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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入户政策(最新版)

随着成都的不断壮大和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想要把户口迁入成都,那么,你们知道成都入户政策是怎么样的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入户政策最新版,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2021-04-20,全文共 5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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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入户政策

在成都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m2以上的二手房并实际居住,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也能入户。

人才引进入户政策现在放宽到大专学历、中级职称或技师以上,并增加45周岁以下的年龄限制(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现在,在成都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在蓉工作并缴纳社保3年以上的可入户成都——2018年后,这项政策也取消了!。

拥有成都户籍的农民,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租房地入户。

——成都落户政策相关推荐——

如何转成都户口

成都户口有什么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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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世园会最新免票政策(免费人群+特惠套票)

2024-06-01,全文共 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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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世园最新免票政策

福利一

“小手拉大手·家庭亲子研学”

让孩子和家长轻松畅玩,边游边学

18周岁(含)以下学生(包括高中生、中职生、初中生、小学生、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免票,学生家长享受五折福利,完成家庭亲子研学集戳打卡任务后还可获得研学证书。

活动时间:2024年6月1日-10月28日,适用于全国18周岁(含)以下在校学生及随行学生家长。

家庭亲子研学套票:一大一小60元/套,两大一小120元/套,购买一次可连续两日入园。

福利二

“成都世园·桃李芬芳”暑期研学

邀请全国教师和在校大学生畅游世园

教师可凭教师证免费入园,在校学生可凭学生证免费入园。

活动时间:2024年6月1日-9月30日,适用于全国教师、在校大学生(包括本科、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温馨提示

1、2024年6月1日起,可在抖音、携程、美团等线上平台搜索“成都世园会”购买家庭亲子研学套票,需持身份证入园。

2、参加“成都世园·桃李芬芳”暑期研学的师生,凭教师证、学生证入园。

欢迎来自各地的师生和亲子研学家庭,来2024成都世园会主会场,欣赏东方美学与异国风光并存的园艺盛宴,体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场景,感受公园城市、幸福成都的万千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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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体考最新政策汇总

2024-03-15,全文共 14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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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体考最新政策汇总

2024年中考体考考哪些项目?采用什么标准?什么时间开考?

根据《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2024年中考体考统一考试由四类项目构成:

第一类项目(自主选考三选一)

足球运球绕标志杆

排球对墙垫球

篮球行进间运球上篮

第二类项目(自主选考二选一)

引体向上(男生)/斜身引体(女生)

原地双手正面投掷实心球

第三类项目(必考)

立定跳远

第四类项目(必考)

1000米跑(男生)/800米跑(女生)

考试标准按照《成都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施方案》执行。

考试从4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考怎么办?

如果考生因身体原因(如残疾、疾病、伤病等)不适宜参加体考,应填写《中考体考免考申请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体考项目部分或全部免考。

因身体健康方面存在疾病或因身体伤病等申请免考,应提供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因身体残疾申请免考,应提供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参加体考有哪些注意事项?

确定选考项目

考生在中考网上报名时需选定第一类、第二类项目的选考项目。

提高安全意识

考生如有身体健康异常状况或不适宜运动的既往病史,应主动如实向学校报告,确保不带病、带伤参加考试。考生要自觉服从考点、考务人员管理安排,规范着装、不将禁带物品带入考场。考前进行必要、适当的准备和热身活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试规则,量力而行,避免运动损伤,如果出现伤病或身体不适,要及时主动向考务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需要进行放松和休息,及时退出考试场地,不在考场内逗留。

做好成绩确认

参加每项考试时,考点会采用语音播报或电子显示等方式实时告知每项成绩。考生所在的组完成一项考试后,引导员将组织考生到成绩打印区签字确认测试结果。如果考生对成绩有异议,应现场向引导员报告,考务人员将现场进行成绩复核。

考试过程中突发临时伤病无法坚持怎么办?

如果考生在考前或者考试过程中突发伤病或身体原因不能考试,应填写《中考体考缓考申请表》申请缓考,然后在规定时间参加1次补考,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提出缓考,则已考所有项目成绩作废,补考时应完成全部四项考试。

市教育局将进一步指导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做好考生身体健康情况摸排,加强对考生的关爱和备考训练指导。考试期间,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协同属地卫健部门加强考场医疗救护保障,落实各考场专业医务人员到位、AED等救护设备设施到位、救护车辆到位等“三个到位”。

体育素质综合评价考核

包括《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两个部分.。

1.《体育与健康》学科评价考核分值6分,其中七年级2分,八年级2分,九年级2分。学生每学年两学期学科考试平均分按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计为学年学科评价考核成绩(优秀2分,良好1.5分,及格1分,不及格0.5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分值4分,其中七年级1分,八年级1分,九年级2分。学校上报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网的学生学年总得分按等级(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计为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七、八年级优秀1分,良好0.75分,及格0.5分,不及格0.25分;九年级优秀2分,良好1.5分,及格1分,不及格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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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补贴最新政策

2024-02-29,全文共 51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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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补贴

【技能人才补贴】

1、引进人才技能补贴:点击查看

【人才生活补贴】

目前成都新都大学生有生活及实习补贴

点击查看:成都新都大学生/毕业生补贴政策

新都社工职业资格奖励

点击查看:成都新都区社工人才职业资格奖励申报指南

【大学生/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

点击查看:成都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汇总(更新中)

【成都人才安居政策

点击查看:成都市人才安居政策

引进人才政策

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加大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引进培育,努力打造技能人才高地,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和服务岗位一线,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取得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其他具备相应职业技能水平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中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包括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目录》(详见附件)条件之一,或符合引进当年《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人才白皮书)》中相关区域人才紧缺指数3星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第四条 本办法实施对象为在成都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用人单位,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或聘用)关系,从事与本人职业技能相关的生产、服务和教学等工作的技能人才。

第二章 政策措施

第五条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外地户籍技能人才(取得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不受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的只需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可凭单位推荐,到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指定经办机构进行认定并办理《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第六条 技能人才安家补贴。本市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及上下游重点产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新引进的符合本办法第三条条件的急需紧缺技能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发放安家补贴,共补贴3年。其中:《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目录》Ⅰ、Ⅱ、Ⅲ类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月,Ⅳ类或《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人才白皮书)》中相关区域人才紧缺指数3星岗位要求的技能人才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

第七条 高端技能人才引进。本市用人单位从外地引进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目录》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向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研究并报请同级人才管理部门同意后,给予人才绿卡、人才安居、就业创业和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

第八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分类,对生产制造类职业(工种)按照技师每人5000元、高级技师每人6000元,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等其他职业(工种)技师每人3000元、高级技师每人4000元,企业高级技师培训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第九条 技能人才企业评价。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支持在蓉企业按照“评用结合”原则,建立首席技师制度,落实首席技师待遇,设立首席技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10万元经费资助。

第十条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世界技能大赛或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的获奖选手、教练团队和培养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其他重要赛事活动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牌)的获奖选手,给予1—5万元奖励。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授予“成都市技术能手”称号。

第十一条 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在全市国有企业中,全面推行《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结合企业薪酬分配理论实践和技能人才特点。推动企业建立多职级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以体现技能价值为导向的技能人才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专项津贴,以及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薪酬分配制度。

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在全市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按规定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的“高精尖缺”高技能领军人才,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在全国技能大赛和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规定奖项的优秀技能人才,可按规定采取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章 申报对象及材料

第十四条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申请《成都市技能人才入户联系函》,由技能人才依照经办服务规程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推荐函;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第十五条 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由市人社局根据年度计划印发文件,重点企业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引进人才的身份证、职业成就认定材料、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 高端技能人才引进所需支持政策由人才所在单位向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

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支持高端技能人才引进的申请;

2.高端技能人才情况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七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由企业或培训组织方向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申报表;

2.成都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员花名册;

3.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

第十八条 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由市人社局根据年度计划印发文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首席技师工作室的文件;

2.首席技师工作室工作管理制度;

3.首席技师工作室器材、设备配备情况;

4.首席技师工作室人员配备情况;

5.首席技师工作室业绩材料;

6.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九条 技能人才参与职业技能竞赛、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由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印发文件后,按照文件要求进行报名或申报,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第四章 经办及审核流程

第二十条 技能人才来蓉落户由经办机构按照经办服务规程,通过社保经办系统、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平台以及其他信息查询渠道对参保信息、证书信息、其他个人信息等进行查询和审核,现场或网络作出审核结论。

第二十一条 技能人才安家补贴按照年度计划由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安排,通过重点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初审推荐、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社会公示等流程确定。

第二十二条 高端技能人才引进所需支持政策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向市或区(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人社部门研究并报请同级人才管理部门同意后,给予政策支持。

第二十三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统一组织、统一实施、按季度进行申报。由企业或培训组织方向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纳入培训计划。

第二十四条 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按照年度计划由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安排,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区(市)县初审推荐、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社会公示等流程确定。

第五章 经费渠道及拨付

第二十五条 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工作,市级财政通过财力给予区(市)县补助;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成都市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所需资金,从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技能人才安家补贴资金按年度拨付给企业,由企业发放给技能人才本人;企业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补助资金按年度拨付给企业,由企业用于首席技师工作室建设。

第二十七条 高技能人才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并按规定完成培训任务后,由企业或培训组织方向所在地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培训补贴资金拨付给企业或培训组织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是引进和培育技能人才的主体,具体负责技能人才补贴政策的材料申报、核实和人才管理服务等工作。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凭证应当真实有效。有以下行为之一者,5年内不得申报享受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1.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才申请的;

2.申报时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补贴和奖励的;

3.有行贿、受贿或索贿情形的;

4.有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 负责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用人单位或个人通过欺瞒、作假和提供不实材料获取人才引进政策支持,或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和奖励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做出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享受补贴人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区(市)县人社部门,终止补贴的发放。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30日以上的;

3.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工作过失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经办服务规程由经办机构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培育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37 号)同时废止。

附件:成都市急需紧缺高端技能人才目录

Ⅰ类:国内外顶尖人才。暂无。

Ⅱ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高技能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国家级领军人才。

Ⅲ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级劳动模范;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技术能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入选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高技能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省级领军人才。

Ⅳ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享受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下简称市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市级技术能手;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入选市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的高技能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市级领军人才。

区(市)县联系电话地址
四川天府新区68772520成都市天府新区天府大道南段288
成都东部新区86360085成都市东部新区市民中心
成都高新区85155164
85322887
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
锦江区86511559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
青羊区86269217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五号楼904房间
金牛区87705569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910
武侯区85355861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23单元202
成华区84310100
84386929
(职称提升)
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7
龙泉驿区84851306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
青白江区83617700成都市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
新都区89399194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
温江区82726276成都市温江区大南街五环广场7号楼2楼人才开发科
双流区85811323双流区国芯大道399
郫都区87862090成都市郫县德源镇红旗大道北段221
新津区82593434新津区瑞通路146号附207
简阳市27028373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简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三楼322
都江堰市89741025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
彭州市83881823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
邛崃市88767320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567
崇州市82188361崇州市永康东路3854409
金堂县84997016成都市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
大邑县88211208成都市大邑县邑新大道192
蒲江县88555682成都市蒲江县工业南路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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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人类最新落户政策汇总

2024-02-21,全文共 391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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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退役士兵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异地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随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父母或子女安置的提供父(母)、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复员军官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复员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军队转业干部回原籍安置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军队离退休干部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离)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配偶、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其他相关必备证明(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备注说明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随军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随军家属,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随军报告审批表》(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原件)

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亲属关系佐证材料(未成年子女随军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部队营房的提供:部队房管部门出具分房证明。(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入部队营房的,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人员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原件)

备注说明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

前置条件: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原件)

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原件)

《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说明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人口系统无历史注销记录的,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核查属实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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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调整

2024-02-01,全文共 6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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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0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此次调整主要涉及租房提取,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跨城市购房提取,内容如下:

一、支持租住住房提取

(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120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44万元。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继续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3〕1号)执行。

(二)符合租住住房提取规定的多子女家庭,租住住房提取限额在前述限额标准基础上对应上浮50%。

(三)本通知所指多子女家庭为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二、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

(一)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及子女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增设电梯所产生的实际支付费用。

(二)本通知所指既有住宅为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

三、深化区域提取互认

缴存人在重庆市、绵阳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证明。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原有规定执行。

信息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cdzfgj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202274955178278912.shtml?ErnA2UlbEv09=170675266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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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政策2024年最新条件

2024-01-23,全文共 51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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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落户有不同条件

2024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市或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3.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文职人员证,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落户公函和花名册,区(市)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驻地证明。

4.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

5.因参加工作(含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休证,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

6.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7.原成都市户籍迁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毕业证(肄业证或学校正式退学文件)。

非成都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设区的市)且一方迁入成都市的,可申请随父或母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和毕业证(户口已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未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生提供),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8.博士后,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博士后证书(含电子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

9.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异地安置的转业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随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父母或子女安置的提供父(母)、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回原籍安置的转业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复员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随军家属,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随军报告审批表(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或部队营房证明。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军队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离)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结婚证。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投靠的父亲或母亲一般应为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如需投靠非直接抚养方的,父母双方应协商一致到场提交申请。父亲或母亲再婚,未成年人需投靠继父(母)的,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提交申请。

投靠父或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非婚生育的提供),亲子鉴定(非婚生育投靠父亲的提供)。

投靠继父或继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和法院离婚裁定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的书面声明。

父母系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外)祖父母。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军官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双方的书面声明,父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成都市户籍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通过购房入户本市5年后,可申请其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被成都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成都市户籍直系亲属抚养的,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父或母及被投靠人同时到场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病情诊断书,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成都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中国护照(已入境),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

4.外国人获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

(五)原户籍在成都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等法律文书。

二、符合以下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以上均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毕业证,毕业证明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成都人才服务码”验证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大专学历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的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省级社保的提供)。

(二)“天府英才卡(A卡)”“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天府英才卡A卡(注册地为成都)或蓉城人才绿卡。

(三)经人社部门认定,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四)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部门认定的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规定时限内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居住证,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

四、在成都市辖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可申请落户上述区域城镇地区

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持有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上述区域城镇地区。

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落户该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公共集体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居住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省级社保的提供)。

通过本条迁入人员,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拥有多套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可申请户口迁移。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落户被投靠人户籍地址。

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户籍登记和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连续满3年(自落户之日起计算),且符合成都市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政策来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197934980521525248.shtml

推荐阅读:2024成都落户政策最新实施细则(完整版)

2024年2月20日前实施政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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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落户最新政策2024

2024-01-22,全文共 13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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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才落户政策如下↓(2024年2月20日起实施)

符合以下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以上均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毕业证,毕业证明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成都人才服务码”验证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大专学历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的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省级社保的提供)。

(二)“天府英才卡(A卡)”“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天府英才卡A卡(注册地为成都)或蓉城人才绿卡。

(三)经人社部门认定,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四)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部门认定的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

注:基本材料

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

与之前政策的变化:人才落户放宽至大专学历

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除国家规定条件的入户情形外,新政实施后,最值得关注的是,“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可申请入户,这意味着学历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同时,取消了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年龄限制(含境外取得同等学历的人员)。

但需要注意的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在落户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时,需要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即: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12+2区域”)。

政策来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197934980521525248.shtml

2024年2月20日前实施政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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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落户最新政策

2024-01-22,全文共 70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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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落户政策变化:

除国家规定条件的入户情形外,主要亮点变化是:

“8 1”县(市)取消入户限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即可落户。具体为: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持有“8 1”县(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8 1”县(市)城镇地区。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可落户成都,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落户也取消了年龄限制,人才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此外,在实现人口合理分布同时,更具科学性。

推荐查看:2024成都户籍新政具体有哪些方面调整?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4年2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非成都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二、办理原则

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由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代办人出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其签署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其办理。办理回国定居、退出现役、刑满释放、持毕业证和准迁证入户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且需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时,须本人到场申请。

基本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

入户地点: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三、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市或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3.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文职人员证,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落户公函和花名册,区(市)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驻地证明。

4.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

5.因参加工作(含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休证,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

6.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7.原成都市户籍迁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毕业证(肄业证或学校正式退学文件)。

非成都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设区的市)且一方迁入成都市的,可申请随父或母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和毕业证(户口已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未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生提供),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8.博士后,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博士后证书(含电子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

9.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异地安置的转业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随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父母或子女安置的提供父(母)、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回原籍安置的转业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复员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随军家属,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随军报告审批表(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或部队营房证明。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军队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离)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结婚证。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投靠的父亲或母亲一般应为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如需投靠非直接抚养方的,父母双方应协商一致到场提交申请。父亲或母亲再婚,未成年人需投靠继父(母)的,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提交申请。

投靠父或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非婚生育的提供),亲子鉴定(非婚生育投靠父亲的提供)。

投靠继父或继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和法院离婚裁定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的书面声明。

父母系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外)祖父母。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军官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双方的书面声明,父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成都市户籍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通过购房入户本市5年后,可申请其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被成都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成都市户籍直系亲属抚养的,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父或母及被投靠人同时到场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病情诊断书,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成都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中国护照(已入境),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

4.外国人获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

(五)原户籍在成都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等法律文书。

四、符合以下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以上均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毕业证,毕业证明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成都人才服务码”验证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大专学历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的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省级社保的提供)。

(二)“天府英才卡(A卡)”“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天府英才卡A卡(注册地为成都)或蓉城人才绿卡。

(三)经人社部门认定,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四)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部门认定的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规定时限内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居住证,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

六、在成都市辖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可申请落户上述区域城镇地区

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持有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上述区域城镇地区。

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落户该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公共集体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居住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省级社保的提供)。

通过本条迁入人员,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拥有多套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可申请户口迁移。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落户被投靠人户籍地址。

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户籍登记和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连续满3年(自落户之日起计算),且符合成都市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七、概念解释佐证材料及特殊情形

(一)概念解释

1.合法稳定住所: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房屋。

2.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3.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4.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的人员。

(二)佐证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确认交房);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人才公寓提供人才公寓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农村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农村房屋主管部门核查的未拆迁无证住房佐证材料等。

2.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3.部队营房佐证材料: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4.无房佐证材料:住建部门查询打印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30天以内)。

(三)特殊情形

办理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时,房屋由街道、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夫妻双方本市无房佐证材料申请,落户公共集体户。

八、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二)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住地。

(三)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民警违反规定办理户口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

九、本细则未列情形(疑难户口)由各区(市)县疑难户口集中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研究结果作为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2024年2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公通〔2021〕66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细则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197934980521525248.shtml

2024年2月20日前实施政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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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落户政策最新实施细则(完整版)

2024-01-19,全文共 68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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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按照《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放管服”工作要求及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非成都市户籍中国公民申请入户的。

二、办理原则

申请规则:办理户籍业务应由本人到场申请,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代办人出具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及其签署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其办理。办理回国定居、退出现役、刑满释放、持毕业证和准迁证入户须本人到场申请;夫妻投靠须双方到场申请;继子(女)投靠继父(母)由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到场申请;年满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且需办理户籍迁移业务时,须本人到场申请。

基本材料:入户申请表,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需提供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的需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集体户首页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接收函)。

入户地点: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公共集体户顺序办理入户。

办理地点: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材料齐全)。

三、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引进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通过聘任制公务员公开招聘到本市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市或区(市)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公选、公招、录用、调动正式公文。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办理本人入户。

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中央、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人社部门出具的联系函,企业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本省机关、事业单位调动、招录的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级组织、人社、行政主管等部门按管理权限调动、招录的正式公文。

3.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招录到成都市工作的部队文职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文职人员证,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落户公函和花名册,区(市)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部队驻地证明。

4.本省、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省(市)安置通知,离休证。

5.因参加工作(含参军入伍、知青下乡、就学)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成都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退休人员,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休证,本市户口注销佐证材料或本人档案审档记录。

6.在蓉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就读的学生。

所需材料:入户申请表,入学通知书,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7.原成都市户籍迁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无住房的可在原迁出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毕业证(肄业证或学校正式退学文件)。

非成都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就学期间父母户口均迁离原籍(设区的市)且一方迁入成都市的,可申请随父或母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应为成都)和毕业证(户口已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的提供),学籍证明(户口未迁入高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生提供),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8.博士后,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博士后证书(含电子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

9.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随迁的提供)。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转业军官、复员军官、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异地安置的转业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随配偶安置的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或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父母或子女安置的提供父(母)、子(女)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回原籍安置的转业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组织、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复员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军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安置通知书和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出现役证书或预备役登记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随军家属,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未成年子女可单独办理随军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随军报告审批表(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军官证,任职命令或团级以上任职证明,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或部队营房证明。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成都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配偶和子女,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军队离退休干部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离)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联系函,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子女符合安置条件的提供)。

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退休证,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成都市户籍人员结婚满3年的,在夫妻双方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结婚证。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在投靠人、被投靠人或双方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随父亲或母亲申请入户。

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投靠的父亲或母亲一般应为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如需投靠非直接抚养方的,父母双方应协商一致到场提交申请。父亲或母亲再婚,未成年人需投靠继父(母)的,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双方应同意并到场提交申请。

投靠父或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的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供),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声明(非婚生育的提供),亲子鉴定(非婚生育投靠父亲的提供)。

投靠继父或继母的未成年人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和法院离婚裁定书、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民政部门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负责直接抚养的法定监护人和继父(母)的书面声明。

父母系双军人的未成年人,可申请投靠(外)祖父母。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军官证,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双方的书面声明,父母与(外)祖父母的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父母双方均为我市集体户且无房的,按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未成年人投靠。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需投靠成都市户籍成年子女(含子女配偶)的,在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

通过购房入户本市5年后,可申请其老年父母投靠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4.被成都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成都市户籍直系亲属抚养的,可在本人、父母或被投靠人的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父或母及被投靠人同时到场提交申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父母到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调动文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应在高原生活的病情诊断书,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成都市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中国护照(已入境),本人未取得外国国籍的声明。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华侨回国定居证》和中国护照(已入境),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提供);《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台湾居民提供)。

4.外国人获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注销户口证明(原国内登记过户籍的提供)。

(五)原户籍在成都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刑满释放、假释等法律文书。

四、符合以下成都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经相关部门认定,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一)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生、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以上均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的需在落户地正常缴纳社保。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毕业证,毕业证明书(毕业证遗失的提供),经市人社局验证的“成都人才服务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通过“成都人才服务码”验证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国外同等学历的提供),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大专学历落户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的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省级社保的提供)。

(二)“天府英才卡(A卡)”“蓉城人才绿卡”持卡人,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天府英才卡A卡(注册地为成都)或蓉城人才绿卡。

(三)经人社部门认定,在成都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符合成都市技能人才引进条件的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联系函。

(四)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部门认定的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

五、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成都市

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规定时限内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申请入户;本人或直系亲属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申请积分时提交的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地公共集体户申请入户。

申请人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入户名单后规定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居住证,居住证积分入户通知单。

六、在成都市辖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合法稳定就业和居住的人员,可申请落户上述区域城镇地区

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持有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上述区域城镇地区。

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落户该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公共集体户。

所需材料:基本材料,居住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省级社保的提供)。

通过本条迁入人员,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拥有多套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可申请户口迁移。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落户被投靠人户籍地址。

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户籍登记和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连续满3年(自落户之日起计算),且符合成都市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七、概念解释佐证材料及特殊情形

(一)概念解释

1.合法稳定住所:在成都市范围内登记、备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租赁的国有直管公房、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职工居住的本单位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安置房、人才公寓、农村房屋。

2.直系亲属:本人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

3.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

4.按权限调动、招录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人员:符合《公务员法》第七十条“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的人员。

(二)佐证材料

1.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信息查询记录(需确认交房);租赁国有直管公房的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有效凭证;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出具单位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安置房提供安置协议;人才公寓提供人才公寓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农村房屋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成都市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农村房屋主管部门核查的未拆迁无证住房佐证材料等。

2.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收养证、亲子鉴定书等证件,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证明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

3.部队营房佐证材料:部队营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房证明和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

4.无房佐证材料:住建部门查询打印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30天以内)。

(三)特殊情形

办理夫妻投靠和未成年子女投靠时,房屋由街道、镇政府统一拆迁,处于安置过渡期且在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夫妻双方本市无房佐证材料申请,落户公共集体户。

八、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2.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二)按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非法落户的,要注销户口,迁回原住地。

(三)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民警违反规定办理户口以及其他行政许可事项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

九、本细则未列情形(疑难户口)由各区(市)县疑难户口集中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集体讨论研究,研究结果作为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

十、本细则自2024年2月20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公通〔2021〕66号)同时废止。

十一、本细则由成都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政策来源,https://cdgaj.chengdu.gov.cn/gkml/xzgfxwj/1197934980521525248.shtml

2024年2月20日前实施政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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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新落户政策2024

2024-01-05,全文共 12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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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最新政策

2024年1月5日,《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两《办法》将于今年2月20日起施行,与现行户籍政策相比,成都落户条件将进一步优化,成都市公安局将在新政施行前公布实施细则。

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8个县(市)及成都东部新区(以下简称“8+1”县(市))将取消积分入户。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的积分入户政策也得到优化,如将积分入户申请条件中的社保缴存时间降至3年。在积分指标上也更加注重技术技能指标和个人贡献指标。

根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

除国家规定条件的入户情形外,主要亮点变化是:

“8+1”县(市)取消入户限制,“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即可落户。具体为: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持有“8+1”县(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8+1”县(市)城镇地区。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可落户成都,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落户也取消了年龄限制,人才入户条件进一步放宽。此外,在实现人口合理分布同时,更具科学性。推荐查看:2024成都户籍新政具体有哪些方面调整?

成都落户类型有积分入户、技能人才入户、学历入户、投靠入户等

居住证积分入户

所需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温馨提示: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 2023—2024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自2023年8月28日起、2024年8月27日止。

技能人才入户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

年龄45周岁以下的外地户籍

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所在单位推荐

温馨提示

须在成都法人单位从事与技能工种相匹配工作。

取得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不受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的只需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四川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202.61.89.173/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zscx.osta.org.cn

学历入户

大专学历入户

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可申请学历入户,两者落户之后无区别。

温馨提示

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时间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

往届大专毕业生入户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

本科学历入户

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双证研究生也可以通过学历入户哦。

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

博士后学历入户

非本市户籍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完整落户政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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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最新人才安居政策

2024-01-02,全文共 12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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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人才公寓优惠面积标准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符合条件均可租购人才公寓。

其中,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

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支持定向给予人才公寓名额指标

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当地人才公寓供应情况和企业(平台)贡献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给予企业(平台)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名额指标并明确对应的人才类别,在当地租购人才公寓可按照对应人才类别享受优惠,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满足人才多元化购房需求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在蓉工作并取得人才安居资格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其中,A、B、C、D、E类人才购房还可不受住房限购区域限制。

加强产业发展安居需求保障

支持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在蓉总部企业、“四链”融合型高能级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纳税100强企业、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点企业(平台)根据自身需求认定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或市级产业(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可不受户籍、社保、住房限购区域限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为重点片区建设作出较大贡献的人才,经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后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限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扩大预留商品住房支持覆盖面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类人才在蓉工作,可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保障。对重点片区建设或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全职在蓉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城市新区每年指标名额不超过50个、其他区(市)县不超过10个]后,可参照市级人才政策享受商品住房预留房源支持。

支持租购并举灵活实施安居保障

支持各区(市)县结合属地实际,参照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标准,制定人才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政策,采取货币化方式保障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标准由各区(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自行承担。

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政策措施细化工作举措。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含下发当天),已取得人才安居资格但还未购买人才公寓的人才,人才类别和租购人才公寓优惠政策面积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和执行。本市相关政策与本通知政策措施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通知为准。

政策来源:成都住建https://mp.weixin.qq.com/s/Mf2TxJabP-Noy4Xqq6aL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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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成都公租房最新政策消息

2024-01-02,全文共 29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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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消息

最新消息:退休保障对象可减免公租房租金!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减免退休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通知

保障房消息: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点击查看: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资格最新消息

《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出炉,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市、区(市、县)两级国有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荐阅读:

《关于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政策原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出炉,2021年9月17日起施行!

《意见》计划在“十四五”期间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25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集建设6万套(间)。

推荐阅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政策原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解读文档

成都公租房最新消息:

推荐阅读:成都公租房最新消息2022成都公租房申请指南:

申请条件:

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我市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2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2.申请人为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申请人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若申请人未满35周岁(成年孤儿除外)的,须在中心城区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户籍或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家庭年收入低于4万元(含4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家庭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且个人年收入低于2.5万元(含2.5万元)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末承租公房,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具体参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外公布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可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

申请方式:

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为家庭(个人)自行申请和单位统一组织申请两种方式:

1.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主申请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年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 ;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已年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年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主申请人或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2.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用工单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职工家庭集体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用工单位为承租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职工及职工家庭为居住人。同一单位有3人及以上未满35周岁的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必须通过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也可组织成年孤儿统一集中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在提出申请时应授权相关部门]调查其家庭(个人)财产及经济状况。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应如实提供下述申请材料:

1.中心城区户籍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中心城区户籍单身居民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年满35周岁且无工作的单身居民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还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且未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须提供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的相关证明。

申请享受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等涉及收入、财产证明情况的相关材料。

3.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收入证明(有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人员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4.单位组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持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籍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原件(有工作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无工作的人员提供收入承诺)等相关证明材料,向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单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对本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及共同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统- -向用工 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用工单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正式申请时除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法人委托书原件、职工授权委托书及职工收入证明原件等。

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廉租租金、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70%、80%三档实行差别化租金。市场租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1.廉租租金标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保障性住房价格主管部门确定。2015年度中心城区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执行2.4元/平方米/月(按使用面积计算)标准。廉租租金标准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适时调整并公布。

2.年收入7万元以下(含7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单位组织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

3.年收入7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家庭和年收入3.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个人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

4.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事业单位、社会投资等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自行确定。

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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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熊猫人才最新政策

2023-12-14,全文共 13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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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介绍:医疗服务、住房安居、子女教育、政务服务、文化服务、金融服务、交通出行等服务功能一目了然。人才在完成认证后,便可以享受到上述服务。

成都高新区实施“金熊猫”计划促进人才资源向创新动能转化若干政策

一、细化人才分类

(一)出台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

参照《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围绕成都高新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等主导产业人才需求,结合产业梯度培育,将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分为A、B、C、D四类。为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四类人才发放“高新金熊猫卡”,并提供安居、子女教育、医疗、交通、政务、融资贷款、文化等精准定制的菜单式服务。

二、强化人才安居保障

(二)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对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A、B、C类人才给予商品房购房摇号资格;对经认定的成都高新区A、B、C、D类人才给予人才公寓购买资格,其中

A、B、C类人才可直接购买最高不超过2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D类人才可直接购买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骨干人才给予产业园区35平方米至120平方米配套住房租赁资格;对符合条件的产业基础人才给予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不超过50平方米)租赁资格或租赁补贴。

(三)强化人才子女入学保障。

成都高新区A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及幼儿园;成都高新区B类人才子女可在成都高新区不受户籍及居住地限制选择学校,就读幼儿园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成都高新区C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由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保障。成都高新区D类人才子女就读学校及幼儿园按照成都市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转)学(园)及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转)学等相关政策办理。其中成都高新区A、B类人才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就读学校及幼儿园享受成都高新区户籍同等待遇。上述学校及幼儿园是指成都高新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公益幼儿园。

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四)支持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

对高层次人才(达到成都市C类及以上人才标准)到成都高新区牵头开展的科技创新类项目,根据项目的人才、技术、专利、研发、效益等情况给予最高2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五)支持“四派人才”创办企业。

对“四派人才”(蓉归派、海归派、学院派、创客派)创办的科技创新类企业,给予最高3年、500平方米的创业空间支持;视团队规模提供5套以内的人才公寓;保障提供相对应的子女入学学位、购房资格。若所设立企业获得风险投资,则按照股权融资额的10%给予启动资金支持,其中一般“四派人才”创办的企业启动资金最高50万元,高层次“四派人才”(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管或技术骨干、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校专家教授、海归高层次人才、经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创业团队、有过多次成功创业经历的创业者等)创办的企业启动资金最高500万元。

(六)实施产业教授计划。

设立产业教授专项资金,与高校合作选聘一批具有高端创新水平和产业化能力的教授、企业家担任产业教授。对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且达到成都市B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的高校教授,可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资助。对高校选聘成都高新区优秀创新创业人才作为教授的,可按最高5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高校科研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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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最新票价优惠政策

2023-12-05,全文共 6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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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交将按照中心城区“5+1”区票价优惠调整政策

中心城区“7+1”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参照中心城区“5+1”区调整后的城市公交票价及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注:5+1”区(包括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和成华区)

中心城区“5+1”城区票价优惠调整政策

1.实施范围:

市公交集团在中心城区“5+1”区运营的城市公交线路。

2.调整政策:

保持现行“普通车1元,空调车2元”基础票价不变,优化调整以下优惠政策:

>>延长清零时限。

将天府通成人次卡、天府通学生次卡和天府通老年卡的次数清零规则由现当月底清零调整为次月底清零。

>>统一不同时段费用,取消原特殊时段差异化费用政策。

一是取消夜间费。目前实行晚10:00后使用天府通电子钱包、现金等支付方式乘车每人次加收0.9元–1元夜间费政策,拟调整为各类支付方式均不加收夜间费。

二是取消早5:00–7:00、新开线路前两个月刷卡免费乘车政策。

调整后的中心城区“5+1”区城市公交票价及优惠政策为↓

2024年1月1日零时起,实现中心城区城市公交“同网同价”。

实施普通车1元,空调车2元基础票价;天府通成人次卡5折、学生次卡2折,次卡2小时内免费换乘3次,次卡和天府通老年卡均实行次月底清零。天府通电子钱包、天府通二维码和天府通NFC卡享9折优惠。

待中心城区“5+1”区外的其他区具备天府通成人次卡和学生次卡互刷条件时,即可实施中心城区“5+1”区与该区域天府通成人次卡、学生次卡跨区域互刷互享乘车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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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地铁最新票务政策

2023-11-28,全文共 29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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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成都地铁最新票务政策

一、基本票价政策

成都地铁采用里程计价制。起步价2元,可乘坐4公里,之后按照递远递减原则,4至12公里范围内,每递增4公里增加1元;12至24公里范围内,每递增6公里增加1元;24至40公里范围内,每递增8公里增加1元;40至50公里范围内,每递增10公里增加1元,超过50公里之后,每递增20公里增加1元。

有轨电车蓉2号线采用2元一票制,不同行车交路单独计价。

目前,成都地铁已开通1、2、3、4、5、6、7、8、9、10、17、18号线、19号线,线网最高单程票价为12元。

乘坐里程范围(KM)

单程票票价

跨度

0≤里程≤4

2元

4km

4<里程≤8

3元

4km

8<里程≤12

4元

4km

12<里程≤18

5元

6km

18<里程≤24

6元

6km

24<里程≤32

7元

8km

32<里程≤40

8元

8km

40<里程≤50

9元

10km

50<里程≤70

10元

20km

70<里程≤90

11元

20km

90<里程≤110

12元

20km

以此类推,10元以上每递增20公里增加1元……

二、票卡种类介绍

No.1

地铁单程票

适用于所有乘客乘坐地铁,在车站自动售票机和车站“客服中心”的半自动售票机上发售,按基本票价政策计费。仅限于在发售站进站,当日单人、单次、限时出站,不可挂失,出站回收。

No.2

天府通卡

天府通卡分为天府通普通卡、学生卡和老年卡,可反复充值,不挂失。

No.3

金融IC卡

金融IC卡电子钱包内预存有一定金额,可用于乘车,限单人使用,不挂失。

No.4

二维码

支持成都地铁APP电子票(含二维码及刷脸)及天府通APP、天府市民云APP、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互联互通APP(如渝畅行APP)等二维码乘车功能。

No.5

交通一卡通

持交通一卡通可在支持交通联合的公共交通系统(公交车、出租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刷卡付费。成都市交通一卡通由天府通公司发行。

No.6

其他票卡

纪念票仅限地铁使用。有效期内单人、扣次使用,任意车站进站,发售后不退卡、不充值、不挂失、不回收。

(生肖纪念票)

畅行卡(日票)仅限地铁使用。购票后在闸机上第一次刷卡时间起顺延至相应天数的运营结束时间内进站有效,使用时只验证有效期,不验证次数和乘距。线网内单人使用,任意车站进站,发售后不退卡、不充值、不挂失、不回收。主要分为一日票、三日票、五日票。

三、票务须知

(地铁篇)

一、乘客可通过天府通卡、纪念票、单程票、成都地铁APP、天府通APP、天府市民云APP等方式乘车。

二、乘客使用天府通普通卡、天府通65-69岁老年卡、成都地铁APP、天府通APP及天府市民云APP乘车,享受单程票票价9折优惠及累计分段优惠政策。

三、中小学生使用天府通学生卡乘车,享受单程票票价5折优惠。

四、年满70岁老年人使用天府通老年卡乘车,在非高峰时段(除工作日7:30-9:00及17:30-19:00以外时段,以进站时间为准)在规定次数内免费乘坐地铁;在高峰时段享受单程票票价9折优惠。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六、车票实行一人一票制,单程票仅限当站当日进站。车票一经使用,概不退换,提前下车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七、请乘客遵守以下规定:

1)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

2)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携带超过一名的,应当按照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

3)请不要长时间在车站内逗留,乘客在入闸后,须在四小时内出闸,超时须到客服中心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收超时票款,并持原卡出站,扣除本次乘车费用;超程须到客服中心按超程部分补收票款。

4)请注意保管好车票,切勿折曲或损坏车票。如车票遗失或失效,出站时须到客服中心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办理补票。

5)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持单程票出站时应当将车票交还。

八、持天府通卡的乘客,可到车站自助设备或客服中心办理电子钱包充值业务,充值后联系天府通公司领取发票;天府通卡换卡、退卡、售卡等其他业务请向天府通公司各服务网点进行咨询办理。

九、使用二维码过闸的乘客,如遇进出站行程异常,可于第3日至第7日在APP上进行补登操作,若未操作补登,第8日起将会按单边车站最高票价进行扣费。

十、19号线双流机场2航站楼东站与10号线双流机场2航站楼站开通了“出闸换乘”服务,乘客在这两站之间换乘(除单程票外),30分钟内可享受连续计费,持单程票的乘客出站后需重新购票进站。

十一、乘客如有任何疑问,请到客服中心或拨打服务热线028-61638000咨询。

(有轨电车篇)

一、有轨电车蓉2号线采用2元一票制,下车后再次乘车需重新购票;乘客通过刷卡、投币或成都地铁APP、天府通APP、天府市民云APP等方式乘车。

二、乘客使用天府通普通卡、天府通65-69岁老年卡、成都地铁APP、天府通APP、天府市民云APP乘车,享受基础票价9折优惠。

三、中小学生使用天府通学生卡乘车,享受基础票价5折优惠。学生卡一人一卡,不得代人刷卡。

四、年满70岁老年人使用天府通老年卡在规定次数内,每次扣除免费次数2次;若免费次数已用完或同次列车连续刷卡自第二次起,从电子钱包中扣除票款,票款享受基础票价9折优惠。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乘客,凭有效证件,经轨道交通企业查验后,可以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

六、请乘客遵守以下规定:

1)持有效车票进站乘车。

2)一名成年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携带超过一名的,应当按照超过人数购买成人全票。

3)有轨电车为无人售检票,请乘客自备零钞,不设兑零、找零业务。

4)应当接受运营单位的票务稽查,不得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或者持伪造证件乘车。

七、持天府通卡的乘客,充值后联系天府通公司领取发票。有轨电车范围内暂不提供天府通卡售卡、换卡、退卡和充值等业务,乘客若有需要,请向天府通公司各服务网点进行咨询办理。

八、乘客如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热线028-61638000或直接向工作人员咨询。

(发票领取须知)

一、通过单程票、成都地铁乘车码微信小程序、成都地铁乘车码支付宝小程序、金融IC卡、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互联互通APP(如渝畅行APP等)乘坐地铁的乘客,可在出站时领取对应行程的定额纸质发票,发票原则上应于当次乘车结束时立即领取,领取时请主动出示乘车凭证。

二、通过投币、成都地铁乘车码微信小程序、成都地铁乘车码支付宝小程序、金融IC卡、云闪付APP、支付宝APP、互联互通APP(如渝畅行APP等)乘坐成都有轨电车蓉2号线的乘客,可在列车上领取对应行程的定额纸质发票。

三、使用计次纪念票、日票等票卡乘车的乘客,可在购票时根据票卡金额领取定额纸质发票(通过该票卡乘车时不再提供发票)。

四、使用成都地铁APP电子票乘车的乘客,可于交易发生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成都地铁APP领取电子发票(车站不提供纸质发票)。

五、使用天府通相关产品(天府通卡、天府通APP、NFC卡、天府市民云APP、重庆市民通APP、成都交通一卡通、手环等)乘车的乘客,可联系天府通公司领取发票,天府通客服热线为962513。

六、使用异地交通一卡通乘车的乘客,可联系各城市发卡方领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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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租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3

2023-10-27,全文共 17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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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成都租房租赁补贴需满足哪些条件?

(一)成都市户籍居民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

3、家庭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二)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已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申请人为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抚对象且已成年

(4)申请人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孤儿,现已成年

(5)申请人在成都市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处于缴存状态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在成都市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并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

3、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

4、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5、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四)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申请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内(含5万元);

2、申请人家庭在成都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房屋(含租住公房)、无房产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3、本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并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4、与我市用工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及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申请人为非成都市户籍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申请人为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须在与该产业功能区主导产业相符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其中非成都市户籍的还须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20分以上(含20分)。

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1.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获得相应学位且毕业时间5年以内(含5年,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成都市租赁补贴计发标准

三、申请流程

租赁补贴申请分为现场受理和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一、现场受理申请

1、成都市户籍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2、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

3、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由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社保、收入、学历、职称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复核通过后,由用工单位持上述申请材料统一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网络在线申请

租房补贴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1、申请对象为成都市户籍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的,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点击“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进入后,点击租赁补贴申请。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2、申请对象为公共服务行业和产业功能区从业人员的,由用工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查验,对申请人的户籍、婚姻、社保、收入、学历、职称进行审核通过后,由用工单位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复核通过,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https://www.chengdu.gov.cn/chengdu/c153012/gzfzlbt_cont.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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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公寓租售办法最新政策

2023-09-01,全文共 65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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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2023年8月29日成都市发布了《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其中在原ABCD类人才标准的基础上拓展为ABCDEF六大类标准涉及224项内容,目前人才公寓在原ABCD类申请标准上有所修订:

《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中的A、B、C、D、E、F类人才符合条件均可租购人才公寓。其中:

A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

B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

C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D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

E类人才租购人才公寓可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F类人才享受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资格但不享受优惠。

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点击查看:《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成都人才公寓暂未公布新的政策,该政策有效期五年,2023年依然沿用。

成都市发布了关于明确跨区购买人才公寓相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成人社发〔2020〕12号)条件的A、B、C类人才可不受工作单位注册地限制跨区域优惠购买人才公寓。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加强我市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助推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采取新增住宅用地建设、存量房转换、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等方式筹集并纳入全市统一管理,面向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高端人才租售的住房。人才公寓的租售管理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人才公寓的租售和确认人才安居资格;各区(市)县人社部门牵头负责人才资格认定及人才考核评价;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负责人才公寓的租售和后期管理等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自然资源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别做好人才公寓的交易管理及不动产登记工作。

第四条 人才公寓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人才自住需求,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坚持人才优先、动态保障,围绕产业功能区建设,滚动编制人才公寓筹集计划,合理安排新增项目,分批次优先保障人才住房需求;坚持市场化运作,项目租售、运营管理等均按照市场化方式实施。

第二章 租售对象

第五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

第六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第七条 人才安居资格由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定。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租赁或购买。

第三章 租售方式

第八条 人才公寓租售方式包括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第九条 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5年租赁期间,区(市)县应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原则上不低于市场租金价格的25%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第十条 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

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所持有份额的租金。区(市)县可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人才租金补贴。补贴标准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

第十一条 优惠出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化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可享受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C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90平方米,D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原则上不超过60平方米。各区(市)县可根据人才需求和项目房源情况,适当放宽实际租购面积,具体由区(市)县政府(管委会)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确定。区(市)县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可参照上述规定,由区(市)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选择先租后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不享受租金补贴,租住满5年后按照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选择共有产权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在初次购买时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全份额购买;选择优惠出售方式的,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照确定的市场价格购买。

第十三条 对产业发展和区域功能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的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由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综合单位投资规模、纳税、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定向提供人才公寓。对在先进制造业、新兴服务业以及新经济领域,获得重大成就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具有国际国内拔尖水平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急需紧缺或特殊特艺人才,由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政府(管委会)根据重点产业发展所需进行认定后,可采取“一人一策”方式提供人才公寓。

第十四条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在《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之外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通过先租后售、共有产权或优惠出售方式租购人才公寓,享受优惠政策所需资金由区(市)县承担。

第十五条 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根据人才贡献,在提供人才公寓基础上,给予人才购房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确定并承担所需资金。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租售按登记、选房、租赁、购买的程序组织实施。

第四章 登 记

第十七条 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房源情况向项目或房源所在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租售方案。租售方案应包含项目情况、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式、租售流程及工作措施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提交租售方案时,新建人才公寓项目应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并提供房产面积预测成果报告;存量房源应明确房源代管单位,完成移交手续并具备租赁入住条件。

第十八条 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对租售方案进行指导和审核。租售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指导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将人才公寓项目及房源信息录入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房源录入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发布租售公告,受理人才租售意向登记。租售公告应包括人才公寓项目的位置、套型、户数、登记对象、租售方式、租金和销售定价方式、登记要件、登记地点及时限等内容,以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还须明确初次销售份额。

第二十条 租售登记时限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同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属地人才安居申请等情况综合确定,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第二十一条 租售登记对象为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取得安居资格的高端人才。租售登记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划分批次,批次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会同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属地人才安居申请情况和房源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在租售意向登记期间应展示项目房源或样板间,提供项目宣传资料。

第二十三条 人才公寓房源原则上由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属地人才安居申请情况和房源数量统筹安排。确因人房供需不平衡造成供需矛盾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协调统筹。

第五章 选 房

第二十四条 租售登记结束后1个月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公开选房,进行选房结果公示。

第二十五条 高端人才按照类别由高到低依次选房,相同类别的人才以取得安居资格的时间先后顺序选房。区(市)县可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公寓项目情况,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房条件等内容,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选房结果应在租售登记接待现场和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第六章 租 赁

第二十七条 选房结束后,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房源未达到入住条件的,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与人才签订租赁意向协议,协议应明确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时限等内容。租赁意向协议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制定。

房源达到入住条件的,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明确租金标准及缴交方式、租赁期限、入住时的市场价格、人才考核评价、违约责任及退出方式等内容。租赁合同范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市场租金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租赁期间,年租金价格涨幅一般不超过5%。

第二十九条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前,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确定房屋入住时的市场价格,作为5年租赁期满后的销售价格。入住时的市场价格参照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第三十条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前,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人才自有住房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三十一条 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后,房源业主单位或代管单位与人才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七章 购 买

第三十二条 按先租后售方式连续租赁人才公寓满5年且考核评价合格的人才,可在租赁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购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签订购房合同,享受优惠政策面积部分,按入住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超优惠政策规定租购面积部分,按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到期未提出申请的,须退出人才公寓或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续租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并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第三十三条 按照共有产权方式或优惠出售的人才公寓,应按照商品住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售或现售手续,销售价格参照商品住房定价方式进行确定。

第三十四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应与高端人才签订共有产权住房购房合同,就销售价格、不动产份额、增购方式及时间、回购、租金定价方式、维修资金交存、房屋使用管理等内容进行约定。购房合同范本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工商部门制定。

签订购房合同前,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人才自有住房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复核。

第三十五条 按照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份额的市场租金价格由其委托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支付租金期间,年租金价格涨幅一般不超过5%。

第三十六条 购买共有产权人才公寓的高端人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

(一)考核评价合格的高端人才,自合同备案5年之日起6个月内增购的,按初次购买时的价格增购。增购时,市场价格低于初次购买价格的,按增购时市场价格购买,增购时市场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二)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高端人才,或自合同备案5年之日起6个月后增购的,按增购时的市场价格购买。增购时的市场价格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人才对增购价格有异议不增购的,可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该评估确定的价格回购人才持有的份额。

不增购的人才,可按市场租金继续租赁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持有的份额,不再享受租金补贴。

第三十七条 购买人才公寓可按照商品住房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第三十八条 在住房限购期间,购买人才公寓须符合本市限购政策关于自有产权住房套数等相关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人才购房前对此进行审核。人才公寓上市交易应符合本市商品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才公寓项目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后,报经市人才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剩余房源可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优先面向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新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和因工作调动调入我市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驻蓉部队、单位人员等群体销售。

第八章 后期管理

第四十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应牵头按年度对高端人才开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端人才享受补贴、继续租赁或购买人才公寓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先租后售人才公寓在租赁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收回:

1.高端人才资格被撤销的;

2.购买其他住房的;

3.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市的;

4.年度考核评价不合格的;

5.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6.累计6个月未缴纳租金或相关费用的;

7.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租赁人才公寓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8.触犯法律并被刑事处罚的;

9.存在其他不适宜继续租赁人才公寓情况的。

第四十二条 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原购买价格回购:

1.因个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及由此造成的无力偿还按揭贷款等情形,确需转让共有产权住房的;

2.购买其他住房的;

3.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市的;

4.自愿退出共有产权住房的;

5.擅自将住房转租、转借他人或改变使用用途的;

6.婚前夫妻双方各自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共有产权住房的,婚后应退出其中一套。

第四十三条 购买优惠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人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市的,须返还享受的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第四十四条 先租后售的人才公寓在租赁期间,房屋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承担。按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人才公寓,在人才增购取得完全产权前,房屋专有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人才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按共有不动产份额比例分担。

第四十五条 购买人才公寓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和高端人才应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管理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人才公寓,业主部分专项维修资金由人才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在初次购买时按共有不动产份额比例分别交存。

第四十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和高端人才共同申请办理人才公寓房屋交易及不动产登记,按共有产权方式销售的人才公寓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共有人、按份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注明房屋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

第四十七条 人才公寓按市场化方式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及使用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人才承担。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和租金补贴、购房补贴发放办法,明确补贴标准、发放主体及具体程序,明确除《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之外的其他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和重点企业、项目及高校院所科研团队的授权认定部门及认定标准,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东部新区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办法由市东部新城办、市住建局会同空港新城管委会、淮州新城管委会、简州新城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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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最新落户政策2023

2023-08-28,全文共 7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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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落户类型有积分入户、技能人才入户、学历入户、投靠入户等

居住证积分入户

所需条件

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且居住证积分达到年度积分入户分值线,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温馨提示: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经市政府批准, 2023—2024年度居住证积分入户分值线为140分,有效期自2023年8月28日起、2024年8月27日止。

技能人才入户

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2年及以上

年龄45周岁以下的外地户籍

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现所在单位推荐

温馨提示

须在成都法人单位从事与技能工种相匹配工作。

取得技师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不受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的只需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

四川省职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202.61.89.173/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http://zscx.osta.org.cn

学历入户

大专学历入户

普通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应届/往届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可申请学历入户,两者落户之后无区别。

温馨提示

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时间在取得毕业证的次年12月31日前。

往届大专毕业生入户年龄限制为35周岁以下。

本科学历入户

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取得同等学历人员),双证研究生也可以通过学历入户哦。

年龄限制:45周岁以下。

博士后学历入户

非本市户籍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完整落户政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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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才落户政策2023(最新消息)

2023-08-16,全文共 1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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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近日,成都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和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运动员、裁判员来蓉入户认证办理的通知》

点击查看:运动员裁判员来蓉入户认证办理指南

点击查看:成都工匠入户办理指南

成都人才落户

成都人才落户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学历人才落户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三、技能人才落户

下面就来看看不同种类人才落户的具体政策

一、学历人才落户

学历人才落户又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入户、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入户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三类。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入户

入户条件: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 ,可凭毕业证申请入户。

落户指南: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成都入户指南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入户

入户条件: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国外取得学历人员)可凭毕业证在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申请入户。

近郊区是指:新津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落户指南:大专毕业生入户成都东部新区和近郊区办事指南

3、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大专毕业生入户

入户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在毕业次年12月31日前,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入户。

落户指南:全日制大专毕业生成都落户指南

二、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入户条件: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入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级职称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专业技术人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证后申请入户。

落户指南:成都专业技术人才落户

三、技能人才落户

入户条件:在成都市现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能人才服务中心认定后,可申请入户。

落户指南:成都技能人才落户指南

四、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入户

前置条件:其他符合成都市人才引进和激励相关政策的人员,经单位推荐、市委组织部门认定的,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单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部门认定的联系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申请办理迁移前,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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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租房租金减免最新政策

2023-06-13,全文共 8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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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退休保障对象住房保障力度,减轻租金负担,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退休保障对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租金减免对象

承租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二)主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中至少有一人是退休人员;

(三)本通知发布后,养老金上涨使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租金缴交档次由廉租租金标准调整为非廉租租金标准或非廉租租金标准档次上调。

二、租金减免标准

租金减免标准为调档后与调档前租金标准差额的50%。

若调档前租金标准为廉租租金标准,则以调档前实际缴纳的廉租租金作为调档前租金标准的计算依据。

若调档前租金标准为非廉租租金标准,则以调档前应当缴纳的非廉租租金标准作为调档前租金标准的计算依据。

三、申请审核流程

(一)保障对象应当于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主动向街道办事处(社区)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携带《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及身份证明前往所在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的受托管理单位提出退休保障对象租金减免申请。

(二)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审核退休保障对象是否符合租金减免条件,对审核通过的进行租金减免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保障对象需申请资格复核,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未再发生租金调档的,按照正常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不再进行租金减免;若资格复核时再次发生租金调档,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明确的减免标准重新进行租金减免。

四、其他事项

(一)对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受理退休保障对象租金减免:

1. 存在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的;

2. 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

3. 其他不予受理退休保障对象租金减免申请的情形。

(二)本通知适用于市本级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其他区(市)县可结合属地实际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9日起施行。

附件:公共租赁住房退休保障对象租金减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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