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2023-09-07,全文共 20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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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中国建设银行客户:
2023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后,我行发布《中国建设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公告》。为回应民生关切、服务百姓安居,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连续拖欠天数超过90天,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贷款经办机构。
二、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政策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公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接受以下两种情形申请:
(一)符合本公告“一、(二)”情形,即,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供首套住房有关证明材料。
(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
2023年10月22日(含)前提交的上述两种情形申请,经确认符合条件,拟于2023年10月25日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交的,2023年10月25日开始审核,于确认符合条件后的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且符合条件的贷款,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当日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
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
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明确。客户可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微信公众号查询本次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问答。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我行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建设银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机构或拨打95533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公告来源:中国建设银行
原文链接:http://www2.ccb.com/cn/v3/include/notice/20230907_1694054926.html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期限+还款方式)
2024-01-09,全文共 290 字
+ 加入清单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该类型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公积金账户作为唯一正常还款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贷款程序、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参照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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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4-01-09,全文共 355 字
+ 加入清单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3.具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6.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
7.具有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担保;
8.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公转商存量贴息贷款);
9.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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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多久?
2023-09-18,全文共 434 字
+ 加入清单贵阳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间间隔是多少?
答:缴存职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如下:
1.在贵阳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间隔为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6个月及以上可办理。
2.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缴存职工家庭使用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不受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的时间间隔限制。
注:阶段性政策,2024年7月31日停止执行。
【延伸阅读】贵阳职工购买二手房是否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职工购买二手房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6.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现行政策为不低于20%);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申请二手房贷款的,需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贵阳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05-23,全文共 908 字
+ 加入清单贵阳公积金贷款利率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
贷款期限 | 首套 | 二套 |
5年以下(含五年) | 2.35% | 2.775% |
五年以上 | 2.85% | 3.325% |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的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在此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进行贷款利率调整。
【拓展内容】贵阳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6.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现行政策为不低于20%);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且需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9.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期房、二手房和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可按规定到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0.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建行、工行、农行、交行、贵阳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且其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1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和“置合贷”的,如该笔商业贷款已办理委扣的,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需取消委扣;
12.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释:可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为建行、工行、农行、贵阳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贵州银行、贵阳农商行。(注:如遇政策调整或有疑问,以公积金审批工作人员的审批为准)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2023-10-20,全文共 3119 字
+ 加入清单中国农业银行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对于当地政府目前尚未明确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城市,可待当地政策确定后按照《通知》及本公告内容执行。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发布第16号公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为LPR。2022年5月,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LPR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的,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或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不作调整。
三、服务渠道及时间
(一)服务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等渠道提供查询等服务,您可于2023年9月15日起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下调幅度等有关事宜。
(二)调整及生效时间。
1.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下调,无需客户申请。
2.如客户需新发放贷款置换的,请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申请。
3.经查询不在调整范围,但当前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含)至2023年10月22日(含),登录我行掌上银行,自助发起首套住房利率标准认定申请,线上提交贷款经办行认可的承诺书、家庭住房套数查询结果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将于近期发布,敬请关注)。客户也可线下向贷款经办行提出申请办理并提交材料。经认定符合《通知》条件的,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进行批量调整。2023年10月23日(含)后提出申请的,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对符合《通知》条件的,及时予以调整。客户可在我行掌上银行或贷款经办行查询进度。
4.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其他事项
(一)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1.按照《通知》和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需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2.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3.贷款发放时符合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可在2023年9月22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转换申请,纳入2023年9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并下调定价水平。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提供线上转换申请服务。
4.对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且需进行定价基准转换的客户,需在提出首套认定申请时一并申请定价基准转换,认定通过的,利率定价基准转换与贷款利率水平调整同步进行。
5.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公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贷款。
五、郑重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掌上银行、贷款经办行、营业网点、95599、“中国农业银行微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云客服”咨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7日
公告来源:中国农业银行
原文链接:https://www.abchina.com/cn/PersonalServices/SvcBulletin/202309/t20230907_2330963.htm
贵阳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
2023-11-18,全文共 291 字
+ 加入清单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需同时满足最长不得超过30年、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1.根据规定,企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成本中列支,可以合法减少税费的支出;
2.体现企业良好的福利待遇,可以留住人才;
3.是企业规范管理的表现,同时也是企业不断发展成功上市的必备条件。
2024年贵阳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
2024-05-24,全文共 70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政策的通知,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贵阳住房公积贷款最高额度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6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
二、贵阳人才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认定为A、B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2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50万元;认定为C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认定为D、E、F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认定为A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2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50万元;认定为B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认定为C、D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可在其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贵阳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2023-10-20,全文共 629 字
+ 加入清单贵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政策解读:以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作为房屋套数认定范围,确定是否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举例:居民家庭在观山湖区无成套住房,但在贵阳市其他区(市、县)、开发区或在其他城市有个人住房贷款未结清的,如果在观山湖区购置房屋,可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在观山湖区有成套住房的,无论名下是否有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均不享受首套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政策解读:在贵阳市各区(市、县)、开发区购置房屋,符合“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条件,需向银行金融机构提供住房套数情况的,由居民家庭成员拟购房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向购房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房屋套数查询服务,并提供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来源:贵阳市住建局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1-09,全文共 1718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 18 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 60 周岁、女性未满 55 周岁;
3.具有较稳定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4.信用记录良好,个人信用报告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批准文件;
6.已按规定支付首期房款;
7.具有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担保;
8.借款人家庭(本人及配偶,下同)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公转商存量贴息贷款);
9.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有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人的填写)等。
2.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共同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者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收款账户证明:经借款申请人确认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7.还款账户资料:符合贷款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8.收入相关资料: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等;借款申请人配偶为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的,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单位缴存职工,且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除借款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
2.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可贷额度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一)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确定的贷款额度。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参照本行政区域单位缴存职工执行,目前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职工(夫妻)月缴存基数×3.6×贷款年限+贷款职工(夫妻)缴存余额×5。
(二)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扣除规定比例首期房款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目前本行政区域首套和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三)不得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低于60%确定的贷款限额,且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住房贷款月还款额是指个人信用报告显示的住房贷款月还款额和申请的当笔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之和。
(四)不得高于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该类型贷款最长贷款期限,贷款到期日不超过法定退休时间且不超过抵押房产土地使用权期限。
五、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者等额本金还款法。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以公积金账户作为唯一正常还款账户。
六、其他事项
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贷款程序、利率、担保以及贷后管理等,参照本行政区域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贵阳公积金贷款期内可以申请贷款期限展期或缩期吗?
2023-11-18,全文共 344 字
+ 加入清单公积金贷款期内可以申请贷款期限展期或缩期吗?
答:公积金贷款期内可以申请贷款期限缩期,不能申请贷款期限展期。申请公积金贷款缩期有两种方式:一是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后,直接减少贷款期限;二是直接申请缩短贷款期限,原则上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只能申请一次且需提供相关还款能力证明。
1.申请条件
该笔借款已还款满1年(12个月)。
2.办理方式
(1)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款缩短贷款期限:此方式线上线下均可办理,线下办理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直接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此方式目前只能线下办理,原则上借款人只能申请一次且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收入证明(还款能力证明)、配偶参与核算办理缩期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办理渠道
线上渠道:“贵阳公积金”APP、“贵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线下渠道:贵阳市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
2024年5月18日起贵阳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05-23,全文共 310 字
+ 加入清单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的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二、2024年5月18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在此之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1月1日起进行贷款利率调整。
2024年5月17日
贵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材料一览
2024-01-09,全文共 856 字
+ 加入清单(一)借款申请人应提供下列申请资料
1.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表》(有两人及以上共同申请人的填写)等。
2.身份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共同申请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共同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首付款证明:
(1)购买商品房期房、现房的,提供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者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首付款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收款账户证明:经借款申请人确认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贷款收款账户资料。
7.还款账户资料:符合贷款受委托银行扣划要求的借款申请人(不含共同申请人)个人借记卡。
8.收入相关资料:收入流水、完税凭证等;借款申请人配偶为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人的,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借款申请人配偶为单位缴存职工,且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9.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除借款人提供以上资料外,卖方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1.过户前的不动产权证书。
2.卖方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不动产权为卖方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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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起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暂停商转公贷款受理
2023-08-30,全文共 238 字
+ 加入清单关于暂停商转公贷款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今年以来,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贷率持续高位运行。截至2023年7月31日,个贷率已达96.53%,持续三个月高于95%。为切实保障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贵州省直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暂停商转公贷款的受理。待个贷率降至95%以下时,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及时恢复商转公贷款的受理。
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8日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5-24,全文共 2873 字
+ 加入清单贷款条件
1.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不得脱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它批准文件;
5.个人信用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连续3期;
6.首付款比例符合中心规定(现行政策为不低于20%);
7.用房地产抵押的,须符合房地产抵押管理的条件;
8.申请二手房贷款的,且需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9.灵活就业缴存人员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期房、二手房和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现房可按规定到中心指定受托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10.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须取得该套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商业贷款银行须为建行、工行、农行、交行、贵阳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且其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1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和“置合贷”的,如该笔商业贷款已办理委扣的,申请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需取消委扣;
12.缴存职工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两笔(含)以上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释:可直接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为建行、工行、农行、贵阳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贵州银行、贵阳农商行。(注:如遇政策调整或有疑问,以公积金审批工作人员的审批为准)贷款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有共同购房人的需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补充资料)》(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填写其专用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
3.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共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监护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借款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的填写未婚或未再婚声明书;
5.借款人配偶为省直中心缴存职工的,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超过60%的,提供相应收入补充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现场填写);
7.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8.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12个月的申请人,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异地贷款的,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二)根据贷款种类不同,还应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商品房期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表、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房现房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首期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完税并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现房销售备案登记表。
注:已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可由中心委托银行受理;未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须由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
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2.首期付款进账单、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卖方及配偶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卖方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单独所有的,可不提供卖方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产权过户前申请。
“商转公”贷款
1.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须有最近6个月的还款情况和本月贷款余额)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1.借款人须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
2.贷款房屋须符合办理抵押变更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置合贷”
1.公积金中心盖章同意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置合贷”贷款申请书》(借款人联);
2.原商业贷款余额清单;
3.原商业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中心委托银行受理的,除购房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外,其余复印件均一式二份;经中心招投标确定的担保公司受理的,复印件均一式三份。贷款流程
1.职工购买住房,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购房款;购买二手房的,需在签订买卖合同及支付首付款前,到贵阳银行进行咨询。
2.职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领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或在中心官网上下载。
3.将填妥后的《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及所需贷款资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承办银行受理。
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5.相关借款人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6.住房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抵押手续。
7.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贷款额度及利率
一、贵阳公积金贷款利率
贵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 ||
贷款期限 | 首套 | 二套 |
5年以下(含五年) | 2.35% | 2.775% |
五年以上 | 2.85% | 3.325% |
二、最高可贷额度
现行住房公积贷款最高额度:
(一)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5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60万元。
(二)多子女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80万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6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70万元。
人才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认定为A、B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2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50万元;认定为C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认定为D、E、F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的缴存人,认定为A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2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50万元;认定为B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认定为C、D类人才的,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10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120万元。
持有有效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单缴存人家庭75万元、双缴存人家庭90万元。
持有有效贵阳人才服务绿卡、筑才卡(高层次人才)、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贷款额度可在其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50%。
办理地点
贵阳职工异地贷款条件有哪些
2023-12-06,全文共 282 字
+ 加入清单贵阳职工异地贷款条件:
1.申请人为单位缴存职工;
2.申请人所购住房为用于自住的贵阳市行政区域或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3.申请人须在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逾期记录不得超过累计6期(含)或连续3期(含);
7.有符合法律规定及担保条件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8.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阶段性政策,2024年7月31日终止执行);
9.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贵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3-10-20,全文共 584 字
+ 加入清单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各银行业相关金融机构: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各区(市、县)、开发区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区(市、县)、开发区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存在未结清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27日
政策来源:贵阳市住建局
贵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2023-08-30,全文共 661 字
+ 加入清单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落实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同城同政策原则,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实际,调整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满六个月以上。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
(一)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含)住房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三)缴存职工家庭有1笔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三、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缴存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超过1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如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在申请之前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四、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通知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省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7月31日停止执行。执行期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8日
政策来源: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原文链接:http://zfcxjst.guizhou.gov.cn/jszx/gggs/qt/202308/t20230830_82121799.html
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贵阳市外的住房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吗?
2023-09-18,全文共 294 字
+ 加入清单贵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在贵阳市外的住房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吗?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本人及配偶)住房贷款记录为准。
1.职工家庭未办理过住房贷款或办理过一次商业性住房贷款的,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享受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最低首付比例为20%,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
2.职工家庭未办理过商业性住房贷款,第一次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二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利率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3.职工家庭累计有过两次或两次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为三套或以上住房贷款,停止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