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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

贵州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龙里县)四个市(州)为试点单位。

2023-10-27,全文共 29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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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

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龙里县)四个市(州)为试点单位,以上四个市(州)所辖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任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包含往年开展定期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今年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8:00日至2023年11月10日18:00。

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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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2023-10-26,全文共 24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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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贵州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注册范围

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以遵义市、六盘水市、黔西南州、黔南州(龙里县)四个市(州)为试点单位,以上四个市(州)所辖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应按照相关要求向任职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定期注册(包含往年开展定期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今年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

二、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 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 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 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三、注册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8:00日至2023年11月10日18:00,定期注册范围内教师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定期注册网上申报,可通过网站首页“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 进行账号注册和定期注册报名。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印有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并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情节较重的暂缓注册,情节严重的注册不合格;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其中,如发现提供的教师资格证书为假证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以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暂缓注册、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或晋升高一级岗位等级。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四)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或拨打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和当地注册机构咨询电话(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定期注册工作联系方式”)。

贵州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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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2023-10-27,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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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条件

(一)满足下列条件的,首次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上的聘用合同;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 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 能够提供聘用证书;

4. 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 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6. 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 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 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 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 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未考核)的;

6. 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四)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后,可再次申请注册:

1. 取得与任教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相应的岗位;

2. 补齐所缺培训学时;

3. 再次申请注册前开展教育教学工作连续满一年及以上(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

4. 再次申请注册前一年考核合格;

5. 处分解除,且当年年度考核合格。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 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含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六)我省将对申请注册人员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作为申请人师德师风的重要依据。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黔检会〔2019〕9号)和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审查,定期注册人员有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的,不得注册,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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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下半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2023-10-26,全文共 26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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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3〕401号)要求和教育部有关安排,现将贵州省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户籍、学籍(在校生)在贵州省或已取得贵州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在校生指:贵州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五年级学生或三年制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学生)。以上人员须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为合格。

二、网上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1日17:00,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本次报名结束。

(二)网上报名

考生在上述规定时间段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及考区,并完成信息录入。

(三)网上审核确认

面试报名实行网上审核确认。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稍后再次登陆报名系统查看确认状态。如果审核确认状态为“不合格”,请及时按照审核备注信息进行相应修改并重报或电话咨询考区。

(四)网上缴纳费用

网上审核确认完成后,考生务必于2023年11月14日24:00前通过网上在线支付完成考试费缴纳,具体办法可参见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相关公告。面试考试费按贵州省物价局(黔价费〔2013〕261号)文件规定收费200元,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报名,系统将自动做信息删除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考区电话;如考区无法解决,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详见下文各考区及省指导中心咨询电话一览表)。

三、面试科目

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面试大纲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大纲目前参照高中类别执行。此次面试贵州省不开设小学全科面试科目。

四、面试方法

通过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面试测评系统,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原则上备课时间20分钟,面试时间20分钟。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至10日(个别考区可能因报考数量大而顺延至2023年12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至2023年12月9日。

(二)本次面试共设13个考区:贵阳一考区、贵阳二考区、花溪大学城一考区(特殊教育、幼儿园、小学)、花溪大学城二考区(初中、高中、中职)、遵义考区、毕节考区、铜仁考区、黔东南考区、安顺考区、六盘水考区、黔南考区、贵定考区、黔西南考区。由于报考人数分布不均,各考区报考人数达到容量上限后,该考区系统将关闭。考生需尽早报名,否则会出现拟报考区达到容量上限后无法选择该考区的情况。由于本次面试考生规模较大,各考区可能会安排不同地址的分散考点(考点分配由系统在所报考区内随机安排),请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准备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以免造成延误。考生如对面试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所报考区联系,各考区及省指导中心咨询电话一览表如下:

考区名称联系电话
贵阳一考区0851-86702453
贵阳二考区0851-86277197
花溪大学城一考区0851-83227476
花溪大学城二考区0851-83227098
遵义考区0851-28924087
毕节考区0857-8330294
铜仁考区0856-5220327
黔东南考区0855-8558658
安顺考区0851-33323202
六盘水考区0858--8609028
黔南考区0854-8738305
贵定考区0854-4956639
黔西南考区0859-3568054
省指导中心0851-83227475

(三)为确保面试顺利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注意事项

(一)考生本人须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报名系统进行面试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填报信息有误导致考生本人无法完成报名,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严禁学校或培训机构代替考生报名。

(二)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不符合面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操作。

(三)已参加2023年上半年及以前笔试且合格的考生,本次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23年下半年笔试且合格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

(四)考生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重置:

1.短信获取密码: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如收不到短信,请拨打短信专属客服电话010-82345677)。

2.人工客服电话:如考生已更换手机号码,请先人工申请修改手机号码(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内拨打中小学教师资格报名网站服务热线:010-82345677)。

(五)在教师资格面试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考生可通过网站进行面试结果查询。面试成绩公布日期为:2024年1月10日。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PDF版本考试合格证明。

(七)请考生报名时务必仔细阅读并牢记以下提示内容,确保报考信息符合各考区要求:

1.花溪大学城设立两个考区。“花溪大学城一考区”只开设特殊教育、幼儿园、小学三个类别的考试;“花溪大学城二考区”只开设初中、高中、中职三个类别的考试。

2.特殊教育只在“花溪大学城一考区”开考,其他考区均不设该类别考试。

3.贵阳二考区不开设中职考试。

4.贵定考区不开设日语、俄语、中职考试。

(八)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期间适用。

贵州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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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贵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2023-10-27,全文共 5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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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贵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材料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印有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并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8:00日至2023年11月10日18:00

网上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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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贵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入口)

2023-10-27,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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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贵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时间入口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4日8:00日至2023年11月10日18:00

网上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报名完成系统自动生成后确认并下载);

2.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 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书或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4. 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 该注册周期内各年度考核证明;

6.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学时证明;

7. 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的注册人员须提交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应证明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第1、2、3、4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须提供达到定期注册基本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

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仅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对材料进行确认后,集中报所属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给出注册结论。各初审机构将依据终审结果,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印有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并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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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贵州特岗教师吗?

2024-05-27,全文共 2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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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教师资格证可以报考贵州特岗教师吗?

一、已参加贵州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可按程序报名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试,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无需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待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在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试中的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二、参加且通过贵州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考生,在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签约上岗环节,可不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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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补充公告

2024-05-27,全文共 3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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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补充公告

为服务广大考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参加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人员,可按程序报名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试,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无需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待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成绩公布后,教师资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在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考试中的成绩无效,取消其进入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后续环节资格。

二、参加且通过我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考生,在我省2024年“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签约上岗环节,可不提供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贵州省教育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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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https://117.187.201.56/)

2024-05-19,全文共 9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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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进入: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

2024年贵州特岗教师报名指南

一、招聘岗位

点击查看:贵州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

2024年5月27日9:00至5月29日18:00(未在规定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入口

贵州省特岗教师招聘报名系统(网址:https://117.187.201.56/)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如实填报报名信息(含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岗位信息等),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设岗县的一个学科岗位进行报名。

四、报名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二)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5月27日及以后出生)。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各地可综合考虑服役年限等因素对退役军人相应放宽年龄限制。

(三)学历条件。初中、小学阶段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师范类专业为主(小学阶段可适当招聘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幼儿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

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要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学段与报考岗位的学科学段一致,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向下学段相应学科。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全部岗位。

(五)具体招聘岗位对应的专业要求,由各市(州)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后公布。

(六)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或国家在职在编公职人员不得参加特岗教师招聘考试。

(七)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八)中央及地方“特岗计划”教师面向全国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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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省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材料)

2024-04-19,全文共 1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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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录公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地点

资格复审方式:资格复审工作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原则上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

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4日(8:30—17:30)

递补复审时间:2024年4月25日至26日(8:30—17:30)

资格复审地点、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录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人员需登陆“贵州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rsks.com.cn)自行查询个人排名情况,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请主动联系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咨询资格复审相关事宜。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信息表;

2.笔试准考证;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证书等)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还须提供:

1.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

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本县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贵州省乡村振兴三类县中的66个脱贫县的乡(镇、街道)工作的在编在岗事业人员还须提供所属乡(镇、街道)党委出具的工作满3周年和连续3年考核合格以上的证明,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须提供“服务基层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基层项目身份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退伍证或转业证)。

资格复审时,须对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报考者民族信息等进行复核。经审查,若非少数民族报考者将民族信息填写为少数民族获得加分而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将取消加分并根据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重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

四、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对象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及时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上而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资格复审对象本人承担。

(二)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须及时与资格复审对象联系并做好相关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材料,对未提交书面材料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备查。

(三)各招录机关(或省级主管部门)须严格按照《招录公告》,对资格复审对象提供的报名信息表等相关资料,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间内从达到笔试环节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复审递补公告。招录机关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该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如因招录机关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五、其他事宜

(一)贵州省2024年度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面试工作拟于2024年5月11日、12日进行,届时将提前发布面试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二)若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因考生未阅读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咨询电话:0851—86824280

附件:

1.贵州省2024年度省直及垂管系统公开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资格复审地点一览表

2.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贵州省公务员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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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2024-04-18,全文共 90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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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2024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决定开展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试教、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贵阳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963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3.定向招聘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招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由具体招聘学校确定)。

5.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2)。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4月。

9.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9年报考公务员,202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9年)。

2.新招聘仍在试用期或者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4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贵安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网上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于2024年4月24日09:00至4月26日17:00期间进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网上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提示的报名程序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近期免冠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报名信息确认”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变形等原因,导致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或后续考试过程中出现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等问题的,后果自负。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和个人主要简历,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报名结束后,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将在“贵阳市教育局”(http://jyj.guiyang.gov.cn)官方网站上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09:00至4月27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初审期间内进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网上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负责资格初审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必须在提交后24小时之内审核完毕。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自行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和考核等环节时使用。资格初审环节中,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且仍在资格初审期间的,由报考者和市、各区(市、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作无效处理。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4年4月26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确认。2024年4月26日17:00至4月27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如报考信息(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须本人向报考学校所属贵安新区、区(市、县)教育局申请,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到市考试指导中心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4月24日09:00至4月28日17:00期间进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网上报名”链接,通过登录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成功的人员,须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4.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市考试指导中心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0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数的情况,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和“贵阳市教育局”(http://jyj.guiyang.gov.cn)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成功缴费后,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5月20日09:00至5月24日17:00期间进入“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服务大厅”的“准考证打印”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试教、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报考人员需参加闭卷笔试。

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在“贵阳市教育局”官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

笔试结束后,由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根据《招聘简章》和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表》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在报考该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两轮。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联系通知,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资料,超过24小时未联系到或未按单位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资料的,取消其资格复审资格。

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达不到3︰1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例:某岗位招聘计划数为2,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为4或5,则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减少为1,依此类推),减少后仍达不到3︰1的,报考该岗位考生是否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由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核准后,在“贵阳市教育局”(http://jyj.guiyang.gov.cn)官方网站上进行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递补复审,或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复审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已在网上进行聘用公示的2024年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贵阳贵安新聘用人员不能参加资格复审。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2024届高校毕业生须书面承诺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此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在职在岗人员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提供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资格复审时已离职的,须提供离职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职位要求党员的,考生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试教及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参加试教。试教满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试教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试教的时间和地点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教育局另行通知,请进入试教环节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公告信息。

八、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百分制和以下比例分类进行计算: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占40%、试教成绩(百分制)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

(二)其他事项

1.如果某岗位进入试教环节时,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2.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资格。

3.进入试教环节后,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相应考试,导致参加人数未达招考比例的,不再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数。

4.试教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或体检、考察环节无正当理由放弃体检、考察的,或聘用环节拒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所需材料和拒不报到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贵安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

九、体检

参加各岗位招聘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按实际成绩计算;如仍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试教成绩、总成绩均相同,需重新组织面试,以新一轮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试教或面试方式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教育局确定。

体检在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监督指导下,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与执法等岗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适用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4〕24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果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考生,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十、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工作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组至少由2人组成,考核组应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核材料,作出考核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核中发现人事档案不符合专项审核要求的,或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补充完善的,或考生不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的,或考生属简章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的,或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不准确的,考核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由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教育局报经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十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经笔试、试教、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相关指定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

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按照管理权限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试用期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服务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至8年,具体服务年限和协议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贵安新区、各区(市、县)结合实际约定。聘用人员服务年限未满不得调离工作单位或本辖区。

十二、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笔试考试范围见《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见附件3)。

十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纪律监督

认真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对违反回避规定的公开招聘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监督举报必须实事求是,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指定网站网址及咨询(监督)电话一览表》(附件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51-85759150

工作监督电话及指定网站网址:

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0851-87989391,“贵阳市教育局”(http://jyj.guiyang.gov.cn)。

(三)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贵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教育局指定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七)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市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附件:

1: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2: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3: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综合知识(笔试)参考范围

4:贵安新区、各区(市、县)指定网站及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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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报名(时间+入口+岗位表)

2024-04-18,全文共 20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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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09:00至4月26日17:00

报名入口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

报名费用:100元/人

岗位表: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3.定向招聘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招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由具体招聘学校确定)。

5.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2)。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4月。

9.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9年报考公务员,202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9年)。

2.新招聘仍在试用期或者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4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贵安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推荐阅读: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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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报名条件

2024-04-18,全文共 19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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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2024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定向招聘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不受开考比例人数限制。

3.定向招聘2024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报考。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招聘岗位同时要求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具有与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报考岗位相应层次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由具体招聘学校确定)。

5.各岗位专业参照《专业目录》设置,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学科门类所包含的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考生毕业证书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且未列入《专业目录》,但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可选择相近专业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毕业证书、经院校或教务相关部门核准的专业课程成绩单)。考生所学专业属于《专业目录》内的,不得按相近专业报考。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2)。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6年4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4月26日及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招聘岗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指入学至毕业证书颁发前)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24年4月。

9.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可以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本科学历的岗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9年度以来曾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招录的公务员(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9年报考公务员,2020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9年)。

2.新招聘仍在试用期或者服务期内(含各类政策规定的服务期以及与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的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3.截止2024年9月30日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4.截止2024年9月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未经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违规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11.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2.2019年以来参加贵阳贵安公开招聘(人才引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时,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

13.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人员。

14.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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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表(完整版)

2024-04-18,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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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贵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

点击下载:贵阳贵安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一览表

报名方式: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09:00至4月26日17:00

报名入口: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guiyang.gov.cn)

报名费用:100元/人

笔试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笔试科目:《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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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4-03-28,全文共 4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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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4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4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二、认定机构及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当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通过国家考试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

申请人员入学时间为2014年1月1日以前的(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所毕业学历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无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所在学校组织的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

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港澳地区由申请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申请人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认定流程及时间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或教育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认定机构将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6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格式,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于6月2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9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9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各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信息、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等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将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才能顺利通过上述信息的网上核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因他人替代报名影响申请人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有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申请人已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已被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如需了解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和贵州省教育厅唯一官方公众号“贵州教育发布”(微信号:guizhou_edu)。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七)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有关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

贵州省教育厅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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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中小学教资资格认定流程一览

2024-03-28,全文共 15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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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中小学教资资格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第一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4月1日8:00—4月19日18:00。

上半年第二批次网报时间为:2024年6月17日8:00—6月28日18: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8:00—10月11日18:00。

“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由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在网报结束后自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请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网或教育行政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在所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依据现场确认审核情况作出认定结论。认定机构将于5月31日前对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7月26日前对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11月8日前对下半年申请认定的人员作出认定结论。

认定机构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和受理范围请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各市(州)、县(市、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查询。

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集体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原件;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的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2.学历证明

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学历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证书原件。申请人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证书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通过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半年以内),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医院提供。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文件要求,申请人可自主选择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代替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上传格式为JPG格式,要求与本次网上报名时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于6月21日前向上半年第一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8月9日前向上半年第二批次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11月29日前向下半年申请的符合认定条件者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认定的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行承担。具体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各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相关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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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中小学教资认定对象及范围

2024-03-28,全文共 3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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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中小学教资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

(二)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可在其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四)驻贵州省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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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放假时间安排

2024-01-04,全文共 85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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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3年1月3日,经小编咨询贵阳市教育局后得知,2024贵阳市1-8年级寒假放假时间提前至2024年1月20日,其他年级保持不变。

贵州省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放假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23—2024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

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校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关于校历时间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开学、放假时间的,应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规范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超前、推后教学进度。小学一年级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双减”政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做好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衔接工作。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校要统筹各年级课程安排,确保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科学安排作息。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四)严查违规行为。市(州)、县(市、区)要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对中小学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提前开学、违规补课、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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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放假时间安排

2023-11-18,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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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3-2024学年中小学幼儿园开学放假时间安排

为确保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办学行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发布2023—2024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

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校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关于校历时间的安排,按规定时间开学、放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推后开学、放假时间的,应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规范教学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按照校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增减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超前、推后教学进度。小学一年级要严格实行“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双减”政策,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做好提升课后服务水平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效衔接工作。要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不得占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校要统筹各年级课程安排,确保每学期不少于一次由学校统一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三)科学安排作息。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的教育教学活动,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合理安排课间休息和下午上课时间,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寄宿制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确保学生达到规定睡眠时间要求。

(四)严查违规行为。市(州)、县(市、区)要把严格执行校历作为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纳入督导检查范围,加强对中小学执行校历、课程计划、作息时间等情况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查处提前开学、违规补课、要求学生提前到校等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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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高速路费减半到什么时候

2023-11-06,全文共 9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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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速半价优惠政策

活动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2月29日

活动内容:入黔旅游的外省籍一型客车(私家车)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每周周五(00:00后)、周六、周日(24:00前)在贵州境内高速公路任一收费站出站的,享受贵州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优惠。

特别说明:本次高速公路过路费优惠只针对外省籍一型客车在贵州境内高速路段通行并在贵州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支付方式支付高速公路过路费出站,需ETC绑定信息与车辆信息一致才能享受本次优惠。

2023秋冬贵州文旅“一多两减三免”优惠活动

活动时间:2023年11月7日至2024年2月29日

“一多”:

景区“一票多日使用制”。在贵州省境内国有3A级及以上景区推广“一票多日使用制”,游客在参与活动的景区内自购票之日起,在限定期限内可无限制次数进入景区。【活动景区名单

“一票多日游”优惠仅限购票游客本人使用,如经查实存在倒卖、转让等行为,将取消游客享受所有优惠活动资格,且需全额购买已使用的景区门票,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两减”:

1、住宿优惠

贵州省内参与优惠活动的部分酒店【酒店名单】、民宿【民宿名单】实行挂牌价折扣优惠。

2、自驾优惠

入黔旅游的外省籍一型客车(私家车)使用ETC电子支付方式每周周五(00:00后)、周六、周日(24:00前)在贵州境内高速公路任一收费站出站的,享受贵州境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优惠。

温馨提示:本次高速公路过路费优惠只针对外省籍一型客车在贵州境内高速路段通行并在贵州境内高速公路收费站使用ETC支付方式支付高速公路过路费出站,需ETC绑定信息与车辆信息一致才能享受本次优惠。

“三免”:

1、部分城市居民享受部分国有A级景区门票免费优惠。对与贵阳市合作打造国际化观光旅游线路的香港、澳门、广州、深圳、桂林、昆明等城市的居民入黔旅游,凭有效身份证件享受贵州省内部分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优惠;

2、部分行业人群享受部分国有A级景区门票免费优惠。全国警察、消防员、医护人员、教师、全国劳模,凭有效证件,享受贵州省内部分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优惠。

3、全国大、中、小学生寒假期间享受部分国有A级景区门票免费优惠。寒假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全国大、中、小学生凭有效学生证明、证件享受贵州省内部分国有A级旅游景区门票免费优惠。

活动景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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