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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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申领对象+流程+补贴标准+电话)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3-12-12,全文共 46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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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领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29;无为市6613561;南陵县6910108;镜湖区2835381;鸠江区5968132;弋江区4820221;湾沚区2567766;繁昌区7862913;经开区5841031;三山经开区391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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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全文共 11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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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攻略时间+对象+标准+材料+流程

申请时间

答: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补贴范围:

凡在政策实施期间,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的,给予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

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

补贴材料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需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4)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具体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

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补贴申请流程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 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进入申请。

(一)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个人消费者可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 系统网站首页的“汽车以旧换新专题”栏目进行相应操作。

网址:https://qclt.mofcom.gov.cn

【申请补贴】点击进入补贴信息填报页面。

【申请进度查询】查看已提交的申请信息和审核进度。

【申请指南】查看政策文件、补贴申请操作指南、问答手册、地方咨询服务热线等内容。

【小程序入口】通过扫一扫,选择移动端进行填报。

(二)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网站首页上的“扫一扫”进入不同平台的小程序,也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小程序二维码如下:

支付宝小程序:扫码进入

微信小程序:扫码进入

抖音:扫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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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龄津贴办理指南(对象+标准+流程+咨询电话)

2023-12-25,全文共 6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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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龄津贴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补贴依据:《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实施方案》(民通〔2022〕21 号)。

●补贴对象:具有芜湖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申请条件:具有芜湖市户籍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补贴内容和标准:80-89岁每人每年600元、90-99岁每人每年12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年3600元。

●补贴方式:直接补贴。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详见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芜湖市政务服务网-各县市区民政局。

办理流程

线上:芜湖市政务服务网

点击进入:芜湖市政务服务网

线下: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

●办理时间:工作日。

●养老业务咨询办理电话

芜湖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电话:0553-3813286

无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 电话:0553-6367600

南陵县民政局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电话:0553-6823464

镜湖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 电话:0553-3878505

鸠江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 电话:0553-5992007

弋江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办公室 电话:0553-4819371

湾沚区民政局养老和儿童福利股 电话:0553-8829063

繁昌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股 电话:0553-7872662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养老服务办公室 电话:0553-5843045

三山经开区人社局民政科 电话:0553-2288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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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怎么申请?附申请入口+流程

2023-12-12,全文共 23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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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网站

申请入口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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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

2023-12-12,全文共 2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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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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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2023-12-12,全文共 4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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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2.补助标准:

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29;

无为市6613561;

南陵县6910108;

镜湖区2835381;

鸠江区5968132;

弋江区4820221;

湾沚区2567757;

繁昌区7862913;

经开区5841031;

三山经开区391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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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审批要多久?

2023-12-12,全文共 2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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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即时受理,通过业务系统核查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公示 3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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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多少?

2023-12-12,全文共 2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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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标准

补助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一次性创业补贴”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芜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申请对象+流程+发放标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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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有哪些?

2023-12-12,全文共 25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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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29;

无为市6613561;

南陵县6910108;

镜湖区2835381;

鸠江区5968132;

弋江区4820221;

湾沚区2567757;

繁昌区7862913;

经开区5841031;

三山经开区3918033。

芜湖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及申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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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攻略(条件+材料+流程)

2023-12-07,全文共 51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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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普通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与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小微企业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三、申请时间

芜湖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人可在符合申请条件起一年之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满足条件时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四、申请材料

(1)《芜湖市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五、申请平台

安徽省阳光就业网

六、申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即时受理申请,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个人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芜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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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咨询电话

2023-12-05,全文共 36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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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芜湖一次性就业补贴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19;

无为市6613561;

南陵县6514119;

镜湖区2835381;

鸠江区0553-5900808;

弋江区4221056;

湾沚区8127786;

繁昌区7878169;

经开区5847325;

三山经开区3918217。

二、芜湖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要求申请人在毕业年度内与在我市注册纳税的小微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由该小微企业在我市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申请人可在符合申请条件起一年之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满足条件时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芜湖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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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2023-12-04,全文共 74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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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

1、申领对象:

与我市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注:

1)毕业年度。

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小型微型企业。

指参照工业信息化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纳入小微企业目录的企业。小微企业目录参照“全国个体经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目录)”。

各县区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小微企业名录网站进行核查(网址:http://xwqy.gsxt.gov.cn/)

2、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3、申领程序:

(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ygjy.ah.gov.cn/),点击“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模块,按照要求填报信息,向企业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参保企业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人社部门即时受理申请,通过业务系统核查个人填报信息;

(3)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核结果对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咨询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3991219;

无为市6613561;

南陵县6514119;

镜湖区2835381;

鸠江区0553-5900808;

弋江区4221056;

湾沚区8127786;

繁昌区7878169;

经开区5847325;

三山经开区3918217。

来源:《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第二大类“促进各类群体就业政策”的“一次性就业补贴”https://rsj.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391/38808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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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芜湖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哪里?

2023-10-09,全文共 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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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毕业生社保卡或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一、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安排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于2023年10月10日正式启动。网上自愿申请时段为2023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通过系统审核确认后,12月28日前将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社保卡或提供的银行卡账户。

二、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应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退捕渔民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以及特困人员等7类高校毕业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7类困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缓解毕业生求职创业费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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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专科可以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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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安徽省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发放对象

具体发放对象为安徽省内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2024届毕业生,主要包括七类群体:

(1)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2)困难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脱贫户(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防返贫监测户家庭毕业生;

(4)退捕渔民家庭毕业生;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6)残疾人身份的毕业生;

(7)属于特困人员身份的毕业生。

2、拓展阅读

问:专科、本科阶段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现在本科、研究生毕业是否可以再次申领?

答:求职创业补贴业务每名应届毕业生只能申领一次,如以前申领过安徽省求职创业补贴,不能重复进行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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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梦春谷”人才发展计划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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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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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2024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章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第二章

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第五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第三章

补贴资金管理

第六条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第七条

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第八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再进行清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省份补助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建议下达预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各地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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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旧车置换补贴申领流程及时间2024

2024-05-13,全文共 4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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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旧车置换补贴申领流程时间2024

申请时间: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填报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个人身份信息;

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注意: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申请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申请入口: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监督管理要求

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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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芜湖旧车置换补贴申请流程+条件

2024-05-13,全文共 7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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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芜湖旧车置换补贴申请流程+条件

申请平台: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

申请入口: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

申请时间: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填报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

个人身份信息;

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注意: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监督管理要求

各地方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做好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各地应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补贴范围和标准

第一条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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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旧车置换补贴政策2024

2024-05-13,全文共 192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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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旧车置换补贴政策2024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二、补贴申报、审核和发放

第三条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简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本细则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第四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商务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注销、新车注册登记、新能源新车车型等信息核查比对服务,支持地方高效开展审核工作。

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本细则明确的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第五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各地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经财政部地方监管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三、补贴资金管理

第六条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总体按6:4比例共担,并分地区确定具体分担比例。其中,对东部省份按5:5比例分担,对中部省份按6:4比例分担,对西部省份按7:3比例分担。地方负担的部分,由省级财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到位。

第七条 根据2023年底各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保有量等情况,财政部向各省份预拨70%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启动相关工作。政策实施期间,中央和地方根据前述单车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按既定分担比例进行补贴,各地与消费者进行据实结算。

第八条 政策实施期结束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中央与地方再进行清算。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财政部,商务部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各省份补助资金清算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商务部提出的建议下达预算。

四、监督管理

第九条 商务部、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对汽车以旧换新资金补贴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审核进行监管,各地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财政部适时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贴资金申报、使用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地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旧车注销登记、新车注册登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和信息统计上报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

各地不得要求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第十一条 各地设立汽车以旧换新电话咨询热线,及时回应公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各地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715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令第427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五、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细则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汽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商务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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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4

2024-05-13,全文共 304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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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购房补贴政策最新消息2024

芜湖紫云英购房补贴2024新政策

一、支持对象

2018年7月1日(含)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引进并依法持续参加社会保险,在芜暂无自有住房的博士,35周岁(含)以下硕士、本科和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1.给予专科(含中职、技工院校)学历毕业生购房款8%,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购房补贴。

2.给予本科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2%,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3.给予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房款14%,最高不超过25万元的购房补贴。

4.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叠加享受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于2018年7月1日(含)后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且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依法为其在我市持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申请人于2024年4月21日(含)后在我市市区(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购买首套普通新建商品住房。

3.普通商品住房为总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商品住房。

四、申请程序

1.申报。申请人于每月1-20日通过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实时进行申报(首次申报自2024年6月1日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其中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

(2)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购房全款发票。

(4)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证书(申请人购房时点所持最高学历)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毕业学校证明、本人承诺书。

(5)芜湖市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1)。

(6)工作证明(附件2)。

(7)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8)劳动合同(购房补贴申请时点,申请人与用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受理。申请人申报后,市人才发展集团于5个工作日内受理、初审并分办至各部门。

3.审核。各审核部门于次月20日前完成上月申报人员的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

申请人基本条件: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部门对申请人学历信息进行审核;市人社局负责对申请人社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婚姻状况进行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申请人年龄进行审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首套房认定:市住建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住房网签合同信息及定向销售商品房、团购商品房等住房信息进行审核,并组织各区、开发区对申请人征收拆迁安置信息进行审核;市自规局负责对申请人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审核。

同类型安居保障政策查重:市住建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人才安居保障补助政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才专项政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购房消费券等进行查重;市人社局负责对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进行查重。

4.公示。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对各部门的审核材料进行梳理、汇总,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和市人才发展集团于次月下旬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分别在市住建局官网、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即可享受购房补贴政策,具体名单由市住建局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

五、资金兑付

首期兑付总补贴资金的70%,剩余资金分三年兑付,每年分别兑付总补贴资金的10%、10%、10%。

资金由市住建局于次月20日前拟定发放计划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由市人才发展集团向市财政局申请。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市住建局依据公示情况拟定发放名单,并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收到发放名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各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分担明细由县区确认,并经市住建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结算。需补发或追回购房补贴的,由市住建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予以补发或追回。

剩余购房款补贴发放,需自上年度补贴兑付之日起满1年,每年由大数据通过信息共享对申请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行审核(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视为持续缴纳社保,新用人单位仍需为企业性质),审核结果实时反馈至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如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进行复核。资金兑付仍按上述流程进行,所有资金均发放至购房人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

六、退回

1.申请人发生退房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2.补贴兑付期内申请人对所购房屋的产权全部转移的,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3.补贴资金应退未退人员在补贴资金全额退回前不得办理退房、合同变更及产权转移登记。

4.申请人自首期补贴兑付后,在芜服务期不低于3年,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兑付期内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需在6个月内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持续缴纳芜湖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每年由非企业性质单位为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含),否则需退回已享受的购房补贴。

5.需退回补贴资金的申请人视为已享受该政策。

七、其他

1.本细则中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市与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4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30%);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申请人所在企业纳税地与购房地不一致,市级承担50%,两处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各承担25%)。

2.市人才发展集团会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部门,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与婚姻登记、社保、高层次人才补贴审批、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等系统进行连接,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完成信息传输和审核(平台系统未实现对接的,暂采取线下形式进行信息传输和审核),并通过接口将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上发放或退回补贴的状态及时传输至房地产交易与登记平台,系统自动实行或解除房屋交易与登记限制。

3.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补(含应退未退)的申请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4.自网签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内申请人不得办理退房及除配偶外的合同变更或产权转移登记。

5.购房补贴只可享受一次,已享受过人才购房补助等同类型财政补贴政策的人才不再享受该政策(多个政策均在申请过程中未实际兑付的,由申请人自行选择一个政策进行申请)。已享受青年英才租房补贴的,在首期兑付时予以扣减。

6.申请人所购房屋需为个人独有或夫妻共有。其中,夫妻婚前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仅接受夫妻双方其中一人的申请,不叠加享受政策(未申请一方视为共同享受),且申请时需提供婚姻证明;夫妻婚后以共有人身份购买的房屋可以共同申请。

7.本通知自2024年4月21日起执行。原《关于印发〈芜湖市青年英才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市建〔2022〕39号)、《关于调整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79号)、《关于优化青年英才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婚前共同购房有关事项的通知》(芜市建〔2023〕103号)同时废止,在原文件实施期间已申请或已审核通过的人才仍按照原文件享受相应政策。

8.该细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形,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相关部门会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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