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结婚登记办理流程
2024-03-13,全文共 149 字
+ 加入清单一、进入“i厦门小程序”。,选择“预约大厅”,选择“我要预约”。
二、在办事预约界面,选择对应的行政区进行预约,以下举例:思明区。
三、进入到思明区预约界面,选择“民政局(结婚登记)”-“结婚登记,补发结婚证”。
四、点击“在线预约”-选择日期和时间段进行预约,确认提交预约信息即可。
厦门结婚登记指南
2024-03-14,全文共 1305 字
+ 加入清单本专题为大家讲解的是厦门市结婚网上预约、结婚证办理、结婚证补办等相关的办事信息,大家可以通过本专题的内容了解更多办理结婚证的相关信息。
办理条件
1.结婚登记实行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
①本市户籍:双方有一方具有厦门户籍的,可以选择到厦门市任意一个区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②全省通办:双方有一方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可以选择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和华侨人员的登记机关除外)办理结婚登记;
③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有一方经常居住地为厦门市的,可以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发放地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两个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①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②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户口薄: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印章,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不得容缺。)
3.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在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的,除提交以上证件以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备注: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备注: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厦门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2024-03-15,全文共 302 字
+ 加入清单结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1、 查验当事人提供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 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 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 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5、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6、 颁发结婚证。
申请材料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本人有效的户口簿
3张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双人合影照片
有效的居住证: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一方在该辖区的有效居住证
厦门结婚登记指南
2024-03-18,全文共 1353 字
+ 加入清单本文为大家讲解的是厦门市结婚网上预约、结婚证办理、结婚证补办等相关的办事信息,大家可以通过本专题的内容了解更多办理结婚证的相关信息。
登记条件
1.结婚登记实行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
①本市户籍:双方有一方具有厦门户籍的,可以选择到厦门市任意一个区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②全省通办:双方有一方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可以选择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和华侨人员的登记机关除外)办理结婚登记;
③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有一方经常居住地为厦门市的,可以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发放地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登记材料
两个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①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②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户口薄: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印章,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不得容缺。)
3.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有效的居住证
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一方在该辖区的有效居住证
备注: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微信预约
进入“i厦门”微信小程序,点击-“预约大厅”进入对应的行政区预约即可。
厦门结婚登记预约流程
一、进入“i厦门小程序”。,选择“预约大厅”,选择“我要预约”。
二、在办事预约界面,选择对应的行政区进行预约,以下举例:思明区。
三、进入到思明区预约界面,选择“民政局(结婚登记)”-“结婚登记,补发结婚证”。
四、点击“在线预约”-选择日期和时间段进行预约,确认提交预约信息即可。
电话预约
思明区预约电话:2663966或5939561
湖里区预约电话:6033935
同安区预约电话:7255520
翔安区预约电话:7889517
海沧区预约电话:6583779或6583202
集美区预约电话:6289799
现场预约
厦门结婚登记现场:当场取号
结婚登记预约需要提前多少天?
2024-03-15,全文共 593 字
+ 加入清单结婚登记必须预约!附各区预约时间!
(提前5天预约,意思是:举例今天是1月1日,可以预约1月1日至1月5日)
思明区民政局:可提前3天预约(周六可办理)
湖里区民政局:可提前5天预约(周六可办理)
集美区民政局:可提前5天预约(周六可办理)
海沧区民政局:可提前5天预约(周六可办理)
同安区民政局:现场排队即可(周六可办理)
翔安区民政局:可提前7天预约(周六可办理)
厦门结婚登记预约入口:“i厦门”
厦门市婚姻登记结婚证机关一览表
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收养登记处
电话:2119974
地址:湖里区禾山街道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M区210
思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5939561或2663966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湖里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033935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289799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石鼓路135号东楼
海沧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6583779或6583202
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裕路198号
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7255520
地址:同安区凤山二里79号(现同安妇幼保健院后面)
翔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电话:7889517
地址:厦门市翔安区公共卫生大楼1楼
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
电话:7703750
地址: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A厅12号窗口
厦门结婚登记预约
2024-03-15,全文共 1235 字
+ 加入清单登记条件
1.结婚登记实行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结婚登记
①本市户籍:双方有一方具有厦门户籍的,可以选择到厦门市任意一个区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②全省通办:双方有一方具有福建省户籍的可以选择在本省(区、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涉外国人、涉港澳台和华侨人员的登记机关除外)办理结婚登记;
③跨省通办:男女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有一方经常居住地为厦门市的,可以凭有效居住证到居住证发放地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
*点击查看跨省通办城市名单(21省份)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材料
两个人需要携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 ①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②男、女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户口薄: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集体户口另需提供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个人页(原件);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有效期内户籍证明可替代户口簿。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印章,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容缺办理,并自行下载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不得容缺。)
3.2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有效的居住证
根据“跨省通办"试点工作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需提供一方在该辖区的有效居住证
备注:
其中一方或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及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或军人证件)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现婚姻状况为离婚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离婚的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文书原件;
现婚姻状况为丧偶且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没有更正为丧偶的需要携带丧偶证明原件。
微信预约
进入“i厦门”微信小程序,点击-“预约大厅”进入对应的行政区预约即可。
厦门结婚登记预约流程一览电话预约
思明区预约电话:2663966或5939561
湖里区预约电话:6033935
同安区预约电话:7255520
翔安区预约电话:7889517
海沧区预约电话:6583779或6583202
集美区预约电话:6289799
现场预约
厦门结婚登记现场:当场取号
厦门各区婚姻登记处现场预约地址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