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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结婚

重庆结婚专题栏目,提供与重庆结婚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重庆结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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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重庆春节期间可不可以登记结婚

2024-01-30,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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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江新区婚姻登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春节期间婚姻登记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4日(星期日)、2月9日(除夕)、2月18日(星期日)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处正常上班,具体时间为9:00-12:00,14:00-17:30。

二、2月10日至17日(大年初一至正月初八)期间,两江新区婚姻登记处不开展婚姻登记服务。

三、为缩短您的排队等候时间,请提前2至30个工作日通过“两江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现场凭预约号办理婚姻登记。

四、请各位新人拍照打卡时注意控制时间、爱护公共财物和拍照物件,以便给您更好的现场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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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和外国人结婚所需材料大全

2014-08-01,全文共 5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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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涉港、澳、台、华侨及外国人结婚登记办事指南编辑日期:2014-01-25 点击次数:137

结婚登记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重庆市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本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填写)

2、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无配偶证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常见问题说明:

(一)、离婚证明、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在某地区、某时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的证明,不能替代无配偶证明用来办理结婚登记。正确有效的无配偶证明应有明确的内容说明被证明人现在没有配偶。

(二)、护照或通行证,必须是真实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视为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三)、多重国籍的当事人只能按其中一种合法入境的身份的程序及要求办理婚姻登记。

(四)、办理婚姻登记的重庆居民应带上整本户口簿,户口页上须章印齐全正确,如存在章印漏缺或有误的情况,应先到管理其户籍的公安部门补齐更正后再来办理婚姻登记。

(五)、重庆市集体户口居民,如在其户口页上未注明为集体户口,须到管辖其户籍的公安部门办理集体户口证明,与当事人户口页一并带上办理婚姻登记。

(六)、所有要求的证件须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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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结婚/生育/产假政策

2024-03-14,全文共 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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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结婚登记材料

1.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①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

②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必须是未婚,户口簿上的名字和身份证号信息一致方可办理,不一致的到有关部门(派出所)更正。

2.提交办理结婚的男、女双方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的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离婚当事人和丧偶当事人再婚(复婚)的需带上离婚证件或法院的判决书。初审判决书需由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终审判决书和调解书不需出具证明。

结婚登记范围

目前,重庆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试点范围包括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结婚登记预约

网上预约需提前两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为一个月(按23天计算)之内的工作日。

婚假

图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婚假包括双休日和节假日,属于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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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医疗一同缴纳,不单独缴纳。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单位:8.5%,个人:2%。

参加基本医保的同时应当参加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单位:1.5%,个人:5元/月。

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作用

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可以报销参保人本人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包括报销其妻子的生育费用或生育津贴。

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报销组成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由三部分组成:门诊产检的报销(产前检查)、住院费用的(定额)报销(生育及并发症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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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领取:

生育保险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且继续缴费,第七个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以读卡信息为准)。产检、生产报销时均应满足上述条件。按现有政策:个体参保或虚拟单位参保的职工医保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要求,现所有妊娠相关的门诊、住院医保(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均需在报销前完成生育登记备案。

职工生育保险门诊产前检查的支付范围

产前检查过程中,甲类、乙类检验、检查项目,可纳入生育保险报销。(门诊诊察费、门诊留观床位费、治疗费、药品、耗材、卫材费不纳入生育保险报销)。

一次孕期报销限额

图源:重庆市妇幼保健院 重医妇儿医院

注:以医院上传的其怀孕首次检查时间为起始时间,8个月为一个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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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图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加上重庆增加的80天产假,那么重庆产假共178天。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1.难产(指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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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图源:重庆市网络问政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128天)。

根据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及128天(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计发生育津贴。

计发生育津贴时采用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该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时核定的职工工资口径一致。

护理假

图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育儿假

图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夫妻一方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的,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并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夫妻双方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育儿假的,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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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现役军人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4-01-30,全文共 3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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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现役军人办理结婚材料

1. 双方有效的户口簿(主页、本人登记页、增减页)、身份证;

2.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3.现役军人朋友在办理登记时还要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提供军人证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等材料

4.再婚当事人应提供本人离婚证、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或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

5.上述应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必须完整、真实、有效。

温馨提示:现役军人选择在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在渝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除按照《军队人员婚姻管理若干规定》需要提交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非重庆户籍婚姻登记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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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结婚办理指南(试点省份+实行时间+手续办理)

2024-01-30,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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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省份

目前,重庆市继续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自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试点范围包括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和万盛经开区,实施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跨省通办”和“全市通办”试点。

二、实行时间

2023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限为2年

三、手续办理

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主页、本人页和全户人口增减记载页)原件;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照片。

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市的,无需提供《暂住登记凭证》或《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可以在本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当事人双方均不是重庆户籍的,可在其中一方在渝经常居住地的区县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同时需提交一方的《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

重庆结婚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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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怎么办

2024-04-25,全文共 99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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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渝卫办发﹝2021﹞59号)。

二、适用范围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本市,或夫妻双方户籍均不在本市但一方居住在本市满一个月以上的夫妻(含再婚夫妻)。

(二)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的。

三、办理时间

群众在子女出生前应进行生育登记(含再生育登记,下同),领取纸质或电子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因特殊情况子女出生前未进行登记,应在小孩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

四、办理机构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采取“线上”网络登记和“线下”现场登记两种方式。

(一)线上网络登记

1. 登记对象登录重庆市政务一体化平台“渝快办”(以下简称“渝快办”)。网址:https://zwykb.cq.gov.cn/。

2. 实名注册“渝快办”账户并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

3. 选择登记地个人服务“生育服务证登记”事项在线办理。

4. 按要求如实填写生育登记表单内容并承诺提交。

5. 工作人员通过办证系统对登记信息按照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直接办结并短信通知。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或到登记机构现场核实办理。

6. 登记对象可登录“渝快办”查询下载生育服务证登记结果回执或到线下登记机构打印纸质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作为生育登记电子证件办理结果,与纸质生育服务证具有同等效力。可登陆“渝快办”或到登记机构查验真伪。

(二)线下现场登记

1. 登记对象或其委托代办人到登记机构现场填写重庆市生育(再生育)服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并承诺签字。委托代办的,出具委托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填写委托代办项目并签字。

2. 工作人员将《登记表》内容及时录入办证系统并按审核比对规则进行审核比对,情况属实及时办理。情况不属实告知审核比对未通过不能办理及其原因。

3. 视其需要可打印生育服务证登记回执或纸质生育服务证。

六、提交材料

网上登记凭登记人相关证件材料如实在线填写登记表单内容,登记机构不需要提交证件材料。

现场登记带上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含电子证件);办理再生育服务证还需提供子女死亡证明或残疾证原件;委托代办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携带材料用于登记机构现场双向审核比对信息使用,不再收取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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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流动人口结婚生育证明在哪里开

2024-04-25,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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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开

1.夫妻一方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2.女方现居住地的村、社区或乡镇、街道。

线上开

渝快办网址:重庆政务服务网 (https://zwykb.cq.gov.cn);

操作流程:注册登录-选择机构(区县-乡镇街道-【村居】)-选择事项(个人事项-生育收养-生育服务证登记)- 在线办理;

注意个别区县配置会略有差异。

操作流程

1、账户登录(实名注册渝快办账户)

2、选择机构(区县-乡镇街道-【村】)

3、选择事项(个人事项-生育收养-生育服务证登记)-在线办理)

登记须知

1、愉快办登录之后,增加提示登记对象阅读“生育登记须知”并保持至少15秒钟时间,便于宣传了解生育登记的具体政策和相关要求。点击“我已阅读须知”方可继续。详见上图。

2、逐一填写信息,星号为必填项,最后提交申请,等待审核通过。

3、审核通过后,收到短信在线打印回执,再次登录申请人账号(重复前面登录步骤),点击在线办理,再点击证件查询。

4、点击查询,下载电子证件或者打印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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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与台湾人登记结婚怎么办理

2024-01-30,全文共 21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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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条件

(一)一方当事人为重庆户籍,另一方为港澳台居民、华侨或外国人;

(二)当事人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三)男女双方均无配偶;

(四)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并亲自到场登记,不得冒名顶替或单方代理;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重庆市居民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 如有婚史,应提供婚姻登记解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法院判决及生效书、配偶死亡证明等。

(二)香港居民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 香港居民身份证;

3. 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温馨提示:香港居民无配偶证明公证书需提前查验。查验电话:023-67729997(拨0转人工)。

(三)澳门居民

1.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 澳门居民身份证;

3. 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四)台湾居民

1.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 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3. 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温馨提示:台湾居民无配偶证明公证书需提前查验。查验电话:023-67086127(重庆市司法局)。

(五)华侨

1. 本人的有效护照;

2. 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六)外国人

1.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 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七)照片

3张2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登记照片。

六、温馨提示

(一)材料真实性

1. 所有要求的证件须提供原件;

2. 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完整、可靠;

3.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4. 如果当事人有不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件、做出虚假声明或由他人冒名顶替等情形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将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结婚登记预约

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结婚登记需网上预约,提前审核结婚登记材料,途径如下:

重庆市民政局官方网站

(三)户口簿要求

1. 户口簿上须章印齐全正确,如存在章印漏缺或有误的情况,应先到管理其户籍的公安部门补齐更正后再来办理婚姻登记;

2. 重庆市集体户口居民,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当事人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3.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四)无配偶证明要求

1. 正确有效的无配偶证明应明确标明“未婚”、“单身”、“离婚”、“丧偶”等字样,表明当事人目前无配偶。离婚证明、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在某地区、某时间内无婚姻登记记录或者婚姻无障碍的证明,不能替代无配偶证明用来办理结婚登记;

2. 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3. 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五)入境证件要求

1. 护照或通行证,必须是真实合法且在有效期内的,否则视为非法入境或非法滞留,不予办理婚姻登记;

2. 多重国籍的当事人只能按其中一种合法入境的身份的程序及要求办理婚姻登记。

(六)婚姻登记证件补领

1.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 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等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3.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婚姻状况、委托事宜、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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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2023-10-16,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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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为重庆)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1、双方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双方的身份证;

3、大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推荐尺寸为(推荐尺寸为4CM*6CM);

4、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必须有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

S、丧偶者应提供丧偶证明;

6、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与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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