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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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已全面实施 贷款流程相应简化

自10月8日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将全面推行。

2016-12-23,全文共 10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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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

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针对部分地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仍然偏紧、办理手续复杂、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等问题,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督察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公积金新政便利

便利一: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便利二:还款年限延长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便利三: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

便利四:简化异地贷款流程

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同时,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目前沧州市尚未正式实施此政策,沧州便民100将持续关注沧州公积金异地贷款的最新消息,有最新消息将会第一时间告诉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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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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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2016-12-23,全文共 101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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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地级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一份,中心留存,该证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

2、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及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收复印件)

3、其他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相同。

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贷款申请人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营业网点咨询、领取《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也可以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网下载。

2、开具证明。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贷款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情况证明。

3、核实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

4、开设账户。贷款申请人及其他需要参与额度计算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网点办理异地贷款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

5、办理贷款。具体手续与正常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相同。(柜员内部操作时应将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职业录入系统中的借款人资料表中的申请人职业栏)

贷款利率和期限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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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热点解读

2016-12-23,全文共 1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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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8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全面推行,部分设区城市的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提高。

所谓“异地贷款”是指,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

住建部明确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一、业务咨询: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贷款申请: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核实情况: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账户转移: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归还贷款: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专家解读

专家称在一定程度上,对三、四线城市可能带来利好,因为更多人将回老家买房。

第一、操作有障碍

在操作层面,利用住房公积金跨省贷款面临的障碍有两个:一个是各地是否放钱的问题,另一个是资质审查的问题。

第二、影响将有限

对于此项政策的出台,有关专家表示“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虽然有利于提振楼市,但是实际正面影响或较小”。

第三、落地有困难

公积金异地贷款虽然有这么多“好处”,但能否收到实效仍然可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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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4-03-08,全文共 5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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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答:办理材料如下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页、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有限期1个月,原件留存);

5.经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城区分中心联网查询,其他分中心(管理部)留存原件和复印件);

6.买房人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7.契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8.过户后新不动产权证书(含图纸)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9.卖房人身份证及其本人名下贷款受理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0.借款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1.非本中心缴存职工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四年缴存明细原件1份(有效期2个月,原件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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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条件是什么

2024-03-08,全文共 2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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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条件什么

办理条件:

1、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借款人家庭名下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住房为合法住房并能够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6、已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贷款申请人需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后续,缴纳房屋契税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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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指南

2024-03-08,全文共 13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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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贷款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次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借款人家庭名下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

5、所购住房为合法住房并能够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或抵押;

6、已付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7、贷款申请人需在办妥房屋交易过户后续,缴纳房屋契税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2.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户口页、户口本首页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3.借款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4.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有限期1个月,原件留存);

5.经房屋产权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1份(城区分中心联网查询,其他分中心(管理部)留存原件和复印件);

6.买房人首付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7.契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代开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8.过户后新不动产权证书(含图纸)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9.卖房人身份证及其本人名下贷款受理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0.借款申请人贷款受理银行I类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扫描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11.非本中心缴存职工还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制式《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近四年缴存明细原件1份(有效期2个月,原件留存)。

办理网点一览:

1.城区分中心(政务大厅)

电话:0317-2175086

地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

2.渤海新区分中心

电话:0317-5766183

地址: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任丘分中心

电话:0317-2251900

地址:任丘市中央公园广场5号楼112铺

4.河间分中心

电话:0317-3226020

地址:新华中路123号

5.泊头分中心

电话:0317-8228052 0317-8261908

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139号

6.黄骅分中心

电话:0317-5238018

地址:黄骅市红旗大街46号(汉庭酒店底商)

7.沧县分中心

电话:0317-5518216

地址:新华区蔡御街与百川路交口东南角,御宇国际办公楼一楼

8.肃宁管理部

电话:0317-5013698

地址:肃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

9.献县管理部

电话:0317-4636907

地址:献县106国道西侧支油办楼下

10.吴桥管理部

电话:0317-7275111

地址:吴桥县桑园镇太行道115号

11.东光管理部

电话:0317-7500816

地址:东光县邮政路69号

12.南皮管理部

电话:0317-8859169

地址:南皮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3.青县管理部

电话:0317-4326796

地址:青县凰城小区北侧20号楼底商

14.孟村管理部

电话:0317-6762956

地址:孟村县财政局南200米路东

13.盐山管理部

电话:0317-6221001

地址:盐山县平安大街32号

13.海兴管理部

电话:0317-6610199

地址:海兴县城兴盛街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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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抵充贷款提取办事指南

2024-01-05,全文共 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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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职工在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按月冲抵应还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共同到窗口办理) (原件)

办理方式:线下办理

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12345

城区分中心 0317-2175130

渤海新区分中心 0317-5766010

任丘分中心 0317-2251803

河间分中心 0317-7689982

泊头分中心 0317-8228052

黄骅分中心 0317-5238018

沧县分中心 0317-5518216

肃宁管理部 0317-5013698

献县管理部 0317-4636907

吴桥管理部 0317-7381089

东光管理部0317-7516986

青县管理部 0317-4326796

南皮管理部0317-8859169

孟村管理部 0317-6762956

盐山管理部0317-6221001

海兴管理部 0317-661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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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沧州住房公积金怎么进行商品房贷款

2023-09-12,全文共 5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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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

(二)在我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或在经中心认可的其他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四)所购住房为手续合法、产权清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存量房,并且不在拆迁公告、司法冻结或封存及危房范围之内。

(五)有稳定的收入、信用情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办理抵押并按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夏季(7月15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北京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69-70窗口

咨询电话

0317-12329

需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名下指定银行一类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合同、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户口页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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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2024-05-24,全文共 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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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

1、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

3、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无冻结、未列入黑名单;

5、本年度无其他类型提取记录。

公积金提取额度

1、租赁商品住房的,缴存职工每月可申请提取一次,家庭年度住房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16000元。

2、符合条件的二孩家庭年度租房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元;

3、符合条件的三孩及以上家庭年度租房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25000元。

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纸质、原件)

3.提取申请人及配偶的缴存地无房证明(一个月内)(纸质、原件)

4.提取申请人名下借记卡(中、农、工、建、邮储】类银行卡)

5.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渠道:

1、手机APP渠道

缴存职工需先下载“沧州公积金APP”(可通过扫描沧州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右下角二维码下载),使用预留有效手机号进行注册。

APP客户端,通过“登录密码”登录成功后可以查询相关信息,“提取、预留手机号变更”业务须通过刷脸登录后才可进行。

“沧州公积金APP”刷脸认证采用支付宝认证服务,业务操作时需同意打开支付宝进行刷脸认证。

2、网上办事大厅渠道

缴存职工通过登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czgjj.net/)“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用户”输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后,即可办理网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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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沧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05-23,全文共 3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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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沧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沧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完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于2025年1月1日统一进行调整;2024年5月18日后(含当日)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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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2024-05-23,全文共 8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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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多少?

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拓展——沧州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缴存单位:

为积极落实中央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要求,最大限度满足缴存职工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合理需求,通过综合考量我市房地产销售形势、住房公积金资金状况和职工购房资金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降低至30%。

三、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保底额度。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其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条件下,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

四、提高还款能力计算系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还款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

五、未婚子女新购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其父母可以提取自己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

六、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的支持力度。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且为超低能耗建筑的自住住房,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6万元。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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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公积金贷款利率2024年最新

2024-05-23,全文共 42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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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沧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完毕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将于2025年1月1日统一进行调整;2024年5月18日后(含当日)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拓展内容: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贷款期限延长,但延长后的剩余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且贷款总年限不得超过最长年限30年,以及根据房屋特征确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一)借款人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或者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的;

(二)因发生第四十四条规定情形,新借款人还款能力不如原借款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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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2024-04-11,全文共 3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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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怎么查询

手机APP渠道

缴存职工需先下载“沧州公积金APP”(可通过扫描沧州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页面右下角二维码下载),使用预留有效手机号进行注册。

图源: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APP客户端,通过“登录密码”登录成功后可以查询相关信息,“提取、预留手机号变更”业务须通过刷脸登录后才可进行。

“沧州公积金APP”刷脸认证采用支付宝认证服务,业务操作时需同意打开支付宝进行刷脸认证。

拓展:

网上办事大厅渠道

缴存职工通过登录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czgjj.net/)“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用户”输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后,即可办理网上业务。

图源: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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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办理网点有哪些

2024-03-08,全文共 6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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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办理网点哪些

1.城区分中心(政务大厅)

电话:0317-2175086

地址:沧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

2.渤海新区分中心

电话:0317-5766183

地址:渤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3.任丘分中心

电话:0317-2251900

地址:任丘市中央公园广场5号楼112铺

4.河间分中心

电话:0317-3226020

地址:新华中路123号

5.泊头分中心

电话:0317-8228052 0317-8261908

地址:泊头市裕华西路139号

6.黄骅分中心

电话:0317-5238018

地址:黄骅市红旗大街46号(汉庭酒店底商)

7.沧县分中心

电话:0317-5518216

地址:新华区蔡御街与百川路交口东南角,御宇国际办公楼一楼

8.肃宁管理部

电话:0317-5013698

地址:肃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东区一楼

9.献县管理部

电话:0317-4636907

地址:献县106国道西侧支油办楼下

10.吴桥管理部

电话:0317-7275111

地址:吴桥县桑园镇太行道115号

11.东光管理部

电话:0317-7500816

地址:东光县邮政路69号

12.南皮管理部

电话:0317-8859169

地址:南皮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13.青县管理部

电话:0317-4326796

地址:青县凰城小区北侧20号楼底商

14.孟村管理部

电话:0317-6762956

地址:孟村县财政局南200米路东

14.盐山管理部

电话:0317-6221001

地址:盐山县平安大街32号

15.海兴管理部

电话:0317-6610199

地址:海兴县城兴盛街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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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2024-03-04,全文共 3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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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沧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s://gjj.cangzhou.gov.cn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沧州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电话查询

查询电话:0317-12329

人工服务电话:0317-5509905

查询时间: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查询项目:公积金汇缴、账户余额、支取、贷款等方面的账户信息。联名卡查询

查询范围:

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公积金贷款余额、贷款还款明细查询。

查询银行:

本市范围内的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沧州银行、河北银行、华夏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海兴信用联社、兴业银行。

查询网点:

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厅查询。

沧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

查询流程:

沧州公积金联名卡查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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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能抵充房贷吗

2024-01-05,全文共 4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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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抵充房贷

答:能

申请条件

职工在偿还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按月冲抵应还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签订对冲还贷协议 (需借款人及配偶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关系证明共同到窗口办理) (原件)

咨询电话

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12345

城区分中心 0317-2175130

渤海新区分中心 0317-5766010

任丘分中心 0317-2251803

河间分中心 0317-7689982

泊头分中心 0317-8228052

黄骅分中心 0317-5238018

沧县分中心 0317-5518216

肃宁管理部 0317-5013698

献县管理部 0317-4636907

吴桥管理部 0317-7381089

东光管理部0317-7516986

青县管理部 0317-4326796

南皮管理部0317-8859169

孟村管理部 0317-6762956

盐山管理部0317-6221001

海兴管理部 0317-661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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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沧州发生突发事件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2024-01-05,全文共 33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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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发生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能

申请条件

职工或其配偶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在所支付票据开具三个月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不得超出事件个人负担部分金额。

申请材料

1.提取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配偶提取应提供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2.婚姻关系证明 (纸质、原件)

3.家庭生活严重困难个人声明 (柜台填写)

4.提取申请人名下借记卡 (中、农、工、建、邮储 I类银行卡)

5.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灾难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具体事件证明资料;事件所需资金支付票据;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失证明

6.遇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住院病历;个人支付医疗费用票据

7.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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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业务什么时候恢复办理

2023-12-27,全文共 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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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住房公积金业务什么时候恢复办理

答:2024年1月2日8:30起各项业务恢复办理

以下是官方公告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年终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公告

为了保证2023年度年终结转工作顺利进行,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23年12月29日17:00至2024年1月2日8:30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线上及线下所有业务。请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在停业期间不要向我中心进行资金转入操作。2024年1月2日8:30起,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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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沧州狮城人才卡的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3-11-18,全文共 24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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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狮城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含)

以上,在沧州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不超过家庭还款能力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

服务对象

沧州狮城人才家庭(未婚的指人才本人,已婚的指夫妻双方)。

申办流程

沧州狮城人才家庭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双方个人征信报告、购房合同、发票、沧州狮城人才服务卡等材料,前往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中心)前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责任单位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0317-12329

推荐阅读:2023沧州狮城人才卡的公积金提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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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沧州公积金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可以变更吗?

2023-09-12,全文共 2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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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时,应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需要缩短贷款期限时,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办理时间

工作日:

(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6月1日~9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南大道与北京路交口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70号窗口

需要材料

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咨询电话

0317-12329

咨询网址

河北省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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