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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点咨询电话

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宝鸡考点报名点包括金台区卫健局、金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详细联系方式见正文。

2023-12-01,全文共 63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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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宝鸡考点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序号

县区

咨询电话

1

金台区卫健局

0917-3516270

2

金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3153836

3

渭滨区卫健局

0917-3128200

4

渭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3216447

5

陈仓区卫健局

0917-6225628

6

陈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6212198

7

高新区卫健局

0917-3780128

8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3803112

9

凤翔区卫健局

0917-7216059

10

凤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7219015

11

岐山县卫健局

0917-8214882

12

岐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8215513

13

眉县卫健局

0917-5548673

14

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5541595

15

扶风县卫健局

0917-5218453

序号

县区

咨询电话

16

扶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5211386

17

千阳县卫健局

0917-4249396

18

千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4245469

19

陇县卫健局

0917-4609121

20

陇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4607633

21

麟游县卫健局

0917-7962339

22

麟游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7961691

23

太白县卫健局

0917-4956083

24

太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8700730052

25

凤县卫健局

0917-4764651

26

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4762305

27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17-39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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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宝鸡考点各报名点及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

序号

报名点

咨询电话

1

金台区卫健局

0917-3516270

2

金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3153836

3

渭滨区卫健局

0917-3128200

4

渭滨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3216447

5

陈仓区卫健局

0917-6225628

6

陈仓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6212198

7

高新区卫健局

0917-3780128

8

高新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3803112

9

凤翔区卫健局

0917-7216059

10

凤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7219015

11

岐山县卫健局

0917-8214882

12

岐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8215513

13

眉县卫健局

0917-5557319

14

眉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5541595

15

扶风县卫健局

0917-5218453

序号

县区

咨询电话

16

扶风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5211386

17

千阳县卫健局

0917-4249396

18

千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4245469

19

陇县卫健局

0917-4609121

20

陇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4607633

21

麟游县卫健局

0917-7962339

22

麟游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7961691

23

太白县卫健局

0917-4956083

24

太白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8700730052

25

凤县卫健局

0917-4764651

26

凤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4762305

27

宝鸡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917-39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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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下载入口

2023-12-01,全文共 2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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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下载入口点击下载

资格复审: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

各报名点提供审核材料如下:

1、毕业证原件。

2、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3、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

4、报考人员还需提交《报名申请表》《考生诚信承诺书》,由各报名点统一收集保管(存档时间为1年)。

1至3项按照系统确认顺序进行排序,身份证信息由各报名点自行审核,报名申请表需加盖报名点公章,确认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各院校报送的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人员顺序需和招生简表人员顺序一致,在花名册上加注考生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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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3-12-01,全文共 87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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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打印

2024年4月16日至4月28日,考生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行打印准考证。

网上预报名要求及特别提示

(一)用户注册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入“考试评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区,点击“网上报名”,在考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特别提示:

1、考生需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2、考生完成用户注册后发现信息有误的,可注销用户后重新注册;报考信息填写后,考生无法注销用户,如需修改注册信息或注销用户,请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

(二)上传基本照片

登录“考生管理平台”,选择“上传基本照片”,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上传经过处理后的报名照片。

特别提示:

照片要求白色背景,格式为jpg,照片宽长160*210像素,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报名上传的照片同时也作为办理任职资格证照片使用,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将无法修改,因此手机拍摄、摄像头拍摄、视频捕捉等一律不予认可,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学历学位信息维护

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点击“添加学历信息”和“添加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学历、学位信息。

特别提示:

1、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只有“未核验”或“核验未通过”两种状态,不影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操作。

2、2002年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信息将与学信网比对核验,“未核验”状态的学历信息无法用于网上预报名,请考生耐心等待核验结果;显示核验结果的学历信息可用于网上预报名。

(四)绑定微信

选择“微信绑定与关注”,按提示扫码进行微信绑定操作。考生绑定微信后方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再次登录可通过“微信登录”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特别提示:

1、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

2、考生必须绑定本人微信,以便及时接收考试重要信息。

3、解除绑定后,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也无法接收系统推送的考试重要信息,请务必及时绑定新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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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2023-12-01,全文共 261 字

+ 加入清单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卫生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二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陕卫人才发〔2016〕1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122元(每个科目61元)。

宝鸡考点实行网上缴费,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2024年1月29日至2月8日期间开通网上缴费功能,请考生在此时间段内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考点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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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复审时间表

2023-12-01,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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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复审时间表

2023年 12月29日

上午

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人民医院

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康复医院

市中心血站、市疾控中心、宝鸡第三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宝鸡高新医院、荣军医院

下午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宝钛医院、解放军987医院、96607医院、蔡家坡医院、宝鸡西机医院等其它管医疗卫生单位

2024年

1月2日

上午

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

下午

高新区、凤翔区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月3日

上午

岐山县、眉县、扶风县

下午

千阳县、陇县、麟游县、太白县、凤县

宝鸡商贸交通职业学校

1月4日

上午

宝鸡亚太专修学院

下午

宝鸡三和职业学院

1月5日

上午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下午

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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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报名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8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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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报

(一)用户注册

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进入“考试评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专区,点击“网上报名”,在考生管理平台进行注册。

特别提示:

1、考生需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密码、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此为找回密码的重要方式。

2、考生完成用户注册后发现信息有误的,可注销用户后重新注册;报考信息填写后,考生无法注销用户,如需修改注册信息或注销用户,请查看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考生申请修改/删除注册信息须知》。

(二)上传基本照片

登录“考生管理平台”,选择“上传基本照片”,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系统提示操作,上传经过处理后的报名照片。

特别提示:

照片要求白色背景,格式为jpg,照片宽长160*210像素,文件大小必须在20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报名上传的照片同时也作为办理任职资格证照片使用,经系统核验通过后将无法修改,因此手机拍摄、摄像头拍摄、视频捕捉等一律不予认可,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三)学历学位信息维护

选择“学历学位信息维护”,点击“添加学历信息”和“添加学位信息”。最多可添加5条学历、学位信息。

特别提示:

1、中专学历及2002年以前取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只有“未核验”或“核验未通过”两种状态,不影响考生完成网上预报名操作。

2、2002年以后取得大专及以上的学历信息将与学信网比对核验,“未核验”状态的学历信息无法用于网上预报名,请考生耐心等待核验结果;显示核验结果的学历信息可用于网上预报名。

(四)绑定微信

选择“微信绑定与关注”,按提示扫码进行微信绑定操作。考生绑定微信后方可选择考试项目进行报名,再次登录可通过“微信登录”直接进入报名系统。

特别提示:

1、一个微信号只能绑定一名考生信息。

2、考生必须绑定本人微信,以便及时接收考试重要信息。

3、解除绑定后,将无法进行网上报名操作,也无法接收系统推送的考试重要信息,请务必及时绑定新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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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2024卫生资格考试初审时间

2023-12-01,全文共 544 字

+ 加入清单

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由各报名点(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职工、临聘职工,由单位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各委管医疗美容门诊部、体检中心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在相应县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点不再受理。

非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人员,因人事档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经现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确认后,统一到档案存放地报名点(各县区卫健局)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符。

2、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执业类别范围与报考专业类别范围,执业地点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报名表信息与相关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致。

5、历史考生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报考专业前后保持一致。

6、报考人员须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报名点须在报名表及确认单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7、报考人员需向报名点提交《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由各报名点统一收集保管(存档时间为1年)。

8、各报名点按考点规定时间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考点进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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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2024卫生资格考试考试报名时间

2023-12-01,全文共 38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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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结束后,请仔细检查核对考点、身份证号码、申报级别、申报专业、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个人身份信息及报考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要求

(一)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本县区、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二)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名人员资质认真审核,对违反政策规定和把关不严的用人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本单位职改(人事)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三)资格考试报名按“属地管理”,各报名点按要求统一组织本县区、本单位人员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宝鸡考点不受理考生个人报名和越级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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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卫生资格考试考试时间安排

2023-12-01,全文共 252 字

+ 加入清单

202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考试方式,其他112个专业均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

纸笔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4月14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人机对话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和时间

基础知识

4月13日

4月14日

4月20日

4月21日

8:30-10:00

相关专业知识

10:45-12:15

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实践能力

16:15-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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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卫生资格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安排表

2023-12-01,全文共 3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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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宝鸡考点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时 间

单 位

12月18日

上午

市中心医院 市口腔医院

下午

市中医医院 市第二人民医院

12月19日

上午

市康复医院 西安医学院附属宝鸡医院

下午

宝鸡第三医院 宝鸡高新医院

12月20日

上午

市人民医院 宝鸡西机医院蔡家坡医院

下午

市妇幼保健院省荣军医院宝钛医院

12月21日

上午

解放军九八七医院 解放军96607医院

下午

市疾控中心 市中心血站 其他涉及的委管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12月22日

上午

岐山县 千阳县

下午

扶风县 陇 县 太白县

12月25日

上午

眉 县 麟游县

下午

凤翔区 凤 县

12月26日

上午

金台区陈仓区

下午

渭滨区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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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流程

2023-12-01,全文共 14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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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资格复审、军队考生报名四个阶段。

(一)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结束后,请仔细检查核对考点、身份证号码、申报级别、申报专业、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个人身份信息及报考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二)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2023年12月2日至12月15日,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由各报名点(各县区、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

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正式职工、临聘职工,由单位统一负责现场确认。各委管医疗美容门诊部、体检中心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在相应县区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考点不再受理。

非我市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单位的申报人员,因人事档案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经现工作单位、档案存放地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确认后,统一到档案存放地报名点(各县区卫健局)现场确认。

各报名点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人员学历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符。

2、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执业类别范围与报考专业类别范围,执业地点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报名表信息与相关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一致。

5、历史考生使用原档案号报名,报考专业前后保持一致。

6、报考人员须在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报名点须在报名表及确认单相应位置签署意见。

7、报考人员需向报名点提交《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由各报名点统一收集保管(存档时间为1年)。

8、各报名点按考点规定时间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材料报考点进行复审。

(三)资格复审: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宝鸡考点资格复审具体时间见附表。

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以下资料按照系统确认顺序进行排序:

1、202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花名册。

2、申报初级士、初级师、中级资格考试,考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规培证(按申报条件要求提供)。

(2)凡报考专业代码在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368至374的人员,须同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直接报名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需提供规培证。

(4)申报初级师、中级须提供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用证明表。

(5)《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确认单》。

(6)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和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

3、2023年度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历史考生,如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考生仅提供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即可,对学历资历原件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四)军队考生报名: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级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团级以上单位派员持介绍信在2024年1月3日至7日期间,到宝鸡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缴纳。

展开阅读全文

2024宝鸡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023-12-01,全文共 2292 字

+ 加入清单

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名参加202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23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类(临床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中医类别)、护理类职称,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并按规定进行注册,报考专业须与执业注册范围一致,从事医疗活动年限须从执业注册时间起计算。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初级职称申报条件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三)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四)提前申报条件

1、按照陕西省《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2、按照陕西省《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点〔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12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参加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颁发陕西省职称证书。

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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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卫生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023-12-01,全文共 2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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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预报名: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卫健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原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个人网上预报名结束后,请仔细检查核对考点、身份证号码、申报级别、申报专业、毕业院校、毕业专业等个人身份信息及报考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截止后将无法修改。

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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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自考成绩查询咨询电话

2023-11-27,全文共 4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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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考试管理中心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6楼620室

邮编:721004

电话:0917-2790612

路线:乘坐1、7、21、22、31、36、53路公交车到宝鸡市教育中心下车

2023年10月宝鸡自考成绩查询方式

考生可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sneac.com/)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s://www.sneea.cn/),点击首页“成绩查询”栏目,凭姓名、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查询本人成绩。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考试所在地市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成绩复核的具体内容为: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超出规定事项范围、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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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宝鸡老龄补贴咨询电话

2023-11-08,全文共 4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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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金台区0917-3459321
渭滨区0917-3128199
陈仓区0917-6219857
高新区0917-3780121
凤翔县0917-7217755
岐山县0917-8211119
扶风县0917-5230879
眉 县0917-5543551
陇 县0917-4606319
凤 县0917-4762616
千阳县0917-4243340
麟游县0917-7963233
太白县0917-4956533

注意事项:

1、补贴申请时,需要填写一个补贴发放的银行折卡号,大部分地区有补贴金发放指定的银行,老人需要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账户。

2、申请成功后,工作人员会在老人年满70周岁当月审批通过,开始享受补贴。如果错过了70周岁,70周岁以上的老人,申请通过后,从下月开始享受补贴,错过时间的补贴是不会补的。

3、可以在手机“补贴申请”中关注审核状态。在“服务”—“为老服务”—“补贴查询”里关注补贴状态。

4、老人跨年龄段,比如79至80周岁,89至90周岁,已经享受补贴的老人不需要再申请 。系统自动更新年龄,在80、90、100周岁当月,按新标准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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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凤县公租房申请哪些人需要资格审核

2024-01-16,全文共 4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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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群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住房申请”的群众。

提交材料

(一)《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三)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情况查询证明;

(四)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五)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并验原件;

(六)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⑴、低保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收入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⑴、个人《劳动合同》及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

⑵、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或者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流水,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未满5年)

⑴、就业单位开具的入职情况证明;

⑵、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

⑷、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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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凤县公租房申请对象资格审核流程

2024-01-16,全文共 3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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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保障房申请审核实行社区(村)、镇、保障房管理部门三级审核。

1、申请人携带齐全所有申请材料前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初审,审核情况属实的由社区(村)在申请人填写的《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进行二审,审核情况属实的在申请人填写的《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及审核表提交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终审,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由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参加摇号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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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凤县公租房申请对象资格审核需要哪些材料

2024-01-16,全文共 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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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一)《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三)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情况查询证明;

(四)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五)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并验原件;

(六)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⑴、低保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收入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⑴、个人《劳动合同》及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

⑵、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或者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流水,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未满5年)

⑴、就业单位开具的入职情况证明;

⑵、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

⑷、毕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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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宝鸡凤县公租房申请对象资格审核公告

2024-01-16,全文共 10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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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城镇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进一步实现困难群众住有所居目标,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筹了100套公租房房源进行分配。从即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已递交申请且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可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交申报资料,申请资料齐全并且资格审核通过后将参加公开摇号分房。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发布的房源主要分布在安沟保障房小区、安沟幸福园小区、凤喜山庄小区、惠民家园小区,均为二室一厅,50平方米左右。

二、受理人群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已向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递交“住房申请”的群众。

三、提交材料

(一)《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二)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三)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车辆情况查询证明;

(四)个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情况查询证明;

(五)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并验原件;

(六)住房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⑴、低保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保证》和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系统发放的低收入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⑴、个人《劳动合同》及家庭所有成员收入证明;

⑵、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或者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流水,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就业无房职工(毕业未满5年)

⑴、就业单位开具的入职情况证明;

⑵、个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证明;

⑷、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审核流程

保障房申请审核实行社区(村)、镇、保障房管理部门三级审核。

1、申请人携带齐全所有申请材料前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领取《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社区(村)进行初审,审核情况属实的由社区(村)在申请人填写的《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3、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由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进行二审,审核情况属实的在申请人填写的《凤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

4、申请人将申请材料及审核表提交至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终审,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并由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参加摇号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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