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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任丘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在哪办理

2023任丘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在燕山南道5号任丘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详细内容请看全文。

2023-09-22,全文共 335 字

+ 加入清单

任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办理地点

任丘市燕山南道5号(任丘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注:可打电话咨询具体位置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共需约15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

医学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或公安户籍注销证明

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注:具体需要材料请先打电话咨询,以咨询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

0317-229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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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任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领办理流程

2023-09-23,全文共 3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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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申领登记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地点

各个乡镇的乡镇府

政府名称联系电话
出岸镇人民政府
0317-2698099
沧州市任丘市大石路北汉乡政府
0317-2871038
沧州市任丘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
0317-2213022
永丰路街道华北石油井下社区
0317-2287403
…………

注:可打电话咨询具体位置

办理时间

各个乡镇的乡镇府

法定工作日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上报县级部门

需要材料

身份证原件

注:具体需要材料请先打电话咨询,以咨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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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任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终止登记

2023-09-23,全文共 362 字

+ 加入清单

任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终止登记

受理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保关系

办理地点

各个乡镇的乡镇府

政府名称联系电话
出岸镇人民政府
0317-2698099
沧州市任丘市大石路北汉乡政府
0317-2871038
沧州市任丘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
0317-2213022
永丰路街道华北石油井下社区
0317-2287403
…………

注:可打电话咨询具体位置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上报县级部门

需要材料

身份证原件

注:具体需要材料请先打电话咨询,以咨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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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任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参保

2023-09-22,全文共 28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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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办理地点

任丘市燕山南道5号(任丘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注:可打电话咨询具体位置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共需约15个工作日)

需要材料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1

身份证原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

注:具体需要材料请先打电话咨询,以咨询结果为准

咨询电话

0317-2293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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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2024-01-02,全文共 2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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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若参保人员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优先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缴费,其重复参保的时段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参保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一并退还给本人。

拓展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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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

2024-01-02,全文共 3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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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如何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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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沧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附缴费标准)

2023-11-05,全文共 4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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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多缴多补。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缴费100元、200元补贴30元;

缴费3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

缴费1000元补贴75元;缴费3000元补贴90元;

缴费5000元补贴105元;缴费8000元补贴120元。

缴费档次: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于政策规定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仍按照100元档次进行缴费。拓展内容:

参与人群: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所需材料:

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重度残疾人应同时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其他特殊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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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任丘养老保险多久资格认证一次

2023-09-22,全文共 3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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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登记

受理条件

县级经办机构每半年应至少对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一次资格认证。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前,下发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通知,明确认证时间和方式。

办理地点

各个乡镇的乡镇府

政府名称联系电话
出岸镇人民政府
0317-2698099
沧州市任丘市大石路北汉乡政府
0317-2871038
沧州市任丘市西环路街道办事处
0317-2213022
永丰路街道华北石油井下社区
0317-2287403
…………

注:可打电话咨询具体位置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结

需要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社保卡原件

注:具体需要材料请先打电话咨询,以咨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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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怎么办理

2024-04-01,全文共 1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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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怎么办理

答:线上办理

第一步,微信搜索“冀时办”小程序,登录小程序后点击【公安】。

图源:冀时办

第二步,点击【流动人口登记】,选择【办理类型】,进行人脸识别身份认证。

图源:冀时办

第三步,填写登记人员信息,完成提交

图源:冀时办

第四步,提交之后等待当地民警审核。流动人口登记提交完成后,公安民警会三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民警审核完成后,就完成流动人口登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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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居保待遇怎么算

2024-01-02,全文共 2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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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居保待遇怎么算

答: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额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按规定计发的固定数额,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额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拓展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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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能补缴吗

2024-01-02,全文共 35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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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

答:若达到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时间还不满15年,这样的情况是可以一次性补缴的。若未到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等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个人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无故拖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参保年限或中断缴费年限不能补缴。因单位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当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诉,按法定程序要求原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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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能补缴吗

2024-01-02,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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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够补缴

答:能

参保人员携带其身份证和社保卡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即可;如果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还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该年限。

沧州社保经办机构:点击查看

拓展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有以下处理办法:

一是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然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二是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三是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保机构按照程序,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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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27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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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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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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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答: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拓展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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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4-01-02,全文共 2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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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20%(机关事业单位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8%。个人工资超过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拓展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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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流程(河北税务)

2023-11-04,全文共 26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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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流程

第一步:关注公众号“河北税务

第二步:河北税务公众号选择菜单“业务办理”—“社保缴纳”;

(图源:新华医保,下同)

第三步:选择第一项“个人社保缴费”,出现提示后点击“取消”,再点“确认放弃”。

第四步:输入身份证号码,点击“查询”,带出信息后进行缴费,注意选择2024年度。

第五步:缴费2-3天后,可通过“个人缴费记录查询”查询缴费情况。

注意问题:如参保人员涉及多条参保信息,需输入身份证号查询后,根据提示的社保编码和参保地税务机关信息,选择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新华区税务局,然后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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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沧州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是多少

2023-11-04,全文共 76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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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2023年起付标准为13400元,不包括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下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大病保险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支付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进行二次报销。

拓展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1.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内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乡镇(社区)卫生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0%和65%。

2.参保居民在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之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就医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

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20%。

3.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

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跨年度的,可按出生年度和当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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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沧州市居民医保的保险政策是什么

2023-11-04,全文共 11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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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1.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内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乡镇(社区)卫生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0%和65%。

2.参保居民在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之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就医,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20%。

3.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跨年度的,可按出生年度和当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省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四)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2023年起付标准为13400元,不包括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下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大病保险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支付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进行二次报销。

(六)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35万元,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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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什么待遇

2023-11-03,全文共 11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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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

(二)住院医疗待遇

1.参保居民在河北省内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乡镇(社区)卫生院、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300元、500元和1500元,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起付线比同级综合医疗机构降低1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90%、80%和65%。

2.参保居民在河北省以及北京市、天津市之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就医,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30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10%;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

20%。

3.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首次住院起付标准50%计算。参保人员在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次数与起付标准分别统计、分别计算。

4.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日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居民医保费,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跨年度的,可按出生年度和当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从出生之日起分别按两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居民医保待遇。

(三)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省内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四)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参保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2023年起付标准为13400元,不包括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下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大病保险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3万元(含)部分支付60%;3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部分支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75%。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实行“一站式”直接结算,无需进行二次报销。

(六)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35万元,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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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沧州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后可享受多久

2023-11-03,全文共 3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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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拓展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

2023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25日结束

缴费标准

202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特困、低保、重度残疾等特殊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分类资助。

缴费方式

首先,参保人员可通过登录“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按照提示步骤完成参保缴费。对线上缴费操作有困难的人员也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村委会(社区)或由村代办员协助完成参保缴费。另外,为进一步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河北省内正常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公众号代直系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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