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楼市调控政策(最新更新)
2024-01-10,全文共 1121 字
+ 加入清单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狠抓房地产市场工作约谈会精神及相关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番禺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指导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政府指导价格,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二、严查新建商品房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商品房销售须明码标价,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高于备案价格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以及收取未标明费用,不得以捆绑搭售、“双合同”或者附加条件、抵扣房价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收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严厉查处无证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广告、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规避限购限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中介机构经营行为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在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不得采用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联手炒房人、售房人抬高房价操纵市场价格。
四、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协调市、区相关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联合检查。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对检查中指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视情节轻重及整改落实情况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以下措施:
1.书面警示;
2.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3.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4.暂停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网签资格;
5.诚信扣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7.行政处罚。
五、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对今年以来辖区内群众投诉比较集中、各类风险隐患问题突出的商品房项目负责人召开座谈会、约谈会等,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完善12345热线处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适时公布违法违规企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名单,纳入重点监管,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六、加强人才购房政策管理
对享受番禺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卡政策的家庭和单身(含离异)人士,购买商品住房时,须提供购房之日前12个月在番禺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不得补缴。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伙同他人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骗取人才购房资格的行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6日
广州海珠区楼市调控政策(最新更新)
2024-01-10,全文共 909 字
+ 加入清单施行时间:2021年4月21日起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辖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住建部约谈广州市、广州市约谈海珠区会议精神,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调控政策文件,及时科学精准调控,确保海珠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新建商品住房备案价格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住建部门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二、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交易行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双合同”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不得违反规定向无购房资格的人出售商品房,不得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三、进一步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
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方式挂牌,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非正常方式频繁调整已挂牌的房产出售价格。
四、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
我局将联同市、区相关部门,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整治内容包括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广告中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针对上述整治内容自查自纠,认真组织整改。视情节轻重,我局将联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取消从业资格、暂停网签、限制交易、诚信扣分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五、强化行业治理和社会监督
我局将会同市、区相关部门对在售和即将取得预售证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召开约谈会等方式,进行政策宣讲和风险警示;同时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完善12345政府热线处理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8月18日起广州楼市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
2023-08-30,全文共 650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据公告显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具体政策原文如下: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3〕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9日
政策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https://www.gz.gov.cn/xw/tzgg/content/post_9183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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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全文共 303 字
+ 加入清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自2021年4月3日起执行。
人才房限售年限延长至3年执行时间
对通过享受人才政策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限售年限从取得不动产证之日起满2年延长到满3年。
执行时点延续以往做法,即4月2日24:00前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
4月2日24:00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并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