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龙年纪念币和纪念钞二次预约最新消息(不断更新)
2024-04-15,全文共 1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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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2 14:47:56
2024年贺岁普通纪念币、2024年贺岁纪念钞(以下分别简称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浙江省余量兑换工作安排。
承办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内分支机构共同承担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工作。
发行数量
此次兑换的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均为浙江省首次预约兑换发行剩余部分。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浙江省各地市分配数量
图源:中国人民银行浙江分行
浙江省内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将于2024年4月17日前公告当地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分配数量、承办银行机构、兑换方式、兑换时间等信息。
2024年4月18日前,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公告浙江省内承担兑换工作的营业网点及每个网点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兑换分配数量、兑换方式、兑换时间等信息,各承办网点在网点大屏幕或宣传栏粘贴公示等方式公布本网点承办普通纪念币品种、可兑换数量等信息。
预约兑换安排
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均采取线上预约方式,不进行重复预约和上期约而不兑行为核查。
(一)数量限额
2024年贺岁币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20枚, 2024年贺岁钞每人预约、兑换限额为10张。
(二)证件要求
预约、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须为个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由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使用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办理。
(三)预约登记
2024年4月18日22时至2024年4月19日24时为2024年贺岁币余量预约登记期。2024年4月18日22时30分至2024年4月19日24时为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登记期。
公众可登陆中国农业银行(www.abchina.com)、中国建设银行(www.ccb.com)、交通银行(www.bankcomm.com)官方网站按步骤完成预约。也可通过各承办银行的手机银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预约。
(四)预约兑换
1.兑换时间
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4日为2024年贺岁币、2024年贺岁钞余量预约兑换期。
2.规则
已成功预约的公众,可在约定日期内,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预约登记的各承办银行浙江省内营业网点办理兑换。
本着便民的原则,每人可代理且最多代理2位成功预约的公众(不包括本人)办理兑换;代理他人办理兑换的,须出示本人和被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兑换数量须与预约数量完全一致。逾期且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办理兑换的,按作废处理。
四、咨询投诉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咨询投诉热线:95599,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咨询投诉热线:95533,交通银行浙江省分行咨询投诉热线:95559。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咨询投诉电话:0571-87686688,浙江省内人民银行各市分行咨询投诉电话见附件3。
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 | 0577-88015755 |
五、温馨提示
(一)预约登记时,请公众务必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预约兑换时,各承办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将认真核对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预约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完全一致,若不完全一致将会影响兑换。
(二)余量兑换时,可能会出现2024年贺岁币不成卷、2024年贺岁钞冠字号码不连续等情况。
2024上半年温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二次审核时间及材料提交
2024-01-09,全文共 9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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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资格审核未通过者(1月16日8:00后报名网站上仍显示为“待审核”状态的),如认为自己符合报考条件的,可通过教师资格报名材料上传平台线上传相关材料复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网上审核未通过考生上传材料资格审核说明将在1月15日17:00前发布在温州市教育考试院官网www.wzksy.cn)
线上上传材料时间:1月16日8:00-1月17日12:00(特别说明,提交材料后未经复审反馈前是无法重复提交,请谨慎提交)
教师资格报名材料上传平台查询材料审核反馈时间:1月17日下午13:00-15:00
(1)反馈结果显示“已通过”,请在截止时间内登录教资报名网站缴费
(2)反馈结果显示“不符报考条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温州市教育考试院(057788638063,88638081,88630090)
(3)反馈结果仍显示“需要补充材料”,请在1月17日下午16:00前重新登录补充材料并提交
(4)最终关闭教师资格报名材料上传时间为1月17日下午17:00
二次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身份证件。
大陆居民提供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居住地在浙江省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供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
户籍在本省的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在浙江办理有居住证的社会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或电子居住证(居住证办理证明不予认可)。
(3)学历学籍证明
①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相关学历证书原件或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②在浙江省就读的或户籍(居住证)在浙江省的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及毕业前第三个学期的师范专业专科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或正常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学籍证明样例见附件,可下载);
③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参加考试的,需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