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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陕西省考笔试西安考区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

2024-03-15,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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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募)工作人员考试将于2024年3月16日(星期六)进行,为了确保本次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考点引导及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注意事项

1.开考前30分钟,应聘人员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未带身份证参加考试者,考前须到考务办签署承诺书并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场。

2.本次考试分两场进行,上午09:00 - 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 - 17:00

申论。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应聘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应聘人员须携带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考场内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应聘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手机及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5.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不得传递任何物品,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二、学校平面图

图源: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

三、考场分布图

注意:-考场设置自三楼至六楼-

图源: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

四、公共交通及住宿

1.公共交通:地铁3号线鱼化寨换乘833、862、837、839、365等至镐京大道.豫章路口站下车,步行大约200米。地铁5号线斗门站换乘西咸新区智轨示范线1号线至镐京大道下,或斗门地铁站步行1000米至考点。

2.自驾:导航至长安区沣东新城斗门产业园(镐京大道与镐五路十字)西安轨道交通技师学院。

3.住宿:考生可在鱼化寨地铁站或沣东产业园附近酒店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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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西安信息工程技师学院招聘公告

2024-02-21,全文共 9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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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信息工程技师学院隶属于著名的科德润教育集团,学院创建于2008年,是一所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学院,坐落于十三朝古都西安,位于环山路与何子路交汇处东北角,占地面积300余亩,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齐全,学生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是广大学子的理想求学之地。

一、岗位及任职要求

(一)岗 位:专职教师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有高中或以上教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有较为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学能力与实践能力。

2、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敬业爱生,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专注的敬业精神和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

3、有较强的语言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及团队合作意识,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

4、省市级优秀教师、双师型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有竞赛辅导经验并取得成果的教师优先考虑。

(二)岗 位:辅 导 员

任职要求: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具有相关学生管理工作经验。

2、善于与学生沟通,对教育教学过程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掌握学科教育教学理论,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能及教科研能力;

4、要求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敬业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周内住校,执行力强,服从学院工作安排。

(三)岗 位:招生老师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学、心理学、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或具有招生工作经验者优先。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有一定教育资源者优先。

3、身心健康,执行能强,适应学院工作的要求,服从学院工作安排,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良好的抗压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招聘方式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资料发至邮箱:

772042635@qq.com

(邮件主题与个人简历名称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电话号码)

三、联系方式

西安信息工程技师学院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路大道南段1号

电子邮箱|xixinyuanedu126@126.com

联系方式|400-029-8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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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西安技师学院实习指导教师招聘公告

2023-10-28,全文共 8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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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介绍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西安技师学院两校一体办学,由中央企业中国电气装备集团下属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主办。西安技师学院1954年建校,由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 陕西省政府批准升格的首批技师学院之一。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机电学院1957年建校,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独立设置的一所成人高等院校。

为满足学院发展需要,进一步推进学院市场化用工管理,经研究决定,现面向中国西电集团公司内、外部公开招聘专、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计划及职责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政治素质高;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工作细致认真,努力履行职务职责,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工作的能力及沟通能力;

4.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违规及其他不良记录;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家庭住所在西安市或咸阳市,专职实习指导教师45岁以内,兼职实习指导教师55岁以内,男女不限;

3.具备相关专业的企业工作经验,具有所涉工种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汽车类职工工种可放宽至高级工以上。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起长期有效;

(二)招聘程序

1.网上报名

应聘者须将应聘资料及《应聘报名表》的压缩文件,按照“专业或工种-姓名”格式命名,发送至289367192@qq.com。压缩文件中的应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应聘报名表及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相关资质证书等扫描件资料。

2.资格审查

3.面试

4.聘用

(三)联系方式

附件:应聘报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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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4年省考笔试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考点公告

2024-03-15,全文共 37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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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应试人员:

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将于2024年3月16日在我院举行。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3月16日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3月16日14:00-17:00 申论

应试人员应提前熟悉各自考场交通路线和地址,请尽早到达考点。考点不提供车辆停放,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场规则‍

陕西省202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依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报考者须持与本人报名时一致的身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二者缺一不可。

二、考试开考30分钟后,迟到报考者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报考者进入考场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座位,应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有关设备及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报考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报考者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且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试卷采用“卷卡合一”的方式印制,

配套答题卡在试卷的封底内页,请报考者本人沿裁切线将答题卡小心撕下,注意保持答题卡的整洁;试卷与答题卡一一对应,报考者必须在配套答题卡上作答,卷卡不一致将影响报考者考试成绩。

五、报考者应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位置,用黑色墨水笔准确、完整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等信息,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报考者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不得做其他标记。不能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作答,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接到试卷后,应及时检查考试科目是否正确及试卷有无印刷问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严重污损等问题,应及时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开考后,无特殊情况(印刷质量问题等),不更换答题卡。答题卡被撕坏或有折痕、申论更换答题思路或试题答错位置等情况,均不予更换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报考者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

八、考试结束铃响,报考者应立即停止答题(含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将试卷和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举起右手,坐在原位,保持安静,等待监考人员收取。待其收齐清点无误后,经允许在座次表上签字,领取本人身份证件后离场。

报考者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法、违纪处理。

九、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十、在考试过程中,报考者须妥善保管好个人答题卡(或试卷),防止被他人抄袭。因考试中被他人抄袭,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照违纪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替考、电子作弊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以上周知内容,属考试组织机构履行《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相关“经提醒”事宜。请各位报考者遵守相关规定,诚信考试并承担因违纪而受到的相关处理。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摘录)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所涉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参加考试时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离场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的;

(四)未按规定填写(填涂)、录入本人或者考试相关信息,以及在规定以外的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本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情节较轻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 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抄袭他人答题信息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题信息的;

(二)查看、偷听违规带入考场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的;

(三)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携带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简称作弊器材)的;

(五)抢夺、故意损坏他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场配发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试机等设施设备的;

(六)违反规定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试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系统数据的;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为零分的处理,录用程序终止。作答内容雷同的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报考者应当自觉维护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殴打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通过搞利益输送或者利益交换,谋取考试资格、录用机会、经济利益以及其他不当利益的;

(五)购买本办法第七条第四项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扰乱公务员录用工作秩序的行为。

第十三条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中有违规违纪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报考者为国家公职人员的,应当将其违规违纪行为和处理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 试用期间查明报考者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取消录用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相应的处理。

第十八条

报考者的违规违纪行为被当场发现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如实记录违规违纪事实和现场处置情况,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签字,报送负责组织有关工作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

第十九条

对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报考者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者考试机构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对报考者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制作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书,采取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者公告等方式送达。

对给予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或者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处理的报考者,限制报考的日期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地址及乘车路线

1.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西安市浐河东路6262号)

2.乘车路线

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考点交通线路方案1

西安建筑工程技师学院考点交通线路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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