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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艺考改革最新方案

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方案正式发布,扩大省统考范围,2024年起,江苏省增设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4类省统考,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2023-05-23,全文共 15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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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考招生政策(2023年)

常州入学政策汇总(2023年)

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方案正式发布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艺术类改革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订《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教育部备案,现予公布实施。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是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培养艺术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现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定程度上存在省统考覆盖范围不够、高校校考规模较大、考生考试负担较重、高校校考组织压力较大等方面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教育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全国各省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全国各省均在有序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工作。

一、扩大省统考范围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

1、开设6类艺术专业省统考。2024年起,江苏省增设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书法等4类省统考,加上原开设的音乐、美术与设计,共开设6类专业省统考;不再组织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

戏曲类专业,可通过省际联考、校际联考等方式实施,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2、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考试。2024年起,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不再跨省设置考点,只能在学校所在地组织考试。

省统考考试说明和涵盖专业范围另行发布。

二、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鼓励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考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取消了部分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能力考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8个专业,不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录取批次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明确了高考文化成绩在投档排序中的效用。2024年起,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不低于50%。其中,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50%,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60%,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为70%。

3、提高了校考专业高考文化分的最低要求。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批次设置、志愿设置等按《江苏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苏招委〔2020〕4号)执行。具体录取规则详见艺术类专业年度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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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中职职教高考报名问答汇总

2023-10-26,全文共 209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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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问答

1.什么是中职职教高考?

答:中职职教高考是江苏省职教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校)学生升学的主要渠道,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考试模式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2.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的时间和网址是什么?

答: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4日,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4日17时,报名网址:www.jseea.cn或gk.jseea.cn。

3.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的报名对象是哪些?

答:(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职校学生,可以申请报名: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②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③已报名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职学考);

④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申请转段升学报名的中职校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第①③④各项的要求;

②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应届毕业生或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应届毕业生,或省教育厅公布的2020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4+2”(卫生类项目)分段培养应届毕业生。

4.哪些人员不能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

①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②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⑤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5.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有哪几个科目组的专业技能考试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

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的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报考对应科目组的考生按照有关要求参加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考试分为A、B两场,A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B场考试,A场考试满分100分,B场考试满分200分。

6.考生到哪里办理报名手续?

答:应届生在所在学校,也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和在外省就读的应届生,在户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外省户籍的我省中职校毕业的往届生,在毕业学校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7.考生报名时需要带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报名点在给考生生成考籍号前,须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应届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在非学籍所在地报名的还须提供学籍证明;往届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与中职校毕业证书。

8.考生报名流程是怎样的?

答:考生报名流程为:(1)报名资格审查,包括①接受报名点的资格审查,②读取身份证信息,③领取考籍号、学校代码、报名点代码,④拍照;(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3)网上填报;(4)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用;(5)信息确认,包括①仔细核对报名信息,②无误后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9.报名信息中“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参加文化统考”“参加专科第二批次”该如何选择?

答: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填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和“参加文化统考”,如未被录取,无论是否选择“参加专科第二批次”,均可继续参加专科第二批次录取。

10.报名考试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考生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须按规定持银联卡(或使用支付宝、微信)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的考试费为每门26元。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报名点签字确认报名信息。

艺术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具体缴纳方式按照有关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要求执行。

11.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以修改报考信息吗?

答: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打印信息确认表之前,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打印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

12.哪些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如何申请?

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创新创业大赛、省“三创”优秀学生等比赛获奖的考生,以及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可享受我省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我省中职职教高考照顾政策。

申请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在12月31日前将审核盖章的申请表交报名点,并提供有关材料。

2024江苏中职职教高考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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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

2023-10-26,全文共 76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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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

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为确保我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范围及对象

中职职教高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组成部分,主要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中职校主要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等。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省内中职校毕业,或具有我省户籍、省外中职校毕业;

3.已报名并参加我省中职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职学考);

4.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中职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中职校一年制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

(一)中职职教高考招生包括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和专科第二批次,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职教高考年度招生计划,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不得在省教育厅正式公布的招生计划之外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二)招生章程是高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章程,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经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规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传中应当准确描述本校的办学类型、层次,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相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凡与国家和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

(一)所有考生均须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技〔2023〕1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全省统一网上报名与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并按规定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考生所报科目组、专业技能方向必须与考生在中职校所学专业对应。

(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对所有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参加报名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其学籍或学历须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参加报名的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须为江苏省户籍,且学籍或学历须在中央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官方网站查询验证通过。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无误后方可报名。

(三)报名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报名的培训指导、现场签字确认等工作。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二)体检工作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共同负责,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考试的考生均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四)体检工作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

五、命题

(一)专业技能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专业联合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联考委)分别组织实施。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标准执行。已经与中职学考专业基本技能考试衔接的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执行,专业技能采用中职学考相关专业类的专业基本技能考试成绩。

(二)文化统考的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按省教育厅公布的原对口单招语文、数学、英语和各专业大类专业理论考试大纲执行,有关高校和中职校在命题教师的选派等方面有责任予以支持与配合。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实行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联考委确定,其中,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的考生按照中职学考有关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分为A、B两场,A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B场考试。文化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理论,实行闭卷笔试。

(二)科目分值。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总分值1000分。其中,专业技能300分(化工、农业、旅游管理、纺织服装、药品等5个科目组专业基本技能A场考试100分,B场考试200分);专业综合理论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00分。艺术科目组专业不设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总分值为700分。

(三)考试时长。专业技能考试时长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文化统考考试时长为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120分钟,专业综合理论150分钟。

(四)考试日期。专业技能考试日期为2024年3月9日至24日,由各专业联考委具体确定本专业考试日程并适时向社会公布;文化统考日期为2024年4月20日至21日。

(五)考试组织。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专业联考委组织实施。

1.文化统考由各设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考务工作细则,在标准化考点组织实施。

2.专业技能考试由各专业联考委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61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18〕4号)要求组织实施。

七、评分与评卷

(一)专业技能考试评分工作由各专业联考委统一组织实施,各专业联考委对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文化统考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所有科目均实行网上评卷。

(三)专业技能考试和文化统考成绩均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具体公布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八、志愿填报

(一)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专业技能成绩合格且参加文化统考的考生,填报时间为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成绩公布后;第二阶段志愿填报对象为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填报时间为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

(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科目组相符,农业和艺术科目组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报名时所报专业技能方向相符。

(三)实行全省统一网上志愿填报,所有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均须按照志愿填报文件(另行下发)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持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在网上填报志愿,无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得补填报志愿。

(四)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职教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中职校(报名点)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地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本地区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培训指导工作。

(五)中职职教高考本科和专科第一批次设置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本科批次设置A、B、C、D、E等5个院校志愿,专科第一批次设置A、B、C、D、E、F、G、H等8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与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平行志愿一致。

(六)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设置A、B、C、D、E、F等6个“院校+专业”志愿,分两轮进行,采用计算机匹配方式进行录取。

九、奖励与照顾政策

(一)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江苏技能状元大赛、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比赛获奖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取得文化统考成绩,获奖的比赛项目必须与所报科目组对应,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考生在校期间参加上述大赛获奖,可直接认定该生相应的专业技能成绩。

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奖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银牌及以上、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金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本科)。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江苏技能状元大赛银牌、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以下简称直接录取专科);如该考生成绩达到本科投档要求,可参加本科阶段投档与录取。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优秀奖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分数;获得国家级技能大赛优秀奖及以上与省级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的专业技能成绩,可认定为当年本专业全省统一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线的120%(超过满分300分,以满分300分计)。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也可参加专业技能考试,如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与获奖认定专业技能成绩不相一致,按其较高分值计算专业技能成绩。

国家及省技能大赛美容美发项目中,模特选手与技能操作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根据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要求,每年省赛后要新增部分项目省级选拔赛。参加省级选拔赛获奖选手与省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获得省技能大赛优秀奖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所获奖项自获奖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二)获得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可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三)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奖的体育科目组考生享受的奖励政策如下。

获奖考生必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体育科目组报名,必须取得专业技能考试合格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方能享受中职职教高考奖励政策。

获得全国体育比赛(由国家体育总局或教育部组织的青少年单项比赛、分区赛、分项赛、系列赛、全国中学生比赛)前6名,江苏省体育比赛(由省体育局或省教育厅组织的省运会、省级单项比赛、省中学生比赛)前3名的考生,可根据志愿直接录取省属院校专科专业学习。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总分(艺术科目组为文化分)的基础上照顾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条可与第(一)(二)条中的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十、录取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本科批次和专科第一批次,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阶段为专科第二批次,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开展录取。

(一)第一阶段(本科批次、专科第一批次)

1.划线原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科、专科第一批次的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农业和艺术科目组按技能方向划定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录取体制

中职职教高考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成绩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100%,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录取原则与投档办法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

除艺术以外的科目组以考生文化与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艺术科目组艺术设计方向以考生文化和专业技能成绩之和作为投档成绩;音乐教育、舞蹈编导方向以考生专业技能成绩作为投档成绩。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其专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投档,如仍有同分情况,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征求志愿投档办法与平行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二)第二阶段(专科第二批次)

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二批次分两轮进行,每轮均包括三个步骤。

1.考生填报志愿。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报名和体检、取得中职学考成绩且未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通过网上志愿填报系统,按“院校+专业”的方式可同时填报6个“院校+专业”志愿。

2.院校审核。院校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录取原则,对填报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即为院校预录取考生。其中,参加中职职教高考且成绩达到专科第一批次省控线的考生,原则上按照中职职教高考成绩优先确定预录取位次,其他考生由院校根据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原则(使用中职职教高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等)确定预录取位次。预录取位次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

3.计算机匹配录取。凡被院校预录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先后顺序和院校确定的考生预录取位次自动匹配录取1个院校及专业,录取即完成,考生不需通过网络确认录取信息。

凡第一轮符合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第二轮填报志愿;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填报其他院校;未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经过考生填报志愿、院校审核、匹配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院校,可再继续参加下一轮;每轮执行计划数为上一轮未完成的计划数;院校须在每轮填报本校的考生范围内确定考生预录取位次;当院校录取考生数达到招生计划数时,即视为完成招生计划。

(三)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代为录取,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凡已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凡已被中职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十一、转段升学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1〕2号)、《关于做好2020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的通知》(苏教职〔2020〕3号)精神,我省2024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贯通培养项目转段升学(以下简称转段升学)工作管理办法如下。

(一)转段升学对象和计划

转段升学对象为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3+3”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3”)和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的中职校应届毕业生,以及2020年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中的中高职“4+2”(卫生类项目)分段培养(以下简称“4+2”)的中职校应届毕业生。

转段升学计划纳入省教育厅下达的高校招生年度总计划,不占用对外公布的中职职教高考招生计划。

(二)资格审查、报名和体检

1.报名参加转段升学的考生必须是转段升学项目的学生,否则不予报考。

2.转段考生的报名时间、方式与中职职教高考考生相同,并参照中职职教高考收费标准缴纳报名考试等相关费用。

3.转段考生所学中职专业应与中职职教高考科目组相符。符合中职职教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兼报相应科目组的中职职教高考。

4.转段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工作与中职职教高考体检工作同时进行。无体检信息的考生不得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其中,报考烹饪、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须提前进行转氨酶检查。

(三)考核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3+4”考生须参加中职职教高考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并达到转段院校的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升学录取。

2.转段升学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负责具体实施。转段考生均须参加牵头高校和中职校按已公布的转段升学方案组织的转段考核,并达到相关要求,否则不能参加转段升学录取。

3.牵头高校和中职校要成立转段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具体工作部门,负责转段考核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需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

4.牵头高校和中职校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制定转段考核方案,严格考核程序,严密组织考核各环节工作,及时公示考核结果,不得设置转段升学通过率。中职校每个阶段的过程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应及时报牵头高校备案;综合评价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工作应在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

(四)志愿填报

仅申请转段升学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志愿填报条件,可填报中职职教高考志愿。若考生放弃转段升学录取,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中职职教高考录取。

(五)奖励政策

“3+4”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本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参加文化统考(不含专业综合理论),并取得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可直接转段升学至本科牵头高校。“3+3”和“4+2”考生,如符合中职职教高考直接录取专科奖励政策,且德育成绩合格,可直接转段升学至专科牵头高校。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转段考生,如未被转段升学录取,符合中职职教高考奖励与照顾政策条件,可在中职职教高考录取时享受相应奖励与照顾政策。

(六)录取

1.录取办法

牵头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转段升学条件并考核合格的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牵头高校报送的转段升学拟录取考生名单指定投档录取。

2.录取批次

转段升学录取与中职职教高考录取工作同期进行。其中,“3+4”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前进行,“3+3”和“4+2”录取在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后、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进行。

3.录取要求

转段考生只能享受一次录取机会。转段升学录取前凡被各类普通高校录取的,不再参加转段升学录取。凡被转段升学录取的,不再参加中职职教高考等各类普通高校录取。

兼报中职职教高考的“3+3”和“4+2”考生,如成绩达到中职职教高考本科批次录取要求,可参加本科批次录取。被中职职教高考本科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3+3”和“4+2”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有关规定,报名费为每生20元,文化统考考试费为每门26元。艺术科目组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科60元,其他专业技能考试费为每生每门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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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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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高考报名问答汇总(最新)

2023-10-24,全文共 5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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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江苏高考报名问答

1.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的时间是什么?

答:2024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至4日,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

2.哪些人员可以参加高考报名?

答:(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③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②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3.哪些人员不能参加高考报名?

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4.我省学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如何报名?

答:我省学籍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合格性考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5.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如何报名?

答: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报名。非我省学籍的我省户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卡和实际就读证明等佐证材料。

6.往届生、社会考生如何报名?

答:往届生、社会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由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须提供毕业证等有关证件。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上交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提供退学证明。

7.在我省就读的随迁子女如何报名?

答: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24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完成报名手续。报名时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8.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港澳台籍考生以及其他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如何报名?

答: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人、港澳台籍考生以及其他非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等,在报名开始前,一律先由专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报名。

9.考生的报考科类有哪些?

答: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

10.2024年普通高考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1”是指考生首选科目在物理、历史两门中选择1门;“2”是指考生再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采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行组织命题。

11.高考文化总成绩是如何组成的?

答:高考总分值为750分,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分。

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4门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12.选择性考试科目组合有哪些?

答:选择性考试科目有12种组合,具体如下:

13.考生选科时须参考2024年拟在江苏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哪查看?

答:从2024年起,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教育部2021年新修订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已于2022年1月在网站发布了2024年拟在江苏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https://www.jseea.cn/webfile/index/index_zkxx/2022-01-18/27031.html),请考生登录查看。2024年在我省实际招生的高校、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专刊为准。

14.综合素质评价有哪些内容?

答: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安全防范等方面的认知与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的创新素养和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劳动技能、体验经历等情况。

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主要考察学生加强自我认知、树立专业志向、学会选择课程、实现主动发展等情况。

15.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有何作用?

答: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16.哪些考生可申请享受照顾政策?

答:(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①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②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③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④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

17.如何申请享受照顾政策?

答: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由本人申请,认真填写《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申请表》,按规定流程完成相应职能部门资格审核,并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高考报名点。逾期不予受理。

18.网上报名的主要流程如何?

答:(1)信息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考籍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填报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立即网上提交。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栏目信息有误或有关成绩不符合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栏目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

(2)网上支付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报名考试费金额,考生可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报考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还须单独支付相应的报名考试费。

(3)信息确认

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各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

19.考生应如何正确填报户籍信息?

答:考生务必核准本人最新户籍信息,并确保与公安户籍信息一致。如考生户籍调整,须及时申请修改报名时填报的信息。如因填写错误或户籍信息更新不及时,导致后期不能填报相关志愿,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遗留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20.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以修改报考信息吗?

答: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打印信息确认表之前,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一经打印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信息的,由考生本人向报名点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报名点进行修改,并须重新打印后进行确认。

21.体育类、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考试科目有哪些?

答:我省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科目与普通类考生一致,实行“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1”是指考生首选科目在物理、历史两门中选择1门;“2”是指考生再选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中选择2门。

2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如何进行专业考试报名?

答: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高考报名时一并填报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考试相关信息。

23.2024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如何报名?

答: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报名与2024年高考报名同步进行。从2024年起,我省开设音乐、舞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和书法等6类省统考,考生可报考上述1类或多类。

报考省统考的考生须于11月1日至7日按照报考类别分别进行省统考专业考试报考信息确认和缴费,截止时间为11月7日17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后,须返回系统查询缴费状态,当缴费状态为“已支付”时方可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报名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专业考试通知书。考生凭相应的专业考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省统考专业考试。

24.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如何填报报名信息?

答: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主项和副项须不同。报名时,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和主项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25.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如何填报报名信息?

答: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分为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报名时,考生可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报考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

26.报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如何填报报名信息?

答: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戏曲类省际联考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戏曲类本科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

实行省际联考的高校戏曲类本科专业包括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表演(戏曲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曲导演)等。每个专业或剧种(方向)在全国设置一个考点,相关考生均可申请参加考试。高校戏曲类专科专业不再单独组织省际联考,由招生高校自行选择对应到戏曲类省际联考或省统考相应类别,并及时向考生公布。

报考戏曲类省际联考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戏曲类省际联考”,高考报名结束后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参加报名和考试。

27.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报名时还需注意什么?

答:校考的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高校确定,考生根据招生高校的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报考有关院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如其所报考专业是省统考涵盖专业,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1号)执行。

28.考生报考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有什么要求?

答: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后,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

29.意向参加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对其合格性考试有何要求?

答:凡意向参加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须取得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考生若未取得上述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应报名参加相应科目考试。考生若对已取得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不满意的,可报名相应科目的考试。

2024军队文职岗位表

金坛高铁站时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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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时间科目表(最新)

2024-05-30,全文共 79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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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江苏高考时间科目表

经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

(温馨提示:可点击放大查看)

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省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1. 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2.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

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考时不得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可参加志愿填报及投档。

三、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资格审核和选聘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评分细则密级的通知》(苏教考函〔2017〕4号),我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评分细则为国家秘密级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知悉范围为各相关学科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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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政策最新规定

江苏省名师空中课堂学生注册操作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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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公告(最新)

2024-05-30,全文共 17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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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是常州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级子公司,公司位于常州经开区五一路303号,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建筑材料检测、市政工程、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管道视频检测、地基基础检测、声像档案管理、工程测量、测绘地理信息、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建筑能效测评、智能建筑及空调系统检测、司法鉴定、防雷检测、桥隧工程检测、建筑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房屋鉴定)、机车车辆装备设施检测、建筑安全维护等。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专业人才。

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网站入口:点击进入

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专业、人数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户籍不限。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

3.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4.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当回避关系的职位。

(二)招聘职位、人数、专业、学历等具体条件见职位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指定报名方式,统一通过邮箱收集报名信息(报名邮箱:356806751@qq.com),不安排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截止日期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材料

1.应聘人员根据公布的招聘岗位要求填写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二寸彩色证件照,以及相应工作经验与成果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

3.各项奖励表彰材料扫描件。

上述材料均不应涉及国家秘密,招聘单位将对应聘者信息严格保密。发送到指定邮箱主题格式为“姓名+职位名称”。

(三)资格初审

1.招聘单位对应聘者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2.符合资格初审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低于3:1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四)资格复审与初面

1.招聘单位根据简历接受情况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资格复审和初面的时间、地点。届时需交验报名材料原件。

2.招聘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和初面。

3.通过资格复审且初面达到70分的人员,可进入复试环节。

三、组织考核

(一)复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履历分析、专业知识问答、面谈评估、综合评价等。复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在复试达合格线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二)体检与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到三甲医院进行入职体检,随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职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四、公示

按照公开招聘工作的要求及程序,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录用人选,在原简章发布网站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

五、录用及薪酬待遇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办理录用入职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期间发现有不适宜录用情形,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的,根据复试成绩从高到低在复试合格人员中一次性递补。

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享受所在单位职工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被录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六、管理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19-85207669-8010

监督电话:0519-81806002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招聘单位将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安排,请应聘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关注邮件、电话提示。在招聘过程中,如逾期未到场的、因个人信息不正确或通讯不畅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应聘者放弃本次应聘。

(二)应聘者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尚未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本简章由江苏城工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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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天宁区区属学校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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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剧院红楼梦常州站演出购票指南(最新)

2024-05-27,全文共 8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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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剧院原创民族舞剧《红楼梦

荣获第十三届中国舞蹈“荷花奖”舞剧奖江苏大剧院原创民族舞剧《红楼梦》二度来常州。2024年5月29-31日,常州大剧院,请君游园。

演出时间:2024年5月29-31日(周三-周五)19:30

演出地点:常州大剧院·大剧场

门票二次开售时间:2024年5月27日 中午11:18

票价:880/780/580/380/180元

说明:

1、演出时长约140分钟,含中场休息15分钟。

2、1.2米以下儿童谢绝入场。

3、本场演出强实名制售票,每个ID限购2张。

二、常州站门票开售时间

2024年5月27日中午11:18

三、优惠政策

本场演出强实名制售票,所有价位均无折扣,每个ID限购2张。

四、购票须知

为避免炒票行为损害广大观众的利益,剧院将执行严格的实名制购票和观演政策,具体如下:

1、本场演出需实名制购票,演出当天本人凭证件核验后实名制入场,演出票不得转赠及转售。

2、每个会员账号每场限购2张。

3、购票时,须按要求输入观演人身份证件号码,每个身份证件号码每场限购1张。

4、购票时,请认真核对观演人信息,如因用户购票时所填信息有误导致无法入场的,由购票者自行承担后果。

五、入场须知

1、演出当日,观演人进入剧场时,必须携带当日演出票(实体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验票(观演人身份信息与所持演出票购票时填写的信息一致),验票时将对入场观演人进行检查登记,人、证、票核验一致后方可入场观演。无身份证的未成年人须由持同场演出票的监护人陪同,并携带户口簿户口页(或照片)核验入场。

2、二次开票后购买的观众不再接受退票申请,请谨慎购买。

3、如有疑问请咨询常州保利大剧院售票厅,咨询热线:0519-85226666。

六、购票流程

进入江苏大剧院原创民族舞剧《红楼梦》-常州站购票入口,选择场次票价→选择座位→选择观演人、选择取票方式、填写联系人→提交订单并支付,【我的订单】可查看订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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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淹城春秋乐园初夏门票优惠政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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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温补贴政策(最新)

2024-05-14,全文共 7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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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高温津贴

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江苏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

二、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四、高温津贴如何发?

1.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个城市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为准)。

2.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

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3.用人单位应通过内部民主决策程序,自主选择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并确定具体标准

其中,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将高温津贴制度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确定高温津贴计发方式和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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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补贴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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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学考试成绩查询系统+成绩复核指南

2024-05-13,全文共 4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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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苏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江苏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5月13日10:00起查询。

二、成绩查询方式、入口: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招考业务”栏目“自学考试”页面查询考试成绩。

三、成绩复核

1、江苏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方式: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属区县考办登记并提交复核申请。

2、江苏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时间:

登记时间为5月13日、14日、15日(17:00截止)。

3、江苏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核内容为:

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4、江苏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复核结果查询:

考生可于2024年5月27日后,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查询复核结果。

江苏省202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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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最新)

2024-05-10,全文共 21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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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江苏高考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高校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

1.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队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进行。

2.本科批次。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3.专科批次。其中,体育类、艺术类、定向培养军士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二、2024江苏高考志愿设置

1.

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此外,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两大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下设2小批,具体情况如下:

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2)专科批次

专科批次中,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设置征求志愿。

三、2024江苏高考志愿填报

各批次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信息、各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队、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征求志愿。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类)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志愿。

(五)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类)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和征求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八)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3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九)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等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自主确定志愿填报方式。从2024年起,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网上填报相应志愿,参加批量投档录取。

(十)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下同)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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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照顾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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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照顾政策(最新)

2024-05-10,全文共 1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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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江苏高考加分政策

1.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以及受到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给予相应资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二、2024江苏高考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三、2024江苏高考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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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政策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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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高考政策最新规定

2024-05-09,全文共 155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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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 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或国家移民管理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申请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尚在处罚期内的。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上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44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

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图像规范。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考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二)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 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考生的体检工作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4〕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命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我省负责命题。命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考查学生的必备知识、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引导培养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优化试卷结构和试题形式,增强试题的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持续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命题能力和水平。

六、考试

(一)根据《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我省高考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以及考生选择的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

1. 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2. 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全国统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

考生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对于选择性考试科目所对应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高考时不得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可参加志愿填报及投档。

4.考试日程

经教育部批准,江苏省全国统考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

(温馨提示:可点击放大查看)

5.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各院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二)外语考试科目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语测试,且成绩符合相关高校(专业)的报考要求。

(三)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必须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和学业水平选择性科目考试外,还须按有关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以及中学要按有关要求,做好各项考试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对参与监考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具体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

(五)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有关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七、评卷

评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所有科目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有关高校要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推荐、资格审核和选聘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科目评分细则密级的通知》(苏教考函〔2017〕4号),我省普通高考各科目评分细则为国家秘密级秘密,保密期限为5年,知悉范围为各相关学科评卷教师及工作人员。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按照网上评卷的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八、招生计划

高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分别编制。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九、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补充说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十、志愿填报

(一)录取批次

录取批次共设3批,其中本科2批,专科1批。高校录取工作分批次依次进行。

1.本科提前批次。包括军队院校等部分普通类本科院校(专业),体育类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A类高校)等类型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进行。

2.本科批次。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开始之前进行。

3.专科批次。其中,体育类、艺术类、定向培养军士等在普通类批量投档前完成录取。

(二)志愿设置

1.

普通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其中,本科提前批次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别设置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此外,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志愿分历史等科目类和物理等科目类,设置1个院校志愿,包括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方式,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设置传统(顺序)志愿、平行志愿两种方式。录取批次设置为本科提前批次和专科两大批次。

(1)本科提前批次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下设2小批,具体情况如下:

第1小批: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

第2小批: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实行平行志愿。

(2)专科批次

专科批次中,使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顺序)志愿,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专科批次志愿的艺术类考生只能在传统(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中选择其一填报。

平行志愿设置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传统(顺序)志愿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4.各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设置征求志愿,征求志愿设置与相应批次志愿设置一致。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第1小批不设置征求志愿。

(三)志愿填报

各批次志愿填报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不同专业(或专业类)的人才培养需要和选考科目要求设置,是志愿填报的基本单位。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报考院校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方可填报相关志愿。

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考生在获知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位次信息、各批次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专设网站,分两个阶段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阶段: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本科院校专业组志愿,包括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含军队、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或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普通类本科批次志愿;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第二阶段:7月27日至28日,填报专科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包括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征求志愿。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及计划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志愿。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我省公布的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院校专业组和专业(类)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应妥善保管登录密码等个人信息,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志愿。

(五)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根据报考科类、院校专业组及专业(类)对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成绩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体检结论等情况,慎重选择,准确填报。

(六)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考籍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网上填报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和征求志愿,并对自己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负责,不需要现场签字确认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中学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组织和指导工作。

(八)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志愿填报,按教育部及我省相关文件执行。其中,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B类高校)、高水平运动队3类志愿之间不得兼报;符合多项入选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一填报。

(九)报考少年班、残疾单招、体育单招等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学阶段学习经历与普通高中学生不同,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成绩要求、自主确定志愿填报方式。从2024年起,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网上填报相应志愿,参加批量投档录取。

(十)根据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含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下同)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十一、录取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坚持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一)录取体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高校提出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校根据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防止、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办法

普通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生源情况等因素分别划定。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按照普通类(历史等科目类)、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类),参照高考综合改革前文理科类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比例分别划定。

体育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体育类(历史等科目类)、体育类(物理等科目类)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依据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分别划定。

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艺术类(历史等科目类)、艺术类(物理等科目类)以及不同专业类别本科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并结合考生文化分、专业分等因素分别划定。其中,艺术类校考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执行。

(三)投档规则

1.

普通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分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平行志愿具体投档办法: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科类,按照历史等科目类、物理等科目类,由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0或4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即向该院校专业组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专业组,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专业组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后续院校专业组。对兼报艺术类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方向或兼报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方向的考生,根据其报考的院校专业组所属方向,分别计算投档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普通类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具体为:

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5+(专业分÷专业满分)×0.5]×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播音与主持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对于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以及艺术类使用校考成绩或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省教育考试院按院校要求,将填报了相关志愿且符合条件的考生投档给院校,由院校根据向社会公布的规则进行录取。

3.

同分排序规则:在投档过程中,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四)关于政策性降分录取

在各批次平行志愿[含艺术类传统(顺序)志愿]录取后、填报征求志愿时,根据录取情况确定是否允许相应批次省控线(文化分)下一定分值以内考生填报。在征求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对本批次填报征求志愿中填有缺额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适当降分向缺额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20分。

(五)补录

在统招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科院校组织进行补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六)录取要求

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经省教育考试院联系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除军队、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提供录取新生名单查询。录取结束后,各高校要按照《关于对参加网上录取的普通(民办)高等学校收取网上录取费的通知》(苏价费〔2001〕191号、苏财综〔2001〕99号、苏教财〔2001〕68号)要求,及时缴纳录取费用。

高校依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国家邮政局有关工作要求执行。

为妥善解决招生录取工作中各类遗留问题(如招飞、军校招生体检复查不合格等),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省教育考试院将按规定程序指定有关高校予以解决。所涉及的高校有义务配合省教育考试院做好相关工作。

(七)照顾政策

1.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0〕31号)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待政策执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以及受到设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生所在学校均须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做到详实、准确、及时公示,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给予相应资格。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须保留到当年年底。

十二、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执行。

(二)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

(三)根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和教育部规定,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安排在普通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在普通类专科批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军士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专科批次志愿。

有关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军士任务的完成。

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一)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教育部授权我省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二)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按照“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及时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教育厅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四、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精神和要求,坚持把做好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作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以确保高校招生各项任务安全、平稳、顺利完成。

(一)全面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招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做好考试卫生防疫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强调各级政府、招考部门、中学的责任,层层压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规范实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确保考试招生安全稳定。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健全和完善宣传、公安、监察、保密、无线电、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二)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密制度和考试管理制度,强化制度落实和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试答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严防死守试答卷安全。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注重各环节风险梳理和排查,加强对突发事件和高考舆情的预判研判,完善防范各类涉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突发情况后的快速反应和应急措施到位。重大事件处置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各地要把高考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把试答卷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要加强标准化考点和试答卷保管场所的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有效屏蔽无线电作弊信号。要完善应急指挥、视频监控、作弊防控、身份验证等系统,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提升考试实时监控能力。

(三)严厉打击考试违规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权威性、严肃性出发,切实提高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大力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防范高科技作弊的工作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制定要求考生不得将手机带入考点或在考点入口集中保管手机的实施办法,杜绝手机带入考场、考务室等考试关键区域。实现智能安检门全配备、考点考场无线电信号有效屏蔽;加强考务人员工作培训,提高监考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厉打击考试舞弊歪风和考场腐败行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四)持续推进招生体系规范化。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切实融入到高校的招生管理之中。高校要认真执行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报名条件、材料审查、学校考核、监督制约和造假惩处,严厉打击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行为。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不得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中学范围,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教育部

“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承诺录取考生,严禁误导考生,严禁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违规收费。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五)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机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原则,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程序规范公开,内容发布及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经省、市、县(市、区)、校多级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照顾项目,不得享受相应照顾录取政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除须在本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外,还须及时上传“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按特殊类型录取。

(六)不断完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各地各校要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加强对重要设备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和监控,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考生信息外,只能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高考成绩、名次以及录取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公布、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

(七)进一步提高招考队伍专业化水平。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3〕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考考务和评卷工作的通知》(苏招委〔2017〕3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1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全面加强招考机构专业化能力建设,将招考队伍建设纳入当地教师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人员编制配备,切实提高国家教育考试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经费保障,研制出台合理劳动报酬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方案,切实解决监考、巡考等考务人员的待遇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试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支付参与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费用,参加考试工作所获劳务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鼓励教师参加高考考务、监考及评卷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可将其作为教师履职的一个重要方面,纳入教师年终绩效考评,在教学工作量折算、职称评定、岗位聘用、推优评奖等方面适当予以倾斜。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的标准化考点,保障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八)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引导,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及时、主动发声,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的正面导向作用。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高考成绩管理,不得以高考成绩对学校及地区进行排名,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坚决杜绝唯分数论、唯升学率的错误政绩观,不得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考生身心健康发展的考试标语。各地各校要积极做好高考政策解读,为考生志愿填报提供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提醒考生谨防“高价志愿填报指导”诈骗陷阱。加强有害信息监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信息传播。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九)强化招考监督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涉考培训活动,不得以参加命题、监考、巡考、评卷等工作身份组织或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补习、培训和辅导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收取费用、谋取利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依据《信访工作条例》及时妥善处置考试招生信访问题。

本工作意见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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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清凉小学施教区优化调整方案+意见征求

2024-04-22,全文共 7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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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常州清凉小学施教优化调整的拟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保障2024年秋学期天宁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常州市清凉小学施教区优化调整的拟实施方案》在网上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大家可在2024年5月17日之前,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邮件方式提交,感谢参与和支持。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所在小区(村)、联系电话,以便进一步联系。

通信地址: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天宁科技促进中心10楼,常州市天宁区教育局,邮政编码213000;

电子邮箱:tnqjyjbgs@163.com;

联系电话:0519-69660631(工作日9:00-17:00)。

常州市清凉小学施教区优化调整的拟实施方案

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天宁区不断推动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天宁区教育局综合考虑学校分布、办学容量、生源数量等因素,以遵循历史沿革、推进区域联动、相对就近入学为原则,提出《常州市清凉小学施教区优化调整的拟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施教区优化调整方案

清凉小学原施教区范围为:东至龙游河,南至浦前东路,西至和平中路,北至劳动中路。

清凉小学现施教区范围拟调整为:东至龙游河、龙游路,南至中吴大道,西至和平中路,北至京杭运河。

二、实施时间及要求

本次施教区调整方案自2024年秋季一年级新生招生开始执行,其他年级学生在原施教区保持不变。

三、拟实施方案施教区示意图

(温馨提示:可点击放大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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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分行2024贺岁纪念币纪念钞余量兑换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14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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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贺岁双色铜合金纪念币(以下简称“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纪念钞(以下简称“2024年贺岁钞”)余量将于2024年4月18日开启线上预约。2024年贺岁币每枚面额10元,每人最多可预约、兑换20枚;2024年贺岁钞每张面额20元,每人最多可预约、兑换10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苏分行(以下简称“我行”)承担江苏地区预约兑换工作。

一、预约兑换地区

江苏所有地区均可预约。具体预约兑换网点及额度信息参见附件。

二、预约时间

2024年贺岁币:2024年4月18日22:00:00—4月19日24:00:00;

2024年贺岁钞:2024年4月18日22:30:00—4月19日24:00:00。

三、线上预约方式

邮储银行手机银行、个人网银、微信公众号,客户输入正确的姓名、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办理。

四、预约入口

1、邮储银行手机银行

下载邮储银行手机银行,点击首页—全部—网点服务—纪念币预约;或进入邮储银行手机银行,首页—顶部广告图—纪念币预约。注意:请务必提前下载最新版邮储银行手机银行,本次预约仅支持8.0及以上手机银行版本。

2、邮储银行官方网站

访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户网站,首页—公告栏—纪念币公告—点击进入预约。

3、邮储银行微信公众号

关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微信公众号,服务—纪念币专区—纪念币预约。注意:请使用微信移动客户端,暂不支持微信电脑版访问。

4、邮储银行个人网银

访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门户网站,首页—个人网银登录—我的账户—纪念币管理—纪念币预约。注意: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及以上版本或使用其他浏览器,暂不支持Internet Explorer 8及以下版本。

我行将于2024年4月20日向客户预约登记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预约结果短信,客户也可在2024年4月20日上午9点后,通过我行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个人网银查询预约结果。

注意:请客户通过上述预约入口路径进入预约界面,否则无法正常办理预约。

五、有效身份证件

客户办理余量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兑换。

六、兑换期时间及主要规则

1、兑换期时间

2024年4月20日—4月24日

2、兑换期主要规则

(1)

兑换期内,预约成功的客户须持预约登记时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网点营业日期的任意一天至预约登记网点,在网点营业时间内办理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业务。兑换期结束,停止兑换。

(2)

部分网点在周六、日及节假日(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地区性节假日)不营业,部分网点因不可抗力临时停业,请提前致电网点,咨询可以办理兑换的营业日期和时间。

(3)

为保障客户权益,请办理2024年贺岁币余量兑换的客户与承办网点当场核对品种、数量和外观无误。请办理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的客户与承办网点当场核对品种、数量、外观和冠字号码,核对无误后签字。2024年贺岁钞兑换时无法指定冠字号码进行兑换。

(4)

由于首次发行过程中需对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进行拆卷、拆捆等操作,余量兑换时可能出现纪念币不成卷、纪念钞号码不连续等情况,敬请谅解。

(5) 如代理他人办理兑换业务,应持本人及被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每名客户最多可代理2人办理兑换业务,代理办理超过2人的,我行不予受理。

咨询客服热线95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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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中国银行纪念币纪念钞预约兑换地点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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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江苏分行2024贺岁纪念币纪念钞余量预约兑换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11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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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安排,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以下简称贺岁币)、2024年贺岁纪念钞(以下简称贺岁钞)将于4月18日起进行余量预约兑换。贺岁币、贺岁钞余量兑换采取线上预约兑换方式,中国银行承担此次余量兑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兑换时间

贺岁币预约期:2024年4月18日22时至4月19日24时

贺岁钞预约期: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4月19日24时

兑换期:202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二、预约、兑换方式

先预约后兑换,具体为:公众在预约期内进行预约,进入兑换期后,持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去预约网点办理兑换。

预约期内公众可以通过如下线上渠道进行预约:

(一)官方网站预约:请登陆中国银行全球门户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中查看“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预约、兑换公告”,根据公告下方的链接进入预约界面,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

(二)手机银行预约: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手机银行客户端软件,点击“生活”频道,选择“纪念币预约”功能,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公众通过手机银行预约纪念币无需注册登陆;

(三)微信银行预约:微信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公众号,点击“微服务”功能菜单,选择“纪念币预约”功能,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应信息。

三、承兑网点及可兑换数量

我行现场兑换贺岁币总量为137,907枚,贺岁钞73,845张。

四、兑换限额及证件要求

个人办理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贺岁币面额10元,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贺岁钞面额20元,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10张。代他人领取纪念币,需持本人及被代领人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且代领人数不超过2人。代领时须提供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在预约兑换过程中,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五、贺岁币、贺岁钞的余量兑换规则

(一)在我行,贺岁币、贺岁钞每人各能预约一次,重复预约无效。

(二)预约成功的客户,请持预约时登记的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行预约网点办理兑换,每人只能兑换一次,不能分次兑换。短信不能作为兑换的依据。

(三)未在当批次兑换期内兑换,或未按规定办理兑换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由于本次兑换的普通纪念币为前期发行的剩余部分,故此次贺岁币、贺岁钞存在非原封盒、非原封卷或不连号的情况,请予以谅解。

(五)兑换方式支持现金、我行借记卡或存折,为提高兑换效率,建议使用现金兑换。

咨询:客户可拨打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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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纪念币预约时间+入口+方式汇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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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2024贺岁纪念币纪念钞余量预约兑换公告

2024-04-18,全文共 1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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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纪念余量预约兑换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将对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2024年贺岁纪念钞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开展余量预约兑换(以下分别简称2024年贺岁币余量、2024年贺岁钞余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兑换安排

1、预约期

2024年贺岁币余量、2024年贺岁钞余量采取线上预约方式。线上预约通过我行线上渠道办理,预约期内先到先得,约满为止。

2024年贺岁币余量线上预约期:2024年4月18日22时至4月19日24时。

2024年贺岁钞余量线上预约期: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4月19日24时。

2、兑换期

预约期结束后不进行重复预约和上期约而不兑行为核查。

2024年贺岁币余量、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期:2024年4月20日至4月24日网点对外营业时间。

(二)线上预约渠道

1、官方网站

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或纪念币专区-纪念币/钞预约兑换入口。

2、中国工商银行APP

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3、工银e生活APP

首页纪念币预约入口。

4、个人网银

首页纪念币轮播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5、微信公众号

中国工商银行-热门推荐-预约纪念币,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生活-纪念币预约,中国工商银行信用卡-办理-[纪念币]线上预约。

6、微信小程序

“工行服务”小程序-纪念币预约广告-点击进入预约。

请从以上预约渠道进入纪念币预约系统。

(三)注意事项

1、2024年贺岁币余量、2024年贺岁钞余量分别预约,每人在我行分别只能预约一次。2024年贺岁币余量每人限额为20枚、2024年贺岁钞余量每人限额为10张。

2、本次余量预约兑换为首次的剩余部分,可能存在纪念币不成卷、纪念钞号码不连续等情况,敬请谅解。

3、预约时,请录入正确的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以便接收相关短信通知。

4、预约、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如代他人办理兑换,须提供代办人和被代办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兑换的被代办人数不超过2人。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

5、预约记录修改和撤销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时至24时,客户可通过线上预约渠道自助办理或在网点对外营业时间内持预约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行任意承办余量预约兑换网点办理(相关身份证件要求如上条)。

6、兑换方式支持现金、我行借记卡或存折,为提高兑换效率,建议使用现金兑换。

7、线上预约暂不支持IE8(包括文档模式)及以下版本,请提前升级或使用其他浏览器,同时不支持使用微信电脑版访问我行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预约,请使用微信移动客户端。各线上预约渠道将于正式预约开始前开放。

8、各地预约兑换安排如有调整,请关注我行相关分支机构公告。

如有疑问,请详询客服热线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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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常州纪念币预约官网入口(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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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贺岁纪念币纪念钞余量预约兑换公告(最新)

2024-04-18,全文共 7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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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江苏余量兑换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纪念币发行工作安排,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和2024年贺岁纪念钞(以下简称“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首次发行剩余部分将于2024年4月18日开始预约兑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预约方式及时间

江苏省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工作仍由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家银行在江苏省内的分支机构共同承担,全部采取线上预约方式。

2024年贺岁币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至19日24时,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期为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19日24时。

二、江苏省各地市分配数量

江苏省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分别为37.4174万枚、14.4296万张,江苏省内各地市余量兑换分配数量见下表。

三、兑换安排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期均为2024年4月20日至24日。2024年贺岁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20枚,2024年贺岁钞预约兑换限额10张。公众可按照约定的时间,持在预约系统中登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前往约定的预约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兑换业务。每人可代2人领取,代领时须提供代领人和被代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兑换。

四、温馨提示

此次余量兑换为首次兑换剩余部分,可能出现纪念钞号码不连续、纪念币不成卷等情况,请公众予以谅解。办理兑换时,也请公众核对实物,避免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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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纪念币预约时间+入口+方式汇总(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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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教资复核申请流程(最新)

2024-04-12,全文共 3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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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上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查询时间

教育部教育考试于2024年4月12日10:00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

二、2024年上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复核时间

在江苏省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2日16:00至4月21日16:00申请复核成绩。

三、2024年上半年江苏教师资格证面试成绩复核方式

通过访问链接进入成绩复核入口,填写准考证号、密码、校验码申请复核成绩。

四、如何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进行网上报名。在笔试报名期间注册信息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册,其他考生需重新注册后再进行报名。

五、教师资格考试需要普通话证书吗?

考试本身不需要普通话证书,后期教师资格认定时需要出具普通话证书。

2024年上半年常州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指南(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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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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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81人公告(最新)

2024-04-12,全文共 20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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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审判工作需要,江苏91家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81人,具体职位及人数见附件。

2、所招聘的职位为聘用制书记员,所录用人员由招录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各招录法院具体学历要求详见附件);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0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招录法院的年龄及其它要求(见附件);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工龄工资相结合的计薪方法。基本工资不低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的1.2倍;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50%,考核良好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0%,考核优秀的不低于基本工资的65%;根据法院工作年限及书记员业务水平确定书记员岗位等级,按照初级、中级、高级书记员分别享受不低于300元/月、700元/月、1200元/月的岗位津贴。具体标准由各招录法院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聘用制书记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婚丧假、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报名

1、报名方式: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报名系统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上传电子图片。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2日8时至2024年4月22日8时。

3、资格审查:各招录法院于2024年 4月23日至

5月6日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速录技能资格审查(速录技能资格审查由各招录法院视情组织)。

六、考试

1、考试拟定于2024年5月中下旬进行,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各招聘法院网站。

2、考试分为专业理论考试、书记员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40%、30%、30%。

3、专业理论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书记员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听打二段录音,每段时长为10分钟,语速分别为100字/分钟、14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由各招录法院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控制在3:1之内。

5、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携带学校在读证明或就业推荐表),时间、地点详见各招录法院网站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以及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各招录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八、公示与录用

1、各招录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各招录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录法院分别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达到江苏法院初级书记员标准,聘为聘用制书记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九、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1、对笔试和计算机速录技能考试成绩达到公告标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省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用人法院可以适时按需从中进行递补。

2、具备面试资格,但未被报考法院录取的应聘人员,可以向未招满的法院申请调剂,经省法院批准后,参加调剂后法院的面试。

十、各招录法院联系方式

各招录法院联系人、咨询电话及网址见附件。

十一、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它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

2、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法院、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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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北区卫生健康系统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0人(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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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上半年江苏教资笔试成绩复核指南(最新)

2024-04-11,全文共 3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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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上半年江苏教资笔试成绩查询时间

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于2024年4月12日10:00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

二、2024年上半年江苏教资笔试成绩复核时间

在江苏省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可于4月12日16:00至4月21日16:00申请复核成绩。

三、2024年上半年江苏教资笔试成绩复核方式

通过访问链接成绩复核入口申请复核成绩。

四、2024年上半年江苏教资笔试成绩复核入口

五、江苏教资笔试成绩复核结果查询

成绩复核结果查询时间:2024年4月27日起

成绩复核结果查询平台:再次登录成绩复核申请平台查询复核结果。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汇总成绩复核信息后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核,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仅复核登记分数是否准确。2024年上半年常州教资面试报名公告(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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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官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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