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1,全文共 524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与用工单位一致)、用工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
申请流程
第一步、咨询、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单位组织申请的,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初审与公示→社区初审并公示
第三步、审核→街道办民政等部门审核
第四步、批准和公示→天府新区房产服务中心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平台复核,在政府公开网站及申请人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进行资格公示、实物配租公告
第五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摇号选房、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交纳费用、领取钥匙、入住
电话:68773121 68773130(可在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咨询)
信息来源: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cdtf.gov.cn/gkml/sctfxqgycsjsj/shbz/16275103008634880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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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材料+流程)
2023-07-11,全文共 1159 字
+ 加入清单天府新区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户籍的家庭(个人)。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须具有天府新区正式户口;个人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
3、以家庭为单位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天府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在人均16平方米(含)以下,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落户时间未满三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籍迁出所在地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计入自有产权,统一进行房产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在天府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在直管区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天府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无住房,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申请人为单身申请实物配租的,须由所在用工单位集中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注: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以实时评估价格为标准。)
三、如何申请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申请、单位统一申请两种方式。
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初审后,再向单位注册地社区、街道办提出申请。职工或职工家庭申请的,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四、申请材料
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与用工单位一致)、用工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
五、申请程序
第一步、咨询、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单位组织申请的,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初审与公示→社区初审并公示
第三步、审核→街道办民政等部门审核
第四步、批准和公示→天府新区房产服务中心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平台复核,在政府公开网站及申请人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进行资格公示、实物配租公告
第五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摇号选房、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交纳费用、领取钥匙、入住
电话:68773121 68773130(可在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咨询)
信息来源: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cdtf.gov.cn/gkml/sctfxqgycsjsj/shbz/1627510300863488002.shtml
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申请材料
2023-03-29,全文共 606 字
+ 加入清单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须按照诚信申报原则,据实填写《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并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直管区户籍家庭(个人),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
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申请享受最低档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可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外来务工人员,应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
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申请人户籍簿或居住证、身份证、婚姻证明、 劳 动(聘用)合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
(三)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按以上(一)或(二)
的规定,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职工家庭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提交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单位承租)》、职工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书。
申请家庭(个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
成都天府新区2024年第三批公租房配租流程
2024-05-29,全文共 357 字
+ 加入清单成都天府新区2024年第三批公租房配租流程
(一)确认身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进入现场确认配租身份;
(二)抽取顺序号:按进入会场登记的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确定抽签顺序;
(三)抽取房号:按照抽签顺序号抽取配租房屋的房号,逐个登记后由抽签人签字确认;
(四)核发《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按照抽取的房号由房产服务中心当场确认无误后填写核发;
(五)取得《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的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与房产服务中心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提前缴纳至少一个季度的房租;
(六)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凭《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其它相关证件到“红豆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间钥匙。
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怎么申请?
2024-02-29,全文共 1158 字
+ 加入清单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怎么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符合条件的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户籍的家庭(个人)。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须具有天府新区正式户口;个人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
3、以家庭为单位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天府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在人均16平方米(含)以下,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落户时间未满三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籍迁出所在地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计入自有产权,统一进行房产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在天府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在直管区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天府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无住房,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申请人为单身申请实物配租的,须由所在用工单位集中申请。
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注:公共租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以实时评估价格为标准。)
三、如何申请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申请、单位统一申请两种方式。
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初审后,再向单位注册地社区、街道办提出申请。职工或职工家庭申请的,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四、申请材料
家庭成员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外来务工人员还应提交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与用工单位一致)、用工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注: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成年子女可自愿选择。
五、申请程序
第一步、咨询、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单位组织申请的,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初审与公示→社区初审并公示
第三步、审核→街道办民政等部门审核
第四步、批准和公示→天府新区房产服务中心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平台复核,在政府公开网站及申请人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进行资格公示、实物配租公告
第五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摇号选房、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交纳费用、领取钥匙、入住
电话:68773121 68773130(可在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咨询)
信息来源: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cdtf.gov.cn/gkml/sctfxqgycsjsj/shbz/1627510300863488002.shtml
成都新都区公租房在哪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2024-02-29,全文共 825 字
+ 加入清单成都新都区公租房在那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新都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申请人家庭成员基本情况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本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本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区户籍跨镇域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收入证明(共同申请人无工作需的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
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单位所在地镇(街道)、管委会提出正式申请。
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的镇(街道)、管委会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职工授权委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
天府新区汽车补贴申请指南(时间+流程+材料)
2024-01-31,全文共 551 字
+ 加入清单目前万安街道有汽车消费券消息
天府新区汽车券
活动时间
购车时间:
2024年2月1日00:00:00—2024年3月31日23:59:59(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两者时间均须在此范围内)。
补贴申请时间:
申请通道预计将于2月22日上线。(小编持续更新中)
通用红包发放时间:
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
补贴申领流程
第一步
申请人需先行购买车辆并取得购车发票、机动车行驶证书、支付凭证等以后申领补贴。
第二步
申请人在发放平台活动页面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购车发票、身份证明原件、机动车行驶证、支付凭证等资料。
第三步
万安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在“万安之声”微信公众号对审核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照对应档次将补贴以云闪付通用红包形式通过平台发放至申请人本人账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3.新购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需在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
4.购车款项刷卡支付凭证。
更多消费券详情,点击查看2024天府新区万安街道汽车补贴发放消息(附详情)
成都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材料+流程)
2023-11-21,全文共 2539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消息:
目前从市民12345反馈得知,成都5+1地区市级公租房资格申请处于暂停中,目前暂时只开放了廉租标准公租房(廉租房)的申请端口。
公租房登记网址:点击进入
一、申请条件
非廉租标准公租房(普遍标准上的公租房)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廉租标准公租房(大家称的廉租房)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末承租公房,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二、申请方式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及以上未满35周岁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社会福利机构也可组织成年孤儿统一集中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职工授权委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
四、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市场租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廉租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保障性住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2015年度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执行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计算)标准。廉租租金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公布。
2.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4.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事业单位、社会投资等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自行确定。
五、申请流程
2023四川天府新区消费券申请指南(时间+材料+流程)
2023-11-01,全文共 1834 字
+ 加入清单天府新区“GO天府 购精彩”汽车消费券申请指南
申请时间:消费券申领通道将于11月1日10时正式上线。
补贴申请时间:2023年11月1日10:00:00—2023年11月30日23:59:59(以申请提交时间为准)。
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发完即止。因资料审核不通过产生的候补名额,根据审核进度动态释放。
需要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2)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期间);
(3)新购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需在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期间);
(4)购车款项支付凭证。
*提醒注意: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由于逾期未申请或申请资料虚假、无效、不完整、不准确、照片不清晰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该申请作废,不能获得购车补贴。
申请流程是啥?
1.提交资料初步锁定补贴名额。
进入天府新区“GO天府 购精彩”活动专区
往下拉,找到消费券,点击展开即可看到申请入口
按系统提示一次性提交身份证明材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购车支付凭证等资料,系统将对上传资料进行初判,提交成功后锁定补贴名额。
2.材料复核。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修改,最晚需在2023年12月5日23:59:59之前完成修改,逾期未修改或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将不予通过。申请人可以通过云闪付APP“四川地区汽车补贴”小程序“GO天府
购精彩”活动专区查询审核进度。在此期间,即使复核通过,云闪付查询审核状态仍显示为“审核中”。
3.对外公示。
所有审核将在活动结束(11月30日)后20个工作日(不含周末、法定节假日)内完成。审核完成后,在“总部天府”微信公众号对复核合格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第3天,申请人可在云闪付内查询最终审核结果。
4.补贴发放。
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对应档次,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以云闪付专享红包形式发放至申请人本人云闪付APP账户。
常见问答
1、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时间为10月18日,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18日之前,能否参与活动?
不可以。购车时间及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时间均须在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之间。
2、在2023年11月30日已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能否参与活动?
不可以。购车时间及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时间均须在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之间。
3、同一消费者购买多辆车能否申领多次补贴?
不可以。整个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消费补贴。
4、单位、企业购车能否申领补贴。
不可以。本次活动补贴对象为自然人。
5、是否限制上牌地区?
不限制,机动车可在非成都地区上牌,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为成都市税务局及下属机构。
6、已提交的申请如遇作废,是否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可以。在仍有名额的情况下,申请作废的消费者若达到发放条件,可重新提交申请。
7、申请被退回修改,名额是否保留?
是。退回修改期间,该申请名额仍然保留,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最晚2023年12月5日23:59:59之前)按提示要求修改完善。
8、申请提交后一直显示“审核中”是否正常?
正常。经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资料存在缺漏的将予以退回修改,在公示结束前,即使审核通过,云闪付查询审核状态仍显示为“审核中”,申请人无需担心。
9、什么时候能查到审核结果?
活动结束(11月30日)后20个工作日(不含周末、法定节假日)内完成对用户提交申请的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通过“总部天府”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可查看最终审核结果。
10、消费券什么时候发放?
名单公示完毕后在1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领用户统一发放购车补贴。
11、消费券可使用商户?
消费券可使用商户为参与活动的天府新区重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和天府新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内的餐饮、零售业线下实体商户等。具体可在云闪付APP内活动页面查看商户名单。
12、消费券是否存在有效期?
消费券以云闪付专享红包形式发放,红包有效期为到账后90个自然日。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
成都租房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
2023-10-30,全文共 1019 字
+ 加入清单成都租赁补贴申请材料
申请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申请人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对象为成都户籍家庭的,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二)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单身居民的,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承诺)、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无工作的优抚对象、已成年的孤儿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因“老年父母投靠子女”原因入户我市且不满3年的,须提供户籍迁出地的个人房屋信息证明,其原户籍地的住房情况纳入自有住房审核。
(三)申请对象为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供申请人居住证、居住证积分结果(在“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自主查询并打印)、婚姻证明(未婚承诺)、劳动(聘用)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配偶符合申请条件的,须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四)申请对象为公共服务行业人员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下申请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或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信息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dzj.chengdu.gov.cn/cdzj/bzzc/2018-04/08/content_73165be1ec4b42a09714d1587b852671.shtml
外地户籍申请成都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申请?
2023-10-26,全文共 237 字
+ 加入清单外地户籍申请成都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申请?
成都公租房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成都公租房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居住证;
3、户籍簿;
4、劳动(聘用)合同;
5,、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
6、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身户籍申请成都公租房去哪个部门?需要哪些材料?
2023-10-26,全文共 379 字
+ 加入清单单身户籍申请成都公租房去哪个部门?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末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家庭户籍在哪里申请成都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2023-10-26,全文共 219 字
+ 加入清单申请家庭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2、户籍簿;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成都公租房申请指南(条件+方式+材料+流程)
2023-10-25,全文共 2694 字
+ 加入清单最新消息: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末承租公房,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申请方式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及以上未满35周岁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社会福利机构也可组织成年孤儿统一集中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职工授权委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市场租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廉租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保障性住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2015年度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执行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计算)标准。廉租租金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公布。
2.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4.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事业单位、社会投资等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自行确定。
申请流程
办理地址
按照流程,有这么几个地方需要跑:
社区/街道办:申请资格的第一站,公租房的申请材料也是这里社区、街道办领取
房管局:资格认定通过后要去房管局进行确认,然后拿到资格认定通知单。后面的选房等也需要找房管局。
工商局:主要是开无工商证明
车管所:主要是开无车证明
最重要的房管局地址: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11、18-19层
电话:(028)86279694
成华区房管局
地址:建设西街1号
电话:(028)84332257
锦江区房管局
地址:成都市华兴正街39号“商业场.新座”6-7楼
电话:61326557
申请天府新区汽车消费券需要什么材料?
2023-10-18,全文共 337 字
+ 加入清单天府新区“GO天府 购精彩”汽车消费券
*申请材料
◆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内地居民提交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及外国人提交来往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居留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
◆ 2.购车发票(发票开票时间需在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期间);
◆ 3.新购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需在2023年10月18日至11月30日期间);
◆ 4.购车款项支付凭证。
*注:裸车价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的【价税合计】。
申请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购车发票”)上的购买方名称、机动车行驶证上的机动车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同一自然人在活动期间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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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怎么申请?(附条件+流程+材料)
2023-09-12,全文共 2383 字
+ 加入清单经过12345市民热线咨询,目前成都五主城区非廉租标准公租房已经暂停申请了哦,目前只有廉租标准还有申请,后续有最新消息小编会及时更新~
成都公租房怎么申请?(附条件+流程+材料)
最新消息:
申请条件
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
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
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
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申请为廉租标准公租房的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末承租公房,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申请方式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及以上未满35周岁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社会福利机构也可组织成年孤儿统一集中申请。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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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
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一向用工 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职工授权委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
申请流程
公租房登记网址:点击进入
办理地址
按照流程,有这么几个地方需要跑:
社区/街道办:申请资格的第一站,公租房的申请材料也是这里社区、街道办领取
房管局:资格认定通过后要去房管局进行确认,然后拿到资格认定通知单。后面的选房等也需要找房管局。
工商局:主要是开无工商证明
车管所:主要是开无车证明
信息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cdzj.chengdu.gov.cn/cdzj/bzzc/2022-04/29/content_5530420e6f4746b0b8083b6d4b700992.shtml
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在哪申请?(附申请方式)
2023-07-11,全文共 513 字
+ 加入清单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在哪里申请?
本地户籍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单位组织申请的,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
如何申请受理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申请、单位统一申请两种方式。
单位统一组织申请的,职工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工单位初审后,再向单位注册地社区、街道办提出申请。职工或职工家庭申请的,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申请程序
第一步、咨询、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单位组织申请的,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街道办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初审与公示→社区初审并公示
第三步、审核→街道办民政等部门审核
第四步、批准和公示→天府新区房产服务中心录入住房保障系统平台复核,在政府公开网站及申请人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进行资格公示、实物配租公告
第五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现场摇号选房、签订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合同,交纳费用、领取钥匙、入住
电话:68773121 68773130(可在户籍、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咨询)
信息来源: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www.cdtf.gov.cn/gkml/sctfxqgycsjsj/shbz/1627510300863488002.shtml
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申请方式
2023-03-29,全文共 368 字
+ 加入清单成都市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主申请人需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
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配偶、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
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
(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
同一单位有3人以上(含3人)职工或职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天府新区2024年第三批公租房配租房源及现状
2024-05-29,全文共 252 字
+ 加入清单天府新区2024年第三批公租房配租房源
提供房源:万安街道宁安东路188号4栋 “红豆家园”保障房小区房源,提供15套房源备选。
户型面积:均为一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为51.93平方米、52.13平方米左右。注:房源以现状为准。
点击查看:2024年第三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房源
配租批次安排
此次配租实行“公开集中配租”,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采取公开抽签方式分批次分类进行。符合特殊家庭配租条件(如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烈属、市级及以上劳模、残疾人员或患大病人员)为第一批次;其他一般家庭为第二批次。
2024成都天府新区汽车消费券申请热门解答汇总
2024-05-27,全文共 862 字
+ 加入清单01本次天府新区汽车消费券能否与国家、省、市、新区其他汽车补贴政策同享?
答:可与国家以旧换新、市级以旧换新或市级购车补贴(三选一)叠加使用。
与天府新区万安街道同期开展的“多彩夏日·缤纷万安”汽车消费券活动不可同享。
02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在18日之前,能否参与活动?
答:不可以。购车时间及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时间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至6月30日之间。
03在2024年6月30日已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但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能否参与活动?
答:不可以。购车时间及机动车登记证取得时间均须在2024年5月20日至6月30日之间。
04同一消费者购买多辆车能否申领多次补贴?
答:不可以。整个活动期间,同一消费者仅能享受一次消费补贴。
05单位、企业购车能否申领补贴?
答:不可以。本次活动补贴对象为自然人。
06是否限制上牌地区?
答:不限制,机动车可在非成都地区上牌,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为成都市税务局及下属机构。
07已提交的申请如遇作废,是否可以重新提交申请?
答:可以。在仍有名额的情况下,申请作废的消费者若达到申请条件,可重新提交申请。
08申请提交后一直显示“审核中”是否正常?
答:正常。经审核,不符合发放条件的申请将不予通过,在公示结束前,即使审核通过,云闪付查询审核状态仍显示为“审核中”,申请人无需担心。
09什么时候能查到审核结果?
答:7月中旬左右审核通过的名单将通过“总部天府”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第3天可查看最终审核结果。
10消费券什么时候发放?
答:名单公示完毕后在20个工作日内向符合条件的申领用户统一发放购车补贴。预计发放时间为7月下旬左右。
11消费券可使用商户?
答:消费券可使用商户为参与活动的天府新区重点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等,具体可在云闪付APP内活动页面查看商户名单(实时更新)。
12消费券是否存在有效期?
答:消费券以云闪付专享红包形式发放,红包有效期为到账后90个自然日。请申请人注意关注云闪付账户,逾期自动失效,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