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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专题栏目,提供与中山住房相关内容的文章集合,希望能快速帮助您找到有用的信息以解决您遇到的中山住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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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原文

2024-01-14,全文共 175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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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8〕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为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本市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参照本办法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三条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在本市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和使用等业务。

第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以个人名义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开户登记时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约定缴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税收政策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第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含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两部分都由个人缴存。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调整、信息变更等业务,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停缴半年后才可申请办理账户转移业务。

第七条

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灵活就业人员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举的单位就职后,按照单位在职职工缴存政策继续缴存。

第九条

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以按月冲还贷方式办理,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结清。

(二)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住住房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执行。

(三)符合本市其他提取情形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执行。

(四)除上述规定情形外,账户停缴半年后可申请提取,提取限额不超过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产生的利息。

第十条

灵活就业人员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参照本市关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并体现多存多贷的原则。

第十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参与缴存时间累计不少于24个月并且申请贷款前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从单位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或者缴存人从异地转入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十三条

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以其个人账户内的余额直接冲还当月偿还贷款的本息。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必须确保有足够余额用于划扣当月公积金贷款还贷本金利息,若因余额不足导致还贷逾期的,还贷逾期信息将被记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灵活就业人员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不能按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受委托银行将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金。

灵活就业人员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如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转变为单位缴存人员且转变后其所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有借款人均为单位缴存人员的,在以单位缴存方式正常缴存1个月后,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不受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限制。

第十四条

灵活就业人员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应当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人员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如出现停缴住房公积金情况,可通过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式恢复缴存。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账户的余额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息。

第十五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及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十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涉及相关税收的,按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印发的《中山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中房金通〔2018〕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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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2023-09-13,全文共 4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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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套数认定以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确定的购房套数为准;

二、如果职工家庭无中山市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如果职工家庭公积金首次贷款结清,且名下无中山房产,全国范围内第二次使用公积金,可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三、对在中山市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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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通知

2024-05-27,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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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通知

广大缴存职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落实“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提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我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的购房款直接划转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办理流程参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执行。

二、优化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政策

职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购房发票或开发商收款收据开立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买外市自住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可在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起五年内提取五次,其他事项不变。

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参照执行。

三、优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50%,且每次提取额不超过3000元;月缴存额不足1600元且账户余额充足,按800元提取。如账户余额不足800元,按账户余额提取(保留1元)。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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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聘公告

2024-04-23,全文共 16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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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体见招聘雇员岗位表)。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现役军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

本通告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92.248.12:8011/ggfwweb)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2024年4月25日

(三)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通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通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登录中山市雇员招聘管理系统,填写个人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500KB以下),保存成功后选择适合的岗位报名。

(四)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方式:现场资格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资格审核所需材料到指定地点,逾期视为放弃报考。

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资格审核地点: 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四路1号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后楼二楼。

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填写清楚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交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或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材料三选二);

4.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的,需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其他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后,考生可随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考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要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考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可在本网站登陆报名页面查询。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4年5月12日09:00-10:30;

笔试地点:视报考人数确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结束后,由我单位统一组织阅卷,并视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入围分数线。

面试对象人数按招聘岗位拟雇用人数1:3的比例由我单位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入围考生人数少于1:3比例的,按笔试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面试形式、面试时间、地点将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雇用岗位拟雇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考察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合格者将在本网站公示5日。

五、雇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择优雇用。

本通告由我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337756、89986335。

附件:招聘雇员岗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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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最新消息

2024-05-27,全文共 44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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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对于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对于2024年5月18日前申请且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4年5月18日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我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已经通过,正在审核还没有放款,放款时会按照什么利率执行?

如果您的贷款还在审核途中,5月18日之前还没有放款,在实际放款时会自动按照下调后的新利率重新计算月还款额。

如何查询我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是什么利率?

贷款发放后,您可通过中山市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广东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合作银行等任一渠道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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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2-10-12,全文共 1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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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1、借款人信用良好,家庭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当前个人账户状态为正常且余额不为0.

4、必须为抵押贷款房屋的产权人。

中山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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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

2021-12-02,全文共 32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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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及贷款、还款情况方法如下:

一、官网查询:

第一步:打开中山市住房公积金官网。官网地址:http://zszfgjj.zs.gov.cn/

第二步:点击网站首页右侧的“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按钮。

第三步:在页面中选择输入公积金账号或者、联名卡号、密码和验证码,填写完毕后,按立即登录;

二、粤省事小程序查询

在线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

“粤省事”公积金查询业务已支持覆盖广州、深圳、江门、佛山、茂名、中山、肇庆、梅州、清远、河源、湛江、云浮、韶关、汕头14个地市。

在线查询公积金缴存信息

”粤省事”小程序新增“缴存信息”及“缴存明细”查询服务。

在“粤省事”小程序首页找到“公积金”服务,可点击“缴存信息""缴存明细"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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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电话查询操作方法

2024-05-27,全文共 5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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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正式开通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市民只需拨打电话,就可进行住房公积金咨询及投诉建议,外地拨打12329只需加拨长途区号便可。

12329热线的主要服务功能包括:以人工语音方式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咨询、投诉建议、回访调查等基础服务;以人工语音和自助语音方式提供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业务查询、办理网点查询等扩展服务。

中山公积金查询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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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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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贷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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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缴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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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及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业务问答

2024-05-27,全文共 6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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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缴存职工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本市缴存职工或其配偶在我市以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购房意向书》后,经所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缴存职工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问: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表;

2.购房意向书;

3.身份证;

4.结婚证(适用于产权人配偶申请)。

问: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的提取资金划转到哪里?

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账户。

问:如缴存职工或配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否申请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

不可以。缴存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手续的,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只能以该套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申请提取。

问: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何变化?

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后,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由原来三年内提取两次调整为五年内提取五次,可提取金额有一定程度增加,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

问: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是否计算为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次数?

是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计算为该套房产的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次数。

问:缴存职工以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后,可否申请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

可以。同一套房产办理住房公积金余额直付购房款及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总额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金额,提取期限及合计提取次数需符合本市一次性付款(含分期付款)购房提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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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查询指南

2021-12-02,全文共 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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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作环境的提高和薪资待遇的变化,很多公司都开始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中山市民们相信对于中山公积金查询十分关心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中山市公积金查询明细吧!

网上查询

网上查询

中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系统:http://120.234.108.108/nbp/

查询范围:此功能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情况及个人账户余额,缴纳明细。

中山住房公积金网上查询方法

中山公积金微信查询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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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解读

2023-09-13,全文共 60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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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解读如下:

问题1:我和妻子原来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购房,现在结清了。现在我们想改善一下居住环境,把原来的这套房产卖掉,重新买一套面积稍大的,方便子女就学,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如果将原房产卖掉后,家庭无房产,原公积金贷款已经结清的话,再次申请,可以享受首套贷款支持政策。以夫妻双方贷款90万,贷款30年计算,等额本息还款为例,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为3.1%,如商业贷款为3.6%,公积金贷款月供3843元,商业贷款月供4091元,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家庭节省利息支出大约9万元。

问题2:我名下现在有两套房子,买房时都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准备卖出这两套房子,再买一套新房改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吗?如何认定?

您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您的情况,我中心将不再接受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政策实施后,我中心对于家庭名下有两套及以上房产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不再接受公积金贷款申请。

问题3:政策优化后,使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比,能节省多少?

以90万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使用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节省利息大约9万元。

问题4:该项政策什么时候可以落实?

政策公布后即时实施,市公积金中心已经对公积金贷款信息系统、公积金贷款诚信保证书进行了更新,目前已经可以按照新的认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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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缴存指南

2023-06-30,全文共 17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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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缴存应该提供哪些材料,中山公积金缴存额度和比例是多少等等,这些都是中山公积金缴存中会遇到的问题,本文将对此详细解答。

缴存手续及地点

单位缴存业务

中山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个人缴存业务

中山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

温馨提示: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

缴存地点:

中山各区县市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中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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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1-12-03,全文共 2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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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中山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有哪些流程和手续,本文将一一为大家展示。

提取条件

中山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1、职工本人需要购买、自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职工本人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3、职工本人租赁住房的

4、职工或家庭成员涉及大病医疗的

5、职工本人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房的

6、在我市已有房产且没有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的,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或以上的

中山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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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住房公积金积分入学证明打印攻略

2024-04-10,全文共 43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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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上打印渠道

中山住房公积金政务网站(http://zszfgjj.zs.gov.cn/)及“粤省事”平台。

二、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务网站打印流程

第一步:职工设置网厅登录密码

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打开首页【用户中心】-【绑定与解绑】,通过刷脸绑定认证。绑定后选择【业务办理】-【综合】-【公积金密码设置】设置密码。

第二步: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务网打印

1、登录中山市住房公积金政务网(http://zszfgjj.zs.gov.cn/),进入【网上服务】。

2、进入【系统登录】

3、点击【个人用户】-选择【密码登录】

4、打开【公积金查询】

5、选择【个人公积金缴存证明

6、提交后自行打印

三、“粤省事”小程序打印流程

1、进入“粤省事”小程序

2、选择【公积金】并点击打开

3、点击【更多服务】中的【积分入学证明开具】

4、输入邮箱地址,发送到个人邮箱后自行打印

四、公积金前台办事处

职工携带身份证,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网点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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