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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困难

宝鸡困难专题栏目,提供与宝鸡困难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宝鸡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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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凤翔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2024-01-05,全文共 4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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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对象及就困人员年检

(一)就业困难人员: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所属 镇、社区进行核实,初检后,凭初检证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年检。对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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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凤翔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年检流程

2024-01-05,全文共 38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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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所属 镇、社区进行核实,初检后,凭初检证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年检。对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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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金台区2023年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公告

2023-09-11,全文共 146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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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凡户籍在金台区、且在宝鸡地区高中就读,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困难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区教育部门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区教育部门逐一提供本文件附件3、4统一要求的区教育局、乡村振兴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区相关部门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5、特殊情况。不属以上四类情况,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须资助的特殊学生,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

二、资助程序与时间安排

宣传(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9月17日)→学生申请学校审核(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11日)→学校公示后上报区级审核汇总(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7日),不在本区7所高中上学的学生于2023年9月7日将资料交区资助中心602室初审→公示汇总上报(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7日)→市级审批(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0日)→资助金领取(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9日)。学生或家长务必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相关程序,否则后果自负。

三、办理地点

1、就读于金台区以下7所学校的学生分别在原校办理,咨询电话如下:

宝鸡市金台高级中学 0917-3577921

宝鸡市石油中学 0917-3329697

宝鸡市斗鸡中学 0917-3413111

宝鸡高新实验中学 0917-2793110

宝鸡市西关中学 0917-3662199

宝鸡文德中学 0917-3638851

宝鸡方塘高级中学 0917-3525510

2、就读于非以上7所学校的宝鸡地区其他县区高中的金台区户籍学生在金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咨询电话:0917-380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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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甘肃积石山地震灾区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通知

2023-12-21,全文共 48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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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8日23时59分,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积石山县发生6.2级地震。学校高度重视灾区学生家庭受灾情况,为精准做好地震灾区学生救助帮扶工作,保障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现开展地震受灾学生情况摸排和及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排查对象

我校甘肃、青海、新疆等地震灾区学生

二.排查内容

受灾学生家庭地址、受灾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准排查。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排查救助工作,依托辅导员、班团组织和学生骨干,多渠道、多领域、多方位进行排查,确保排查工作反应迅速、覆盖全面、信息精准。

2.落实责任,精准帮扶。各二级学院要强化排查与帮扶责任,以排查工作为契机,主动关注受灾学生心理健康状态,安抚学生情绪,关心受灾学生实际困难与成长发展诉求,切实帮扶困难学生,提升学生在校幸福感。

3.持续关注,不断跟进。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持续做好后续资助工作,确保受灾学生安心生活学习,同时各二级学院要主动做好受灾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

如遇紧急困难可直接联系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17-3566002

邮箱:bwl_zx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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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

2023-09-27,全文共 2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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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属于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包括十一类人群:

(一)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五)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

(七)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八)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十)经济结构调整、企业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

(十一)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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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

2023-09-11,全文共 13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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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体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政府《宝鸡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23〕12号)规定,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凡户籍在宝鸡市、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凡属于免费就读的学生(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低保对象提供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低保证和低保金领取存折(审核当月在册的低保对象);烈士子女、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县区教育部门商退役军人事务局、民政局逐一提供有关证明;“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由县区教育部门逐一提供本文件附件3、4统一要求的县区教体局、乡村振兴局盖章的制式证明(不得要求学生出具)。

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中属原建档立卡脱贫户的,按照建档立卡脱贫户进行归类审核上报;属于一般农户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的资助对象进行归类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不符合的不上报。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家庭主要成员因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它商业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万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及镇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报销凭证原件及医疗结算单据。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残疾级别为1、2级,家庭特别困难者予以资助,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三代)。

4、发生重大非责任意外事故的家庭子女。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7月31日期间,因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非责任意外事故造成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困难家庭子女,提供村委会、镇、县区相关部门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5、特殊情况。不属以上四类情况,县区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须资助的特殊学生,可单独呈报资料,由市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判定。

二、资助程序

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程序、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办法》(宝政发〔2023〕12号)规定办理。

非户口所在地高中(宝鸡地区,盲、聋、哑学生不受限)毕业生在毕业高中申请,填写《宝鸡市困难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申请表》并盖毕业高中学校公章,由相关单位盖章证明后(学生提供资料足以自证的可不盖),在户口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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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太白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2023-11-29,全文共 23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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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①补贴对象:具有宝鸡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低收入残疾人和其他困难残疾人。

②补贴标准: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儿童”)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残疾人(以下简称“成年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工作程序。自愿申请→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区)残联和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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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扶风县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申领指南

2023-09-21,全文共 2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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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地点:

陕西省宝鸡扶风县城关街道 北大街行政中心广场西北侧约70米扶风县市民中心(办理窗口:一楼大厅1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夏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材料:

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咨询电话:0917—5217953

咨询窗口: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城关街道 北大街行政中心广场西北侧约70米扶风县市民中心(办理窗口:一楼大厅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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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凤翔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时间

2024-01-05,全文共 3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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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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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市凤翔区就业困难人员年检通知

2024-01-05,全文共 12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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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凤翔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和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根据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宝人社发[2023]43号)文件规定,凤翔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就困人员年检

(一)就业困难人员: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所属 镇、社区进行核实,初检后,凭初检证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年检。对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超过100%缴费的超出以上的缴费部分不予补贴)。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对首次享受社保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其中,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失败时(达到退休年龄的除外),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其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失败时,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满或距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不足1年(含)的,可再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

四、申报资料

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核查《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

4.灵活就业证明表(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五、补贴程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个人应在完成参保缴费后6个月内,向凤翔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过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责任由个人承担)。符合申领社保补贴条件的人员,经过审核、公示后,将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至申报人社会保障卡。

办理地点:凤翔区市民中心一楼大厅

联 系 人:齐女士 0917-7212890 72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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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凤翔区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报材料

2024-01-05,全文共 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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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1.宝鸡市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现场核查《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发证日期截止2023年12月31日,包括换证人员);

4.灵活就业证明表(由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或自主创业证明材料;

5.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

6.自主创业失败人员应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销材料;

7.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名称。

补贴对象及就困人员年检

(一)就业困难人员: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实现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十类”人员)。

(二)高校毕业生:在凤翔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托管档案,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就业困难人员年检: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实行年检认定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就业困难人员于2024年4月30日前在所属 镇、社区进行核实,初检后,凭初检证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市民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年检。对不按期办理年检手续的,不再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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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的帮扶政策有哪些

2023-09-27,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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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帮扶措施?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等帮扶措施。对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可利用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

零就业家庭即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可以向住所地的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街道、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确认属实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为该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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