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有调整吗
2023-11-15,全文共 352 字
+ 加入清单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调整通知一览:
今年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政策主要对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核定基数为2000元(含)—5000元的报销比例由15%上调为25%,核定基数达5000元(含)以上报销比例由20%上调为30%;二是一个互助期内最高报销限额由20000元上调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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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人员:
本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职职工50(含)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数的100%;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以上。
2、起止时间:
互助期每期为一年,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点击阅读: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通知
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注意事项
2023-11-15,全文共 329 字
+ 加入清单注意事项:
1、纸质申报资料经运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再上交互助金;(切记:不要先打款再上报资料!)
2、职工信息纸质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章。团体申请表纸质版盖工会章;
3、团体申请表和职工信息表格内的单位编码不用填写;
4、报送医疗互助电子版时,需仔细核对职工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有错误,系统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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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止时间:
互助期每期为一年,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缴费标准和方法:
第十四期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团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不接受职工个人医疗互助申请。
点击阅读:运城盐湖区职工医疗互助金个人能缴纳吗
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申报程序
2023-11-15,全文共 341 字
+ 加入清单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申报程序一览:
申请办理程序:
(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须将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由区总工会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逐级审核。
(二)经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各单位工会把电子版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同时负责收缴本单位的互助金,通过本级工会帐户上交到盐湖区总工会账户。(各单位工会接到审核合格通知后,给区总工会帐户转款,由区总工会统一上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七、严格执行缴纳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八、有问题及时和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
电 话:0359-2278385 18295706391
附件1: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实施办法
附件2:团体申请表
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多少钱
2023-11-15,全文共 427 字
+ 加入清单【相关阅读】
一、参加人员:
本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职职工50(含)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数的100%;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以上。
二、起止时间:
互助期每期为一年,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须将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由区总工会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逐级审核。
(二)经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各单位工会把电子版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同时负责收缴本单位的互助金,通过本级工会帐户上交到盐湖区总工会账户。(各单位工会接到审核合格通知后,给区总工会帐户转款,由区总工会统一上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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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盐湖区职工医疗互助金个人能缴纳吗
2023-11-15,全文共 427 字
+ 加入清单运城盐湖区职工医疗互助金第十四期不接受职工个人医疗互助申请,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团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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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今年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政策主要对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核定基数为2000元(含)—5000元的报销比例由15%上调为25%,核定基数达5000元(含)以上报销比例由20%上调为30%;二是一个互助期内最高报销限额由20000元上调为30000元。
一、参加人员:
本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职职工50(含)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数的100%;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以上。
二、起止时间:
互助期每期为一年,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通知
2023-11-15,全文共 91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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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实施办法》的规定,继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第十四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今年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政策主要对以下两方面进行调整:一是核定基数为2000元(含)—5000元的报销比例由15%上调为25%,核定基数达5000元(含)以上报销比例由20%上调为30%;二是一个互助期内最高报销限额由20000元上调为30000元。
一、参加人员:
本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职职工50(含)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数的100%;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以上。
二、缴费时间: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起止时间:
互助期每期为一年,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缴费标准和方法:
第十四期缴费标准为每人50元,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缴纳,团体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不接受职工个人医疗互助申请。
五、注意事项:
1、纸质申报资料经运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再上交互助金;(切记:不要先打款再上报资料!)
2、职工信息纸质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章。团体申请表纸质版盖工会章;
3、团体申请表和职工信息表格内的单位编码不用填写;
4、报送医疗互助电子版时,需仔细核对职工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有错误,系统无法上传。
六、申请办理程序:
(一)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须将纸质版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由区总工会和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逐级审核。
(二)经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各单位工会把电子版上报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同时负责收缴本单位的互助金,通过本级工会帐户上交到盐湖区总工会账户。(各单位工会接到审核合格通知后,给区总工会帐户转款,由区总工会统一上缴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七、严格执行缴纳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八、有问题及时和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
电 话:0359-2278385 18295706391
附件1:运城市职工医疗互助工程实施办法
附件2:团体申请表
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费时间
2023-11-15,全文共 410 字
+ 加入清单运城盐湖区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金缴纳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一、起止时间:
互助期每期为一年,第14期职工医疗互助工程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参加人员:
本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不包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在职职工50(含)人以下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数的100%;在职职工5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数须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80%以上。
三、注意事项:
1、纸质申报资料经运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后,再上交互助金;(切记:不要先打款再上报资料!)
2、职工信息纸质版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章。团体申请表纸质版盖工会章;
3、团体申请表和职工信息表格内的单位编码不用填写;
4、报送医疗互助电子版时,需仔细核对职工信息中的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如有错误,系统无法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