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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少年

东莞少年专题栏目,提供与东莞少年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东莞少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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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视频在哪里播出?

2023-10-28,全文共 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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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时代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视频在哪里播出

直播时间

2023年10月28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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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2023年度广东“新时代好少年”由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联合推宣,旨在展现新时代少年的风采,发挥榜样的力量,激励更多的湾区少年奋勇前进,逐梦前行。我省40名品学兼优的少年学子荣登2023年度广东“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名单。来自广州的徐宝珞与来自深圳的扶紫婷入选全国“新时代好少年”。

“强国复兴有我”2023年岭南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由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省少工委联合主办,面向社会征集原创的MV作品,活动共评选出特等奖作品3个,一等奖作品5个、二等奖作品10个和三等奖作品25个,以及优秀组织单位15个。

图源:摄图网_401759693

2023年广东“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暨岭南童谣优秀作品展演活动分为《薪火赓续 红潮奔涌》《从心出发 益动社群》《智创未来 强国有我》三个篇章,通过文艺展演、现场访谈、颁奖典礼、点灯人寄语等环节的有机融合,向全社会展现新时代好少年的榜样风采,用岭南童谣的动人乐章,鼓舞广大青少年儿童从中汲取新时代新征程的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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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政策原文)

2024-03-01,全文共 46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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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

义务教育管理,规范完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本市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属地购买学位和学位补贴,统称“属地

购买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广东省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粤教基〔2020〕3 号)等有关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申请条件

符合《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第四条规定及以下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统称“申请

人”),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积分方”,

通过积分入学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所在镇街(园区)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具体条件为:

(一)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 6 周岁且不超过 18 周岁,

有正常学习能力,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年满

6 周岁(计算至入学当年的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的申请人,必须在 6 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

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申请人,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如发现申请留级重读的,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户籍条件。申请人须为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

(三)积分方条件

1. 积分方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按本方案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2. 积分方是非东莞市户籍的,其中:

(1)积分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2)积分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3)积分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积分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外国国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适用于本方案,

符合优待政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

籍)可按照相应入学政策执行。

第三条申请地

符合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的申请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

式确定积分入学“申请镇街(园区)”,向该“申请镇街(园

区)”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其中“申请镇街(园区)”由相应

部门按当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中的“资料初审”时间进行审核,

如积分方的“申请镇街(园区)”在“资料初审”时间结束后

发生变化的,不予以复核。具体审核标准见部门审核评分指引。

(一)积分方在正常参保状态下现社保缴费所在的镇街(园

区);

(二)积分方现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在的镇街(园区);

(三)非东莞市户籍积分方持有的本市有效居住证登记的

居住地址所在的镇街(园区);

(四)东莞市户籍的积分方现户籍所在的镇街(园区);

(五)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

动产登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

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镇街(园区)。

第四条积分项目

(一)工作原则。积分入学工作由市级统筹,按照“属地

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园区)具体组织开展。积分项目按照

“谁负责、谁审核、谁评分、谁解释”的原则,由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评分以及解释。

(二)积分依据。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积分方”

后,按此积分方“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

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

的情况计算积分。除“在本市居所情况”可选用积分方配偶或

申请人居所情况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三)积分项目和分值

1. 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

(1)积分方一直是非东莞市户籍:按其在本市办理有效《广

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

湾居民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境外人员可合计在东莞市办

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年限),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

(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本项积分从其持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首次签发日期开

始计算(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按首次登记日期开始计算),

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2)积分方一直是东莞市户籍:以积分方的户籍为依据,

按其入户东莞的年限从 2010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算,积分计算截

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3)户籍有调整的积分方(包括“原是非东莞市户籍,现

为东莞市户籍”或“原是东莞市户籍,现为非东莞市户籍”):

本项目合计积分方在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

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及“境

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的累计年限以及在东莞按不早于 2010 年

1 月 1 日的累计入户时间计算积分,积分计算截止时间为申请

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每累计满 1 个月积 1.5 分(以 30

日为 1 个月计算)。

2. 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

积分方在东莞市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

次性缴费年限),包括养老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纳 1 个月积 0.3 分。计

算积分截止时间为申请积分入学当年的 4 月 30 日。

3. 在本市纳税情况

以积分方近 3 个纳税年度在东莞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

算积分,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税款入(退)库日期统计,以实缴

(退)金额计算。近 3 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申请积分入学的前

3 个完整年度,如 2023 年申请积分入学,以税款入(退)库日

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积分,以此类推。本项目总分值上限不超过 100 分。

(1)综合所得:积分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

(2)经营所得:积分方缴纳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款

每满 1 元积 0.005 分。(经营所得含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

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

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

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

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

所得)。

(3)投资在莞企业的积分方缴纳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

得税:由被投资东莞企业分配的利息、股息、红利而缴纳的利

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

(4)其他类型个人所得税缴纳:积分方缴纳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5 分,缴纳财产转让所得个

人所得税,税款每满 1 元积 0.001 分,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不

积分。

4. 在本市居所情况

积分方、积分方配偶或申请人在本市拥有已办理不动产登

记的住宅或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

案的住宅可积分。拥有多套自有居所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自

有居所参与积分,不叠加计算。

(1)自有居所与申请地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20 分;

(2)自有居所与申请地不在同一镇街(园区),积 10 分。

(四)申请材料。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各积分项目需

提供材料和具体操作见附件《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

教育阶段积分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第五条申办程序

(一)公布学位。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对辖区内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当年可提供积分

入学的年级和学位供给数,向社会公布。

(二)网上报名。积分入学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申

请人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

生平台”(统称“招生平台”),填写积分入学相关信息及上

传佐证材料。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报名时间结束后,

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信息填写和报名功能。

(三)资料初审。报名工作结束后,招生平台将申请人家

长填报的积分入学信息推送相应职能部门审核。审核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及评分标准,在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

完成审核和评分工作。具体日程安排以当年公布为准。

(四)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公布后,申请人家长对初审结

果无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对初审结果进行“网上确认”。初

审结果“网上确认”后,申请人家长不能再对积分入学有关报名

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

初审不通过或对积分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家长,须在规定

时间内按复核指引提出复核,复核无误后再进行“网上确认”。

申请人家长不按时进行复核和网上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

入学申请。复核过程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

更或补充信息资料。

(五)志愿填报。“网上确认”工作结束后,申请人家长

根据申请镇街(园区)提供的学位情况、志愿填报规则、录取

规则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

(六)积分公示。各镇街(园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申请

人的最终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

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7 日。

公示期内如接到反映和举报,经查核属实后,按实际情况

修订积分结果和排名;如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取消

申请人申请资格。

(七)学位安排。积分排名公布后,申请人家长可在规定

时间内修改志愿。积分公示期结束后,各镇街(园区)教育主

管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积分和排名、申请人最终填报的志愿及学

位供给情况,按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

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

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

分录取。如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

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

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六条转学与升学

(一)申请人因其积分方服务地、自有居所变化或其他原

因需要转学到其他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或申请积分入学未

被录取需要再次申请的,须在新一年度的积分入学申请期间重

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各审核部门根据积分标准,重新评定申

请人积分,并按照当年提供的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二)已在东莞市公办小学就读(含属地购买服务)的申请

人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东莞市公办初中(含属

地购买服务)的,须重新申请积分入学并按积分排名录取。

第七条申请人家长在申请积分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不符合

入学条件、无法办理学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其自行承担。

其中,开学前被发现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撤销其积分入学

录取结果;开学后无法办理学籍的,撤销其录取结果;开学后

发现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入学资格的,在公办学校就

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积分就读

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整个学段内不予受理该生积分入学申请;

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取消其该学段属地购买服务资格。

第八条为确保本方案的公正、有效实施,各镇街(园区)

应当对积分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

入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成立监察小组,接受群众、社会的

意见反馈,监督本方案的实施,严肃查处积分入学工作中的违

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

9 日。

附件:

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积分入学积分材料一览表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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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观后感怎么写?

2023-10-28,全文共 8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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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时代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观后感怎么写?

第一部分:时间+事件+核心感受

可简单记叙你在什么时间观看了什么节目,节目主题、形式是什么,你观看后心情如何,用一句话概况最深刻的感受是什么。

第二部分:简要概括节目主要内容

简单叙述《广东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的主要内容,节目分为几个篇章,有哪些节目形式。几句话即可,切忌将"观"的内容写得很长。

第三部分:选取你印象最深刻的内容进行描写和议论

用相对比较浓重的笔墨描写的给你留下印象深刻的一两个情节,可以借助讲述人的语言进行具体的描写,注意写出你当时看到这些故事情节时的心情。紧接着,你要结合生活实际发表你的评价、感想。在结尾扣题,最好可以升华一下主题。

做到以上几点,一篇观后感基本就写出来了。当然,这只是一个参考,不一定按照固定模式来写作,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调整,详略得当就好!

拓展阅读

观后感,即观看完电视、电影等作品之后的感想、感悟、启发。观后感的表达方式灵活多样,基本属于议论范畴,但写法不同于一般议论文,因为它必须是在观看后的基础上发感想。简单来说,观后感就是观赏过后的感触。

观后感,“观”是基础,重点是“感”。所谓“感”,可以是从作品中领悟出来的道理,也可以是受作品内容启发而引起的思考与联想,还可以是因观看而激发的决心。

写观后感,重在写“感”:不少同学开始写观后感,往往将“观”的内容写得很长,总爱把故事情节从头到尾加以介绍,生怕读者不知其内容,而发表“感”的文字却很少。写观后感应以“感”为主,从文字上看,“感”的内容应占全部内容的一半以上。

写观后感,离不开“观”:有的同学写观后感,只是在开头提一下“观了某部影片后,大有启发”等字样,以后就脱离了原片,说上一通自己的感想。要让“观”和“感”相吻合,文中适当引用影片内容,是为“感”服务的。

写观后感,要联系实际:要写好“感”就该联系实际,深入发挥,把自己的“感”写深、写透。这里的实际,不是单指自我实际,还包括他人实际,社会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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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政策原文)

2024-03-01,全文共 329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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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习 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

要依据”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进一步加

强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推进

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政策文件

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

称“父或母”)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随父或母在本市接受义务

教育的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各镇街(园区)应落实流入地政府责任,加强领导

和统筹,把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民生实事抓紧抓好;保障教育用地供给,

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教育扩容提质千日攻坚行动,增加

公办学位供给,优化辖区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各有关职能部门要

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并完善工

作制度,依法保障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教育部门应当将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纳入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结合每年学位供给情况合理调整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学位供给数量,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做

好接收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教育教学工作,保障非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权利;负责积分入学学生学籍信息等项

目审核,以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将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教育收费标

准。

财政部门应按现行经费供给方式及办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和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含购买学位和学位补贴)的教

育经费供给。

公安部门负责申请入学的学生及其父或母户籍情况审核,负

责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或母居住证的办理和审核,以及积分

入学积分方居住证办理所在镇街(园区)和“在本市办理居住证

年限”等项目的审核和评分;协助定期提供本市实有人口中6至18

周岁学龄人口数据,协助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按职能负责积分入

学积分方社会保险费缴纳所在镇街(园区)以及“在本市缴纳社

保年限”项目的审核和评分。

税务部门负责积分入学积分方纳税所在镇街(园区)以及

“在本市纳税情况”项目的审核和评分。

不动产登记部门负责积分入学房产所在镇街(园区)以及

“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中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住宅情况的审核

和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积分入学房产所在镇街(园区)以

及“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中未办理不动产登记但已办理新建商

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住宅情况的审核和评分。

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的

技术支持。

其他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协助配合做好非户籍适龄儿

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和积分入学相关工作。

第四条凡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

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规

定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其中:

(一)父或母是东莞市户籍居民的,可直接为其适龄子女提

出入学申请;

(二)父母双方均为非东莞市户籍的,其中:

1.父或母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

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2.父或母是港澳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

居住证》;

3.父或母是台湾户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

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父或母是外国国籍的,至少一方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

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

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仅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

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具体入学条件和办理办法在年度招

生文件中另行规定。

第五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可按规定通过积分入学方式申请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属地

购买学位和学位补贴,以下统称“属地购买服务”)。具体积分办

法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实施方案》执行。

父或母一方符合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

年,参照本市户籍生入学条件报名,按相应优待政策规定,在规

定时间内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优待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由

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读当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含属地

购买服务)。入学优待政策的主要类型包括:

(一)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

学实施办法》规定;

(二)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

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三)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东莞市

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

(四)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

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

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五)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

(六)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

人员子女等;

(七)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可按规定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向

社会公布具有办学资格和年检合格的民办学校名单。入学后,符

合资格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向就读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

贴,具体民办学位补贴办法按照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

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通过积分入学或入学优待政策被本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录取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其收费与本市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

定,通过积分入学或入学优待政策在民办学校就读并享受属地

购买服务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具体的购买服务安排、购买

标准等由属地镇街(园区)确定。

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

民办学校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开学后,符合资格的非户籍适龄

儿童、少年可向就读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补贴,具体学位补贴标准、

经费分担以及申请办法按照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父母死亡或丧失监护能力等原因随其他法定监

护人生活需在本市就读的,其监护人须出具有效的监护证明,并

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第九条学校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

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学校在教育教学、学籍管理、评优奖励、团

队活动、课后服务等方面,对待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应当与本

市户籍学生一视同仁。学校要采取针对性地教学帮扶措施,加强

与家长沟通,帮助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融入集体,促进其健康

成长。

第十条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准确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畅通

群众咨询和申诉渠道,做好政策释疑和入学指导,积极稳妥处

理群众信访工作。

第十一条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在为其子女办理入学

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

或材料造成不符合入学条件、无法办理学籍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由其自行承担。其中,开学前被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的,撤销其

录取结果,不予以录取;开学后无法办理学生学籍的,撤销其录

取结果;开学后发现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得入学资格的,

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

其就读公办学校的资格;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取消其该学段学位

补贴资格。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完

善违规举报和受理机制,责任到人,严肃查处非户籍适龄儿童、

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

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9

日。本办法实施期限内如遇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政策执行。2022年4月19日发布的《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东莞市非户

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文件有效期限的

通知》(东府函〔2022〕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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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全国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仪式直播时间+入口

2023-10-19,全文共 242 字

+ 加入清单

2023全国时代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仪式直播时间+入口

主题节目:

2023年度“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仪式

播出时间:

10月19日(星期四)19:30

播出平台:

湖南卫视播出,金鹰卡通、芒果TV客户端同步播出【点击观看

节目简介:

近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联合举办2023年全国“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仪式,向社会推出50名优秀好少年的先进事迹。

发布仪式电视节目,将于10月19日周四晚上19点30在湖南卫视、金鹰卡通、芒果TV播出。

图源:全国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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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东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直播时间+入口

2023-10-28,全文共 602 字

+ 加入清单

2023广东时代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直播时间+入口

节目主题

2023年广东“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暨岭南童谣优秀作品展演活动

主办单位

广东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

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

省少工委、省关工委

直播时间

2023年10月28日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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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简介

2023年度广东“新时代好少年”由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联合推宣,旨在展现新时代少年的风采,发挥榜样的力量,激励更多的湾区少年奋勇前进,逐梦前行。我省40名品学兼优的少年学子荣登2023年度广东“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名单。来自广州的徐宝珞与来自深圳的扶紫婷入选全国“新时代好少年”。

“强国复兴有我”2023年岭南童谣征集传唱活动由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省少工委联合主办,面向社会征集原创的MV作品,活动共评选出特等奖作品3个,一等奖作品5个、二等奖作品10个和三等奖作品25个,以及优秀组织单位15个。

图源:摄图网_401759693

2023年广东“新时代好少年”先进事迹发布会暨岭南童谣优秀作品展演活动分为《薪火赓续 红潮奔涌》《从心出发 益动社群》《智创未来 强国有我》三个篇章,通过文艺展演、现场访谈、颁奖典礼、点灯人寄语等环节的有机融合,向全社会展现新时代好少年的榜样风采,用岭南童谣的动人乐章,鼓舞广大青少年儿童从中汲取新时代新征程的奋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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