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立案应提交给法院的资料
2014-10-30,全文共 504 字
+ 加入清单一、当事人是公司的情况:
1.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授权委托书;
5. 律师事务所所函;
6. 起诉状(N+1份, N=对方当事人人数);
7. 证据清单(N+1份, N=对方当事人人数);
8. 证据复印件(N+1份, N=对方当事人人数);
9. 诉讼证据材料收据;
10.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11. 委托代理律师的执业证(实习证)复印件。
二、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情况:
1.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授权委托书;
3. 律师事务所所函;
4. 起诉状(N+1份, N=对方当事人人数);
5. 证据清单(N+1份, N=对方当事人人数);
6. 证据复印件(N+1份, N=对方当事人人数);
7. 诉讼证据材料收据;
8.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9. 委托代理律师的执业证(实习证)复印件。
注意:
(1)立案时原告是自然人的,一般要携带原告的身份证原件。
(2)证据原件应事先核对,以免发生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情形。
(3)非不得已的情况下,不得收取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如果收取的,应妥善保管。
(4)立案资料尽量提前准备,有充足的时间核对,以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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