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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车辆

淄博车辆专题栏目,提供与淄博车辆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淄博车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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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调整

2023-10-21,全文共 16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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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含)、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含) 、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含)、清田路(含)、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含)以内合围区域。

(二)限行道路:纬五路(清田路至溡源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

(三)禁行区域: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含)、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含)、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含)、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含)、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含)、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含)、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段,不含)、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含)、兴边路(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核心区域:辛化路(齐盛路至牛山路,含)、临淄大道(辛化路-齐都路,含)、齐都路(齐盛路至桓公路段,含)、稷山路(桓公路-牛山路,含)、牛山路(辛化路至稷山路段,含)以内合围区域。

核心道路:杨坡路(齐兴路至临淄大道)、雪宫路(齐盛路至牛山路)、闻韶路(齐盛路至临淄大道)、齐兴路(大顺路至闻韶路)、晏婴路(桑坡路至齐都路)、桓公路(辛化路至齐都路段)、南二路(雪宫路-山王东路)

(四)禁行道路: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段)。

注: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其他车辆限行。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

原铁山路已更名为金中路,原凤凰山路已更名为兴边路,原北齐路已更名为皇齐路。

二、禁限行车辆

(一)禁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含营运、非营运)。

(二)限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含营运、非营运)、4.5T以上新能源货车。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1、限行区域及路段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行区域及路段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2、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四、禁止通行的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允许驶入通行道路。

六、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区禁限行区域及道路从事货物运输服务(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涉及保障民生等)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七、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八、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九、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十、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十一、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

请于10月22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发至lzjjtxz@163.com邮箱。联系电话:0533-717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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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车辆年检线上预约

2023-10-19,全文共 5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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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份,我市推出“e车检”小程序线上预约车检服务,目前通过“e车检”小程序预约年检车辆已达7万余量。对于需要上线检测的车辆,广大车主可以微信关注“e车检”小程序进行线上预约检验,让检车更加方便快捷。

“e车检”小程序免费使用、无需下载、操作方便,车主可通过微信搜索“e车检”小程序或扫码,即可查看全市范围内所有入驻系统的检测机构的基本信息,根据距离优先、预约量优先、好评优先及公示价格,自主选择“信誉佳、服务优”的检测机构就近检车,实现车辆检验网上“车检预约、服务评价”一体运行、一站快办。

完成年检后,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感受对检测机构的服务态度、检测水平和场所环境等进行评价,便于检测机构更好地提升服务质量。

具体通过扫码或微信搜索“e车检”小程序。

关注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栏“用户端”按钮,进入e车检小程序。

在小程序中“我的”页面点击头像登录。

登录后在小程序首页选择检测站,选择所需服务类型后点击预约并填写对应信息。

车主完成检车后可在订单评价中写下此次审车感受及对检测站或平台的意见建议。

小微型车车主可选择阅读审车指南让您审车更轻松。

淄博车管提醒您:

勿信非法中介 车管免费导办

打击非法中介举报电话:0533-312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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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沂源县车辆年审地点及电话

2023-07-27,全文共 3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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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沂源县车辆年审地点电话

鲁中沂源检测站沂源县南悦路南侧、青岛路西侧(沂源车管所北邻)3436168

福司特沂源检测站沂源县新城大道与埠岭路交汇处东南角 3222758

玉浩检测站一站沂源县悦庄镇东埠村 13371565125

玉浩检测站二站沂源县付家庄村北京路西首 13371565126

扩展

免检车辆

1、6年以内的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免检

2、6年内6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免检

3、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超过6年不满10年的,每两年检验1次

4、面包车、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车、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不享受免检政策

5、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不享受6年内免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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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文昌湖旅游区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2024-04-16,全文共 10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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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对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和道路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禁限行区域。S509以北(不含S509)、滨湖东路以西(含滨湖东路)、S102以南(不含S102)、正阳西路以东(含正阳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道路。姜萌路(北起新韩村路口,南至S102);文昌大道(东起G205,西至滨湖东路路口)。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多用途货车(皮卡车)全天不禁行。

(二)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全天不禁行。

(三)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以外,其他时段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四)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

(五)中型、重型货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达到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货车驶入限行区域。

(六)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机、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油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禁限行区域内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淄博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九、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十、本通告自2023年12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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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桓台县车辆年审地点及电话

2023-07-27,全文共 4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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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中桓台检测站桓台县索镇赵家村东(桓台车管所院内)2262681

鲁中桓台巨明检测站桓台县果里镇张北路253号 2262867

淄博迅达检测站淄博市桓台县柳泉北路1877号 6277112

吉尼士桓台检测站淄博市桓台县黄河大道8288电话:2345961

路星检测站桓台县唐山镇工业路与唐华路交汇处 8183171

福悦桓台检测站桓台县兴桓路3129号 8212116

扩展

2022年10月1日起,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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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车辆免检标志申领指南

2023-11-25,全文共 5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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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免检标志申领

申请条件:

1. 免检车辆范围为注册登记6年以内9座(含)以内非营运小微型客车(含大型轿车);

2. 不包括面包车;

3. 不包括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

4. 车辆没有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

5. 不存在因为车辆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

申请材料:

1. 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 有效期内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 车船税纳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网上申请一般证件会联网,不需要自己准备,但需要确认信息无误。)

申请流程:

第一步:点击进入申请入口

第二步:阅读机动车免检标志申请须知。确认没问题并且同意后,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填写申请信息。

对于交强险和车船税未联网或核查失败的,还需提交交强险凭证、车船税凭证照片,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选择获取方式:邮寄或者窗口自取。

第五步:确认提交:

再次确认信息以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会发送6位验证码到用户绑定的手机,用户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完成】。如果选择在线支付,提交后自动跳转至支付页面进行网上付款。

第六步:完成提交。

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生成业务流水号。该步骤提交成功后,系统将于提交后的一个工作日(不含当天)受理(选择在线支付的业务费用支付完成后受理),届时会发送短信告知受理结果。用户可以根据该业务流水号在网办进度中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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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车辆过户办理指南?

2024-05-20,全文共 11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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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第二十五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所需材料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携带以上资料到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

温馨提示

1、机动车可以过户,但机动车号牌号码不能过户。

2、办理市内过户业务时,原车主无需到现场,现车主可直接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3、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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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车辆报废补贴申领材料及流程

2023-09-19,全文共 5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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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1、《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下载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5、《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退回,复印件留存);

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车属于个人的,提供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车属于单位的,提供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申领流程

1、各区(县)商务委负责接收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审核车辆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区(县)财政局。

2、各区(县)财政局对车辆信息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送区(县)商务委。

3、各区(县)商务委将《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市商务委,市商务委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复审后,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向未享受本市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的车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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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文昌湖区车辆年审地点及电话

2023-07-27,全文共 42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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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文昌湖区车辆年审地点电话

鲁中文昌湖检测站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胶王路教考中心院内 15615535871

安顺检测站文昌湖区萌水镇庆淄路(原山东同森木业有限公司)6888119

扩展

车检手续

1.车辆单位或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年度检验表”,并按照当地车管所规定的日期,送指定地点进行年检。车辆检验合格后,车辆管理机关在行驶证和“机动车年度检验表”上加盖(**年**车管所检验合格)印章;

2.长期在外地执行任务不能按期参加检验的车辆,由车主提出申请,报经原籍车管所委托驻地车管所代为检验。检验后,将检验结果通知原籍车管所;

3.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参加年检的车辆,应事先向当地车管所申请延期。

其它规定

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应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车管所应收缴其行车牌证,不准再继续行驶;

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也不准转籍;

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收回牌证,注销档案,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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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附区域图)(征求意见稿)

2024-05-20,全文共 3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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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附区域图)(征求意见稿)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

(一)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

1、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2、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深圳路、和平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3、城市快速路: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昌国路至张辛路段)。

(三)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桓台段不含)、和济路(不含)、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图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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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024-05-20,全文共 5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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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

(二)中型客车(高度不超过2.9米)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三)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

(四)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载物高度超过2.9米)、轻型自卸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轻型货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2.9米)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五)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 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六)中型、重型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七)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和禁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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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临淄区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

2024-04-16,全文共 171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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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临淄区实际,对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

(一)限行区域: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含)、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含) 、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含)、清田路(含)、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含)以内合围区域。

(二)限行道路:纬五路(清田路至溡源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

(三)禁行区域: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含)、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含)、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含)、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含)、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含)、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含)、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段,不含)、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含)、兴边路(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核心区域:辛化路(齐盛路至牛山路,含)、临淄大道(辛化路至齐都路,含)、齐都路(齐盛路至桓公路段,含)、稷山路(桓公路至牛山路,含)、牛山路(辛化路至稷山路段,含)以内合围区域。

核心道路:杨坡路(齐兴路至临淄大道)、雪宫路(齐盛路至牛山路)、闻韶路(齐盛路至临淄大道)、齐兴路(大顺路至闻韶路)、晏婴路(桑坡路至齐都路)、桓公路(辛化路至齐都路段)、南二路(雪宫路至山王东路)

(四)禁行道路: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段)。注: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其他车辆限行。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原铁山路已更名为金中路,原凤凰山路已更名为兴边路,原北齐路已更名为皇齐路。

二、禁限行车辆

(一)禁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含营运、非营运)。

(二)限行车辆:重型货车、中型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含营运、非营运)、4.5T以上新能源货车。

三、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限行区域及路段限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禁行区域及路段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二)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4.5T以上新能源货车除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以外,允许驶入禁行区域。

四、禁止通行的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五、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后,允许驶入通行道路。

六、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区禁限行区域及道路从事货物运输服务(运输生活必需品、鲜活农产品、冷藏保鲜产品、涉及保障民生等)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七、对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八、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九、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十、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十一、对违反货运车辆禁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本通告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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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车辆年审超期有什么影响

2023-12-21,全文共 3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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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机动车年检过期还没有检验的话是不能上道路的,机动车年检过期超过三个周期的话,车辆将强制报废。所以机动车年检过期应当及时到车管窗口询问车辆检验方法。

机动车年审过期后果:

不能超过有效期未年检!机动车年审过期未参加检验,不能上道路行驶。机动车年检过期超过三个周期的话,车辆将强制报废。

机动车年审过期处罚:

车主未及时参加年检依然在路上行驶,会被扣3分,最低罚款200元。

机动车年审预约方法

淄博车主可以微信关注“e车检”小程序进行线上预约检验,具体流程如下:

1、关注公众号后点击菜单栏“用户端”按钮,进入e车检小程序。

2、在小程序中“我的”页面点击头像登录。

3、登录后在小程序首页选择检测站,选择所需服务类型后点击预约并填写对应信息。

4、车主完成检车后可在订单评价中写下此次审车感受及对检测站或平台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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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车辆年检时间怎么计算

2023-12-21,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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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时间久了年检时间记不清,大家还可以通过淄博车管所公众号菜单栏便民服务里的【车检计算器】快速查询车辆年检时间和方式。

淄博年检时间计算器:点击进入

拓展内容

年检前准备事项

携带审验车辆行驶证、三角警告牌 (必带)

确保已购买交强险(交强险过期必须重新购买,才能上线审车)

检查车辆的灯光:大灯远近光、四闪、刹车灯等必须完好。

车辆外观与行驶证一致,车身广告不得大于30%,不得影响视线

2011年7月1日之后出厂的总质量小于等于3500千克的汽油车,增加 OBD 检测须没有发动机故障码。

审车前把车辆违章处理完毕,否则影响审车进度(注:车辆年审可以提前90天,提前审验不会改变原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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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货运车辆禁限行管控区域及道路信息

2023-10-21,全文共 77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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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行管控区域道路

(一)限行区域:金中路(临淄大道至齐周路,含)、临淄大道(金中路至兴边路,不含) 、临淄大道(兴边路至清田路,含)、清田路(含)、齐周路(金中路至清田路,含)以内合围区域。

(二)限行道路:纬五路(清田路至溡源路)、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

(三)禁行区域:G309齐盛路(兴边路至皇齐路,不含)、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不含)、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不含)、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不含)、乙烯路(淄江路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含)、溡源路南段(纬五路以南至齐鲁石化辖区交界处,不含)、纬五路(溡源路至清田路段,不含)、清田路(不含)、临淄大道西段(清田路至兴边路,不含)、兴边路(不含)以内合围区域。

核心区域:辛化路(齐盛路至牛山路,含)、临淄大道(辛化路-齐都路,含)、齐都路(齐盛路至桓公路段,含)、稷山路(桓公路-牛山路,含)、牛山路(辛化路至稷山路段,含)以内合围区域。

核心道路:杨坡路(齐兴路至临淄大道)、雪宫路(齐盛路至牛山路)、闻韶路(齐盛路至临淄大道)、齐兴路(大顺路至闻韶路)、晏婴路(桑坡路至齐都路)、桓公路(辛化路至齐都路段)、南二路(雪宫路-山王东路)

(四)禁行道路:站前路、遄台路(齐盛路至高铁北站)、齐都路(齐盛路至张皇路段)。

注:G309齐盛路(雪宫路至皇齐路)、临淄大道(皇齐路至美陵公司路口)、牛山路东延(美陵公司路口至稷山路)、淄江路(稷山路至乙烯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其他车辆限行。兴边路(南沣路至S10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行。

原铁山路已更名为金中路,原凤凰山路已更名为兴边路,原北齐路已更名为皇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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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高新区区车辆年审地点及电话

2023-07-27,全文共 2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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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高新区区车辆年审地点电话

鲁中高新区检测站开发区裕民路161号(高新区车管所院内)2262869

福司特高新区检测站淄博高新区化北路以北涝淄河以东 3810557

淄博麦道检测站淄博市高新区民和路38号 6076097

保鼎检测站高新区裕民工业园10号 3911958

扩展

送检所需材料

1、送检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联网核查)(保单上无代缴车船税信息的,需提供车船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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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入口有哪些?

2024-05-20,全文共 28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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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提出入口哪些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好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打造淄博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市公安局重新修订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的通告》,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6月16日17:00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1.电子邮件发送至:zbjjjgk@163.com。

2.信函方式寄:淄博市柳泉路7号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院107。

2024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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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周村区车辆年审地点及电话

2023-07-27,全文共 2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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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周村区车辆年审地点电话

鲁中周村检测站周村区309国道万通加油城北50米(周村车管所院内)6126839

吉尼士轻纺城检测站周村区周隆路7777号轻纺城院内东首 8179061

吉尼士周村检测站淄博市周村新华大道与正阳路路口西500米7867556 13678636978

鸿吉检测站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正阳路与城北路路口北100米路西 6236188

宝浩达检测站周村区周隆路7666号 2986633

鲁中临淄稷下检测站临淄大道与临淄经十路交叉口以南300米路东 18453317551

扩展

所需资料

车辆年检(个人)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

2.交强险副本

3.身份证复印件

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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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有效时间 (征求意见稿)

2024-05-20,全文共 16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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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关于调整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有效时间(征求意见稿)

本通告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为市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张店区、周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

(一)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

1、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2、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深圳路、和平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3、城市快速路: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昌国路至张辛路段)。

(三)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桓台段不含)、和济路(不含)、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

(二)中型客车(高度不超过2.9米)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三)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

(四)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载物高度超过2.9米)、轻型自卸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轻型货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2.9米)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五)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 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六)中型、重型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七)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和禁行道路。

三、禁止通行车辆因生产生活、市政工程建设等确需在禁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或停靠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辆通行证(码),按指定路线、时间通行。

四、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柴车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码)。

五、遇有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红色预警时,重中型柴油货车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通行。

六、遇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道路施工等特殊情况限制通行的,另行向社会发布通告,所有车辆按通告要求执行。

七、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不受禁限行区域路段和时段限制。

八、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中型厢式货车和中型封闭式货车,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具有以下全部主要技术特征的多用途货车为皮卡车:一是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运送货物,载客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员);二是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前,或转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之后);三是具有敞开式货车车厢;四是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千克。

九、对违反货运车辆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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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开始时间(征求意见稿)

2024-05-20,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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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淄博货运车辆禁限行区域开始时间征求意见稿)

本通告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

一、禁限行管控区域

(一)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

1、鲁泰大道、世纪路、裕民路(不含)、金晶大道、联通路、东四路、昌国路、原山大道形成的合围区域。

2、姜萌路、周隆路、体育场路、东门路、棉花市街、南下河街、永安南路、永安北路、恒星路、人民西路、深圳路、和平西路形成的合围区域。

3、城市快速路:原山快速路、鲁泰快速路、宝山快速路、昌国快速路、金晶快速路、鲁山快速路(昌国路至张辛路段)。

(三)限行区域

以上述禁行区域外围道路为界,向外至黄河大道(不含)、金晶大道(桓台段不含)、和济路(不含)、傅山路、鲁山大道(不含)、昌国路、东四路(不含)、淄河大道(不含)、原山大道(昌国路以南段,不含)、周隆路、正阳路、米山路、体育场路、G309(不含)、原山大道(鲁泰大道以北段,不含)形成的合围区域。

二、禁限行管理规定

(一)皮卡车(多用途货车)全天不禁行。

(二)中型客车(高度不超过2.9米)全天允许驶入城市快速路。

(三)新能源货车(4.5T及以下)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其他区域全天不禁行。

(四)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载物高度超过2.9米)、轻型自卸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城市物流配送货车、轻型货车、新能源货车(4.5T以上),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轻型货车(含载物高度不超过2.9米)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

(五)符合环卫作业要求的新能源货车及密闭运输要求的新能源渣土车和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 全天禁止驶入城市快速路,每日7时至8时30分、17时至19时00分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其他时段通行,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车辆信息、通行路线和时间,经确认同意后方可通行。

(六)中型、重型货车(含新能源牵引车)全天禁止驶入禁行区域和城市快速路,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货车每日23时至次日6时(含)允许驶入限行区域和限行道路。

(七)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拖拉机、三轮柴油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全天禁止驶入禁限行管控区域和禁行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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