-875011015632088978
曲周县侯村派出所1823000678818230006788
曲周县依庄派出所0310-878990015613145073
曲周县白寨派出所1507540171017330031883
曲周县安寨派出所1366310323313663103233
曲周县大河道派出所1513306765917631051561
丛台区户政科0310-3019616

16663100639
丛台区安居派出所0310-626722516633099529
丛台区丛台东派出所0310-301126713315066556


18631063137
丛台区丛台西派出所0310-302246313315066551


13230023129
丛台区光明桥派出所0310-327781417731038887


15028090861
丛台区和平派出所0310-302246015933001161
丛台区黄粱梦派出所0310-716345913229113350
丛台区兼庄派出所0310-702763313229892220


18303001087
丛台区联纺东派出所0310-702202413315066368


13315066555
丛台区联纺西派出所0310-702203415511024000


18931085118
丛台区柳林桥派出所0310-810802418931062858
丛台区南吕固派出所0310-819311013315080083
丛台区人民路派出所0310-301125713703205678


13283130707
丛台区三陵派出所0310-420111018131009166
丛台区四季青派出所0310-323660415131061103
丛台区苏曹派出所0310-711400413230063999


16633099370


16633099380
丛台区中华派出所0310-302380416633099018


16633099258
复兴区公安分局户政科0310-552902

17531306061
复兴区局北李庄派出所0310-428211015931962549
复兴区局百家村派出所0310-418311015100300731
复兴区铁路大院派出所0310-403661015930228713
复兴区郝村所0310-410599015933868819
复兴区户村派出所0310-809011013085021339
复兴区化林路派出所0310-410201118630071789
复兴区庞村派出所0310-403220618633669399
复兴区彭家寨派出所0310-316611018931607106
复兴区胜利桥派出所0310-418062113012112598
复兴区石化派出所0310-402245515030018673
18931607008
复兴区光明分局户籍室0310-626751915532026728
复兴区矿山分局户籍室0310-628597615128096503
复兴区中华分局户籍室0310-775834218244605274


18931362373
复兴区分局东山派出所0310-585267213180539678
永年区公安局户政科15297501259

15132022598
永年区王边派出所1310310311119931009058
永年区西苏派出所1393009657813613209088
永年区大北汪派出所1510008645715100086457
永年区东杨庄派出所1553000065913739613191
永年区广府派出所1337310299613633105952
永年区讲武派出所1393108740013931087400
永年区临洺关派出所1523189977713731039555
永年区刘汉派出所159310342813333009871
永年区曲陌派出所1553000107015231086969
永年区西河庄派出所1336309862115027958053
永年区西阳城派出所1508161979113831019193
永年区小龙马派出所1773108077715383308006
永年区辛庄堡派出所1883107754615133095570
永年区永合会派出所1331506566813315065668
永年区张西堡派出所1893109845815933007119
永年区正西派出所1508106693615081066936
永年区刘营派出所1773180071817731800718
永年区界河店派出所1393001057618931600444


13930010576
邯山区户政科0310—3125367

15176001909

16630067766
邯山区代召派出所0310-610011013373406918
邯山区北张庄派出所0310-609172318631010655
邯山区滏东派出所0310-801607818333100414
邯山区光明路派出所0310-301091313230078010
邯山区河沙镇派出所1853395688713111357038
邯山区火磨派出所0310-302420115831061862
邯山区开元派出所0310-606190313383306165


17732006709
邯山区罗城头派出所0310-602135117732006281 15081611169
邯山区马庄派出所0310-602172118603308281


17533300360
邯山区贸易东派出所0310-313205018131025520
邯山区贸易西派出所0310-302650317731802789
邯山区南堡派出所0310-711411018830871762
邯山区农林路派出所0310-326210915188894117
邯山区陵园路派出所0310-302187313315066188
邯山区浴新南派出所0310-320792618131059101


16663101126
邯山区渚河路派出所0310-301190313803109613


15933008896
邯山区滏园派出所0310-805117615033108205


13722686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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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英才卡B卡申领条件

2023-11-18,全文共 6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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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英才卡“B卡”适用于以下各类高层次人才:

(1)国家级领军人才:

国家级教学名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

(2)省级领军人才:

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获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专利奖等三等奖及以上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 3 名,二等奖前 2

名,三等奖第

1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建筑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河北省青年拔尖人才;河北省农村青年拔尖人才;河北省教育家型校长;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3)市级领军人才:

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市“百人计划”领军人才;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市青年拔尖人才;市农村青年拔尖人才;市“四个一批”人才;市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人员(第

1

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邯郸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4)高级人才:

2022年引进博硕人才和硕士定向选调生(备注:所获奖项为申报日前五年内取得)。对引进的同等次人才,全职引进的自落户之日起纳入 B

卡持卡人范围;非全职引进的,与我市用人单位签定 3 年以上工作协议,每年工作超过 6 个月的,自签约之日起纳入 B 卡持卡人范围。

>>>邯郸人才政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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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家庭成员支付首付款提取额度如何分配?

2024-03-01,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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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邯郸市家庭成员共同购买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提取额度如何分配?

答:按照产权份额来计算提取额度。各购房人及配偶提取额度不超过各购房人所占份额;未明确份额的,平均分摊。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邯郸市租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拓展信息:

问:在邯郸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符合哪些规定?

答: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当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当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设区市根据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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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邯郸市博物馆元宵节猜灯谜活动需要提前报名吗?

2024-02-22,全文共 3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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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邯郸市博物馆元宵节灯谜活动需要提前报名!活动时间内到场即可参加。

>>>2024邯郸市元宵节活动汇总

活动规则

猜到谜底者,可取下谜面,至观众服务中心核对,猜中即可领取纪念品一份。

每人限猜一次,谜面取完为止,纪念品不累计。

活动简介:

元宵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也是春节期间最后一个节日。在这一天,人们看花灯、踩高跷、吃元宵……好不热闹!时值阖家团圆,邯郸市博物馆策划了“华灯万里阖家欢•彩灯千盏庆团圆”挂彩灯猜灯谜活动。届时,博物馆大厅将悬挂缤纷的彩灯和各种谜面,浓厚节日氛围,丰富过年生活。大家可以选择自己中意的谜面进行试猜,猜中有奖哦!

2024邯郸元宵活动汇总
元宵活动汇总专题免费汤圆|演出|打铁花
展览|河灯节|锣鼓赛灯会|庙会|民俗活动
2024邯郸热门景区
热门景点预约汇总赤水湾|东太行|京娘湖
方特|园博园|娲皇宫东山博艺园|古武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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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殡葬服务管理中心祭祀公告

2023-11-10,全文共 5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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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殡葬服务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农历十月初一祭祀服务保障工作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做好农历十月初一(寒衣节)群众祭祀服务保障工作,实现文明、绿色、安全祭祀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时间安排。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邯郸市人民纪念堂、邯郸市龙台公墓服务时间:2023年11月11日、12日上午7:00—11:30,下午:13:30—16:30;11月13日上午6:00—11:30,下午:13:30—16:30。

二、倡导错峰祭祀。预计11月13日上午为群众祭祀高峰期,倡导广大群众错峰祭祀,避免祭祀人员拥挤。祭祀群众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若驾驶私家车到市人民纪念堂祭祀,请将车辆有序停放在人民纪念堂周边停车场;到市劳动路骨灰堂祭祀,请将车辆停放在周边公共停车位,防止祭祀场所区域交通拥堵。

三、树文明祭祀新风。广大市民要摒弃露天焚烧封建迷信祭祀用品陋习,倡导关注“邯郸殡葬”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祭祀,或者采取鲜花祭祀、家庭追思、撰写缅怀文章等文明祭祀方式,怀念逝者、寄托哀思。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

邯郸市人民纪念堂:0310-6066002

邯郸市劳动路骨灰堂:0310—3041133

邯郸市龙台公墓:18903108812

邯郸市殡葬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9日

>>>2023邯郸市峰峰矿区关于寒衣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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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

2023-12-04,全文共 5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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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养犬行为和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犬只饲养、繁殖、交易及对犬只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军用、警用犬只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因特定工作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安机关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公安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养犬登记、犬只经营活动备案、犬只留滞场所管理、查处违法养犬行为、捕捉疫犬、流浪犬、无证犬等工作。

县级公安部门可以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

第四条 畜牧兽医、卫生、城管、工商、价格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一)畜牧兽医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的检疫、免疫及有关证件发放的管理和犬只养殖、经营、留滞场所的防疫条件审核;

(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防狂犬病等疾病的宣传教育,人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接种,病人的诊治和疫情监测的管理;

(三)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犬只在户外活动的卫生管理,配合对违章犬只的处理和疫犬、流浪犬、无证犬的捕捉;

(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犬只销售、养殖、诊疗机构的登记注册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管理收费监督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本辖区的犬只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公安部门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公布养犬管理和服务的有关信息,受理公众咨询、求助,为公众提供养犬信息服务,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养犬登记、免疫和处罚等信息共享。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本区域内居民进行养犬宣传教育,可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养犬公约。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劝阻、举报和投诉。

公安部门应当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电子邮箱,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告知举报人、投诉人,并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

对举报属实的,公安部门可以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章 登记管理

第七条 邯郸市主城区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内起步区的规划范围为犬只重点管理区,其它区域为犬只一般管理区。

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划定犬只重点管理区。

第八条 禁止在犬只重点管理区内开办犬只养殖场和进行经营性屠宰犬只活动。

犬只交易应当到人民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

第九条 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烈性犬。大型观赏犬、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士的扶助犬除外。

单位因特殊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在邯郸市主城区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内起步区的规划范围的,由市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批准;在其他重点管理区的,由所在地公安部门批准。

第十条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

市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负责主城区和邯郸经济开发区内起步区的规划范围的养犬登记工作。

县(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管理区的养犬登记工作,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 重点管理区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每户可以饲养一只符合规定的犬只:

(一)本市常住人口或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二)有固定居所且独户居住的;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 重点管理区的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单位及其负责人具有合法身份;

(二)有看护财物、展览、表演等正当用途;

(三)有健全的养犬管理制度;

(四)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犬只管理人员;

(五)有犬笼、犬舍、围墙等圈养设施。

第十三条重点管理区内的个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交养犬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全身照片以及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重点管理区内的单位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明、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犬只免疫证明、犬只全身照片、犬只数量清单以及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

第十四条市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三日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留滞场所。

养犬登记证、犬牌损毁或者遗失的,养犬人应当自损毁或者遗失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换发、补发。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和使用伪造、变造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及犬牌。

第十五条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一年。有效期满后五日内,应当到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延续登记审查以下内容:

(一)养犬人是否仍具备养犬条件;

(二)所养犬只是否变更;

(三)所养犬只的免疫是否在有效期内;

(四)养犬人是否存在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养犬人登记主要事项因故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变更手续。

犬死亡、养犬人放弃饲养或者犬失踪满一个月的,养犬人应当在七日内到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同时交还有关证牌。

外地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超过一个月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进行临时登记,满三个月的,应当办理养犬登记。

第十七条 重点管理区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犬只登记电子档案,记载下列事项:

(一)养犬人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

(二)犬只的品种、出生时间、主要体貌特征和照片;

(三)养犬登记证号码、发放时间,以及养犬登记证、犬牌的换发、补发等情况;

(四)登记续期、变更、注销等情况;

(五)犬只免疫证明号码和犬只狂犬病检疫免疫情况;

(六)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情况;

(七)犬只伤人情况;

(八)其他事项。

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可以在网上予以公开。

第十八条 重点管理区的养犬人不符合继续饲养新生犬只条件的,应当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内,将犬只自行处置或者送到犬只留滞场所。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十九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条 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饲养绝育犬只的,从犬只绝育的下年起免缴一年养犬管理服务费。

持本人饲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证明再次养犬的,免缴第一年管理服务费。

外地犬只进入重点管理区进行临时登记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第二十一条

养犬管理服务费由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在办理登记或者延续登记时收取,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养犬管理、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无害化处理等服务所需经费。

第四章 检疫免疫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全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两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携犬只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狂犬病的免疫,取得狂犬病检疫免疫证。免疫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送犬只再次进行免疫。

犬瘟热、细小病毒、传染性肝炎等其他犬只疫病实行计划免疫。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犬只尸体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成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负责免费处理犬只尸体并应当向养犬人出具无害化处理证明。一般管理区的养犬人、单位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犬只尸体作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

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治,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伤人犬只送到犬只留滞场所,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传染病检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将犬只伤人情况和检验情况报送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载入犬只登记电子档案。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犬只患有或者疑似患有狂犬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的,应当及时通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对犬只予以留验。

发生狂犬病或者其他严重人畜共患传染性疫病时,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关措施,控制疫情。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六条养犬人应当妥善管理和饲养犬只,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市容环境,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

第二十七条 重点管理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所有犬只应当在户(院)内豢养;

(二)携犬只外出时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不超过1.8米长的犬绳或犬链牵领约束,并携带犬只免疫证、登记证和犬牌;

(三)携犬只外出时必须携带处理犬只排泄物的物具,并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

(四)禁止七时至二十时携犬只外出;

(五)携犬只乘坐电梯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采取怀抱、装入犬笼或者犬袋等其他约束措施;

(六)携犬只外出时,必须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七)养犬人应当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的攻击行为;

(八)禁止转让、遗弃疫犬;

(九)单位饲养的犬只除免疫、登记、诊疗外,不得携带外出。

一般管理区内的烈性犬、大型犬必须控养或圈养。

第二十八条

开设犬只销售、诊疗、培训、展览、表演和犬只服务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自开展经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部门备案;举办犬只展览、表演等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在活动举行七日前向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下列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一)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二)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四)餐厅、商店和网吧等公共营业场所;

(五)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

(六)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可以携带导盲犬只、扶助犬只进入前款所列区域。

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应当经出租车驾驶员同意。

第三十条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区域,临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临时禁入区域划定后,应当予以公布,并设置犬只禁入标志。

第三十一条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犬只禁入区域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经营或者管理的场所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第三十二条

市公安部门养犬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犬只留滞场所,县(市)、峰峰矿区公安部门可以设立犬只留滞场所。犬只留滞场所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弃养、走失、扣押、没收的犬只,并配合养犬管理机构进行日常巡查,及时查处举报、投诉犬只伤人、扰民等违法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养犬人应当妥善处置下列犬只,无法自行处置的,应当将犬只送到犬只留滞场所,犬只留滞场所不得拒绝接收:

(一)放弃饲养的犬只;

(二)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

(三)因不符合条件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养犬登记续期手续的犬只。

犬只留滞场所接收前款规定犬只,应当向养犬人出具接收证明。

第三十四条 犬只留滞场所接收的犬只,自留滞之日起三日内无人认领的,可以按照无主犬处理。

犬只留滞场所对接收的犬只,应当建立接收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规定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故意拖延不办的;

(二)对接到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六条 养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销售、繁殖大型犬或烈性犬,或者在一般管理区内未对大型犬或烈性犬实行圈养的,没收犬只,对单位并处每只犬五千元罚款,对个人并处每只犬二千元罚款。

(二)在重点管理区内违反每户限养一只犬规定的,没收超养犬只,每超养一只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在重点管理区内所养犬只未经登记的,暂扣犬只,责令三日内办理登记,逾期未申请办理登记或者申请不予批准的,没收犬只,可以对单位处每只犬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每只犬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未办理犬只延续登记继续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无证养犬,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可按本条第(三)项规定予以处罚。

(五)虐待犬只的,可以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六)养犬人携犬只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带离犬只,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送伤人犬只到留滞场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伤人犬只强制送到留滞场所,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项和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暂扣犬只,可以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开设相关经营场所或者从事相关活动未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有关证件、牌照,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有关证件、牌照的;

(二)纵犬伤人的;

(三)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

第三十八条

未定期办理狂犬病检疫免疫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随意抛弃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犬只的粪便未及时清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三年内被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累计达三次以上,或者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烈性犬、大型犬、准养犬目录由市公安部门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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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ETC办理指南

2024-03-01,全文共 6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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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准予在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均可办理和使用etc电子标签,摩托车除外;

2.个别型号的车辆前风挡玻璃对微波信号有屏蔽作用,用户自行处理后亦可办理;

3.银行卡账户信息要与车主信息一致。办理方式

线上申请

用户可以登录“河北高速ETC”微信小程序或下载“河北ETC”APP(安卓手机),按指导提交车辆行驶证、个人身份证照片,选择常用银行,填写下收寄地址,完成ETC申请;

收到邮寄的ETC设备后,安装在车辆挡风玻璃指定区域,再用手机蓝牙激活就可以了,非常方便。

还可通过支付宝ETC服务等线上发行渠道,获取ETC产品服务,并自行注册、自助安装。

线下办理

河北ETC已与14家银行达成合作,开设了ETC客服中心14个,代理网点达5千余个,实现了县、区、镇的覆盖。

用户可以就近选择到银行一站式代理网点或客服中心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合作银行的银行卡,驾车现场办理,现场安装。办理流程

1.用户凭有相关材料到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和OBU业务

2.ETC客户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3.工作人员登记资料和服务

4.用户缴纳相关费用

5.用户领取ETC卡和OBU电子标签

6.用户带设备到指定地方工作人员安装设备办理地址

邯郸市客服中心

地址:邯郸市邯山区滏漳路东方绿城小区179号

电话:0310-5275529

光大邯郸分行营业部

地址:邯郸市人民东路时代广场

电话:0310-2057888

河北省etc服务网点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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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租房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指南

2023-08-08,全文共 3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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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

二、提取额度

市内租金按每月1000元计算(即每12个月提取金额为12000元)。单身职工提取额度减半执行。

三、提取范围及注意事项

1、提取范围

网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目前仅支持在邯郸市内五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含各县(市、区)。

2、注意事项

1)职工双方都在市本级缴存的,可各自网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2)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纳公积金或配偶未在市内缴存公积金的,网上提取额度可能受限,建议通过柜台办理。(注:柜台办理时仍需出具无房证明。)

四、提取流程

登录网上业务大厅,点击提取业务,选择租房提取

输入信息,点击图示按钮,系统自动校验银行账户、不动产信息、婚姻信息以及提取金额,点击提交,金额即时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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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货车电子通行证申领指南

2022-06-16,全文共 7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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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货运物流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工作,有力促进产业链供应链持续稳定,决定自2022年4月23日0时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电子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通行证核发工作着眼于“重点物资”,包括疫情防控医用物资、能源物资、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含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原料及加工品等物资、工业企业及其关键配套企业的生产物资、邮政快递类物资。

二、办理程序

本着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方便收发货单位申领和驾驶员使用,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服务企业、服务车主,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的原则,通行证实行线上无接触办理。有重点物资运输需求的收发货单位,下载并注册“运证通”APP后,利用APP按照用户操作指南根据物资类别向属地市、县具有审核职能的相应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可通过APP线上获取通行证。驾驶员下载并实名注册APP后,APP会根据收发货单位填报的驾驶人员信息,为驾驶员自动匹配对应运输任务的通行证。如有疑问可根据APP提示信息向属地市、县具有核发职责的相应部门咨询。

三、使用规范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行证采用人、车、货、行程绑定的方式,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所有的收发货单位、驾驶员、随车司乘人员均应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用户一旦查明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申领通行证,并依法追究责任。

通行证自启用之日起跨省互认,且省内有效,电子通行证与纸质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今后不再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冀防领办〔2022〕64号)办理通行证,已经发放的通行证有效期内仍可在省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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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广平县卫生单位事业编招聘报名方式

2023-12-02,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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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广平县卫生单位事业招聘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网上查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023邯郸市广平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注意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进入公示环节后,出现考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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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峰峰矿区寒衣节管理通知

2023-11-10,全文共 6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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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峰峰矿区关于“寒衣节”期间祭祀管理的通告

为扎实做好全区“寒衣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依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峰峰矿区推进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就“寒衣节”期间祭祀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四个带头”

“四个带头”即:1.带头实行遗体火化,将骨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2.带头推行丧事简办,倡导文明祭祀、低碳祭扫;3.带头革除丧葬陋习,不搞封建迷信活动;4.带头宣传殡改政策,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

二、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四禁”规定

“四禁”即:1.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锡箔、冥钞、纸钱、纸扎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2.禁止在殡仪活动中进行封建迷信活动;3.禁止焚烧纸钱;4.禁止大操大办,实行丧事简办。

三、依法从严处置

全区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根据《河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民政会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四、倡导文明祭祀

倡导“鲜花替代纸钱”“丝带寄托哀思”,以敬一杯酒、植一棵树、清扫墓碑、宣读祭文等符合新时代特点的方式寄托哀思,将祭拜先人的传统习俗用更环保、健康、文明的方式进行表达。祭扫重在表达感情,而不在形式,不管在什么地方祭扫,只要是真挚的情感,同样可以追思亲人。

峰峰矿区推进殡葬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2023邯郸市殡葬服务管理中心祭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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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邯郸市只此青绿舞剧购票入口(大麦入口)

2024-02-26,全文共 3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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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舞蹈诗剧《只此青绿》——舞绘《千里江山图》购票入口点击进入大麦网

票档:

单人票:180元 、280元 、380元、580元、680元 、880元

两人套票:980元(原价580*2) 、1088元(原价680*2) 、1350元(原价880*2)

>>>2024邯郸只此青绿舞蹈诗剧观看指南(时间+票价+购票入口)

演出简介:

画卷舞台,跨时空的千里江山

《只此青绿》的舞台,以同心圆的巧妙设计还原了中国传统画卷的“展卷”过程。

画中,天地无边,山水无界,一切在行云流水间,悄然转化。

舞台上将勾勒出层次丰富的画境:一轮明月朗照千年,展卷人在月光下与希孟四目相对;兢兢业业的故宫博物院文博工作者们与勤勉不辍的古代工匠们共同汇成一幅情景交融的人文画卷。

余音绕梁传古韵,咫尺千里舞江山

千年的时间面前,画前人匆匆流过

唯青绿与明月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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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邯郸市各区县限行一览(时间+范围)

2023-12-28,全文共 8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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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邯郸12月28日以后我市空气质量逐步好转,为保障全市居民正常通行。经研究,于12月28日12时,全市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限行后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

拓展信息:

限行政策回顾:

2023邯郸市各区县限行一览

1. 限行时间:2023年12月23日10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

2. 限行规则:

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倒数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号牌,不含外地车牌)。

3. 各区县限行区域一览:

2023年12月邯郸市各区县限行范围
主城区肥乡区永年区
峰峰矿区磁县鸡泽县
临漳县曲周县魏县
广平县馆陶县邱县
成安县武安市

拓展信息:邯郸市限行保障措施

市交通运输局出台措施:

公交方面

一是免费乘车。限行范围内44条公交线路免费乘车,保障市民顺畅出行。

二是加密运营。合理安排各条运营线路班次作业计划,增加运力30%,加密线路班次,特别是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密切关注学生乘车情况,增加线路班车和学生专线车运力,满足学生乘车需求。

三是做优服务。全体干部职工深入一线、站点,线上线下结合,在各客流较大路段、时段,安排专人现场管理,通过智能调度系统实时监控,关注客流情况,调整运力,提供优质服务。

巡游出租车方面

一是提升出车频率。各巡游出租车管理公司利用微信群、企业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发布运力保障倡议书,号召广大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加密出车频率,文明驾驶、规范运营,全力保障市民出行。

二是强化巡查监督。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各巡游出租车管理公司根据职责,加大巡查力度,严格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做好应急保障。组织“学雷锋”等应急车队,全天候值勤备勤,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局部运力不足问题,为市民提供优质贴心服务。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出台措施:

运送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柴油、天然气车辆,生活垃圾、污泥外运车辆及其他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12月25日24时前,通过“邯郸交巡警微发布”公众号或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后不予限行,因限行违章的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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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各乡镇镇政府联系方式

2023-07-05,全文共 35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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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洺关镇

联系电话:0310-6821656

大北汪镇

联系电话:0310-6761126

张西堡镇

联系电话:0310-6681013

广府镇

联系电话:0310-6627460

永合会镇

联系电话:0310-6787964

刘营镇

联系电话:0310-6727503

西苏镇

联系电话:0310-6933006

讲武镇

联系电话:0310-6759777

东杨庄镇

联系电话:0310-6689191

界河店乡

联系电话:0310-6911748

刘汉乡

联系电话:0310-6721489

正西乡

联系电话:0310-6751688

曲陌乡

联系电话:0310-6740134

辛庄堡乡

联系电话:0310-6691050

小龙马乡

联系电话:0310-6635087

西河庄乡

联系电话:0310-6671030

西阳城乡

联系电话:0310-678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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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毕业生档案存放地在哪里

2023-07-11,全文共 9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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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含县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机构,可保管在非公单位就业和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

如果你自己的档案还在本人手中,请你一定抽出合适时间,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办理档案存放手续,以免对今后升学、工作等情况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下方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武安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武安市武安镇矿建路 146 号0310-5650118
鸡泽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鸡泽县行政中心9号楼三楼最西头人才中心档案室0310-7516007
邱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邱县市民中心142室0310-8362254
曲周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曲周县公仆路 19号0310-8858931
馆陶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馆陶县政府街212号0310-2866813
涉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涉县龙山大街行政综合楼2楼人社局15号窗口0310-3893060
广平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广平县青莲街中段人社局人才中心0310-2529190
成安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成安县迎宾南大街2号0310-7256065
魏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魏县长安大道东段89 号0310-3530046
磁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磁县磁州路 26号0310-2312379
临漳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临漳县永阳路中段行政服务大厅东一楼0310-7865708
转 8020
大名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大名县北京路西段路北0310-6580155
丛台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丛台区丛台路甲45 号0310-3111643
复兴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复兴区建设大街 519 号0310-3148641
邯山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邯山区陵园路 58号4楼0310-3128277
峰峰矿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峰峰矿区玉皇阁路66号0310-5182527
永年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永年区名兴路 216 号0310-6885029
肥乡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肥乡区肥乡镇希望街北段路东0310-8658817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交流开发
中心
经开区和谐大街 19号 14 号楼0310-8066713
冀南新区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冀南新区107国道马头建设银行3楼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310-6299573
邯郸市人才交流开发中心邯郸市人民东路 508号邯银大厦 B 座 910 档案室0310-203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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