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新乡市首次办理身份证跨省通办最新消息
2024-01-12,全文共 1329 字
+ 加入清单为扎实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便民利民举措的实施,从即日起河南省公安机关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新乡市所有户籍窗口均已开通,办事群众可就近选择受理点办理。
01
受理范围及程序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在我省现居地公安机关直接首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并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签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按已签发的制证信息完成居民身份证制作并发放证件。
02
受理条件及流程
(一)办证申请
1.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身份初核与信息采集
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三)证件制作分发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省厅证件制作中心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或监护人。
(四)证件领取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03
开通试点省份
目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各省正在逐步纳入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跨省通办”的受理范围。群众在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时,请先查询常住户口所在地业务开通情况。
1、山西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2、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3、辽宁省公安厅部分地市开通 ;
4、吉林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5、黑龙江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6、上海市公安局部分地市开通 ;
7、江苏省公安厅部分地市开通 ;
8、浙江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9、安徽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10、福建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11、山东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12、河南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13、湖北省公安厅部分地市开通 ;
14、湖南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15、广东省公安厅部分地市开通 ;
16、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部分地市开通 ;
17、海南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18、重庆市公安局全部地市开通 ;
19、四川省公安厅部分地市开通 ;
20、贵州省公安厅全部地市开通 ;
21、云南省公安厅部分地市开通 ;
22、西藏自治区公安厅部分地市开通 ;
23、甘肃省公安厅部分地市开通。
新乡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流程
2014-12-03,全文共 413 字
+ 加入清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新乡养老保险指南
2024新乡首次申领身份证跨省通办流程
2024-01-12,全文共 632 字
+ 加入清单受理条件及流程
(一)办证申请
1.年满16周岁公民,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二)身份初核与信息采集
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三)证件制作分发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省厅证件制作中心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或监护人。
(四)证件领取
1、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