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2,全文共 108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工作将于2024年4月24日开始,现将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房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3019套,均为截止2024年3月31日腾退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主要分布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城区。保障对象查看具体房源信息可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房源,部分房源户型可在“公租房VR看房”里查看。
二、选房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选房时间安排见下表:
三、选房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
四、选房规则
1.保障对象按照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请保障对象提前了解房源信息。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约为5分钟。
2.若保障对象未在公告公示的选房当日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保障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截止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前来选房,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3.保障对象签订《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后,视为房屋已选定,不能再重新选房。
五、选房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时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签约入住
(1)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2)选房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温馨提示:
1.保障对象应及时查看选房公告,避免错过选房。同时,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将配合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保障对象选房,请保障对象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保障对象电话不畅通未通知到并因此造成未按时选房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2.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本次登记范围内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3.咨询电话:8628008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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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公告
2024-04-19,全文共 731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工作将于 2024年4月19日开展,现将摇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摇号对象:
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参与本次登记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共计914户。
二、摇号时间地点:
2024年4月19日13点30分开始,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26楼2621号会议室。
三、摇号方式:
本次摇号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为保障对象的选房顺序号。
为确保摇号过程公正、透明,公证机构从摇号对象中通过电脑随机产生5户保障对象作为当天摇号代表;摇号全程由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四、摇号规则:
1.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摇号。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的先后顺序摇号。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
2.本次摇号顺序为
五、摇号结果公布:
摇号结果经公证机构确认无误后,保障对象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摇号结果:
1.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询。
2.前往申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查询。
★温馨提示:
1.保障对象可于2024年4月22日起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查看选房公告。若需了解部分项目简介和户型情况,可在“公租房VR看房”里查看。
2.参与本次摇号的保障对象若放弃选房,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3.咨询电话:86280083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优抚登记公告
2024-04-05,全文共 1302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的规定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优抚登记工作,现将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本次登记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优抚保障对象。
二、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的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1.优抚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优先摇号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遗属;
⑨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优抚对象须于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9日(每日9:00至17:00)携带优先证明资料(如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和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低保家庭除外)不需前往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将其纳入优先摇号。
2.不具备以上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纳入登记摇号,不需前往窗口办理。
3.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优抚保障对象进行核验,对不符合优抚保障对象,纳入普通保障对象摇号。
(二)截止2024年4月9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纳入普通保障对象参与摇号。
(三)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4年4月19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选房顺序通过分类摇号产生。
2.2024年4月12日起,保障对象可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本次可配租房源的项目地址、套型、建筑面积等信息,同时可进入公租房VR看房里查看项目简介和部分户型情况。
3.摇号相关事宜,在登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另行公告。请保障对象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
4.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本次登记范围内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5.保障对象咨询登记相关事宜请拨打86280083。
特此公告。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每日可选房源
2024-05-23,全文共 1447 字
+ 加入清单每日选房安排(点击查看):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24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870号-914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23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825号-869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22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780号-824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21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739号-779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20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698号-738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7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657号-697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616号-656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5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575号-615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4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534号-574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3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93号-533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1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52号-492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0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11号-451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9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370号-410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8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329号-369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7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288号-328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247号-287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30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206号-246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9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65号-205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8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24号-164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83号-123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5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2号-82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4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号-41号)
2024成都公租房选房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时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签约入住
(1)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2)选房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每日可选房源
2024-05-17,全文共 1192 字
+ 加入清单每日选房安排(点击查看):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7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657号-697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616号-656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5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575号-615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4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534号-574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3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93号-533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1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52号-492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0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11号-451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9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370号-410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8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329号-369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7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288号-328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247号-287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30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206号-246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9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65号-205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8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24号-164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83号-123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5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2号-82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4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号-41号)
2024成都公租房选房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时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签约入住
(1)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2)选房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每日可选房源
2024-05-15,全文共 1141 字
+ 加入清单每日选房安排(点击查看):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616号-656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5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575号-615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4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534号-574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3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93号-533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1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52号-492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10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11号-451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9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370号-410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8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329号-369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7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288号-328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5月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247号-287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30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206号-246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9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65号-205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8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24号-164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83号-123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5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2号-82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4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号-41号)
2024成都公租房选房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时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签约入住
(1)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2)选房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每日可选房源
2024-04-26,全文共 533 字
+ 加入清单每日选房安排(点击查看):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8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24号-164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6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83号-123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5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42号-82号)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4月24日可选房源(选房顺序为1号-41号)
2024成都公租房选房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时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签约入住
(1)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2)选房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公告
2023-12-08,全文共 153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工作将于2023年12月11日开始,现将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3296套,均为截止2023年11月30日腾退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主要分布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城区。保障对象查看具体房源信息可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房源,部分房源户型可在“公租房VR看房”里查看。
二、配租面积
保障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面积统一按照不超过60平方米确定。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配租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非廉租租金标准的个人保障对象,配租面积超过4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市场租金收取。
三、配租对象
保障对象按照以下三类情形,分别依次按摇号产生的顺序号选房。
第一类: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参与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第二类: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参与2022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个人轮候保障对象。
第三类: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参与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保障对象。
四、配租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23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选房时间安排见下表:
五、配租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
六、配租规则
1.依次按照三类保障对象摇号顺序号选房。
2.保障对象按照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请保障对象提前了解房源信息。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约为5分钟。
3.若保障对象未在公告公示的选房当日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保障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截止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前来选房,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保障对象签订《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后,视为房屋已选定,不能再重新选房。
七、配租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时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签约入住
选房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温馨提示:
1.保障对象应及时查看选房公告,避免错过选房。同时,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将配合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保障对象选房,请保障对象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保障对象电话不畅通未通知到并因此造成未按时选房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2.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本次登记范围内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3.如签约时选定的公租房评估价已到期的,将按照重新评估确定的租金价格核算租金。
4.咨询电话:86280083
特此公告。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公告
2023-12-08,全文共 1244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工作将于2023年12月8日开展,现将摇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摇号对象
(一)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参与本次登记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共计1006户。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参与本次登记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保障对象共计17户。
二、摇号时间
2023年12月8日10点30分开始。
三、摇号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26楼2621室。
四、摇号方式
本次摇号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为保障对象的选房顺序号。
为确保摇号过程公正、透明,公证机构从摇号对象中通过电脑随机产生5户保障对象作为当天摇号代表。摇号全程由成都市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五、摇号规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摇号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的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遗属;
⑨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3.本次摇号按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并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保障对象分类进行摇号。
六、摇号结果公布:
摇号结果经公证机构确认无误后,保障对象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摇号结果:
1.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询。
2.前往申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查询。
★温馨提示:
1.保障对象可于2023年12月8日起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查看选房公告。若需了解部分项目简介和户型情况,可在“公租房VR看房”里查看。
2.参与本次摇号的保障对象若放弃选房,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3.咨询电话:86280083
特此公告。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优抚登记公告
2023-11-20,全文共 129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的规定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期公共租赁住房优抚登记工作,现将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本次登记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保障对象。
(一)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二)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非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个人保障对象。
二、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的保障对象分为优先对象和普通对象,优先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1.优先对象须具备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遗属;
⑨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优先对象须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每日9:00至17:00)携带优先证明资料(如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和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低保家庭除外)不需前往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将其纳入优先对象。
2.普通对象为不具备以上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纳入登记摇号,不需前往窗口办理。
3.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申报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核验,对不符合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普通保障对象登记名单进行摇号。
(二)截止2023年11月24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保障对象参与摇号。
(三)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3年12月5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选房顺序通过分类摇号产生。
2.摇号相关事宜,在登记工作结束后8个工作日内另行公告。请保障对象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
3.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本次登记范围内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4.保障对象咨询登记相关事宜请拨打86280083。
特此公告。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公告
2023-06-02,全文共 1309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公告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工作将于2023年6月5日开始,现将选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使用后腾退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主要分布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城区,房源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下的单间、套一和套二户型。保障对象查看具体房源信息可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房源,部分房源户型可在“公租房VR看房”里查看。
二、选房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6月21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除外)。选房时间安排见下表:
选房时间 | 摇号顺序号 | 选房时间 | 摇号顺序号 |
起—止 | 起—止 | ||
2023.6.5 | 1-45 | 2023.6.14 | 316-360 |
2023.6.6 | 46-90 | 2023.6.15 | 361-405 |
2023.6.7 | 91-135 | 2023.6.16 | 406-450 |
2023.6.8 | 136-180 | 2023.6.19 | 451-495 |
2023.6.9 | 181-225 | 2023.6.20 | 496-540 |
2023.6.12 | 226-270 | 2023.6.21 | 541-576 |
2023.6.13 | 271-315 | / | / |
三、选房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
四、选房规则
1.按照2023年5月30日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选房。
2.保障对象按照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请保障对象提前了解房源信息。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约为5分钟。
3.若保障对象未在公告公示的选房当日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保障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截止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前来选房,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保障对象签订《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后,视为房屋已选定,不能再重新选房。
五、选房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时保障对象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签约入住
选房后,保障对象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温馨提示:
1.保障对象应及时查看选房公告,避免错过选房。同时,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将配合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保障对象选房,请保障对象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保障对象电话不畅通未通知到并因此造成未按时选房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2.咨询电话:8628008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日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公告
2023-05-29,全文共 1329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公告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工作将于2023年5月30日开展,现将摇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摇号对象:
参与本次登记的保障对象576户。
二、摇号时间地点:
2023年5月30日13:30开始,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5楼多功能厅。
三、摇号方式:
本次摇号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为保障对象的选房顺序号。
为确保摇号过程公正、透明,公证机构从摇号对象中通过电脑随机产生20户保障对象作为当天摇号代表;摇号全程由成都市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风行风监督
员全程监督。
四、摇号规则: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根据困难程度依次按低保对象、其他符合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和非廉租租金标准保障对象分类配租。同类配租对象中依据取得保障资格年度的先后顺序摇号配租。同一年度保障对象中,家庭申请的保障对象优先于个人摇号配租。同等条件下优先对象优先摇号配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摇号: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遗属;
⑨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3.本次摇号顺序为:
类型 | 年度 | 摇号顺序 | 登记人数 |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保对象 | 2022年 | 1.优先家庭 | 3 |
2.普通家庭 | 1 | ||
3.优先个人 | 9 | ||
4.普通个人 | 10 | ||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保对象 | 2023年 | 5.普通家庭 | 1 |
6.优先个人 | 2 | ||
7.普通个人 | 3 | ||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收入对象 | 2022年 | 8.优先家庭 | 7 |
9.普通家庭 | 60 | ||
10.优先个人 | 60 | ||
11.普通个人 | 221 | ||
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收入对象 | 2023年 | 12.优先家庭 | 13 |
13.普通家庭 | 42 | ||
14.优先个人 | 20 | ||
15.普通个人 | 124 | ||
合计: | 576 |
五、摇号结果公布:
摇号结果经公证机构确认无误后,保障对象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摇号结果:
1.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询。
2.前往申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查询。
★温馨提示:
1.保障对象可于2023年6月2日起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查看选房公告及配租房源公告。若需了解部分项目简介和户型情况,可在“公租房VR看房”里查看。
3.参与本次摇号的保障对象若放弃选房,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咨询电话:8628008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9日
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2023-05-09,全文共 1292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公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的规定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登记工作,现将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为使用后腾退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二、登记对象
本次配租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
三、登记规则
(一)本次登记的保障对象分为优先对象和普通对象,优先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1.优先对象为需具备下列优先条件之一的保障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遗属;
⑨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优先对象需于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12日(每日9:00至17:00)携带优先证明资料(如低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相关证明等)和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
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家庭除外)的不需前往窗口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将其纳入优先对象。
2.普通对象为不具备以上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由住房保障部门自动纳入登记摇号,不需前往窗口办理。
3.各区保障部门对申报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核验,对不符合优先条件的保障对象,纳入普通保障对象登记名单进行摇号。
(二)截止2023年5月12日17:00未提交优先证明材料的保障对象,将按普通保障对象参与摇号。
(三)保障对象现在使用的电话号码与申请保障资格时预留的电话号码不一致的,主申请人须于2023年5月30日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更改电话号码。如未主动进行变更,造成未能选房的,自行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
1.选房顺序通过分类摇号产生。
2.摇号相关事宜,在登记工作结束后11个工作日内另行公告。请保障对象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cdzj.chengdu.gov.cn/),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
3.符合本次登记范围的保障对象若放弃参与配租,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保障对象咨询登记相关事宜请拨打86280083。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2023年5月8日
2024成都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选房后多久签约?
2024-04-23,全文共 313 字
+ 加入清单2024成都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选房后多久签约?
选房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保障对象应及时查看选房公告,避免错过选房。同时,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将配合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保障对象选房,请保障对象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保障对象电话不畅通未通知到并因此造成未按时选房的,视为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2024成都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选房本人可以不去吗?
2024-04-23,全文共 379 字
+ 加入清单2024成都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选房本人可以不去吗?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所需材料:选房时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配租面积: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房屋面积50平方米以内月租金按计租面积2.4元/㎡收取
,房屋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租金原价收取。
4、合同签订:选房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2024年度成都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怎么摇号?
2024-04-19,全文共 293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成都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怎么摇号?
本次摇号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为保障对象的选房顺序号。
为确保摇号过程公正、透明,公证机构从摇号对象中通过电脑随机产生5户保障对象作为当天摇号代表;摇号全程由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摇号结果公布
摇号结果经公证机构确认无误后,保障对象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询摇号结果:
1.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询。
2.前往申请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查询。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摇号地点+时间
2024-04-19,全文共 248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4月19日13点30分开始,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26楼2621号会议室。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摇号方式
本次摇号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摇号产生的顺序号为保障对象的选房顺序号。
为确保摇号过程公正、透明,公证机构从摇号对象中通过电脑随机产生5户保障对象作为当天摇号代表;摇号全程由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风行风监督员全程监督。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配租房源
2024-04-15,全文共 464 字
+ 加入清单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配租房源
共3019套:点击查看房源明细表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登记对象
本次登记面向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之间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廉租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的优抚保障对象。
2024年度成都市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登记规则
本次登记的分为普通对象和优抚对象,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摇号配租。
优抚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优先摇号对象:
①符合相关规定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优先对象;
②受到市级及市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③申请家庭成员均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
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
⑤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
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成年孤儿;
⑦参战退役人员、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⑧退出(不含辞退、开除)的消防救援人员、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遗属;
⑨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
四川天府新区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2024-03-25,全文共 1576 字
+ 加入清单按照(住建部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于2024年3月28日开展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28日下午14:30
地点: 华阳尚善雅舍保障性住房小区(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配租对象范围
截止2024年3月21日已取得《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经查,四川天府新区现有6户申请家庭待实配。
注:家庭成员为1人的,同时符合最低档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
三、配租房源及现状
提供房源:万安街道宁安东路188号4栋 “红豆家园”保障房小区房源,提供6套房源备选。
户型面积:均为一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为51.93平方米、52.13平方米左右。注:房源以现状为准。
四、配租批次安排
此次配租实行“公开集中配租”,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采取公开抽签方式分批次分类进行。符合特殊家庭配租条件(如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烈属、市级及以上劳模、残疾人员或患大病人员)为第一批次;其他一般家庭为第二批次。
五、配租流程
(一)确认身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进入现场确认配租身份;
(二)抽取顺序号:按进入会场登记的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确定抽签顺序;
(三)抽取房号:按照抽签顺序号抽取配租房屋的房号,逐个登记后由抽签人签字确认;
(四)核发《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按照抽取的房号由房产服务中心当场确认无误后填写核发;
(五)取得《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的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与房产服务中心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提前缴纳至少一个季度的房租;
(六)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凭《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其它相关证件到“红豆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间钥匙。
六、租金标准及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 经审核符合最低档租金标准的低收入线以下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2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
2. 低收入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的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3. 中低收入线以上、中等收入线以下的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
(二)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
1.
低保家庭(个人),补贴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价8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96元(1.2元/平方米×80%)。
2.
低保以上、中等收入以下家庭(个人),补贴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价5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6元(1.2元/平方米×50%)。
七、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主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到场选房;主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本人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选房。
(二)参与选房的申请人应提前准备至少一个季度的房租及相应物业管理费。(注:二档、三档租金请准备壹仟元整(1000.00元)人民币现金交公租房保证金用)
八、未按规定到场选房的,视作放弃选房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选取房号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信息来源: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cdtf.gov.cn/cdtfxq/c130527/2024-03/22/content_b06778d0c1b247cfb2e3388545497e82.shtml
2024年成都天府新区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公告
2024-02-20,全文共 1493 字
+ 加入清单(天成管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决定于2024年2月27日开展2024年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24年2月27日下午14:30
地点: 华阳尚善雅舍保障性住房小区(华阳街道南湖路53号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配租对象范围
截止2024年1月30日已取得《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住房保障申请人。经查,四川天府新区现有12户申请家庭待实配。
注:家庭成员为1人的,同时符合最低档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保障对象在轮候期间可申请租赁补贴。
三、配租房源及现状
提供房源:万安街道宁安东路188号4栋“红豆家园”保障房小区房源,提供12套房源备选。
户型面积:均为一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为51.93平方米、52.13平方米左右。注:房源以现状为准。
四、配租批次安排
此次配租实行“公开集中配租”,根据保障对象的不同,采取公开抽签方式分批次分类进行。符合特殊家庭配租条件(如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烈属、市级及以上劳模、残疾人员或患大病人员)为第一批次;其他一般家庭为第二批次。
五、配租流程
(一)确认身份: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和《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进入现场确认配租身份;
(二)抽取顺序号:按进入会场登记的顺序抽取抽签顺序号,确定抽签顺序;
(三)抽取房号:按照抽签顺序号抽取配租房屋的房号,逐个登记后由抽签人签字确认;
(四)核发《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按照抽取的房号由房产服务中心当场确认无误后填写核发;
(五)取得《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的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与房产服务中心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提前缴纳至少一个季度的房租;
(六)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凭《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和其它相关证件到“红豆家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办理入住手续,领取房间钥匙。
六、租金标准及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 经审核符合最低档租金标准的低收入线以下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2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2元。
2. 低收入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的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3. 中低收入线以上、中等收入线以下的保障对象,按市场租金8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
(二)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
1.
低保家庭(个人),补贴标准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价8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96元(1.2元/平方米×80%)。
2.
低保以上、中等收入以下家庭(个人),补贴按物业服务合同执行价50%的标准确定,“红豆家园”小区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0.6元(1.2元/平方米×50%)。
七、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主申请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到场选房;主申请人不能到场的,须出具本人委托书,由受托人持委托书、主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选房。
(二)参与选房的申请人应提前准备至少一个季度的房租及相应物业管理费。(注:二档、三档租金请准备壹仟元整(1000.00元)人民币现金交公租房保证金用)
八、未按规定到场选房的,视作放弃选房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选取房号后5个工作日内未签订《四川天府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配租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