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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鸠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信息公告(第二次)

鸠江区发布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信息公告,2023年部分学校面临超出既有学位接纳能力范围,预警情况如下!

2023-05-11,全文共 96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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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信息公告(第二次)

为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的通知》(芜教基〔2022〕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鸠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根据鸠江区各中小学校2022年秋季入学、近三年新生入学人数增长和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情况,鸠江区部分学校因服务范围内人口分布密集,加上新交付住宅小区的人口不断增长,可提供学位仍然高度紧张,2023年部分学校面临超出既有学位接纳能力范围。为了科学引导广大家长为适龄儿童少年提前做好入学准备,现就学位情况预警如下:

红色预警学校

学校未来1—3年学区服务范围适龄入学新生人数(“两个一致”生源)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容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无法接纳的非“两个一致”生源,将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具体学校名单如下:

芜湖市翰文学校(小学部)

芜湖市翰文学校育才分校(小学部)

芜湖市凤鸣实验小学

芜湖市沈巷中心小学

芜湖市沈巷镇第二小学

芜湖市三汊河小学

芜湖市螺百中心小学

芜湖市二坝中心小学

安师大附外城东校区(小学部)

芜湖市中江小学

(根据学位容量,以上10所学校预计只能招收“两个一致”的生源)

橙色预警学校

学校未来1—3年内学区服务范围适龄入学新生人数(“两个一致”生源)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容量,现有招生计划学位,将优先用于满足“两个一致”学生入学,无法接纳的非“两个一致”生源,将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具体学校名单如下:

芜湖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

芜湖市清水小学

芜湖市汤沟中心小学

芜湖市雍南小学

芜湖市中江中学

黄色预警学校

学校未来1—3年内学区服务范围适龄入学新生人数(“两个一致”生源)即将达到学校招生容量,现有招生计划学位,将优先接收“两个一致”学生入学,无法接纳的非“两个一致”生源,将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具体学校名单如下:

芜湖市翰文学校(中学部)

芜湖市翰文学校育才分校(中学部)

芜湖市三汊河初中

安师大附外城东校区(中学部)

绿色预警学校

本公告未预警学校,目前均为绿色预警学校。

温馨提示:

1.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2.芜湖市中江小学、中江中学、安师大附外城东校区的相关入学预警详细情况直接咨询学校。

鸠江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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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弋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信息公告(第一次)

2023-05-11,全文共 83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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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江区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预警信息公告(第一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的通知》(芜教基【2020】6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弋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弋江区从2021年起建立学校生源动态监测机制与招生预警发布机制。

根据弋江区各中小学校2022年秋季入学、近三年新生入学人数增长和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情况,弋江区部分学校因服务范围内人口分布密集,加上新建住宅小区的人口不断增长,可提供学位仍然高度紧张,2023年秋季仍将面临超出既有学位接纳能力范围的压力,为了科学引导广大家长为适龄儿童少年提前做好入学准备,现将学位情况预警发布如下:

红色预警学校

学校未来1—3年学区服务范围适龄入学新生人数(“两个一致”生源)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容量,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无法接纳的非“两个一致”生源,将由弋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具体学校名单如下: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中校区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西校区

芜湖市利民路小学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萃文中学中央城校区

(根据学位容量,以上四所学校预计只能招收“两个一致”的生源)

橙色预警学校

学校未来1—3年内学区服务范围适龄入学新生人数(“两个一致”生源)达到或超过学校招生容量,现有招生计划学位,将优先用于满足“两个一致”学生入学,无法接纳的非“两个一致”生源,将由弋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具体学校名单如下: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东校区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小学文昌西路校区

黄色预警学校

学校未来1—3年内学区服务范围适龄入学新生人数(“两个一致”生源)即将达到学校招生容量,现有招生计划学位,将优先接收“两个一致”学生入学,无法接纳的非“两个一致”生源,将由弋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入学。具体学校名单如下:

芜湖市火龙岗中心学校

绿色预警学校

本公告未预警学校,目前均为绿色预警学校。

温馨提示:

招生预警信息存在动态变化和不确定性,本次预警仅供参考,不作为购置房产和迁移户口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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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鸠江区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2023-10-23,全文共 507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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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鸠江区2023年秋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3〕23号)要求,现将鸠江区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鸠江区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鸠江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鸠江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鸠江区内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鸠江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鸠江区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所属部队驻地在鸠江区的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鸠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下半年认定仅限鸠江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在鸠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鸠江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在鸠江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鸠江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鸠江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鸠江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到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由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出具体检结论)。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属于鸠江区认定范围的人员,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均应选择“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一寸照片相同)。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0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鸠江区江南区政府4楼421室(芜湖市九华北路789号,红星美凯龙对面),联系电话:0553-5864117。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鸠江区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区的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已经取得的相应合格学历。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鸠江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10月16日网报开始后即可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所贴照片应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体检表所贴照片处应加盖医院审核确认章。鸠江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到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由弋矶山医院体检中心出具体检结论)。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鸠江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网站发证公告,应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鸠江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

1.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

联系电话:0553- 2676060

2.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 址: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联系电话:0553-3909072

3.芜湖市中医医院:

地 址:芜湖市九华南路430号

联系电话:0553-5960502

4.芜湖市弋矶山医院

地 址: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联系电话:0553-5739236

附件: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

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备注:体检表要求双面打印

体检表下载地址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下载地址:http://jszg.hfnu.edu.cn/info/1007/1273.htm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中小学)下载地址:http://jszg.hfnu.edu.cn/info/1007/1161.htm

注意:上述表格要求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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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鸠江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公告

2023-08-07,全文共 33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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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鸠江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

经鸠江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予以公告

1、芜湖市翰文学校(中学部):鸠兹家苑(雅园、馨园、和园、雎鸠悦园)、阳光翰庭、东紫园、十里小区、长江市场园、后李小区、中梁国宾府、翡丽世家

2、芜湖市翰文学校育才分校(中学部):东部星城、熙龙湾、新华联梦想城、飞阳社区、官飞社区、光明社区、王拐社区

3、芜湖市翰文学校星辰分校(中学部):水岸星城、滨河馨居、北斗村及东河村安置小区、弋江社区、新庄社区、神东小区、碧桂园望江来

4、芜湖市新世纪学校(中学部):蓝天社区、五七二零厂、新世纪学校与芜宁铁路围合区、南阳社区、汀孟村、鲁李村

5、芜湖市育文学校(中学部):清水街道万春社区、周圣社区、大闸社区;万春花园小区及附近清水街道所辖行政村范围

6、芜湖市崇文学校(中学部):汀海壹品、保利香颂、珑胤台、钱桥小区、伟星大家玖都荟

7、芜湖市第三十二中学:石城小区、毛纺厂宿舍、轴承厂宿舍、锅炉厂宿舍、二航局宿舍、光华二厂宿舍、金湾小区、湾里小区、银湖小区、凤鸣湖小区、杨王、晋家楼、三塘、澳然天成小区、香江碧水城小区、港湾嘉苑

8、芜湖市清水中学:清水街道清苑社区、联盟社区、清水社区、军滩社区、竹秀社区

9、芜湖市凤鸣实验小学:石城小区、毛纺厂宿舍、轴承厂宿舍、锅炉厂宿舍、二航局宿舍、宇润人才公寓、金安小区、港湾小区、银湖波尔卡、潜水装备厂宿舍、港湾嘉苑

10、芜湖市翰文学校(小学部):鸠兹家苑(雅园、馨园、和园、雎鸠悦园)、十里小区、长江市场园、后李小区

11、芜湖市大阳垾小学:中梁国宾府(中梁雍景府)、东紫园、阳光翰庭、翡丽世家

12、芜湖市崇文学校(小学部):汀海壹品、保利香颂、珑胤台、钱桥小区、伟星大家玖都荟

13、芜湖市翰文学校育才分校(小学部):东部星城、熙龙湾、新华联梦想城、飞阳社区、官飞社区、光明社区、王拐社区

14、芜湖市翰文学校星辰分校(小学部):水岸星城、滨河馨居、北斗村及东河村安置小区、弋江社区、新庄社区、神东小区、碧桂园望江来

15、芜湖市新世纪学校(小学部):蓝天社区、五七二零厂、新世纪学校与芜宁铁路围合区、南阳社区、汀孟村、鲁李村

16、芜湖市褐山小学:四褐山街道所辖范围

17、芜湖市清水小学:清水街道清苑社区、联盟社区、清水社区、军滩社区、竹秀社区

18、芜湖市育文学校(小学部):清水街道万春社区、周圣社区、大闸社区;万春花园小区及附近清水街道所辖行政村范围

19、芜湖市第七中学:褐山街道所辖范围

20、沈巷镇各中小学:

芜湖市沈巷中心小学:沈巷社区沈家巷路以西镇区、沈南村、双坝村、四连村、安丰村

芜湖市沈巷二小:天和苑、同创环球港、沈巷社区沈家巷路以东区域、迎江行政村、沈南(房桥、小尹、朱房、小顾、小陈)

芜湖市五显中心小学:五显社区、保圩行政村、孙庄行政村、民安行政村、大蒋行政村

芜湖市螺百中心小学:螺百社区、灯塔行政村、丰圩行政村、双河行政村、螺百工业园区

芜湖市雍镇中心小学:裕溪社区、雍镇社区、凤城行政村、黄庄行政村、南埂行政村、新坝行政村

芜湖市八角学校(小学部):八角行政村、安丰行政村

芜湖市黄山寺学校(小学部):黄山寺社区、大蒋行政村、民安行政村、宝能城

芜湖市雍镇中学:裕溪社区、雍镇社区、凤城行政村、黄庄行政村

芜湖市黄渡中学:雍镇中心小学本部、双管小学、后河小学、南埂小学

芜湖市五显中学:五显社区、民安、保圩、孙庄等村委会

芜湖市螺百中学:螺百社区、灯塔村、丰圩村、双河村、拆迁安置户(沈巷人家 沈奥花园 水岸阳光等住宅区)

芜湖市八角学校(初中部):八角行政村、双坝行政村、安丰行政村、四连行政村

芜湖市黄山寺学校(初中部):黄山寺社区、大蒋行政村、民安行政村、宝能城

21、二坝镇各中小学:

芜湖市西湾初中:原雍南初中学区范围(雍南社区、农场社区、汾水行政村、盛世华府小区、华锦苑小区、提树行政村、康湾行政村、杨坝行政村、水楼行政村、拆迁安置在雍南初中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家庭)

芜湖市西湾小学:原雍南小学学区范围(雍南社区、农场社区、汾水行政村、杨坝行政村 原建设小学服务区、盛世华府小区、华锦苑小区)

芜湖市二坝中心小学:二坝社区、长安社区、中路村、龙泉小区、锦绣龙湾小区、龙泉村余刘片区域、永宁村(下广片区域等)

芜湖市惠生小学:蛟矶行政村、永宁村部分(蛮张、老庄、管巷小区、姜徐村、管巷村、程碾村)

芜湖市龙泉小学:永宁行政村部分(龙泉村、小涂村、张伍村、小常村、河东村、西边村、大庄村、黄庄村。)龙龙泉行政村部分(端村、杨村、付村、小谢村、王庄村、竹园村、大谢村、程墩村、圩马村、埂马村)。杨坝行政村部分(王夏村、杨庄村、大涂村、王坝村)

芜湖市永庆小学:提树行政村、康湾行政村部分(大村自然村、中村自然村、小村自然村)

芜湖市东武小学:辉隆集团职工小区、天河行政村薛坝、东武、大田、吴墩、沿埂、张墩、陡门口、邹徐、官棚、胥拐等自然村

芜湖市骆跳小学:水楼行政村部分(李庄自然村、鱼尾自然村、曹庄自然村、管大自然村、管小自然村、上马石自然村、骆跳自然村、五显自然村、小水自然村、水楼小区)

芜湖市水楼学校:康湾行政村部分(方墩、车李、周碾、濮村、大周、小周、大洼、刁村、小马)、水楼行政村部分(崔村、红星、洋西、洪村、三枝笔)

芜湖市天河小学:自2022年秋季起停止招生,原招生范围学生分流至东武小学

芜湖市二坝初中:二坝社区、长安社区、中路村、龙泉小区、锦绣龙湾小区、龙泉行政村、永宁行政村、蛟矶行政村、天河行政村

22、汤沟镇各中小学:

芜湖市汤沟中心小学:汤沟社区、光华行政村、前进行政村、马圩行政村、红旗行政村姚王片。

芜湖市冠军小学:冠军行政村、红旗行政村三坝片

芜湖市秀石小学:楼梯行政村

芜湖市曙光小学:曙光行政村、流泗行政村

芜湖市板桥小学:板桥行政村

芜湖市三汊河小学:三汊河社区、三元行政村,流泗行政村:新村、蛮张、流泗、西蒋、周汤、周湾、小张、前张、小李、小童、小谭、小胡、大余桥、小余桥、湾拐、王碾、黄圩、黄小庄、二房、三房、山卞。曙光行政村:桑园、王港、汤村、黄村、下陈、万桥小王、前进、蒋村、大王、三圩小王、朱国、牌坊、熊坝、大束、薛庄、朱庄、万桥、东港、东庄、西庄、四庄、西港、汪庄、小张。

芜湖市马渡学校(小学部):黄马行政村、早映行政村、楼梯行政村小姚、大姚部分、新建(新队)、香店、家圩、圩庄

芜湖市汤沟初中:冠军小学、汤沟小学、苏生小学小学毕业生,覆盖汤沟社区、冠军行政村、红旗行政村、光华行政村、前进行政村、马圩行政村

芜湖市三汊河初中:曙光小学、三汊河小学全部和秀石小学部分小学毕业生,覆盖三汊河社区、曙光行政村、流泗行政村和楼梯行政村。

芜湖市马渡学校(初中部):板桥小学、马渡学校和秀石小学部分小学毕业生,覆盖板桥行政、黄马行政村、早映行政村和楼梯行政村。

23、白茆镇各中小学:

芜湖市白茆中心小学:白茆镇范围内社区、行政村

芜湖市六洲小学:六洲社区、群利村、义圩村、七洲村、永胜村、仔洲村

芜湖市复凝小学:江坝社区、三垄村

芜湖市新树小学:新树村、旭光村

芜湖市三官殿小学:三官殿社区

芜湖市套南小学:新园村、套北村

芜湖市浃南小学:浃南村、五号村

芜湖市南垅小学:南垅村、大江村

芜湖市黑沙洲学校:黑沙洲社区、东流村、二垄村、天然洲村

芜湖市白茆中心学校(本部):江坝社区、三官殿社区、旭光村、三垄村、新树村、五号村、南垄村、黑沙洲社区、东流村、二垄村、天然洲村

芜湖市六洲初中:六洲社区、浃南村、群利村、套北村、新园村、义圩村、七洲村、永胜村、仔洲村、大江村

二、有关说明:

1、芜湖市西湾中学、芜湖市西湾小学将于2023年9月开办,原芜湖市雍南初中、芜湖市雍南小学整体迁入,学区服务范围不变。

2、罗兰小镇、保利时光印象、大发上坤·铭悦四季学区配套中、小学校尚未建成,2023年小学一年级、中学七年级适龄学生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汤沟、二坝、白茆、沈巷四镇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转学由各中心校、沈巷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

4、招生服务咨询电话:

鸠江区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0553--5850251

汤沟中心校招生咨询电话:0553--6680145

二坝中心校招生咨询电话:0553--6660484、6663484

白茆中心校招生咨询电话:0553--2531313

沈巷教育管理办公室招生咨询电话:0553--5369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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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市龙凤佳苑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3-05-22,全文共 224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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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龙凤佳苑幼儿园2023年招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和《芜湖经开区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我园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一)出生年月:

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经开区户籍;

2、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计划

拟招收小班:120人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幼儿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及开发区周边社区宣传栏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

有意愿参加报名的家长,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报名登记表。

2023年经开区公办园入园报名登记表(扫描二维码查看)

温馨提示:

1.报名登记表填写请使用黑色中性笔,字迹要求清晰工整,表格请勿折叠,涂改视为无效。

2.现场审核材料时,请提供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时间

2023年招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龙凤佳苑小区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优先录取。(“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时间:5月24日——5月26日 8:30-16:30

第二阶段:具有经开区户籍或者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的适龄幼儿,进行报名登记。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时间:6月5日—— 6月7日 8:30-16:30

第三阶段:登记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将面向社会公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经开区企业务工子女的非芜湖市户籍幼儿)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时间:6月8日——6月9日 8:30-16:30

非龙凤佳苑小区业主子女在第一阶段报名登记无效;龙凤佳苑小区业主子女不在第一阶段登记,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任意批次人数如已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三)报名登记方式

1.2023年公办园招生采用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幼儿监护人按我园要求于报名登记时间内进行预登记和资料审核工作。

2.资料审核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详见下面报名注意事项)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3.住宅房产权属于监护人一方独有且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结婚证;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地址一致,同时提供住房产权人户口本。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经开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3个月及以上经开区社保证明和居住证。

(五)录取和电脑派位实施

1.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若符合该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小区内按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不再面向社会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再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总人数若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2.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3.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孩已在我园就读,其第二孩报名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简称“长幼同园”),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4.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幼儿园,不受名额限制。

5.电脑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将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及管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六)报到注册

经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到幼儿园报到注册,接受现场核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因未按时报到注册和取消录取资格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招生咨询电话:0553-598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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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香城湾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2023-05-22,全文共 283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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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香城湾幼儿园2023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开区2023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根据本园实际,制定本方案。

幼儿园地址:香城湾小区(香城湾B区西南角)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一)出生年月

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经开区户籍;

2.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计划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幼儿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及开发区周边社区宣传栏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

有意愿参加报名的家长,可以前往芜湖市香城湾幼儿园门卫室领取报名登记表,也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

2023年经开区公办园入园报名登记表(扫描二维码查看)

温馨提示

1.报名登记表填写请使用黑色中性笔,字迹要求清晰工整,表格请勿折叠,涂改视为无效。

2.现场审核材料时,请提供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时间

2023年招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香城湾小区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时间:5月24日——5月26日 9:00-17:00

第二阶段:具有经开区户籍或者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的适龄幼儿,进行报名登记。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时间:6月5日—— 6月7日 9:00-17:00

第三阶段:登记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将面向社会公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经开区企业务工子女的非芜湖市户籍幼儿)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若报名人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时间:6月8日——6月9日 9:00-17:00

配套小区业主子女不在第一阶段登记,视为主动放弃优先录取资格。任意批次人数如已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地点:芜湖市香城湾幼儿园(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香城湾B区西南角)

(学位以电脑派位形式产生,不以登记先后顺序录取。)

2.报名登记形式:采取幼儿监护人现场报名登记的方式,报名登记当天无需携带幼儿入园。

3.幼儿园负责对报名登记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诚信承诺书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登记第一阶段现场审核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在香城湾小区的幼儿户口簿(复印户主页、幼儿本人和父母页)原件和复印件;

(4)香城湾小区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拆迁协议或购房协议及全额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登记第二阶段现场审核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经开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房产证、拆迁协议或购房协议及全额发票等)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登记第三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现场审核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3个月及以上经开区社保证明和居住证。

4.报名登记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仅作为电脑派位号,报名先后与派位录取无关。

5.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登记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资格。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登记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登记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3.住宅房产权属于监护人一方独有且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结婚证;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地址一致,同时提供住房产权人户口本。

4.幼儿园负责对报名登记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现场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五)录取和电脑派位实施

1.芜湖市香城湾幼儿园为香城湾小区配套建设的公办幼儿园,优先满足符合香城湾小区“两个一致”的适龄幼儿入园,报名登记第一阶段结束后若有剩余学位,则开始进行第二阶段招生登记,第二阶段招生登记结束后若有剩余学位,则进行第三阶段招生。(“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幼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幼儿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产权为住宅性质且为完全产权。)

2.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孩已在我园就读,其第二孩报名我园,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简称“长幼同园”),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3.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优先录取,不受名额限制。

4.电脑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将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及管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六)入园参观

5月22日、5月29日和6月5日下午16:30-17:00,适龄幼儿和家长(每位幼儿一位家长)可以提前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并佩戴访客证,听从老师的组织和引导有序进行园所参观。入园参观期间,请您配合园所管理工作,做好孩子的榜样哦。

芜湖市香城湾幼儿园招生咨询电话:0553-598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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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市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领取通知

2023-12-20,全文共 27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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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市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领取通知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认定工作的有关规定,经芜湖市教育局审核,张志豪等235人取得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现将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发证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22日。

发证方式:通过EMS邮寄。

发放材料: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申请表(已密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档案材料,是验证教师资格证真伪、教师资格注册、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芜湖市教育局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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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弋江区2023年秋季初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公告

2023-12-14,全文共 3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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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芜湖市弋江区2023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公告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经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审核,报名号37537324等81名申报人员取得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将芜湖市弋江区2023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通过人员于2023年12月18日—12月22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安徽慕嘉新创产业园1栋4楼弋江区教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档案材料,是验证教师资格证真伪、教师资格注册、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的重要凭证,请务必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芜湖市弋江区2023年秋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名单.xlsx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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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经开区教师资格证发放公告(领取时间+地点)

2023-12-08,全文共 35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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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2023年秋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公告

经开区2023年秋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教师资格证书将于12月11日-13日开始发放,发放采取邮寄方式,通过EMS邮寄。请需要邮寄的相关领取人(已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要求邮寄并留邮寄地址的,无须扫码)于12月10日前扫描本公告下方二维码,填写邮寄信息。证书将于12月11日以后进行邮寄。芜湖市内免费,芜湖市外到付。

少数选择现场领取的申请人,请于12月11日-13日早上8:30-11:30,下午2:00-5:00,到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13楼社会事业局1315室领取。联系人:韩老师,联系电话:5849271。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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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湾沚区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2023-10-26,全文共 45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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湾沚区2023年秋季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23〕2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湾沚区2023年秋季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湾沚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湾沚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湾沚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湾沚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湾沚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持有有效湾沚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湾沚区学习、工作和居住,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湾沚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湾沚区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认定过程中,湾沚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湾沚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湾沚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湾沚区总医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申请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http://ahywpc.ahedu.gov.cn)。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年10月16日8时至10月27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在湾沚区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统一选择“湾沚区教育局”,

确认点选择“湾沚区教育局人事科”。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如实选择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查询报名信息”

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为湾沚区交通大楼四楼区教育局会议室(地址:湾沚镇湾石路东延伸段)。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湾沚区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区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湾沚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表格见公告附件3,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湾沚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湾沚区总医院(原芜湖县医院)。体检当次有效,10月16日网报开始后即可至指定医院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相同,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学科,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湾沚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根据湾沚区政府网站发证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须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六)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

附件1:湾沚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

芜湖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湾沚区总医院)内科综合楼二楼健康管理中心

地址:湾沚镇芜屯南路60号

咨询电话:2599322

附件2:认定机构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

湾沚区教育局 0553-8791006

http://www.whx.gov.cn/

附件3: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点击查看下载

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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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南陵县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0-26,全文共 431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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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3〕23号)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南陵县2023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南陵县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南陵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南陵县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效期内南陵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南陵县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南陵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南陵县教育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南陵县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南陵县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南陵县教育局指定医院为南陵县医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在南陵县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选择“南陵县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确认点。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1寸照片相同)。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申报人自行下载打印《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申请中小学类和申请幼儿园类)到南陵县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为确保现场确认工作顺利进行,请在现场确认结束前一日按医院体检规定完成体检。

咨询电话:0553-6839002

认定现场电话:0553-6830148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汇处)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南陵县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驻南陵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南陵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南陵县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中小学类)》、《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类)》(见附件),也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http://jszg.hfnu.edu.cn/)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10月16日网报开始后即可至指定医院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相同,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南陵县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发证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附件下载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中小学类).doc

2.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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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无为市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2023-10-26,全文共 405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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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市2023年秋季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3〕23号)要求,现就无为市2023年秋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无为市2023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无为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无为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户籍在无为市);

(四)持有有效无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无为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持有有效无为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无为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无为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为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无为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无为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幼儿园申请人员体检限无为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在无为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统一选择“无为市教育局”。选择无为市教育局人事股确认点。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如实选择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一寸照片相同)。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申请人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二)现场确认

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为无为市教育局一楼办事大厅(地址:无为市花园路10号,联系电话0553—6322645)。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无为市居住证。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无为市居住证;

③驻无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无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专科学历申请认定。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无为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表格见公告附件1、2,也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10月16日网报开始后即可至指定医院体检,周日除外)。无为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为无为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无为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幼儿园申请人员体检限无为市中医院体检中心)。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相同,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无为市教育局网站发证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附件下载

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中小学).docx

附件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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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经开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3-10-23,全文共 444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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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3〕23号),现将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2023年秋季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经开区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经开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经开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就读于外地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本辖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

(四)驻辖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持有有效本辖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本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本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指定体检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搜索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人员,认定机构统一选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认点统一选择“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1寸照片相同)。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地点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号,经开区管委会13楼,1315室)。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本辖区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提供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①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有港澳台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持有国外学历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符合安徽省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全日制专升本在读本科生,使用已经取得的合格学历申请认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参加国考人员,《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和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附件2)(体检表上的一寸与网报电子照片同版照片需加盖医院公章),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10月16日网报开始后即可至指定医院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社会事业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经开区网站发证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流程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的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点击查看原文及附件下载

1.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docx

2.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docx

3.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指定体检医院及联系方式.docx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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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镜湖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资认定公告

2023-10-23,全文共 435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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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镜湖区2023年秋季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3〕23号)要求,现将我区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对象

芜湖市镜湖区2023年秋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芜湖市镜湖区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芜湖市镜湖区居住证的人员;

(三)芜湖市镜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芜湖市镜湖区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芜湖市镜湖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镜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芜湖市镜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在芜湖市镜湖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镜湖区教育局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镜湖区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镜湖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镜湖区教育局指定医院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须在芜湖市弋矶山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一寸照片相同)。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使用帮助”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认定机构和确认点选择:在镜湖区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选择“镜湖区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确认点。请务必按照上述要求如实选择确认点,由于选择错误造成无法发证的责任自负。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1月6日至10日,每日9:00—11:30;15:00—17:00(逾期视为放弃)。

2、现场确认地点:芜湖市镜湖区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地址:长江中路51号,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八楼810室。

联系电话:0553-3902611。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时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镜湖区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10月10日网报开始后即可至指定医院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相同,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镜湖区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请根据镜湖区教育局网站发证通知,在规定时间至规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须使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四)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

1、镜湖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

2、体检表

附件1:

镜湖区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

0553-2676060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0553-3909072

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九华南路430号

0553-5960502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0553-5739236

芜湖市镜湖区医院:芜湖市镜湖区环城西路19号

0553-3878562

附件2: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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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是教育局高中教资认定公告

2023-10-23,全文共 54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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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教育局2023年秋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师秘〔2023〕23号)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请关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告,详见附件2。

一、认定范围对象

芜湖市2023年秋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芜湖市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期内芜湖市居住证的人员;

(三)芜湖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芜湖市内就读学校的);

(四)就读于外地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芜湖市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五)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六)持有有效期内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芜湖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或持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芜湖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芜湖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芜湖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认定过程中,芜湖市教育局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查询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芜湖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芜湖市教育局指定医院为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纳入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17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网上报名。

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明确提示“报名成功”,生成报名号。

在芜湖市教育局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统一选择“芜湖市教育局”,确认点统一选择“芜湖市教育局窗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本人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照(照片大小小于190k,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宽度大于290像素并小于300像素,高度大于408像素并小于418像素,须与现场确认提交的1寸照片相同)。

网上报名需签署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报名成功后,在业务平台页面,找到“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模块,点击其右侧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将会出现本次报名信息。在“操作”选项下,可以查看、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可在线核验,经系统比对成功、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

(二)现场确认

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5:00。地点为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六楼29号窗口(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有效期内实体(电子)居住证,或学生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内实体(电子)居住证;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④驻芜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先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芜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使用本科学历申请认定。

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在提供学历证书原件的同时,应提供“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通过“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搜索“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申请办理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报名时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芜湖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10月16日网报开始后即可至指定医院体检)。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相同,背面写明姓名、学科、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9)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芜湖市教育局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芜湖市教育局网站发证公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需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纳入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时,认定程序不变。

(四)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联系认定机构,咨询办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相关事宜。

(五)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育厅网站(http://jyt.ah.gov.cn/)、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

附件:

附件1:

芜湖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芜湖市赭山西路2号

0553-5739236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安徽省芜湖市康复路10号

0553-2827919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

0553-2676060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芜湖市九华中路259号

0553-3909072

芜湖市中医医院:芜湖市九华南路430号

0553-5960502

芜湖市镜湖区医院:芜湖市镜湖区环城西路19号

0553-3878562

附件2:

芜湖市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

芜湖市镜湖区教育局

镜湖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810

0553-3902611

https://www.whjhq.gov.cn/xwdt/gggs/index.html

芜湖市鸠江区教育局

芜湖市九华北路789号(鸠江区政府江南办公楼4421室)

0553-5864117

https://www.jjq.gov.cn/public/column/660618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47511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体局

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育文体局305办公室

0553-3918136

https://ssjkq.wuhu.gov.cn/index.html

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

芜湖市弋江区利民东路2号弋江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五楼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人事科

0553-4831703

https://www.yjq.gov.cn/public/column/6605871?type=4&action=list&nav=3&catId=6747511

芜湖市湾沚区教育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湾石路延伸段交通大楼3楼湾沚区教育局

0553-8791006

www.wanzhi.gov.cn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39

0553-5849271

https://weda.wuhu.gov.cn/zwgk/tzgg/index.html

芜湖市繁昌区教育局

芜湖市繁昌区政务文化中心二楼244

0553-7911127

https://www.fanchang.gov.cn/

南陵县教育局

南陵县教育局

0553-6839002

https://www.nlx.gov.cn/

无为市教育局

无城镇花园路1

0553-6322645

https://www.ww.gov.cn/public/column/6603481?type=4&action=list

附件3:体检表.doc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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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弋江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公告

2023-08-21,全文共 3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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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学招生服务区域

二、初中招生服务区域

三、说明:

1、表中带“★”的小区可以二选一,具体如下:①原芜湖市城南实验中学服务区域符合招生条件的初一新生,可根据意愿自主选择马饮初中部(默认)或者芜湖市城南实验学校(书面申请)入学;②皖江壹号院、印长江符合招生条件的初一新生,可根据意愿选择芜湖一中教育集团延安学校初中部(默认)或萃文中学大学城校区(书面申请)入学;③永盛花园小区符合招生条件的初一新生,可根据意愿选择火龙岗中学(默认)或安体实验学校初中部(书面申请)入学。

2、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划分,以教育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其他渠道发布的招生信息不具有合法性。

招生情况咨询请到弋江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553-482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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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城东区域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公告

2023-08-07,全文共 224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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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城东区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

芜湖市教育局、鸠江区人民政府、镜湖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城东区域中小学招生服务区域予以公告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城东校区:柏庄观邸、苏宁城市之光、城东小区、东苑小区、伟星公园大道、润津花园(安徽工程大学教师宿舍)、伟星玖璋台

芜湖市中江小学:东方红郡、三潭音悦、柏庄香府、兆通大观花园、东城豪庭、仁和天地、保利信达熙悦府、安展蔚然家园

芜湖市中江中学:东方红郡、三潭音悦、柏庄香府、兆通大观花园、东城豪庭、仁和天地、保利信达熙悦府、安展蔚然家园

芜湖市鸠兹小学:伟星芜湖院子、伟星时代之光、伟星公园天下、雍璟台、祥生府

芜湖市鸠兹中学:伟星芜湖院子、伟星时代之光、伟星公园天下、雍璟台、祥生府

芜湖市皖江小学:大发融悦东方、恒大华府、万科城

芜湖市育红小学旭日天都校区:旭日天都、伟星城、伟星幸福里

芜湖市第二十八中学:旭日天都、伟星城、伟星幸福里、恒大华府、万科城、大发融悦东方、晶宫江南府

二、有关说明

1、截至2023年8月31日未首次交付使用的小区,不纳入2023年招生服务区域划分。

2、在符合“两个一致”政策的前提下,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城东校区(小学部)、芜湖市中江小学、芜湖市鸠兹小学、芜湖市皖江小学2023年继续实施“同一套住宅房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含转学)”。

3、安师大附外城东校区因教室不足,无法满足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全部在校内就读。为保障符合“两个一致”政策新生入学,经多方论证,安排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整体在芜湖市鸠兹小学过渡,过渡期一年。过渡年级的学籍建立、课程设置、活动安排、综合服务等方面实施与鸠兹小学其他年级一体化管理。

4、潮起中江(中江苑)、澜亭雅居(一中北安置小区)学区配套学校未建成前,2023年小学一年级继续由芜湖市皖江小学代为招生,其他年级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七至九年级由镜湖区第二十八中学代为招生。中小学代为招生年级的学籍建立、课程设置、活动安排、综合服务等方面实施与其他年级一体化管理。学区配套学校建成后,潮起中江(中江苑)、澜亭雅居(一中北安置小区)学区划入新建学校。充分尊重代招生家长意愿,提供一次性在代招生学校和新建学校之间选择就读的机会。

5、伟星壹号院小区学区配套学校尚未建成,2023年小学一年级继续由鸠兹小学代为招生,七年级继续由鸠兹中学代为招生。中小学其他年级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中小学代为招生年级的学籍建立、课程设置、活动安排、综合服务等方面实施与其他年级一体化管理。学区配套学校建成后,伟星壹号院小区学区划入新建学校。充分尊重代招生家长意愿,提供一次性在代招生学校和新建学校之间选择就读的机会。

6、罗兰小镇、保利时光印象、大发上坤·铭悦四季学区配套中、小学校尚未建成,2023年小学一年级、中学七年级适龄学生由鸠江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7、鸠江区其它地段片区划分公告由鸠江区教育局适时公布。

三、附件:城东区域部分小学“六年一户”政策解读

1、如何解读“两个一致”政策?

答:“两个一致”政策是指适龄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如何解读“同一套住宅房小学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含转学)”(简称“六年一户”政策,下同)?

答:该政策计算周期小学为6年,在一个周期内同一套住宅不再第二次提供实行政策的小学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下同)。

例1:在实行该政策小学学区内的某套住宅,若2021年秋季小学入学已安排学位,则该套住宅在2027年秋季入学前不再安排小学学位(2027年秋季入学可以提供学位)。

例2:某户有两个孩子,第一个孩子2021年入学,该户房产地址录入信息库。根据本政策,该户第二个孩子仍可以该房产入学。若第二个孩子于2023年入学,那该户“六年解决一户”的计算年份则要从2023年秋季入学算起满6年。

3、转学的时间周期如何计算?

例1:某户地址有一名学生中途转入,转入时该房产地址录入信息库,根据本政策,该房产仍要到6年期满后才能再次作为入学的依据。

例2:某户地址有一名学生中途转出,该房产仍要按其入学登记时算起到6年期满后才能再次作为入学的依据。

4、什么渠道可以查询到受“六年一户”影响的房产信息?

答:一是家长们在购买入学用的二手房的时候要格外注意该户地址六年内是不是已经有符合条件的儿童入学,建议与房屋卖家充分沟通,并在购买合同上增设相关条款,以维护自身权益。二是可以向相关学校提出申请,帮助查询。(特别提醒:此时查询的房产信息不作为购房、入学的依据。)

5、202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是否受到“六年一户”政策的限制?

答:自2021年秋季入学开始,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城东校区(小学部)、芜湖市中江小学、芜湖市鸠兹小学、芜湖市皖江小学已实行“六年一户”政策,每年对当年入学使用的住宅地址进行登记备案,录入数据库。2023年秋季入学的新生提供的入学房产若不在录入的数据库,则不会受到“六年一户”政策的限制;若在录入的数据,则上述实施学校不再安排小学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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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芜湖市城北实验幼儿园招生公告

2023-05-22,全文共 2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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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大附幼城北实验分园(芜湖市城北实验幼儿园)2023年招生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现将我园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的原则。幼儿园公开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计划

拟招收小班幼儿210人

拟招收大班幼儿30人

三、招生对象

(一)经开区所辖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

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大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经开区户籍;

2.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阶段

1.第一阶段(6月5日-6日,具体时间段详见招生程序):

具有经开区户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的适龄幼儿,进行报名登记。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2.第二阶段(6月8日,具体时间段详见招生程序):

幼儿园登记结束后,若有空余学位,将面向社会公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经开区企业务工子女非芜湖市户籍幼儿)按要求提供报名材料进行登记

,若登记数不超过空余学位数,直接录取;若登记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

四、招生程序

(一)信息公布

幼儿园在5月23日前,通过幼儿园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相关方案和信息。

有意愿参加报名登记的家长,在公众号下载报名登记表格,填写完成后于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

点击下载:2023年经开区公办园入园报名登记表.docx

注意事项:

1.表格填写请使用黑色中性笔,字迹要求清晰工整,须填写完整,漏填、涂改、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登记不通过。

2.现场审核材料时,请提供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园没有接送车,请家长慎重选择。

(二)现场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地点:芜湖市城北实验幼儿园(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山路与千岛湖路交叉向西400米、蓝鲸湾小区南侧)

2.资格审核时间:

(1)第一阶段

小班:6月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00)

大班:6月6日上午(8:30-12:00)

(2)第二阶段(如果第一阶段学位已满,不再进行第二阶段)

小班:6月8日 (上午8:30-12:00)

大班:6月8日 (下午13:00-16:00)

3.现场审核需提交材料。

第一阶段:具有经开区户籍或者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的适龄幼儿,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封面和孩子姓名页);

(4)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

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经开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地址一致,同时提供住房产权人户口本。

非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住宅房产权属于监护人一方独有且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结婚证。

第二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经开区企业务工子女非芜湖市户籍幼儿)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幼儿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封面和孩子姓名页);

(4)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

(5)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3个月及以上经开区社保证明和居住证。

4.第一阶段资格审核完成后,每名幼儿将获得一个报名编号,报名编号将作为电脑派位号,请家长妥善保存。学位不以登记先后顺序录取。

5.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报名登记须知

一名幼儿只能报名一所公办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经开区两所及以上公办园重复报名。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住宅房产权属于监护人一方独有且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结婚证;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地址一致,同时提供住房产权人户口本。

(四)录取和电脑派位及公示

1. 非小区配套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若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2.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幼儿园,不受名额限制。

3.

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孩已在我区公办园就读,其第二孩报名第一孩所在公办园,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简称“长幼同园”),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4. 电脑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等将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及管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报到注册

经录取的幼儿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以幼儿园通知为准)到录取幼儿园报到注册,接受现场核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因未按时报到注册和取消录取资格等造成的空余名额不再补录。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附则

1.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芜湖市城北实验幼儿园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3860802、3860804、3860801。

本工作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芜湖市城北实验幼儿园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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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市万春新苑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3-05-22,全文共 199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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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万春新苑幼儿园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开区2023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一)出生年月

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年满三周岁的幼儿。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经开区户籍;

2.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计划数:小班90人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幼儿园在5月23日前,通过幼儿园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及各社区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相关信息。

(二)报名登记时间

第一阶段:对满足报名条件1或2,即幼儿具有经开区户籍或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条件的幼儿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时间为

6月5日—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

第二阶段:如第一阶段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报名登记 ,登记时间为

6月8日——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

本次招生工作全部完成后,若无需摇号,则将在6月9日下午报社会事业局统一查重,结果无误后在6月14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对最终录取结果进行公布。若任意批次人数已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具体时间与事宜将与经开区管委会保持一致,并在园公众号进行通知。

(三)报名登记方式

1.2023年芜湖市万春新苑幼儿园招生采用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无需携带幼儿入园。

2.资料审核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3.住宅房产权属于监护人一方独有且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结婚证;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地址一致,同时提供住房产权人户口本。

4.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现场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经开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3个月及以上经开区社保证明和居住证。

(五)录取和电脑派位实施

1.芜湖市万春新苑幼儿园根据区报名条件与阶段要求,分两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第一批次若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剩余学位对第二批次进行公开招生,若招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第一批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2.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孩已在我区公办园就读,其第二孩报名第一孩所在公办园,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简称“长幼同园”),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3.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幼儿园,不受名额限制。

4.电脑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将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及管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六)报到注册

经录取的幼儿在2023年6月26日-27日,由监护人携带幼儿和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及幼儿入园入托健康检查表到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芜湖市万春新苑幼儿园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0553-821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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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芜湖市春水湾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2023-05-22,全文共 210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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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春水幼儿园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和《芜湖市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开区2023年秋季区属公办幼儿园采用电脑派位的方式招生。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招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二)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

二、招生对象

(一)出生年月

小班: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幼儿具有经开区户籍;

2、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三)招生计划数

1、小班:120人

2、中班:0人

3、大班:25人

三、招生程序

(一)信息发布

幼儿园在5月23日前,通过幼儿园公众号、宣传栏、电子屏及各社区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和相关信息。

(二)报名登记时间

2023年招生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对满足报名条件1或2,即幼儿具有经开区户籍或非经开区户籍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内拥有完全产权住宅房条件的幼儿进行报名登记,登记时间为

6月5日—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6月7日下午将通过微信公众号将报名登记情况进行公布。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有剩余学位,则面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报名登记 ,登记时间为

6月8——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4:30,6月9日下午通过微信公众号将登记情况进行公布。

本次招生工作全部完成后,若无需摇号,则将在6月14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布最终幼儿录取名单,若任意批次人数如已超过空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具体时间与事宜将与经开区管委会保持一致,并在园公众号进行通知。

(三)报名登记方式

1.2023年芜湖市春水湾幼儿园招生采用线下审核的方式进行,无需携带幼儿入园。

2.资料审核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本等相关资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一名幼儿只有一次报名登记机会,且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幼儿园报名登记。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各幼儿园报名结果汇总比对,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取消参与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责任自负。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不分先后,但逾期不再接受幼儿报名登记。

2.双胞胎(多胞胎)报名登记时只填报一次,可增加幼儿相关信息。参加电脑派位时“一号派位,同园录取”,一旦派中,名额在招生计划上相应增加。

3.住宅房产权属于监护人一方独有且幼儿户籍地址与该住房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监护人结婚证;住宅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产权人户籍地址一致,同时提供住房产权人户口本。

4.幼儿园负责对报名幼儿进行资格审核。由幼儿园打印出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幼儿监护人须对报名信息及承诺书现场签名确认,并随同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核。幼儿监护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电脑派位和录取资格。

资格审核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经开区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经开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监护人在经开区境内拥有的完全产权住宅房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须同时提供3个月及以上经开区社保证明和居住证。

(五)录取和电脑派位实施

1.芜湖市春水湾幼儿园根据区报名条件与阶段要求,分两批次面向社会公开报名招生,第一批次若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剩余学位对第二批次进行公开招生,若招生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则通过电脑派位录取补齐计划数。第一批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按计划数录取。

2.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一孩已在我区公办园就读,其第二孩报名第一孩所在公办园,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简称“长幼同园”),不再参加电脑派位;同一对夫妻生育的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在同等录取批次中优先录取,不再参加电脑派位。

3.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役军人、消防武警官兵、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园由区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幼儿园,不受名额限制。

4.电脑派位时间以及具体操作流程方案等将在经开区管委会网站及管委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五)报到注册

经录取的幼儿在2023年6月15日-16日,由监护人携带幼儿和报名审核时的材料及幼儿入园入托健康检查表到幼儿园报到注册,幼儿园再次进行查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注册。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注册时,入园幼儿姓名、身份证号、报名编号必须与报名时一致,否则不予报到注册;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录取名额不得转让。

芜湖市春水湾幼儿园设立招生咨询电话,电话号码:0553-3995939。

附件:2023年经开区公办园入园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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