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不受理的情形
2015-01-07,全文共 307 字
+ 加入清单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
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
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
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运城永济市2023招聘社工哪些情形不能报名
2023-11-10,全文共 314 字
+ 加入清单永济市2023年度社区工作者不得报名情形一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3、在各级招考中被录用主管部门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试用期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含尚未办理手续);
5、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本次招聘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运城低保哪些情形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2023-10-27,全文共 466 字
+ 加入清单运城低保可单独申请情形一览: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卫健、医保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相关阅读】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均在我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点击阅读:运城低保申请什么情形可以终止审核程序?
运城2024公务员公开选调不得参加的情形有哪些?
2023-10-31,全文共 338 字
+ 加入清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运城哪些情形不能认定工伤?
2023-10-07,全文共 867 字
+ 加入清单运城不能认定工作情形一览:
一、职工符合工伤认定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点此阅读:运城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运城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2023-10-07,全文共 525 字
+ 加入清单运城视同工伤标准一览: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点此阅读:运城认定工伤的标准是什么?
运城低保申请哪些情形不算家庭共同成员?
2023-10-27,全文共 395 字
+ 加入清单运城低保申请不计入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一览: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在监所内服刑(在押)、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三)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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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应当主动告知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相关政策。
4、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均在我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申请人可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
点击阅读:运城低保申请哪些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运城低保申请什么情形可以终止审核程序?
2023-10-27,全文共 422 字
+ 加入清单运城低保申请审核程序终止方式一览: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的;
(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三)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拒绝从事生产劳动的;
(四)存在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等高消费情况的;
(五)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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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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