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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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个五入户2024年新政策

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及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可申请入户东莞市,政策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

2023-11-17,全文共 40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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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两个五入户2024年政策

办理条件

持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及在东莞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可申请入户东莞市,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其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在校期间其父母户口都要迁移到东莞市或父母一方户口要迁移到东莞市另一方户口不与该生户口在同一地市的,也可随父母户口一同迁移,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须为本省生源。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

(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8号);

(五)《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公〔2018〕894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10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3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10
4《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材料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的提供,参保证明由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验原件。10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配偶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2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10

1.2未成年子女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2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10
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10
4抚养权归属材料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抚养权归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验原件。10
5子女户口迁移声明书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并经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10
6非婚生育说明属非婚生育(含单亲)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10

1.3成年子女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2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验原件。10
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10
4随迁子女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材料验原件,或可通过登录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自行申请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0

1.4申请人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有自有房产的,须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须提供房产权证编号)。10
2亲属关系材料迁入子女房产的提供(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10

1.5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房产的,可迁入集体户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入户工作单位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入户工作所在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集体户的,免提供本项依据材料。10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稳定居住就业”,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点击查看:“i莞家”预约指引)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并在审批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三)迁移人属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纳入一站式户口迁移范畴,系统进行网上迁移,无需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审批完成后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3个工作日)完成核准迁出,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迁移人不属于广东、广西、福建、海南省户籍的,审批完成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并获得《户口迁移证》,然后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领取证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领取居民户口簿。

相关提示

(一)经受理机关批准同意办理后,申请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90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放弃入户申请。

(二)《准予迁入证明》的有效期为:40天(自然日),《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为:30天(自然日)。

(三)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四)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五)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之一:①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常参保;②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在我市按月领取养老金;③该身份证号码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暂停参保,且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且工伤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正常参保。

(六)对原持有我市居住证或在我市有居住登记的,入户我市后,应进行注销居住登记。

(七)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收费说明

不收费

常见问题

1、问:如何理解“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答:是指正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有参保险种状态显示为“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参保月数显示已经有60个月。在申请人自行打印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中“缴费方式”一栏可查看,一般显示“正常缴费”或“一次性缴费”。显示“正常缴费”的才能累计年限。

2、问: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申请人是否有年龄限制?

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1)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2)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但符合“成年子女属户口不在学校的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情形”也可随迁。

3、问:暂住证的年限可以累计到入户条件中的居住证年限吗?

答:办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需要持有东莞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累计时间满5年,以前东莞的暂住证的登记时限是不计算在内的。

4、问:申请人无自有房产且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参保地和实际工作地不在同一个镇街,应在哪个镇街办理入户?

答:在我市没有房产的,向单位所在镇街提出入户申请,单位所在镇街以社保系统核查的缴存单位所在镇街为准。

5、问:两个5年随迁小孩满了16周岁未满18周岁,除了提供身份证外,还需要在校证明或是居住证吗?

答:不用。

6、问:配偶或子女随迁需提供居住证吗?

答:不用。

7、问:满双五但4年前因销售假药被拘留三个月,可以申请入户吗?

答:可以。稳定居住就业迁入作为普惠政策,不审核申请人包括随迁人的犯罪记录情况。

8、问:入户自有房产,对房屋性质(例如住宅或者商业性质)是否有要求?

答:以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产权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为申请材料迁入的,该房屋、土地在登记中需为住宅类用途。

执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FAQ/faqDetail.html?klpId=1019518&page=1&title=%E7%A8%B3%E5%AE%9A%E5%B1%85%E4%BD%8F%E5%B0%B1%E4%B8%9A%E5%85%A5%E6%88%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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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市稳定居住就业入户政策的有效衔接,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东公〔2018〕894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如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法出台,本延期自动终止。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24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8〕18号)及《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务部门简化证明材料、实现证明材料共享工作的通知》(东府办会函〔2018〕33号)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落户政策,简化入户办理流程,提高我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我市:

(一) 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

(二)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可随迁。

二、部门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开展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工作,协调市社保部门做好社保数据对接工作,最大限度简化入户办理所需材料,推动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网上办理;各镇街(园区)公安分局负责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的具体受理,对申请人居住时间的认定、入户审核及户口迁移办理,并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市社保局负责对申请人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年限进行认定,并将有关数据推送至公安局。

三、申请地点

(一)申请人有自有房产的(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须向房产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入至自有房产中;

(二)申请人无自有房产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集体户,如工作单位无集体户的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提出申请,并将户口迁到镇街(园区)新型社区。

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应将户口分别迁入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或新型社区。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个人迁入的,提供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如申请人属养老保险在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保的省直属企业员工,则还需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打印的《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

(二)申请配偶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三)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除提供材料(一)外,还需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同一家庭户内,且申请人或其配偶为户主的,可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如随迁子女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须提供子女抚养权归属法律文书(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

(四)选择入户地依据材料

1.迁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的,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2.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集体户口簿扉页或已盖单位公章的扉页复印件。

五、申请入户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入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并应一次性提交所需资料,属本人持有证件证明的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广东省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及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收取原件。

(二)材料受理后,公安机关负责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在莞居住年限及社保部门推送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迁入条件的按以下两种情况办理入户手续:

属省内迁移的,经迁出地公安机关进行迁出核准操作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办理落户手续,办理时限为18个工作日。

属省外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后,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在提交入户申请时已选择证件邮寄服务的,其《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簿由公安分局通过邮政速递公司寄递至申请人。

六、材料调查

公安机关在受理入户申请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可疑证件、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包括载体与信息),核查时间不纳入审批时限内。

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伪造或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一经相关部门审查发现,取消申请人入户资格;已办理迁户手续的,按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注销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并将户口退回原户口迁出地,且自虚假行为被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接受申请人及随迁人入户申请,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入户通报

公安机关每月将户籍迁入人员情况通报辖区卫生计生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社区居委会。

八、本实施细则由市公安局及市社保局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0月14日,期间,如新的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办法出台,本延期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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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政策

2024-05-31,全文共 4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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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政策

补贴标准

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

1.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在东莞认定成功的)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2.已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

3.以个人身份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

补贴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

*注: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得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材料

初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2.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再次申领需提交的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备齐资料→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各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付到补贴对象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线上办理: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立即办理。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应按季度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2.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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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莞中考招生政策在线解读会直播(时间+入口)

2024-05-30,全文共 5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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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考招生政策在线解读直播

直播时间:5月30日19:30

直播入口点击观看

直播内容:

中考政策解读与分析

●中考志愿填报平台及中招资讯服务平台实操

●中职招生政策及升学途径介绍

●家长、学生代表经验分享及现场答疑互动

根据中考管理系统统计的报名数据,2024年在东莞参加中考人数8.4万人。市教育局通过进一步盘活办学资源,以新建学校、扩增班数、增设走读等方式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2024年全市提供高中阶段学位数大于在东莞市参加中考人数。录取率方面,预计普通高中实际录取率与去年基本持平。

为满足学生和家庭的多元需求,今年共有12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走读学生,共980人。在志愿填报时,考生报考有走读生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勾选“接受走读调剂”。此外,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更好地吸引、留住港澳企业和人才,根据有关政策精神,今年东莞试点探索在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增设一个普通高中港澳班,招生对象为符合东莞报考公办普高条件的港澳户籍初三应届毕业生。

中职方面,今年东莞市10所公办中职学校试点开设现场工程师专班,聚焦工业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新能源等领域,由有关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联合东莞市中、高职院校共同培养。学生毕业后,企业与学生具有优先的双向选择权。

更多中考政策详情和志愿填报技巧,尽在“2024年东莞中考招生政策在线解读会”,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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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不断更新)

2024-05-28,全文共 152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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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不断更新

最新消息:

2024年5月24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引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我市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取消户籍限制。

减负提质增效提振房企信心

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管理,分用途明晰土地价款,减少配建要求,允许新出让住宅用地可在出让公告中明确分期付款利息按LPR执行,进一步降低开发成本。

二是优化住宅用地容积率计算规则,对通过招拍挂方式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住宅项目以及执行新政策的“三旧”改造住宅项目,放宽容积率计算标准,提高得房率,进一步提升住宅项目建设品质。

三是调整开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标准,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降低开竣工违约金标准,竣工违约责任核算时,以逾期竣工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核算违约金。已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竣工违约金计算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优化销售政策激发市场活力

一是房地产企业可自主组织销售,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项目,鼓励开发企业采取公证摇号销售。

二是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房地产企业可根据市场供需变化以及项目实际情况,分批次申请办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并自行申报销售价格。

三是优化商品房项目停车位租售规则,更好满足业主(含物业使用人)合理停车需求。四是鼓励房地产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人三方联动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助力打通一、二手房置换链条。

供需双向发力增强金融支持

一是进一步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要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金融支持常态化,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发展16条及其延期政策,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二是调整我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及利率,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不低于15%、25%,取消我市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是放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的比例上限调整为60%。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和二套房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异地贷款不再设置户籍限制,最低首付款比例与本地贷款一致。

具体调整:

一、供收比上限从55%调整为60%

二、取消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及最低首付款比例差别化规定 ,执行与本地贷款一致政策

三、最高贷款额度从首套100万元、二套60万元分别调整为120万元、80万元

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良性循环

一是严格查处将商办类项目变相改造为具备居住功能的“类住宅”建筑的行为,扎实推进“两违”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打击“小产权房”,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发展环境。

二是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让购房人买得放心。

三是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保险等专项制度,让群众住得安心。

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

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现代化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等工作,切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快解决工薪收入群体住房困难,逐步优化我市住房供应结构,提升城市对人才吸引力,助力城市高质量持续发展。

一是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1+N”配套政策体系,编制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和住房发展年度计划。

二是推进首批3000套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今年开工建设,力争早竣工、早配售。

三是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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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房贷政策(最新)

2024-05-28,全文共 7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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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房贷政策最新

最新消息:

5月24日,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及市政府调控要求,对珠海市、汕头市、佛山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共19个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调整。

执行时间:

在2024年5月24日后(含2024年5月24日)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均可按以下政策执行。

具体政策:

一、对于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取消利率下限。

二、对于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5%,取消利率下限。

三、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四、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有未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温馨提示:

值得一提的是,首套房和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取消,意味着上述19城实现了房贷利率市场化。具体利率水平将由商业银行与借款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协商确定。

对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文)等文件要求,以城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显示的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核算。(简单来说,住房套数是以住建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查册结果或认定证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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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就业见习补贴相关政策

2024-05-23,全文共 6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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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在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参加就业见习。按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时长3-12个月。

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身份享受时提供);

2.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见习协议书;

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表;

5.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

6.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7.见习单位在银行开设的金融账户复印件。

(上述基本身份类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经当场核对后退回。)

申请程序:

备齐资料→到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现场提交资料→工作人员受理资料→部门审核→拨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基本账户。

其他事项:

1.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2.2021年12月31日前,见习期未满即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申请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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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企石镇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

2024-05-16,全文共 105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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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国家、省以及东莞市《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东教

〔202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必须落实“免试入学”规定。严禁学校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机构合作提前选拔和特殊培养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夏(冬)令营、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全部实行电脑派位录取。

(二)划分学区入学原则:户口本是非集体户的企石籍居民,根据户口本住址进行划分学区。具体划分如下表(表1):

学校招生范围
中心小学宝石社区、铁炉坑村、霞朗村、新南村、南坑村、企石村、杨屋村、莫屋村、金椅蒙园、东江蒙门
东山小学东山村、下截村、碧桂园、嘉宏锦城、华润公元九里
星光小学江边村、上洞村、旧围村、清湖村、东平村、上截村
江南小学铁岗村、深巷村、博夏村、湖美村、悦龙台
企石中学企石镇户籍和符合我镇招生方案条件的适龄儿童

(三)就近入学原则:户口本是集体户的企石籍居民,根据户口本的服务地按以上(表1)划区安排入学。

(四)统筹安排原则:我镇户籍因逾期未报名、逾期未注册或报名的以及申请入读我镇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适龄儿童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有正常全国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1.公办学校

(1)招生类别:

①企石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②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③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④符合本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①企石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根据本方案的招生原则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企石镇户籍适龄儿童含新办理入户儿童申请入读学区公办学校的时间截止至7月10日。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由教育管理中心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以公办学校为主,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②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等规定执行。

③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如镇内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全额购买镇内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A.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

B.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而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且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内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C.符合台湾人士子女入学和华人华侨子女入学政策的台湾人士子女和华人华侨子女;

D.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

E.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

F.父或母一方符合我市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适龄子女。

④符合本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

A.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镇户籍(不含新入户),小孩未入户的适龄儿童。

申请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原件同复印件于5月27日至29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B.财政效益贡献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

上一年度财政效益贡献全镇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其财政效益贡献前10名的,当年提供4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11-20名的,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排名21-30名的,当年提供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C.重大项目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

经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当年提供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D.镇“倍增计划”企业人才的适龄子女

每家企业给予2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E.镇“优秀星级志愿者”的适龄子女(非企石镇户籍)。

申请人须在广东省志愿者信息管理服务平台(https://www.izyz.org/,以下简称“i志愿”)系统实名登记注册,累积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00小时且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在镇内志愿服务组织或团体参与的志愿服务时长(以下简称“企石志愿服务时长”,不含培训时长,以“i志愿”系统登记的时长为准)不少于200小时,申请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原件同复印件和缴纳社保证明,并填写《企石镇志愿者子女入学申请表》,于6月10日前向团镇委提出申请。团镇委、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申请当年上一年度企石志愿服务时长最多的申请人,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1个企石镇中小学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学位)。

F.符合我镇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适龄子女;

G.香港(澳门)的适龄儿童,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镇户籍(初中除外)。

申请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适龄子女身份证原件同复印件于5月27日至29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H.本市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或母现在我镇工作且在我镇缴纳社保(逐月缴纳6个月以上)或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初中除外)。

申请人提交适龄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有效房屋产权证明、社保缴纳证明、适龄子女出生证、适龄子女户口本原件同复印件于5月27日至29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

B、C、D类型的企业(机构)由所在单位出具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申请人的家庭户口本、结婚证、适龄子女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缴纳社保、劳动合同,并填写当年的《企石镇优待政策群体子女入学申请表》,由企业专人联络协调,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供申请人数据和相关资料。经教育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机构),其管理和技术人才子女由镇教育部门按指标数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享受本市户籍生同等待遇,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指标名额原则上只用于安排在本企业缴纳社保满1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机构)高管的技术骨干子女入学,特殊紧缺人才另行提交申请和有关资料(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当年新落户企石的大型企业、重大项目企业骨干人才可放宽至与该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该企业缴纳社保1个月以上)。

以上类型的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请,不能重复申请;市政策与镇优待政策指标数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且主要解决企业人才起始年级的入学问题。教育部门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工作企业名称、职务、社保缴纳年限、小孩的信息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若企业由于发展需要(原则上只用于安排与该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该企业缴纳社保的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子女入学),需增加入学指标的,视当年学位情况,由企业向招生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提交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三)学位安排顺序

符合招生类别①、②类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原则上第一批次优先解决;符合招生类别③规定范围内的A、B、C、D、E、F类人员视剩余学位情况,纳入第二批次解决;符合招生类别④规定范围内若剩余学位在同一批次内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按A、B、C、D、E、F类顺序安排解决。G、H种类型的适龄儿童向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按申请志愿、家庭住址以及全镇公(民)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若公办学位无法统筹安排,将根据当年的学位剩余情况实行摇号定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3.录取顺序

依次为“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属地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属地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属地教育部门负责资料审核。

(3)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4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4)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4.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幼升小直升政策执行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均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四、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3.信息填写: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先由民办学校线下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料审核,再由民办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录入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各镇街(园区)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属地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属地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具有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或长幼同校入学学校入读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于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4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未被长幼同校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4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时间为2024年7月13-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各镇街(园区)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报名截止后新入户的我镇户籍生。

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逾期未注册或报名截止(5月13日)之后新入户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我镇公办学位,由家长填好《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7月11日至12日携带户籍生及家长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根据公办中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出现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二)本镇户籍的长幼同校申请。

根据市招生政策精神,长幼同校申请不等同择校,镇管理中心根据镇招生方案和学位实际统筹安排。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学校就读的(非毕业班),其申请起始年级就读的弟弟妹妹可于7月11日至12日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学位不足的不进行统筹。非起始年级长幼同校不在申请范围。若因其他特殊原因跨学区报读的,需于7月11至7月12日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佐证材料,镇教育管理中心收到书面申请并审核相关资料后,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三)放弃已注册的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的我镇户籍生。

已在其他学校注册的我镇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我镇公办学校就读,需填好《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7月11日至12日携带户籍生及家长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通过后,根据公办中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出现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四)注册后入户我镇需转入公办学校的学生。

已在民办学校注册后,学生户籍变更入户企石的,或者注册后才收到相关优待政策名单的,如需转入我镇公办学校就读,需填好《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7月11-12日携带户籍生户口本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通过后,根据公办小学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出现公办学位不足的情况,将通过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解决)。

(五)网上报名设备的处理。

镇教育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指导培训。如出现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在读生,不能申请留级或重读。

六、非起始年级招生

(一)年龄要求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符合年级相对应的年龄(年满6周岁入学),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二)招生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申请企石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4年6月24日-28日期间向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由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按申请人入户时间先后顺序、申请志愿、家庭住址以及全镇公(民)办小学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解决。如教育管理中心安排的学位,家长主动放弃,本学年不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香港(澳门)的适龄儿童(初中除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镇户籍;本市外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除外),其父或母现在我镇工作且在我镇缴纳社保(逐月缴纳6个月以上)或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申请企石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4年6月24日-28日期间向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全镇公办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安排。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3)申请程序

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的户籍生,需填好《企石镇公办中小学学位申请表》,于当年6月24日至6月28日期间,携带学生及家长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及户籍生1张小1寸免冠近照到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入读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收到书面申请并审核相关资料后,将在新学期开始前进行统筹安排,然后由录取学校于2024年7月24日前负责通知家长报到等事宜。

2.非户籍学生

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由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

附件1:

企石镇中小学招生咨询电话。

2.招生办公室地址:东莞市企石镇企石村运河南路1号商住楼2楼东莞市企石镇教育管理中心招生办公室。咨询举报电话:86661025。举报邮箱:Dgqswjb@163.com

3.招生相关信息,可登陆“企石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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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

2024-05-15,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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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中考特长生加分政策

招生类别

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将招收在人文、数理、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当年总招生计划的10%。可按以下2大类别自主招收特色发展学生:

(一)高水平项目类

通过高水平项目建设资格认定的普通高中学校,可招收高水平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可包含以下5类:高水平人文班、高水平数理班、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科技社。

(二)特色项目类

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学校特色和发展方向,招收特色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招收范围主要包含以下4类:

1.体育类: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游泳、田径、定向越野、跳绳。

2.艺术类:美术、书法、声乐、器乐、舞蹈。

3.信息技术类:信息学编程。

4.科技类:科技创新、人工智能与机器人、航空航天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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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起东莞林电路往东莞南站方向右侧区域进行全封闭施工

2024-05-11,全文共 5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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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从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获悉,因莞深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施工需要,计划从2024年5月16日起,对莞深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南站南路跨线桥15号墩下部构造施工,施工周期暂定为75天,其间对林电路东莞南站方向右侧区域进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及行人通行。

封闭路段示意图,上图中红色区域所示部分;红色箭头所示为绕行路线。道路封闭期间,从林电路往东莞南站车辆,需沿林樟路(樟木头大道)往北行驶约1公里,从中央分隔带处掉头后,沿林樟路(樟木头大道)往南行驶,在林电路与南站南路路口右转驶向东莞南站。请过往车辆及市民请提前绕行,谨慎驾驶,服从现场民警与管理人员的指挥。

封闭区域和车辆绕行示意图

关于林电路往高铁南站方向右侧区域全封闭进行莞深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桥梁工程施工的通知

各位市民:

因莞深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的施工需要,计划从2024年5月16日起,对莞深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南站南路跨线桥15号墩下部构造施工,施工周期暂定75天,其间对林电路往东莞南站方向右侧区域进行全封闭施工,禁止一切车辆及行人通行,过往车辆及市民请提前绕行,谨慎驾驶,望各市民服从现场民警与管理人员的指挥。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和配合!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莞深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第一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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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中考最新政策公布

2024-03-27,全文共 23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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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东莞中考招生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局部进行优化调整,东莞多措并举增加学位供给,预计普通高中录取率与上年基本持平。

在总体稳定方面,今年,东莞中考报名条件不变,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学籍的学生方可报名参加东莞市中考;

考试科目及分值不变,总分800分,计分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考试)、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体育与健康10科,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音乐、美术3科,考查科目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采用全省统一命题不变,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省级统一命题;

录取规则不变,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成绩总分,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考查科目合格情况分批择优录取,末位同分比较按“排位法”进行投档录取。

名额分配到校不变,8所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保持为50%,在本市初中就读的本市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应届生参与名额分配。

在局部优化方面,今年,东莞市因应全省统一考试时间调整部分中考日程安排,响应上级政策精神、参照周边地市经验、结合东莞市实际对个别批次志愿进行优化,降低个别中考体育项目评分标准,并提前预告2025年起调整往届生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1、关于考试时间和日程安排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2024年6月30日-7月2日为全省统一中考时间(广州、深圳除外),整体较上年推迟,今年东莞市中考报名时间、公布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等时间相应推迟。

值得关注的是,数学学科考试时长由90分钟延长至120分钟,并且开考的时间也有所调整。2023年数学学科中考第二天上午考,考试时长为90分钟;2024年数学学科改为中考第二天下午考,考试时长为120分钟。

2、关于录取批次及志愿数量

今年东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然分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等5个批次。其中,提前批在原特色发展学生志愿的基础上增加港澳班志愿,第三批录取开始前增加1次公办中职、技工学校公开补录,第四批志愿数量由2个增加到4个。

为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建设,更好地吸引、留住港澳企业和人才,培育具备家国情怀、拥有国际视野、参与国际竞争的世界公民,根据有关政策精神,借鉴周边地市经验,今年东莞市试点探索在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增设一个普通高中港澳班。港澳班招生对象为符合东莞市报考公办普高条件的港澳户籍初三应届毕业生。港澳班在提前批招生,特色发展学生录取结束后再进行港澳班录取。港澳班单列单招,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具体办班方案正在制定中,将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招生简章发布时一同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录取流程,增加东莞市中考考生录取到公办中职、技工学校机会,今年东莞市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第三批录取开始前,开展一轮公办中职、技工学校补录。公办中职、技工学校补录采用“重新填报志愿、重新划定录取分数线”的方式进行,参与本次补录的考生可填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市中招办将根据补录志愿填报情况,按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四批志愿数量由2个增加到4个,增加考生的录取机会,相关招生录取规则及工作安排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中考体育项目评分标准

根据东莞市近年初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情况,参考周边地市评分标准,对体能素质类“平行梯悬垂攀移(女)”考试项目满分标准由20米调整为16米。调整如下:

4、关于往届生报名资格

2024年,具有东莞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以及具有东莞市初中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东莞市中考;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含曾经建立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学生),以及户籍和学籍均不在东莞市的学生,不具备报名资格。

为进一步促进中考机会公平,从2025年起,非上年初中毕业的往届生不能报名参加当年中考。以2025年中考为例,仅2024年初中毕业的往届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2023年及之前年份毕业的往届生不能参加。2026年及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东莞市教育局表示,中考招生季已经来临,东莞将进一步健全中考招生长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管督查,深入推进阳光招生,将中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东莞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与任何机构、个人合作,或以委托开展招生培训、测试等方式进行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捐资助学款”等,严禁违规签订入学协议,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地市招收未在东莞参加中考的学生等。

东莞市对违规招生行为“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市民若发现违规招生行为,请尽量掌握和保留确切证据,并拨打市教育局中考招生热线0769-23126162进行举报,也可将相关证据线索发送至邮箱jyjjxk@dg.gov.cn。

【温馨提醒】

1.请广大家长朋友以东莞市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东莞慧教育”以及东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edu.dg.gov.cn发布权威信息为准,如有最新招生政策和动态,市教育局将第一时间更新推送。

2.今年的中考招生工作安排较往年有所调整,请广大家长考生留意各项时间安排:

①中考报名时间为4月8日-4月15日;

②申请户籍类型变更需要在报名期间提交重新办理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办理入户业务的受理回执,后者需在5月20日前补交重新办理的户口簿;

③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日-6月5日;

④全省统一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30日-7月2日。

3.东莞市教育局未委托任何机构、个人进行中考招生,请各位家长根据发布政策考试入学,务必警惕自称有“熟人”帮忙获取学位、提前签订协议或缴纳费用锁定学位等各类招生骗局,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又耽误考生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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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交春节免费吗(免费时间+免费政策)

2024-02-09,全文共 3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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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交春节免费吗(免费时间+免费政策

最新消息:

2024年1月,东莞印发实施《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围绕四大方面提出14条措施,真金白银支持企业连续生产,真情实意服务企业和群众欢喜过大年。其中丰富供给促消费部分提到了公交车全免费政策,如下所示:

免费时间:2024年2月10日至19日(年初一到年初十)

免费路线:全城公交车免费乘坐

免费政策:

2024年2月10日至19日期间,实施免费乘坐公交车措施的范围为:我市公交企业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及假日专线、随需公交等多样化线路,不含定制公交。

在免费乘坐措施实施期间,市民使用公交卡、具公交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乘车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刷卡或扫码,均可享受上述实施范围的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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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交车过年停运吗?附免费政策

2024-02-09,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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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交车过年停运吗?附免费政策

答:东莞公交过年不停运。根据有关工作部署,东莞市将在2024年2月10日至19日(年初一到年初十)期间,实施市民免费乘坐公交车措施。

免费实施范围

2024年2月10日至19日期间,实施免费乘坐公交车措施的范围为:我市公交企业运营的常规公交线路及假日专线、随需公交等多样化线路,不含定制公交。

免费乘车条件

在免费乘坐措施实施期间,市民使用公交卡、具公交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乘车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刷卡或扫码,均可享受上述实施范围的免费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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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龙凤山庄免票政策+优惠人群

2024-01-26,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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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龙凤山庄免票政策+优惠人群

免票政策

老年人:70周岁(含)以上凭老年证或身份证,免费门票入园观光,玩机动游戏另外自费;

儿 童:身高1.2米(不含)以下,免费门票入园观光,玩机动游戏另外自费;

现役军人:凭军官证,免费门票入园观光,玩机动游戏另外自费;

全国人大代表、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英雄模范:凭相关证件,免费门票入园观光,玩机动游戏另外自费;

广东省志愿者4星(含)-5星(含):凭相关证件,免费门票入园观光,玩机动游戏另外自费;

优惠人群

老年人:55周岁(含)-69周岁(含)凭老年证或身份证(观光门票享优惠价)

儿 童:身高1.2米(含)-1.5米(含)(观光门票享优惠价)

广东省志愿者1星(含)-3星(含):凭相关证件(观光门票享优惠价)

残疾人:凭4级(含)以下残疾证(观光门票享优惠价)全日制中小学生:凭学生证(观光门票享优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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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东莞东莞九价HPV疫苗预约提醒

2024-01-19,全文共 4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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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来临,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方便女性师生们利用假期接种疫苗,特在寒假期间为9-45岁适龄师生(女性)开设hpv疫苗接种专场,进一步推进我国宫颈癌消除进程,保护和促进广大女性的身体健康。

接种对象:东城辖区托幼机构、小学与中学的9-45岁适龄师生

接种时间:1月23日-2月8日(周一至周五,8:00-11:30 ,14:30-16:30)

注意事项:

1、本次可供选择疫苗为二价、四价与九价三种HPV疫苗,每种疫苗打完库存为止,先到先得。

2、HPV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需自愿自费接种,二价HPV疫苗国产为360元/针,进口为611元/针,9-14岁共接种2剂次,15-45岁共接种3剂次;四价HPV为831元/针,9-45岁共接种3剂次;九价HPV疫苗为1331元/针,9-45岁共接种3剂次。

3、3剂次的HPV疫苗尽量在一年内完成,如有计划准备一年内怀孕,不建议接种。接种完3针后,3个月之后再怀孕。

4、免预约,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一个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即可,18岁以下学生请携带接种证且需由监护人陪同接种。

5、最终解释权归东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接种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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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春节暖工稳产促消费最新政策

2024-01-17,全文共 272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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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稳产,营造暖心过年氛围,推动全市经济运行稳步开局、持续向好,制定本措施。

一、稳产促增抢先机

(一)鼓励企业连续生产。支持订单饱满的企业合理制定一季度生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指导企业与员工依法协商制定春节前后放假和调休计划。持续实施生产要素保供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平稳有序供给。对满足2024年2月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50%)等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电补贴,每家企业最高60万元,由市镇按照3:7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莞供电局,各镇街、园区)

(二)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加2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不超过0.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40万元;对销售收入同比增速为2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上浮至0.9‰,每家企业最高45万元;对销售收入同比增速为5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上浮至1‰,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镇按照5:5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各镇街、园区)

(三)鼓励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容。对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20%以上,按照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对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文体娱乐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支持办展参展抢订单。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展览会,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补贴。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每个展览会最高100万元;对在我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期大于或等于3天且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览会最高30万元。鼓励我市商协会抱团参加境外展会,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东莞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的东莞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3000元给予组展奖励,每个展会最高20万元;对由商协会统一承担的展品往返物流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稳工稳岗促就业

(五)发放返岗交通补贴。对春节期间返岗的重点用工企业外省户籍务工人员发放交通补贴,由市镇按照5:5比例分担。2024年2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返岗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2月18日至2月20日期间返岗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组织专车、专列等形式,帮助企业外省市员工(含新招员工)快速返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园区)

(六)发放新增就业补贴。2024年2月10日至3月9日期间,企业招用初次在我市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参加社保满3个月以上,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由市镇按照3:7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园区)

(七)支持企业扩宽招聘渠道。用好“就莞用”等线上平台,开展直播带岗、线上专场招聘等云上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不打烊”用工保障服务。落实重点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专项服务活动。依托120个“就莞用”零工服务点广场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在不妨碍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在人流相对密集的地方规范开展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丰富供给促消费

(八)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发放市级零售业消费券,市民获取消费券后,到参与活动企业及旗下销售网点消费达到预定金额可享当次消费立减优惠。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定制尾牙、年夜饭、盆菜等优惠套餐,满足市民对团年饭的消费需求。发放住宿消费券,吸引外地游客来莞过年团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九)开展“莞货莞品·送礼回家”活动。支持在核心商圈开设年货集市,支持重点企业、火车站搭建莞货莞品临时售卖点,面向返乡市民售卖东莞特色食品、潮玩、手机等莞货莞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

(十)打造新春系列活动。策划举办新春花展、迎春花市、挥春送福、龙狮巡游、莞味年货节、元宵灯谜会、潮流东莞·火柴盒城市艺术Time音乐会等系列活动,打造具有东莞特色、传统与潮流融合的春节盛会,营造欢乐祥和、温暖舒心的春节氛围,提升“留莞过年”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一)发放流量大礼包。联合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提供流量礼包服务,对春节当月留莞人员发放50万份10G流量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实施国有景区、公交车全免费。引导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发动A级旅游景区推出特色活动和优惠措施,打造特色旅游线路。202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国有A级旅游景区(因保护文物和古建筑需限流的景区除外)免门票。2月10日至2月19日期间,全城公交车免费乘坐。(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

四、开展慰问送温暖

(十三)开展留莞稳岗送温暖活动。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重点项目,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大走访活动,对企业员工,尤其困难员工进行走访慰问。鼓励各级工会积极向留莞过年的企业职工开展送东莞烧鹅、健康礼包、疗休养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

(十四)支持万个家庭留莞过年。鼓励非东莞户籍职工接父母、孩子来莞过年。对留莞过年非东莞户籍职工,在粤工惠平台发放万份电子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责任部门在2024年1月中旬前发布申报指引,原则上二季度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新增就业补贴三季度前完成。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网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高效直达,确保政策措施第一时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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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公交春节免费政策(时间/路线)

2024-01-15,全文共 2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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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公交春节免费政策时间/路线

免费时间:2024年2月10日至2月19日期间

免费路线:不限路线,全城公交车免费乘坐

免费政策:

2024年1月,东莞印发实施《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围绕四大方面提出14条措施,真金白银支持企业连续生产,真情实意服务企业和群众欢喜过大年。其中丰富供给促消费部分提到了公交车全免费政策,2024年2月10日至2月19日期间,全城公交车免费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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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地铁春节运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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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虎门镇志愿者非户籍子女公办入学优待政策

2024-01-02,全文共 10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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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诠释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更加璀璨的光芒,助力虎门志愿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虎门镇团委、虎门志愿者协会联合虎门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启动虎门镇志愿服务积分入学激励机制,制定虎门镇志愿者(非虎门户籍)子女申请公办学位优待政策(试行)如下: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志愿者,可为其1名直系子女申请虎门镇公办小学或中学起始年级学位1个:

(1)志愿者本人组织关系需于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一月前归属于虎门志愿者协会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以“i志愿”系统登记为准);

(2)在申请当年的上一年度于虎门镇范围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长不少于300小时,其中不含培训、团建、会议等非服务时长,有偿服务时长减半计算(时长以“i志愿”系统登记时长作为参考);

(3)在“i志愿”系统累计总服务时长不少于800小时,时长以“i志愿”系统登记时长为准,不含培训、团建时长;

(4)志愿者为非虎门户籍,在本市缴纳社保,且无任何犯罪记录等。

评选方法

(一)荣誉加分

志愿者近3年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省、市、志愿服务相关表彰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加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的,一次性加100分;获得省级荣誉的,一次性加70分;获得市级荣誉的,一次性加50分。同一殊荣不同级别颁发的奖项仅按照最高级别计算加分分值。

(二)积分计算规则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志愿者,按照每1小时兑换1积分的标准折算,其中不含培训、团建、会议等非服务时长,有偿服务时长减半计算。

总积分=近1年志愿服务时数积分+志愿者本人获奖加分,总积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排名前3的志愿者可为其直系子女申请虎门镇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学位。出现同等积分时,按照累计志愿服务时数总时长由高到低排序。

(三)评审方式

评选工作每年在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公布招生通知后第一时间启动,将由虎门镇团委、虎门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联合进行审核及考评,并对最终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其他说明

1.如配偶双方均符合以上优待政策申请条件,父或母一方可为其一名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位,申请人需服从分配,按居住区域就近安排入学原则实施;

2.由虎门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安排3个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学位;

3.本优待政策2024年正式实行,试行一年,后续将按照虎门镇各年度公办学位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具体以当年全镇招生方案为准;

4.优待政策由共青团虎门镇委员会、虎门镇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与上级文件精神相违背的,以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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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东莞酒驾标准最新政策规定

2023-12-11,全文共 10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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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以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经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2013)等标准发布实施以来,为机动车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提供了技术依据。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9)在进一步丰富优化该项行业标准检测分析方法、细化完善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验》(GB/T

42430-2023)国家标准,将进一步支撑法律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实施,为各类鉴定机构开展血液中酒精含量检验技术工作提供标准方法。同时,该国家标准可适用于五种醇类物质及丙酮的中毒、死亡检验、医疗急救检验、科学研究等其他更为广泛的场景。该标准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有什么变化?

1、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

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2、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3、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酒驾将面临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饮酒醉酒驾车处罚如下: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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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东莞塘厦镇三限房转售买卖政策

2023-12-08,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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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镇三限房转售买卖政策

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届时才能转售。

产权转让

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

完全产权获得

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退出机制

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三限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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