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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北队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年11月7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南陈屯镇北队村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2023-11-09,全文共 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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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陈屯镇北队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强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南侧、运河西侧的士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 3.3818 公顷,均为农用地 (其中耕地 2.3669 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翼政发 [2020] 5 号)执行为262.5 万元/公顷

(17.5 万元/亩),计887.7225

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沧政办规[2023] 1号 ) 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2008] 13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冀政发[2020]5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

[2020]48 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2月6日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

联系电话: 0317-55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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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小金庄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88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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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王庄镇小金庄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第1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永安大道东侧、恒大城南侧的土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 1.2075 公顷,均为农用地 (其中耕地 1.0744 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 号 )执行为262.5 万元/公顷

(17.5 万元/亩),计316.96875

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 沧政办规[2023]1号) 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 (冀政[2008] 13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冀政发 [2020]5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 (试行 ) 》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

[2020]48 号) 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特此公告

联系人: 司晓晨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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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小王庄镇大金庄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8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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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庄镇大金庄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年度第1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永安大道东侧、恒大城南侧的土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 0.1052 公顷,均为农用地 (其中耕地 0.0438 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翼政发 [2020]5

号)执行为262.5万元/公顷(17.5万元/亩),计27.61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沧政办规 [2023]1号) 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冀政[2008]132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知》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冀政发 [2020]5 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 (试行 ) 》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

[2020]48 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小王庄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特此公告。

联系人: 司晓晨 联系电话:0317-55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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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柳庄子小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9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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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转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公告

庄子小区管委会及有关居民: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制定沧州市 2023 年度第 16

批次建设用地转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

一、转用收回范围和目的

拟转用收回你小区位于沧河线南侧、迎宾大道西侧的土地,面积约 0.4604

公顷。征地范围图见附件。转用收回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转用收回你小区土地 0.4604 公顷,均为农用地 (其中耕地 0.0160 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冀政发[2020]5号 ) 执行,为217.5万元/公顷

(14.5 万元/亩),计 100.137

万元,支付给被转用收回的小区管委会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沧政办规[2023]1号) 执行。经确认,此次转用收回土地不涉及居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冀政发 [2020]5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2020]4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拟转用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市场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对转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居民认为转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 年10月27日至2023 年11月27日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 联系电话: 0317-55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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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北队村第19批次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10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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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陈屯镇北队村及有关农户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 年度第 19

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 2 宗土地,其中 1号地位于赵庄西街东侧、玺樾春秋北侧;2

号地位于强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南侧、运河西侧。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商业服务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运河区南陈屯镇北队村土地25.9333 公顷,其中农用地 1.3444 公顷(其中耕地 0.2164 公顷).建设用地

24.5889 公顷。其中 1号地面积 25.0248 公顷,2 号地面积 0.9085公顷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冀政发[2020]5 号 )执行为262.5 万元/公顷

(17.5 万元/亩),计6807.49125

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及标准参照《赵庄北队片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沧政办规[2023]1号) 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 [2008] 132 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翼政发 [2020]5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

[202048 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 年11月7日至 2023 年12月6日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联系电话:0317-55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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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南陈屯镇大和庄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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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南陈屯镇大和庄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年度第7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沧河线南侧、迎宾大道西侧的土地。征地范围图见附件。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住宅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4.9422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和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 号)执行为217.5万元/(14.5万元/亩),计1074.928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 (冀政 [2008]132 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冀政发 [2020]5 号)和《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贴的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

(沧运政办字[2020]48 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 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运河区南陈屯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9月11日至2023 年10月11日特此公告。

联系人:司晓晨联系电话:0317-5507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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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新华区小赵庄乡孙庄子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04-24,全文共 94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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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新华区赵庄乡孙庄子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孙庄子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位于解放路以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0067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1.4673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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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新华区小赵庄乡小代庄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04-24,全文共 9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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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新华区赵庄乡小代庄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小代庄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1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位于解放路以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2.4924公顷,均为农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19万元/公顷(14.6万元/亩),计545.835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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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新华区小赵庄乡刘表庄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4-04-24,全文共 9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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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新华区赵庄刘表庄村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刘表庄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4年度第10批次建设用地2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位于东风路以南的土地,四至为: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2021年第19批次1号地),北至东风路。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7781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9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6932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64万元/公顷(17.6万元/亩),计205.4184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5月15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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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吕家坟村第9批次征地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77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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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赵庄乡吕家坟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2023年度第9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新华区吕家坟村1宗土地,1号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吕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吕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吕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吕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4974公顷。依照城镇规划,该地块开发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吕家坟村集体土地面积1.497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918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18个。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Ⅱ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97.7054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组织可向我市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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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鞠官屯村征地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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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赵庄乡鞠官屯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3年第42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005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6.6151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005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13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6.6151公顷

(二)范围:1号地四至为:东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沧州市华油飞达石油装备有限公司、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鞠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永济路。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0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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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吕家坟村征地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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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赵庄乡吕家坟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于2023年10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3〕1004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0025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3〕1004号

(三)批准时间:2023年10月7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0025公顷

(二)范围:1号地四至为:东至吕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吕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吕家坟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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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徐官屯村征地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7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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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区赵庄徐官屯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年度第50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新华区徐官屯村1宗土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徐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沧州输油处、国有土地,北至徐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面积1.5026公顷。依照城镇规划,该地块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徐官屯村集体土地面积1.5026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6857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1个。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Ⅱ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217.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98.0447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组织可向我市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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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小赵庄乡万庄子村征地公告

2023-11-09,全文共 8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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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庄子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3年度第48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新华区万庄子村1宗土地,四至范围是:东至万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西至万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南至万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北至万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国有土地;面积2.1610公顷。依照城镇规划,该地块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万庄子村集体土地面积2.1610公顷,其中农用地2.1445公顷(耕地0.2134公顷),未利用地0.0165公顷。地上附着物及青苗39个。

三、补偿标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沧州市第Ⅲ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征地区片价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冀政发〔2020〕5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114.8380万元。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多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村集体组织可向我市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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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第一批招聘计划公告

2024-01-05,全文共 15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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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

3、专业理论扎实、业务能力较强,有良好的学习和科研意识。

4、符合医院毕业生接收的基本条件。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不良记录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岗位需求

具体岗位需求详见:《沧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招聘人员计划表》

三、应聘程序

1、应聘报名

(1)个人信息登记。

应聘者扫描以下二维码,根据要求逐项填写个人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有特殊情况可在备注信息中说明。

图源:沧州市人民医院

(2)应聘报名方式

邮箱投递:renliziyuanbu1013@126.com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8日8:00—2024年1月5日17:00。根据要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若因不符合要求而报名不成功,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要求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登记表(研究生见附件1,本科生见附件2,“本人签字”部分需手写);

2、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规培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研究生学历需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阶段尚未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查询信息、成绩单、学校在培、在读证明等材料。

3、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人签名”处需手写摁手印);

4、英语等级证书、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

以上材料需扫描成电子版,电子版材料需将上述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多个PDF需合并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按照规定报名时间发送至报名邮箱,邮箱命名为“姓名+毕业院校+手机号”,文件大小不宜超过10Mb,同时保证清晰度。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注:二维码为个人情况接收渠道,邮箱投递个人PDF材料,均需按照官网要求进行填写、发送。

2、资格审查。

(1)组织人事处将于笔面试前对所有投递简历者进行资格初审,投递材料不符合要求者通过邮箱进行反馈修改,初审合格者进行短信通知。

(2)应聘者签订的《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并自觉遵守事业单位招聘的各项规定,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应聘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应聘程序全过程,应聘者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及考核作弊者,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3、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等工作由沧州市卫健委统一安排,确定时间后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手机短信及沧州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的相关通知,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笔试、面试时需携带邮箱投递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4、确定拟录用人选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对通过招聘人员将进行公示、体检、与医院签订《三方协议书》和《就业协议书》等相关程序。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17-3521013 联系人:闫老师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清池北大道13号沧州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

附件:沧州市人民医院2024年度第一批招聘人员计划表

附件1:2024年度硕士研究生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2:2024年度本科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3: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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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运河区征兵公告

2023-12-15,全文共 9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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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运河区2024年度征兵公告

我区2024年度征兵工作已全面展开,可于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征兵网进行登记报名。欢迎广大适龄青年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强军事业中绽放青春梦想,在火热军营里锻造精彩人生,为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奉献青春、智慧和力量,勇敢担当新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为方便应征青年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掌握今年兵员征集的时间节点和征集条件,现将相关政策要求公告如下:

一、兵役征集

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 18 至 22 周岁(2002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年满 18 至 24 周岁;

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 26 周岁。

(一)报名时间

全国征兵(男兵)2024年应征报名时间:

上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2月18日18时。

下半年应征报名:2023年12月1日 至 2024年8月10日18时。

(二)征集重点

以大学生为重点征集对象,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三)各类毕业生区分

1.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18-24周岁);

2.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毕业生(函授、自考、远程教育等成人教育,18-22周岁)

3.取得毕业证书及国家认可的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毕业生。

(四)报名方式

1.电脑互联网报名:全国征兵http://www.gfbzb.gov.cn

2.手机报名:关注“河北征兵”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注意:报名需要账号,有学信网账号可直接登录;没有的要注册学信网账号后再进行登录。

(五)应征地选择

1.户籍所在地。

2.取得当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应征。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应征。

(六)应征流程

1.登记报名2.体检检查3.政治考核4.役前教育

5.审批定兵6.张榜公示7.批准入伍8.新兵起运

(七)监督举报电话

区征兵办:0317-2178809

区人武部纪委:0317-2145516

二、咨询电话

图源:运河区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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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运河区兵役登记公告

2023-12-15,全文共 1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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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运河区2024年度兵役登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河北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为全面做好2024年度我区兵役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常驻户籍在我区或在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男性青年,截止2024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男性适龄公民,需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武装部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进行初次兵役登记。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兵役男性适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县(市、区)兵役登记根据需要进行预备役登记。二、初次兵役登记对象依托“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具体步骤为:①首先登录“全国征兵网”,按照网页提示进行登记,并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②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和《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到所在乡(镇)武装部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③完成兵役登记后,镇(街道)武装部或就读学校兵役登记站向适龄青年发放《兵役登记证》。④不具备上网登记条件的适龄青年可申请由兵役登记站工作人员协助登记,打印相关表格,并保存好本人登录用户名和密码。⑤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兵役登记站现场确认的适龄青年可委托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代为登记,也可采取电话、书信等形式进行登记。⑥有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完成网上兵役登记后可直接选择“继续报名应征”,无参军意愿的适龄青年选择“申请缓征”,完成当年度兵役登记。⑦往年已进行兵役登记未征集入伍的适龄青年,直接通过“全国征兵网”注册核验,并根据兵役机关通知进行预备役登记。三、12月1日起至2月9日,各镇(街道)武装部集中受理兵役登记。兵役登记主要对适龄青年身高、体重、视力、病史和政治思想、家庭背景、文化程度、个人经历、现实表现、入伍态度等进行体格初检和政治初考。对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应征公民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对兵役登记对象做出应服、免服、不得服兵役结论,并报区级兵役机关审批。四、6月30日前,各乡(镇)兵役登记站对照适龄青年户籍底册,各乡(镇)兵役登记站对照辖区适龄青年名册,逐一核对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情况。凡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需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武装部或就读学校兵役登记站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适龄青年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阻碍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经教育不改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兵役登记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兵役制度,也是适龄公民应尽的国防义务。男性适龄青年无论是否有参军意愿,都应当自觉进行兵役登记。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依法组织和督促适龄青年按时参加兵役登记,在职适龄青年参加兵役登记视为出勤。各级兵役机关要联合同级组织、教育、公安、人社等有关部门,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企业招聘、办理劳务输出、招生、出入境管理审核时,对未参加兵役登记的,应督促其登记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六、咨询电话

图源:运河区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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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残疾人招聘公告

2023-11-17,全文共 3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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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沧州市盘古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等业务的公司。企业的经营范围为:软件开发;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呼叫中心服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舞台设备、器材出租;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服务;文化活动服务;旅行社服务;批发、零售及网上现货销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化妆品、日用品。

招聘岗位

营销顾问

招聘人数

2人

岗位要求

年龄要求:20—30周岁

残疾要求:无

残疾等级:三级、四级

专业要求:无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经验要求: 有销售经验

工作地点:运河区

联系电话:15226769316

薪资待遇

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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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沧州市社会人员普通话测试公告

2023-10-28,全文共 1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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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2023年11月份社会人员

普通话水平测试公告

按照沧州市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11月份社会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10:00-8日17:00。只面向社会考生(不含在校生),在规定时间内报满为止。非首次报名参加测试人员,须在最近一次测试成绩发布之后方可再次报名。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考生注册并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点击“在线报名→沧州市”,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后进入报名页面,填写个人信息及上传电子照片,信息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三)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白底,像素390*567,格式为jpg/jpeg),不得美颜及美化修图,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并能看到额头及两耳轮廓。

(四)审核及缴费: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具体缴费时间、流程将于11月15日前在沧州市教育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沧州教育”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

二、测试时间、地点

(一)测试时间:11月25日

(二)测试地点:沧州市职业技术学院(沧州市安全生产考试点),由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西门进入,按指示牌步行至沧州市安全生产考试点。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流程

缴费完成后,考生请于2023年11月20日10时后登陆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点击“打印准考证→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界面无照片者请更换浏览器重新上述操作

三、证书领取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统一印发,我站在收到证书后第一时间安排邮寄(邮寄地址在测试当天现场登记,邮寄费到付),请考生务必填写正确地址和有效的通讯方式,因地址错误或通讯不畅造成的证书遗失、破损等情况,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四、注意事项

(一)照片不合格不能审核通过,取消报名资格。

(二)填报信息与证件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测试资格。

(三)缴费完成后,测试费直接进入市财政账户,无法退款;未缴费人员不能参加测试。

(四)考生应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到测试点报到,未携带准考证或准考证无照片者不予安排测试。迟到30分钟以上者,取消当次测试资格。准考证上显示时间为报到时间,测试时间以现场安排为准。

(五)考生可登录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bm.cltt.org/),点击“测前须知”→“机辅测试”查看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指南及视频了解详细测试流程。

沧州市教育考试院未与任何机构或个人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代报名、测试、培训等相关业务,请广大考生知悉,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沧州市语言测试站咨询电话:0317-3170653(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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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沧州市运河区出生证在哪办理

2023-10-13,全文共 2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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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沧州运河区出生证明相关业务办理地点为:

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南大道与北京路交口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10月1日~7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流程

需要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

《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书

注:具体需要材料请先打电话咨询,以咨询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

0317-222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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