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政策
2023-09-25,全文共 59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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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自2022年起,烟台市分三年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由每服役1年4500元调整到每服役1年6000元,每年提高500元。
其中,2022年退出现役(以部队下达的退役命令时间为准)并在烟台市安置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
面向群体:烟台市接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芝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6671907;
福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5131800;
莱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6716679;
牟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4289200;
海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2902156;
莱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3360778;
栖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5215898;
蓬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2705867;
龙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8524136;
莱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2228019;
招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8076700;
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6396505;
昆嵛山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4693148;
高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6922570;
长岛退役军人事务局,电话:0535-3217459。
2023年烟台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流程(材料+流程+时限)
2023-11-04,全文共 374 字
+ 加入清单烟台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
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2024烟台经济开发区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2024-03-15,全文共 316 字
+ 加入清单2024烟台经济开发区老旧小区改造名单
项目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莱山街道办事处宁海小区、静海小区、金光小区西区、金光小区东区、凤台小区、星海小区、夹河苑小区、东星小区共8个小区,改造总建筑面积103.6万㎡。
改造内容包括弱电管网及空架线入地、道路沥青洗刨、道板砖更换、路侧石更换、道路理石板更换沥青、井盖更换、沥青罩面、道路标线、外墙修缮、停车场维修改造、绿地清表及苗木补植、中水处理站井废除、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照明、监控、充电车棚加装、单元门维修更换、楼道木窗更换、垃圾分类点设置、维修园建休闲场地、围栏维修更新、增加宣传栏、楼道信息栏、消火栓维修更换、楼道灭火器修缮加装等工程。
2023烟台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
2023-11-04,全文共 1616 字
+ 加入清单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21〕6号)
各区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自2014年全市实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以来,各级积极落实政策,提高了经济困难老年人保障水平,但也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申办手续繁琐、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为方便群众,现就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对象和申办程序
(一)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6012195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二)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二、规范资金发放和管理
享受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人员退出低保后,其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与低保金同步停发。要严格执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资金直达。要规范发放标识,将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分别标注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在尊重老年人意愿基础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可由区市统筹使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等服务。
各区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既要体现便民宗旨,又要严谨规范,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要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绩效目标,强化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资金使用和发放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优化信息系统和数据比对
停止使用经济困难老年人信息系统,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设立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模块,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认定(审批)、人员管理和统计查询提供技术支持。省民政厅负责将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历史数据导入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各区市要及时维护有关信息,加强与殡葬、残疾人等相关数据比对,及时核实处理疑似问题数据,确保精准发放,切实解决应发未发、应停未停、重复发放、漏发错发等问题。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区市要认真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中建立主动告知机制的通知》(鲁民函〔2020〕98号)要求,加强对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政策的宣传,发放政策“明白纸”,提高政策知晓度。
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18〕71号)、《关于调整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烟民函〔2020〕93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废止。
2023年烟台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申请条件+发放标准
2023-11-04,全文共 324 字
+ 加入清单烟台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
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文件规定补助。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